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的称呼是怎么来的
2016-03-09潘洪钢
潘洪钢
在 中国传统社会中,“父母官”的称呼由来已久。官为民主,成了过去统治阶层的理想标准,父母官的称谓就是这种思想顺理成章的演变。
“官为民主”思想的演变
早在汉代,直接将官员比之于父母的称呼就已形成。《汉书》、《后汉书》记载了父母官一词的来源:西汉时南阳太守召信臣,因为“视民如子”,被称为“召父”;东汉时南阳郡太守杜诗“爱民如子”,当地百姓有“前有召父,后有杜母”之说,从那以后,“父母官”就成为官员的称呼了。
但这一称谓在社会上普使用,则是宋明以后的事了。宋人诗歌中多有以此指代地方官的用法:王禹偁《赠浚仪朱学士》诗:“西垣久望神仙侣,北部休夸父母官”。《谪居感事》诗中有“万家呼父母”之句,他在诗下自注说“民间呼县令为父母官”。此时“父母官”这一称呼已经较多使用,而且一般是指最接近老百姓的州县官。
明代,皇帝也曾将接近老百姓的地方官称之为父母官。陈谔是最受永乐皇帝朱棣重视的耿直之臣之一,他升任顺天府尹后,治民有方,“吏畏其威,民怀其惠”。一次,陈谔出行,无意间冲撞了太子的大驾。太子诉于帝前,朱棣说了一句:“陈府尹是我父母官”,这事就这么不了了之。
《明通纪》则记述了一则“圣人儿孙”的事:孔镛为田州知府,刚一上任就遇上了当地少数民族叛乱,城中兵少,又无防备,孔镛单骑出城:“我就是你们的父母官孔太守”。对方问道:“难道是孔圣人的儿孙吗?”“是啊”。于是,下马罗拜,镛又以祸福谕之,众拜服,在孔镛的任期内未再叛乱。
到了清朝,父母官一词在社会上应用更广。乾隆帝多次将州县官吏称之为父母官,如他的《月官》诗中说:“县令父母官,有民人社稷”。意思是州县官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好是由皇帝亲自考察。在读到古人关于君父的论述时,乾隆说:“今世称守令者亦曰父母官矣”。
再往上,该叫曾祖父母官了?
清初,州县官员被县以下杂职人员及百姓称之为父母,循此推演,州县官的上级也就成了百姓的祖父母了。清人王士偁说:“今乡官称州县官曰父母,抚按司道府官曰公祖。”但人们已经觉得,称州县官的上级道府官员为祖父母,再往上就不好称呼了,如“称布政司为曾祖父母,则尤可笑。”
虽然曾祖父母不好称呼,但父母官却是此时极普遍的称呼:“国朝普通规矩,绅士对于本地官长,知县称老父台,民间则称为父母官,知府以上通称公祖”。有时,在士绅给县令的函件中也出现“老父母”这样的称呼。
为了维护州县政府官员在百姓面前的尊崇,很多时候,退职返乡或丁忧在乡的高官们也要对当地父母官表示高度的尊重。
福建漳浦人蔡新为乾隆朝重臣,当过工部、礼部、吏部尚书,拜文华殿大学士,后致仕归乡。乡居时,每次遇到地方上的小官时,他都非常恭敬。有人觉得他这样做太过份,他却说:“这样做无非是使老百姓知道,即使是官至宰相,也要尊敬父母官。老百姓知道父母官的尊崇,即使是宰相也要敬重的话,就会常存不敢逾矩之心,如此,犯上作乱者可能就会很少了”。
果然,他在世期间,当地没有老百姓敢闹事的。阁老都对基层官吏如此尊重,却也透露出父母官一词的另一层含意,就是以父母身份的权威,制止老百姓的反抗与闹事。
父母官,不叫也罢
在中国古代的长期传承与流变中,父母官一词,主要还是官为民之主,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吏治不清的时代,其基本意思就是,官是老百姓的主人,要为老百姓做主。
此外,父母官的称呼还隐含着另一层意义,老百姓要服服帖帖地供养这些当官的。道光年间,当时州县官员“廉俸不敷办公,又有摊捐伺应、延友购幕必不可少之经费,其将安出?”对这样的问题,有个叫包世臣的官员陈述他的理论:“今中县率五六万户,以父母自居,则此五六万户皆子孙也,天下有五六万户之子孙,而不能养一父母者乎?”就是说我是你们的父母官,我缺钱,你们拿一点出来是理所当然的,子孙养父母是正当名份的事嘛。
在中国,父母官这一称谓,是传统社会思想文化与社会结构的产物,虽然多少含有点“民本”思想,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合理性。但与今天的“民主”相悖,已然落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