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名的含义看清水江苗族杉木林区文化与生态的互动
2016-03-09李艳
李 艳
(吉首大学 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从地名的含义看清水江苗族杉木林区文化与生态的互动
李艳
(吉首大学 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随着清水江林区文书研究的深入,学界同仁大多习惯于关注林契文本所反映的内容,而较少关注民族文化与所处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以至于所形成的结论大多倾向于认定当地各族居民在林业发展的过程中似乎是与纯粹的自然生态系统打交道,而较少注意到民族文化在其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但若以锦屏县河口寨加池村的传世林契文书为依据,却不难发现这些文书中所涉及到的苗语地名更多的则是反映出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类的群体活动与所处生态环境的关系。该村苗语地名系统所揭示的实质,这不是人类孤立活动的结果,而是经过苗族文化加工改造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产物。文化与生态的互动始终支配着地名含义的所指,同时也揭示出人类对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加工改造和利用。
地名;杉木林区;文化生态互动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6.04.013
一、引言
自从清水江林契文书被规模性的发现以来,引起了学术界众多学者的关注并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从中也不难发现对文书的研究重心总是倾向于探讨林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的甚至判定这些林契文书仅是模仿汉族地区契约合同而来,民族文化在其间似乎没有发挥直接的作用,文化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关系似乎呈现为空白状态,这显然与清水江林契文书的属性存在着重大的偏离。
不错,已发现的清水江林契文书不仅是用汉文书写,甚至格式和行文规范从表面上看,与国内汉族地区发现的文书似乎没有太大的区别。但若细究文书中所涉的各民族与地名,却总会发现这些地名的含义不仅与相关民族文化息息相关,而且与相关民族对自然系统的加工改造有着直接的关联。不同民族生态与地名不仅自成体系,而且是与文化和所处生态系统之间的互动直接关联的,几乎可以说是文化生态互动的派生产物。[1]这里仅以锦屏县河口镇加池村传世林契文书对象,意在阐明苗族文化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互动关系才是这些地名得以形成的基本依据,相关林契地名的文化属性和自然属性也可以因此而得到全面的揭示。
加池寨是一个纯粹由苗族居民建构的村寨,林契文书保存极为丰富,光是村民姜绍烈家就有一千份之多。这些文书经中山大学整理后已经公开出版,而继后的研究者大多将视线聚焦于文本本身的探讨却较少关注苗族文化和当地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属性在这些文书中的反映,以至于相关的结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认定当地苗族居民只不过是简单的将原有的原始森林按照世人熟知的操作办法改种为杉树而已,世代生息在当地的苗族居民似乎是在与纯粹的自然生态系统打交道,他们所荷载的文化和当地生态系统的属性对人工林业的发展乃至文书地名的形成似乎不发生任何作用,苗族的杉木林区与其他民族的杉木林区似乎也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差异。但若深入到这些文书所涉的地名,细究这些地名的含义源流变迁,却总会发现苗族居民借助其传统文化已经对他们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做出了极为深刻的改造,文化与生态的互动支配了这里的人工林业,也决定着相关地名含义的定型与演化。
二、加池寨寨名的由来
加池寨在汉文文献中又可以写作“加什”,*全文在所有苗语地名均由加池寨姜绍烈老人提供,在清水江文书加池寨卷中可查询。这显然是苗语地名在音译为汉语时的异写所使然,名称所反映的内容在苗语中却没有区别,至于加池到底是指哪一个具体的地点则有待进一步查证。
查阅该地的林契文书后发现加池寨溪北有一个地名被称为“乌什两面溪”,得名的缘由是该地由两条河相汇,其中一条是清水江的干流,苗语称为“乌楼”,另一条是清水江的支流,苗语称为“乌漫”,而“乌什”则是指这两条河的汇合处。在林契文书中,为了使汉族居民也能够弄懂该地名所指的具体位置,特意在“乌什”之后追加了汉语注释,写做“两面溪”,意思是说所谓“乌什”是指在两条河的交汇处。与加池村民姜绍烈访谈后得知,所谓“乌漫”在苗语中的含义是指财狼河。“乌楼”则是指两岸猴子很多的河流。与此同时,苗语专家也证实“加”在苗语中的含义是指代村寨的冠词。在村寨没有建立以前当地可以称为“乌什”,但在当地所建的村寨则按照苗语语法应当称为“加什”。据此可知加池寨得名显然是与这一特殊地理位置直接关联,而且还可以进而佐证,加池寨原有的寨址应该是叫“乌什”,而不是在加池寨现在所处的半山腰。
进一步的访谈还发现,不仅加池寨的寨名来源于“乌什”,而且加池寨村民还一直公认,他们的远祖有两个,一个被称为“养漫”,一个被称为“养楼”。“养”在苗语中是祖父、公公的意思。这就进而发现该寨村民所自认的祖公其实是因何而得名,进一步坐实该村寨的发端地应当是在“乌什”,而不是一开始就将村寨建立在半山腰。
林契文书中还提到另一个苗语地名“党养德”,该地位于清水江干流南岸一片高于江面的台地,目前该地已经成了连片的杉木林带。而当地村民却说,这里埋葬着他们的一位祖公“养德”,“养德”也许是“养漫”的第四代或者第六代子孙,他们已经不记得了,但是“养德”的坟墓,至今还保存在当地,可见这是一个因人名而得名的地名,是将他们崇敬的祖宗的人名去指代他们心目中的一个关键地理位置。至于地名中的“党”,其在苗语中的含义是指刀或者宝剑,查阅汉文典籍后发现,早期的苗族男子终身与环手刀相伴,刀不离人,人不离刀。养德的安葬地加上党字,也是这一文化意识的派生结果。[2]其含义在于强调这是祖公养德生活过的地方。由此看来,自祖公养漫以后,这几代人似乎将村寨迁移到了清水江南岸的台地上。迁移后的寨子虽然已经远离了“乌什”,但考虑到“加池”和“乌什”在含义上性质不同,因而迁移后的村寨还可以沿用“加什”这一地名。
反复考察“乌什”和“党养德”的自然区位后,终于悟出了地名变迁的基本脉络。原来“乌什”位于两条河的交汇处,地势低洼。虽然有利于汇集来自两条河漂上而来的原木,从事原木的扎排外运十分有利,但长期居住在该地要面临水淹的风险,而且在该地不可能形成杉木林的种植基地。按照苗族“乐山而畏水”的文化传统,村寨迁移到较高地方的“党养德”地带也是情理中的事情。此外,还需要注意到,“党养德”地方地势较高,背靠连片的坡面,营建人工杉木林可以占尽地利之便,又能契合苗族文化在此选择的价值取向,这些条件都足以佐证“党养德”确实一度充当过加池寨的寨址,而这一寨址的变迁背后却隐含着当地苗族谋生方式的变迁。[3]此前是靠扎排外运换取生活资源,迁寨后则是靠营建连片的杉木林,由此,当地苗族的社会身份也从雇工晋升为了业主。
当下加池寨寨址位于高出党养德地方一百多米的半山坡,寨址周围也是一片相对平坦的台地。至于何时迁到该地乡民已经记不得了,但却可以清晰的记得当下村寨址周围稻田、果树林、薪炭林,都是在新寨址确定后陆续规划发展起来的。查阅当地相关林契文书后发现,这些新建的稻田、果树林、薪炭林都是当地苗语地名的命名依据,这就足以证明,迁往这一新的寨址显然与他们所经营的人工杉木林规模扩大直接关联。原因在于处在这样的村寨寨址上,整个杉木林带一览无余,这就有利于经营和监控整个林地的经营和生产。而要经营杉树林,就得仰仗人工开辟的洪道。经过笔者和乡民的联合查探发现,所谓洪道实质则是从上而下人工修筑的深沟。沟底平整,坡度均匀、弯道极少,沟中流着水,即令是巨大的整根原木,也可以顺利的下滑到清水江边,扎排后即可贩运。这样的洪道共计十二条,起点都集中在当下村寨的寨址,而终点则抵达清水江江边的九个木材集运场。由此看来,寨址搬迁到此地不仅与杉木林生产基地的面积扩大直接关联,而且还受洪道的开拓推动所使然。因而将村寨搬迁到此地,从一个侧面标志着该村林业兴旺,也可以表现出当地乡民对林业经营的有序和高超的智慧。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尽管村寨的寨址发生了变化,但是寨名仍然沿用“加什”这一老寨名,不过寨名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了。出现这样的差异只能理解为民族文化所使然,而不是自然环境决定了村寨的名称。
三、地名所揭示的文化与生态
如果将林契文书所涉地名与加池寨所辖范围内的具体位置逐一比对,从中不难发现如下一个带规律性的事实,那就是凡属稳定的杉木林种植带,其地名大多来自乡民的历史记忆。所涉范围除了清水江江边高地外,还与洪道的延伸所及范围融为一体,其范围都低于当代村寨所在的位置。而当代村寨寨址所处周边地区的地名不仅位置偏高,地名的含义都与特定的植物物种配置相关联,而且杉木与其他植物物种总是处于交错配置状况,足以证明当地苗族居民已经对整个自然生态系统做出过整体性的规划利用。可以认为,现在看见的这一生态环境,已经不是纯粹的自然环境,而是文化作用于环境的派生产物。这类地名,除了上文提及的“党养德”外,还有如下一些。
“冉在丹”。“冉”在苗语中的含义是山岩,“在丹”则是一个传说中美女的名字。据传,远古时代有亲生两姐妹与情人相约要到游方场去相汇,姐姐先去到达,却不幸遇上了老虎,被老虎吃掉。等她的情人来了以后,目睹了这一惨状,愤而拔刀将老虎杀死为情人报了仇,但慌乱中却遗失了刀鞘。之后两姐妹的父亲以刀鞘为凭召开了一次盛大的跳跃集会,希望通过刀鞘找到那位杀虎的英雄。不出所料,姐姐的情人前来赴会,佩刀与刀鞘正好匹配,于是两姐妹的父亲就将妹妹在丹许配给了杀虎英雄,“冉在丹”就是从这个传说故事而来。与“冉在丹“相匹配的地名还有“党周”。“党”是宝剑的意思,而“周”则是指老虎。“党周”的整个含义杀死老虎的那把神刀。再有,“兄赔早”.在苗语中,“兄”的含义是鬼魂,“赔”的含义是山坡。“早”和“周”则是因为音译异写,指老虎,因而“兄赔早”这个地名的含义是说虎山之魂。毋庸置疑,启用这个地名也是追忆这个传说中的故事,目的是要警告乡民,在活动中远离此地,以防遭遇传说中的不幸。再有“皆党兴”,“皆”在苗语中是一个方位词,含义为在某某地点的下方,而“兴”和“兄”都是鬼魂的音译异写,因而“皆党兴”一词其含义是指神刀的下方。注意,在苗族的万物有灵观念中,“神”与“鬼”并没有严格的区分,一切事物的灵魂都可以称为“兄”。[4]因而“党兴”一词,既可以理解为附着了灵魂的刀,也可以理解为非常精良的刀,而事实上反应的是对上述传说故事中所述佩刀的记忆。
至于为何在连片的杉木林带要用历史传说去做出系统的地理命名同样事出有因。这是因为在连片的杉木林带,所处的生态背景同质性很高,地表标识很难确认和稳定,因而无法以自然物命名,而必须以历史记忆去命名才可以做到稳定使用,而且能够确至地名所指的具体位置。而对于那些地理标识明确的村寨周边地带,利用历史故事就没有意义了。启用标志性的生态标识物,更容易确认地名所指代的具体位置,不过这样的地理标识肯定不是纯自然的存在,而是经过加工改造后所形成的人文标识。在这些地名中,文化与生态形成了一个共同体,并浓缩到具体的地名中。
“皆也轻初”。“皆”在苗语地名中是一个方位词,其含义是指在“某某地方之下”,(以下凡译到该字,概不重译注),也”的含义是水田、稻田,“轻”与下文提及的“只”“真”等均为水果总称的异写,“初”的含义是桃子林,因此“皆也轻初”翻译过来就是指桃子林边的稻田下方(的杉树林)。 需要进一步提及之处在于,不管是稻田还是桃子林,都不是当地的自然生态产物,而是人工规划培植的人文生态景观。事实上,在清水江边这样的低海拔地区,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是常绿阔叶林,主要树种是樟树、桂树、榕树等等,既不会有稻田,也不会有桃子林。苗族乡民要将桃树和稻田与杉树林交错配置,其目的在于便于实施林粮间作,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乡民社会生活中的日常生活所需。也正因为这样的人文配置一望便知,所以才特意用这样的人文地表景观,去对特定的杉树林加以命名。
“皆从野拜”。 “从”是指找回,“野”通“也”,是指水田、稻田。“拜”的含义是猪,整个地名的含义是说找回丢失猪的水田下方。该地位于十二条洪道中一条洪道的起点处,当地至今还有一片水田,这片水田就被称为“野拜“。至于地名中为何要特别提及找回猪,则与洪道开辟的历史息息相关。原来开辟洪道时,加池寨的先民们,还住在下方的党养德地方,开辟洪道时,都得带上干粮,整天在山上劳作,乡民吃剩的食物往往成为猪狗等家畜觅食对象。以至于夜晚收工后,猪狗等家畜往往不会随乡民一道下山,而是长期滞留在洪道起点处来回觅食,下山后的乡民误以为猪狗丢失,但第二天继续修筑洪道时,这些家畜又会闻声回到人的身边,这样的深刻记忆,也因此而成了地名设立的由来。
“下蜡山”。这个地名比较蹊跷,其词语都来源于汉语借词。其中的“蜡“是指女贞树,因为该树用于放养白蜡虫而得名,这是一种很有用的经济作物,当然也是认为栽种的结果。但整个地名的语法,却是按苗语地名的语法书写,地名中的“下”与苗语中的“皆”是同一含义,“山”与苗语地名中的“赔”同义。而整个地名结构,则和其他的同类苗语地名完全相同。如果按照当地的苗语,该地名应该写成“皆赔蜡”才接近当地苗语的实际读音。
“冉蜡”。“冉”是指山,“蜡”含义是狗。整个地名的含义是狗山。“冉蜡”所指代的地理位置,也位于洪道的起点。因而这个地名,与上文提及的“皆从野拜”是同一来源,都与修筑洪道时的记忆直接关联。
“皆野你”。“野”是稻田,“你”在苗语中是棉花的意思,因而“皆野你”翻译过来就是指棉花地边的稻田下方。查阅文献后知,在苗族地区普遍推广种植棉花是清代改土归流后的一项德政,棉花对苗族居民来说,是外来植物,他们不仅不会种植棉花,而且连棉花都不认识。引种前苗族的衣料来源主要是葛藤和构树皮,棉花推广种植以后,容易能够形成鲜明的人文地标。用棉花地来起名更有利于使地名对号入座,不过这样的地名命名其文化含义还不仅止于对棉花的认识和种植,还涉及民族之间的文化传播问题。当然这样的地名定型时间显然比加池寨的建寨要晚得多。
“培鸠皆礼乌”。“赔”是山坡,“九”是蘑菇,赔九是蘑菇坡,皆是方位词,“礼”是井,乌是水,“皆里乌”是水井位置的下方,这个苗语地名的的意思就是水井下方的蘑菇坡。在这里,水井这样的人文建筑起了标志作用,因为蘑菇坡到处都有,而这里用水井则将这里的蘑菇坡区别于其他的蘑菇山坡。
“戏板在研”。 “戏”是指在边上,“板”“赔”都指坡面,“在”“真”“知”等,都是指水果,“研”是指李子。“戏板在研”就是指李子坡的旁边。连片种植李树,同样是人为建构的地理标志,种植李子树的目的当然是满足乡民生活的需要。然而李子树同样是从其他地区引进的农作物,并不是当地自然生态系统的原有物种。
“乌晚祯尧”。“乌晚”乃是上文提及的“乌漫”这条河河名的异写。“乌”在苗语中是指水、河,“晚”是指豺狼,“尧”是指核桃,因而“乌晚祯尧”在苗语中的意思就是指豺狼河边核桃林。同样是人文建构的地标,有了这种地标就可以和乌漫河边的其他地点区别开来。
“皆培知诸”。“渚”和“初”是指桃子,“赔”指山坡。“皆培知诸”在苗语地名中就是指桃树山坡下方的杉树林。在这个地名中,桃树显然是做地理标识去加以利用。
“板皆威”。“威”是指樱桃树,在地名翻译中省略掉了“在”“真”“知”等词语。“赔”和“板”同是指山坡、坡面,因而“板皆威”是指樱桃林下方的坡面。樱桃这种水果在地名中也是充当人文标识去加以利用。
“皆科”。“科”在苗语中是芭蕉的意思,因此“皆科”在苗语中的含义是指芭蕉树下方的杉树林。凭借这一地名可以知道,芭蕉这种作物,在当地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种植。鉴于芭蕉是一种不耐寒的植物,因而要保证芭蕉树结实,它的地理位置一定濒临清水江的河边,海拔高度不会超过两百米。
“皆幼脚”。“皆”是方位词,“幼”是指小、嫩的意思,“脚”是竹子的总称,又有鲜嫩的意思,因此“皆幼脚”是指鲜嫩竹林下方。需要说明的是,竹笋是当地乡民重要的菜蔬来源,竹子又是他们制作工具的材料,连片的培育竹林,从地命中可以得到有效的佐证。
“培故”。“培”是指山坡,而“故”是指松树,因此苗语地名中的“培故”就是指有松树坡。在当地松树是外来物种,当地乡民培育松树的目的是用于获取松香、也获取松木供照明,同时松树的药用价值很高,全身各部位都可入药。由于松树的生物属性耐旱、耐酸,因而在当地是生长在高海拔的乔木。从这个地名可以看出,松树生长山坡的位置比杉木林和村寨都还要高。
纵观以上地名,不难发现他们都是凭借苗族文化的派生物去加以命名地名,而不是凭借纯粹意义上的自然物或者当地的习间动、植物去加以命名,几乎所有的地名都与特定的文化事实相关。而且相关的事物在当地都具有极为清晰的标识价值,从而使得这些地名指代的对象在文书中应用不会发生错乱。以往将地名的命名理解为人类与纯粹的自然物打交道的产物,或者理解为无文化内涵的产物显然有失偏颇。事实上,加池寨文书所见的地名无一不是苗族文化的产物,而不可能是异文化的产物,更不可能是文化之外的纯自然物被直接用作地名。
四、地名与社会活动
除上之外,加池还有很多地名与苗族乡民的其他社会生活相关。其中有的涉及到村寨内的活动,有的涉及到村寨之间的社会活动,甚至有的涉及到与其他民族之间的社会活动,而这些活动之所以纳入地名命名中去加以利用,则与规范乡民的社会行为、提高社区的亲和力这一文化功能息息相关。
“行卖责”。“行”与上文所提到的“兄”“兴”同是指鬼魂、鬼怪的意思,“卖”在苗语中是跑的意思,“责”是躲避、躲藏的意思,因此“行卖责”的含义就是必须躲避的鬼魂,按照苗族的万物有灵理念,世界万物的灵魂都是永恒存在的。因此,相关事物死亡后,灵魂还可以重新超生成为新的同类自然物。然而那些不是正常死亡者的灵魂则成了孤魂野鬼,他们对人而言则是有害的,因而需要躲避。启用这个地名,其用意在于该地名所指代的地点有孤魂野鬼,活着的人不要轻易接近该地,万不得已要来到该地时,事先都要进行相应的宗教仪式才能免除祸乱。包括在这一地点种植杉树,在启动前都得祭祀该地,否则就会遭来横祸。
“报鬼”。这是一个汉语和苗语的复合地名,“报”是山巅的意思,“鬼”是一个汉语借词,也就是苗语中所称的“兄”和“兴”。原来这个地名所指代的地理位置,位于加池寨背后的山顶处。在这有一片树林基本保持原有的状况。原来这里是该寨苗族心目中的神山,但是神山一名的含义不能用汉语的常规理解,只能理解为祖宗灵魂所在的山。在苗族看来,祖宗的灵魂和活人一样也要生活,而且这样的生活和活人没有差距,祖宗的灵魂也会死去,死去以后又会转世为活人,灵魂在生与死之间相互转换永无休止,因而划定这一片区不轻易触动,实则是为祖先留下一片栖身的范围,而不是像汉族理解的那样,祭祀祖宗可以给活人带来福分。加池寨的苗族也要定期祭祀这一地点,但祭祀的目的仅止于保护与祖先之间的认同,并不是指望祖先保护自己。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维系了村民之间的认同和团结,同时也兼顾到对特定区段生态系统的管理和维护,间接发挥了生态自然保护区的作用。就这一意义上说,在这个地名中文化与生态同样融为一体,密不可分。[5]
“党独狗”。党是刀的意思,“独”是杀的意思,“狗”是汉语借词,在苗语中狗的发音原本接近“蜡”。因此“党独狗”是宰狗刀的意思,启用这个地名是因为在苗族社区中,有狗血不能进寨的习惯法,因此为祭祀而宰杀狗要专门选在一个偏远的地方进行。宰杀后将狗洗净才能将狗运回寨子分享。而这一习惯法得以确立的观念,则是认定狗与人之间存在着友好的关系,食用狗肉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即使是为了祭祀,也不能在村寨里进行而必须在村外实施,其用意是为了强调被宰杀的不是本寨的狗而是野狗,因而固定的宰杀地也就很自然的成了特定的地名。
上述几个地名所表达的含义都与本寨宗教活动有关,因而也具有规约本寨人社会行动的作用。这些地名不仅是一些简单的地理位置的表达,而且还涉及到村寨居民之间认同和凝聚,这也是民族文化必须发挥的社会功能,而不是纯粹的自然物。
还有一些地名则涉及到加池寨和周边一些村寨的关系。
“皆也得”。“也”是稻田,“得”是卖出去又赎回来的。“皆也得”就是指抵当出去又赎回来的稻田下方的地块。启用这样一个地名,显然是希望后世子孙永远记住,土地所有权得以稳定的历史过程,希望子孙们珍惜这片来之不易的土地。
在与村民的深入访谈后,进而注意到“皆也得”所指代的这片杉木林,与上文提及的“养德”的有关联系,这位远祖得名,就是因为他代表全村赎回了土地,被后世尊称为“养得”。这片土地所处的位置,也是在一条洪道的起点附近,距离当下的村寨位置并不远,而这片土地的原有主人,是临近的文斗寨的苗族居民。因而,这位远祖在生前是经过艰苦的努力才从文斗寨人的手中赎回了这片土地。从而使得加池寨的杉木林带得以向上延伸了很大一块范围,扩大了该村居民的林地拥有范围,支撑了这个村寨的繁荣。启用这个地名显然具有纪念这位远祖的社会价值,也具有告诫后人要与邻寨保持友好关系的教化功能。
“从素”。这个地名指代的地点处在一个宽阔的山谷中,距离现在的寨址较远。乡民和我们一道查看此地,他们说这个地方是先辈的斗牛场,启用这个名字,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和其他村寨展开斗牛活动。可是,这个地名中的“从”上文提到是找到的意思,而“素”则是动物交配的意思。因而从字面上讲,交配与斗牛活动似乎毫无关联。为此我们曾经和乡民反复讨论过,但终不得其解。其后,查阅了相关信息的苗族民族志,最后才成功悟出了其间的关联性。原来,苗族村寨之间展开斗牛活动,不仅起到了密切各村寨的关系,为村民的社会生活起到娱乐的效果,还有一项不容忽视的功能,那就是选定配种用的种公牛。换句话说,在村寨之间的斗牛活动中,获胜的种公牛,不仅为本村寨赢得了荣誉,而且在之后会成为用于繁殖牛群的种公牛。[6]就这个意义上说,斗牛与“从素”其实是同一个社会活动的两个侧面。斗牛的过程是为了密切村寨间的关系,而斗牛后的结果,则是选定了种公牛。也就是“从素”一名的实质内涵。总之,从这个地名的书写形式和乡民的不同解读中可以发现,这个地名的确立,其实是与村寨之间的交往息息相关,也与他们的实际生产密不可分。将地名称为“从素”,后者的强调尤其凸显。但这一问题在翻译成汉语时,不能过于直白,因而乡民的解释仅是强调斗牛的过程而已,对“从素”一词的深层含义则不愿直说。
加池寨乡民从事杉木林经营不可避免的要与周边其他民族发生关联。这样的关联性在文书中也可以找到对应的地名表达。“布新”这个地名还可以异写为“布先”等,但在苗语中的含义完全相同。“兄”是指鬼魂,而“布”则出自侗语,是“人”的意思。因而“布新”一名的字面含义显然是指侗族的鬼魂。为何启用这样的名字有其深层的历史原因。原来这个地名所指代的地点是一片山间的洼地,洼地底部有连片的稻田,早年是一个侗族村寨。当地的侗族居民是靠稻田种植为生,可是随着林木贸易的兴旺,这个侗族寨子由于位置过于偏僻,既不能占据水上运输通道的便利,又无法在当地形成规模性的杉树种植林,因而该寨的侗族其后都迁到了清水江下游的王寨和挂治一带。通过充当原木拍卖的中介人赢得了巨额的利润,因而不想回到原住地,这个村寨也就被放弃了。由于加池苗族在接管这个地区时这是一块无人的村寨,因此将它称为侗族的鬼魂也就是情理中的事情。这片地方由于地形所限洪水季节经常被淹,因而苗族进入该地后也不在这里建立居住点,而是想法排干积水,利用山坡的坡面培育杉树林,而且还培植了洪道以便确保木材的顺利外运。因而在这个地名背后,同样隐含着苗族文化对该地环境的人工改造和再培植,同样是文化与生态的符合产物。[7]
“党周”一名的含义,已见于上文,而洪边则是汉语借词,意思是洪道旁边的杉木林。启用这个地名的用意也十分明显。而是便于外来的客商,凭借洪边一词所提供的标识作用,找准杉木林的生长区段。
而在本村寨苗族间,对这个地段则是直接称为“党周”,文书上写着“党周洪边”显然是为了方便汉族客商的理解。
“冉岩”。“冉”意指山,“岩”是瓦的意思,这个地名指代的地点位于加池村薪炭林位置的下方。当地还残留有瓦窑的遗址。据乡民介绍,当年祖上发财后,也想盖瓦房,但从外地贩运瓦,经济上不成问题,但要把瓦片运进村寨,却是一件难事。而且运输过程中容易碎裂,很不划算,因而发财后的加池人就从汉族地区用高报酬请来一位烧瓦的工匠,让他在加池寨定居下来,为乡民们烧制屋瓦。烧瓦的地方就是这个地名“冉岩”。这个地名除了指代具体的位置外,背后还隐含着苗族与汉族之间的文化交往和友好关系的建构。
“富水党加”。“富”是指周边一点,不是正中间。“水”是汉语借词, “加”是风,“党”是汉语借词,同“挡”,就是挡风的意思。水在苗语中是“乌”,因而在苗语中“富水党加”应发音为“富乌台加”。该地名指代的地点,目前由于水库的建设已经沉入了水库底部。但乡民追忆说这个地方原先有一条人造的河道。上下都与清水江干流相通,朝向清水江的一边有一块巨石可以挡风。乡民修筑这条人工河道目的是为了方便扎排,从洪道顺流而下的木材堆积在人工河道的旁边,但扎排时风浪过大不利于操作,因而开挖这条河道由于有岩石挡风,扎排操作就变得容易多了,木排扎好后,可以通过这个河道,直接放入清水江干流,可以说这个地名所指代的地理位置其实是木材的集运场。[8]同样因为这个集运场不仅有苗族乡民活动,还要与汉族客商保持联系,因而这个地名在文书中书写也不得不苗汉语参半,为的是让外来的汉族客商容易找准这一地点,更方便双方的生意洽谈,因而,它也是加池寨苗族与外民族沟通的历史记忆遗址。
五、结论
传世的林契文书由于是跨文化的复合产物,因而从表面上看文书反映的内容似乎与汉族地区的契约文书差异不大。但如果就文书所涉内容,比如地名、人名做深层次的考量,那么苗族文化在其中的地域和价值也就明白如画了,因而,此前有学者认定这些文书仅是仿效品显然是研究欠深入的粗浅误判。
苗族文化仅是人们用来加工改造自然的工具,改造后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其实与当地的原生生态系统已经变得完全不一样了。按照生态学的常识,加池寨所在位置理应有大量的樟科乔木自然生长,但查阅一千多份加池寨的林契文书后,根本找不到一个樟树的樟字,或者相应的苗语对应的词,也找不到与苜蓿科乔木相对应的词。在当地察看后榕树根本找不到踪影,因此文书中提到的自然物基本都是人工改造的产物,稻田、薪炭林、果树林无一不是如此,因而单就契约文书所涉地名而言,他们反映的生态系统根本不是纯自然的生态系统,而全是苗族文化加工过的产物。[9]就这个意义上说,将清水江林契的繁荣简单的理解为用常规的办法植树种杉,显然与当地的社会与历史实情不符,因为在这些地名中文化与生态事实上已经融为一体。
当代所能看到的生态完全是人为活动的产物,是文化与生态的复合体,因而将地名反映的事项简单的理解为自然物同样是一种误判。正确的认识是,这些地名所折射的内容都是苗族文化的次生产物,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成就,而不是纯客观的自然纯在。当地苗族林业经营的兴旺功在于人而不在于自然,仅就此求证于海内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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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军昌)
2016-06-09
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11&zd096)。
李艳(1990—),女,四川渠县人,吉首大学武陵山区民族生态2011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生态民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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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99(2016)04-00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