牵住制度建设的牛鼻子 促进施工企业参加保险
2016-03-09泰宁县社保中心
泰宁县社保中心
泰宁县建设领域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始于2008年6月,但到2012年全县只有7个工程项目参保,征收工伤保险费2万元;2013年工程项目参保数即增至15个,工伤保险费征收猛增至24万元;2014年工程项目参保数再次增加至46个,工伤保险费征收也再次增加至55万元;2013、2014两年参保工程项目数和征收工伤保险费分别较2012年增长114.29%和557.14,1100%和2650%。2015年泰宁县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但前7个月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参保项目首次突破100个,达101个,征收工伤保险费达29万元,仍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88.43%和45%。短短两年多时间,这项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由于泰宁县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的结果,是由于强化对建设工程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执法力度的结果,是全面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保费赔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结果,更是牵住为建筑工程参保建章立制,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县情带有强制作用规范性文件这个“牛鼻子”的结果。
一、建立建设工程参加工伤保险机制
为使泰宁县建筑工程征收工伤保险能实行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县人社局联合县住建局依据省(市)人社、住建厅(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相关文件,文件出台后因没有很好抓落实,最终导致从参保登记之初的2008年6月至2012年度这项工作多年徘徊不前,到2012年度全县仅7个建筑工程项目参保,征收工伤保险费也仅仅只有2万元。为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开创工作新局面,2013年初县人社局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联合县住建、交通、水利、安监局,依据《社会保险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伤保险参保办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将原来仅限于市政、住房建设工程征收工伤保险费扩大到全县所有建设工程,2013年8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以泰政办〔2013〕67号将人社局牵头制定的“实施意见”进行转发。从政府层面出台文件,对于做好这项工作从制度上提供了有力保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工程项目参保数、征收工伤保险费即由2012年7个和2万元,猛增至2013年的15个和24万元,分别比增114.29%和1100%。对于如何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在2014年12月19日《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泰政文〔2014〕138号)作了进一步强调,要求严格按照泰政办〔2013〕67号文件执行。2015年4月17日以泰政办〔2015〕22号出台的《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调所有在建新建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以现金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参加工伤保险,一律不予担保,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凡没有县人社局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勒令其停工或不得办理开工许可手续。根据泰委办发〔2015〕28号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2015年综治平安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建立农民工集体访风险防范机制)文件精神,由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牵头,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园区办参与,以从“出台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等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防范农民工集体访;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严格的追责体系,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为主要措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集体访防控机制的通知”,目前已制定出讨论稿,近期将可以县“两办”名义发文。上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于推动和促进泰宁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参保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基础性作用,可以说牵住了这项工作的“牛鼻子”。
二、强化建设工程参保
宣传执法力度
相关系列文件出台后,我们不是将其摆摆样子,束之高阁,而是利用各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来扩大影响,发挥作用。宣传方面:一是利用会议宣传。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至今的一年多时间,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相关文件,解决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征收、工伤保险参保等不下十多次,每次会议县人社局负责人总是要向与会领导通报建设工程参保等情况,宣传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参保意义;二是深入工地宣传。结合2014年人社局开展的“人社服务百村百企”之进企业、送法规,进工地、送服务,进农村、送政策的“三进三送”志愿服务活动,局机关和企业社保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建筑工程直接向施工企业负责人发放宣传单,宣传政策,达到了提高施工企业负责人参保意识的目的。执法方面:由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分管副局长参加,联合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工程所在乡镇及企业社保相关人员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深入施工单位建设工地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发放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费通知单,对保证金、保险费缴存指定专人随时跟踪。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的采取收到了良好成效,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三、提升工伤认定保费
赔付服务水平
对于已参保的建设工程泰宁县人社局不是一保了之,而是想方设法提升自身为施工企业服务水平。工伤认定方面:为方便施工企业,县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的同志总是在第一时间直接深入施工企业建筑工地进行调查取证,对一些争议性不大的案件缩短工伤认定时间,15个工作日内即作出工伤认定。保费赔付方面:一次性向施工企业或工伤职工告知所有办理手续,第一时间将工伤赔偿金拨付到企业或工伤职工手中。没有出现服务质量投诉问题,受到企业和工伤职工广泛好评。
四、完善建设工程参加
保险思路对策
虽然泰宁县建设领域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也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施工企业中初步形成共识,涌现烟草部门所有烟基项目按规定百分百缴存农民工保证金、参加工伤保险的典型。但仍存在个别乡镇及部门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发展不平衡,市政、住房建设工程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而冲击工伤保险,“单打独斗”配合不力形不成工作合力及问责缺失等的问题。下阶段县人社局要借助县“两办”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集体访防控机制的通知》文件的有利之机,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一是要认真抓好宣传。宣传的重点要面向工程项目多的部门、乡镇,特别是施工企业,宣传的内容为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重点是近年来本县出台的相关系列文件;二是要强化执法。要借助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这一平台,强化对个别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参保的施工企业的日常监察、专项监察;三是要着力抓好服务水平的提升。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着力抓好本系统为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四是要狠抓责任落实。要按照本县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集体访防控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协同县政法、综治等部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狠抓部门、乡镇责任落实,努力形成主管部门、工程所在乡(镇)对建设工程工资保证金征收、工程全面参加工伤保险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