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平等理论:历史与规范的辩证统一
2016-03-09张晓萌
张晓萌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哲学研究
马克思主义的平等理论:历史与规范的辩证统一
张晓萌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平等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议题,尽管马克思没有系统地论述平等问题,但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批判和对人的生存境遇的终极关怀使得历史唯物主义包含了规范的价值维度。具体而言,本文基于商品交换的经济维度、社会变革的政治维度、社会发展的历史维度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进行具体分析,指出马克思主义克服了近代西方哲学将事实与规范相对立的二元解释框架,反对将平等价值视为超现实的、抽象的形而上学原则,而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路径中给予平等价值恰当的位置。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是历史与规范的辩证统一。
平等;正义;价值;历史唯物主义;科学;规范
平等作为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诉求,是衡量社会正义与否的重要指标。社会正义在本质上反映了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平等关注和对待,一个正义的社会显然无法缺失平等的维度,在某种程度上讲平等应当成为正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西方哲学的历史上,平等与自由之间一直存在着某种张力,对待平等的态度常常成为不同哲学家的理论分水岭。自由至上主义者诺奇克坚持自由对平等的优先性,强调基于自由权利和程序正义而形成的不平等是正当的,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自由主义中最为关注平等的左翼学者罗尔斯强调在自由的框架内、在遵循“差异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尽可能地实现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的平等。与此不同,马克思主义要求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并使之成为人们的共同财产,提出超越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将是决定实质平等与自由的先决条件。按照金里卡的观点,马克思主义是左翼的平等主义,其立场与自由主义相比具有更大的平等主义特征①[加]威尔·金里卡著:《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20页。。左翼激进主义者科恩也曾提出社会主义与平等是马克思主义信念的中心价值观②[英]G.A.科恩著:《如果你是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霍政欣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第10页。,社会主义较之资本主义的优越性体现在更为平等之上。
一、马克思主义平等理论的合法性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平等理论对于理解和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非常关键。然而,哲学界长期存在一种反对的声音,认为马克思主义平等理论缺乏合法性基础。因为马克思非但没有系统地论述过平等思想,而且在解读人类社会发展路径时采取的是历史的维度而非价值的维度。《卡尔·马克思》一书的作者、美国哲学家艾伦·伍德提出平等包含“作为权利的平等”和“作为社会目标的平等”两种含义。对于前者,伍德认为马克思否认了一种“作为权利的平等”,因为马克思在愤怒地指责拉萨尔等人时批评过资产阶级平等权利——“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这是为了要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思,而现在已经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另一方面又打算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等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②③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5页,第363页,第365页,第484-485页。。许多持有马克思主义非道德论观点的学者都是根据这一句马克思批评资产阶级平等的观点为证据,提出马克思反对平等观念。对于后者,伍德提出马克思并没有将平等视为超越资本主义制度并构建共产主义社会的终极目标,在设计未来理想社会制度时探讨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探索过人类解放,但却没有着墨讨论平等。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马克思主义反对平等?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认为马克思反对“作为权利的平等”的观点是一种片面误读。马克思的确在愤怒地指责拉萨尔时批评过平等,然而马克思明确地提出资产阶级的平等权利和公平分配被教条化地理解,成为空洞的、形式化的平等观念。换言之,马克思是在“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②和“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③的意义上批判平等,他批判的是脱离实现平等的社会物质基础抽象地谈论平等原则,而非反对平等本身及其价值指向。正如马克思所言,“平等的观念,无论是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④。任何一种脱离社会历史条件的宣称都是不切实际的,它只会将价值观念变为空洞、脱离实际、思辨性的道德应然。马克思实际上反对的是一种形式化的、脱离社会历史的抽象平等观,凯·尼尔森所指出,“卡尔·马克思——和绝大多数追随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反对一切道德说教。马克思主义者们站在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对立面来寻求将社会主义置于一个科学的立足点上,强调对科学但却不道德的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重要性”*[加]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李义天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马克思的哲学建构基于人的主体性实践出发,人是历史的、现实的存在,同时人也通过社会实践展开生活世界和基于此产生的意识形态。只有从人的感性的、现实的生活理解精神世界(价值、意识),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把握其产生根源和实现路径,在历史的真实中构建政治哲学体系,才能够摆脱纯理论的、抽象的哲学观,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恰恰是在这个意义上得以成立。
其次,马克思忽视“作为社会目标的平等”的观点有一定道理。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比较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历史观加以解读。黑格尔在评价法国大革命时提出“依照思想,建筑现实”*[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417页。,将绝对精神作为一种思想力量对现实进行抨击,人们的自由意志反抗不公平的旧制度权利,最终引领人们摧毁旧秩序建构新世界,实现“合乎理性的现实性”。通过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历史观进行批判,马克思完成了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25页。的转变。马克思在处理“主词”与“宾词”时的路径正相反,他反对那种教条主义式的*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第7页。、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想世界的原则,认为人们对旧社会进行变革、实现理想社会建构的途径应当通过对现实的批判和“世俗化的哲学”⑨加以完成。尽管马克思在思想中容纳了包含平等的正义理论,但新世界的实现依靠的是人类实践和由此推动的生产力水平提升,这些现实的力量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而不是由于思想建构的理念或价值观作为目标。
虽然艾伦·伍德恰当地将马克思主义从抽象地关注公平正义、拥有先验道德基础的思辨哲学中抽离出来,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以往哲学观特别是对由抽象的能动的解释原则所构成的唯心主义世界观*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3页,第133页。的超越,但却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错误地将马克思主义视为一种机械化的、历史叙事性的实证科学。特别是当他对《资本论》中交易的正义性取决于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表述进行错误地解读时*Allen Wood,Karl Marx,New York:Routledge,2004.p.133.,实质上将马克思主义及其正义观视为一种科学判断并拒斥价值评判的维度,这种解读方式使得马克思主义成为一门纯粹叙事性的实证科学。
这种以偏概全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它是基于西方哲学长期以来对历史的和规范的两种路径进行二元对立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哲学恰恰对此实现了超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了以往“以客体的或直观的解释原则所构成的旧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由抽象的能动的解释原则所构成的唯心主义的世界观”③,由此生成的新唯物史观的解释原则实现了新世界观的变革,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境遇被纳入历史的生成维度,这种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集中体现。马克思认为历史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页。,“历史”包含人与世界关系、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是基于人、为了人、面向人而展开的,并非一种外在于人的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孙正聿:《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孙正聿:《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意义》,《哲学研究》,2007年第9期。。由此可见,历史唯物主义是以人为根本指向的理论体系,这种属人的路径必然包含一种价值性维度。首先,历史唯物主义意味着人是一种历史性的生成。马克思曾经提出,“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45页。。这意味着人一方面是历史性的产物,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也构成了新的历史性基础。其次,这种历史性同样意味着历史的进程是以人的发展为根本目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基于现实与理想的双重关切,为实现人的解放和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作为批判的出发点*张晓萌:《论哲学的批判本质》,《理论视野》,2012年第11期。,从而通过实践活动“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同时,人的二重性决定了人类始终有一种超越现实的动力,超越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的原始形态实现“属人的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6页。。
历史唯物主义通过探索指向人的超越性和未来可能性的世界发展的规律性,揭示社会形态的进步与超越,体现了对和谐的人与世界关系、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追求,以及对人类生存境遇和精神世界的终极关怀。应然与实然之间持久存在的张力经由人的二重性本质得以衔接,人类主体通过超越现实自我完成向应然的、规范性层面的飞跃。由此,人作为一种历史性的生成,不仅参与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建构实践之中,而且实现了一种价值维度上的超越。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必然包含了一种价值的维度,并且成功摆脱了近代西方哲学将事实与规范进行二元对立的局面,通过人的历史作用完成了二者之间的连接。
二、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理论维度
我们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蕴含规范性维度和平等的价值指向,那么马克思主义对平等的论述是如何展开的?马克思是在何种意义上讨论平等?
(一)商品交换意义上的经济维度
在最直接、简单的意义上,以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平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商品交换的基础,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成为商品交换的中介和价值标准,使得商品交换两端的人处于平等的地位之上,基于相同的劳动付出实现商品的等价交换,这体现了社会关系上的平等——“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这意味着商品交换中的平等是一种法律或经济意义上的形式平等。
许多自由主义哲学家以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关系为理由展开对资本主义平等理论的辩护,但这仅仅关注到了事物的表象而回避了对本质的分析。诚然,法律上的平等确保了商品交换领域的公平,取代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的巧取豪夺,是历史的巨大进步。然而,在形式平等的背后却有着实质不平等的社会历史基础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劳动与资本相分离使得劳动者创造的商品增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产生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动力。马克思曾指出,“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这种“无偿占有”通过历史性的剥削和压榨实现,它不仅包含初始资料占有的起点上的不平等,而且包含在生产环节上劳动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却给工人生产赤贫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将作为结果的交换关系置于到资本主义生产环节之中进行考察,通过生产环节的实质不平等反思形式上的平等交换方能窥见其本质。
(二)阶级权利和社会变革的政治维度
不平等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由此造成的人的社会关系异化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深刻内在矛盾。平等问题不仅关乎人的日常经济交往活动,而且关乎深层次的制度议题。对平等的讨论无法摆脱政治经济学的解读框架,资本主义制度内的平等是一种敷于表面的形式平等观,即以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和程序正义,以及经济上的交易正义掩盖了社会生产关系上的不平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本主义的平等与资产阶级的权利紧密相连,资产阶级的平等仅指向“消灭特权阶级”,而“消灭阶级”的无产阶级要求更切近一种终极意义上的实质平等,即消灭阶级本身*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页,第113页。。正如恩格斯所言,“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③。只要社会中存在阶级压迫,就必然会在权利、机会、财富、分配等方面产生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和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一个无阶级差异的社会意味着人们不会因为财富分配,以及由此积累的权力和公共影响力上的原因而使得生活前景存在广泛的、愈演愈烈的差异。因此,唯有打破造成社会不平等的根源私有制并消除异化,超越资本主义制度,才能实现无地位差别的社会,和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三)社会发展的历史维度
包含平等的权利观依托于特定的人类历史阶段和社会生活环境,是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现实基础的权利,而非某种脱离社会现实的永恒真理式的表述。离开社会生产力发展谈论平等,离开人类全面的实践活动,平等将沦为一种形式化的原则。因此,平等具有一种历史的规定性。正如马克思所言,“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第363-364页。。
平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在回应平等是否符合正义原则时应当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做出评价。例如,马克思在评价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时曾指出在刚脱离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人们在商品流通环节仍然奉行等价交换原则,此时“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⑤。在这个阶段,为了避免由不同禀赋和能力造成的结果上的不平等,需要通过不平等的权利加以实现。因此,不平等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应当出现的*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第365页。,这种“应当”表明权利符合历史的发展规律,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与生产方式相一致”体现出的正义性*《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9页。。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更高水平,社会形态进入高级阶段,劳动从作为“谋生的手段”发展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生产力的增长”和“个人的全面发展”③共同实现的时候,为了实现社会关系结果上的平等而采取的不平等手段将会终结,人们将迎来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质平等。
由此可见,有别于一种固化的形而上学原则,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根植于历史的发展和人的现实实践,来源于社会生产力不断提升、社会形态逐步更迭的历史进步,基于人类的生存境遇并面向人的“独立性和个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5页。而展开,因此是具有历史规定性的价值原则。
结语:作为历史与规范辩证统一的平等理论
通过论述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是否存在平等理论不应仅依据某些反对者声称的马克思没有系统地讨论过平等、正义等概念,而应当考察马克思主义是否在对历史的实然论述中包含应然的逻辑。正如马克思从未拘泥于异化是事实性的描述还是道德批判,也从未对“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历史叙事还是价值评判给出摇摆不定的回答。它们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克服了近代西方哲学将事实性科学与价值理论相对立的二元解释框架,拒斥了将价值视为超现实的、先在的形而上学原则,反对在历史生成之外寻求价值的立足之地,抑或构建一种脱离历史视域的绝对真理和抽象原则。马克思主义强调在对历史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寻求人类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类的解放和社会关系的平等,是对历史性和规范性的辩证统一。在其中,价值的维度突出了“无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和理想形态”,历史的维度提出了“历史发展情况对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时代的公正观的合理解释”*马俊峰:《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基本向度及方法论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两个维度辩证地统一于包含平等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之中。马克思通过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提出社会主义超越资本主义形态是历史的必然,然而这种规律性和必然性包含着一种价值指向,即未来理想更值得人们期待,更切近正义与道德,更能体现优越性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辩护可以被转化为一种对社会形态所遵循的价值原则的辩护。知名政治思想家乔万尼·萨利托(Giovanni Sartori)曾这样描述平等的理念:“平等是我们所有理想中最不知足的一个理想。其他种种努力都有可能达到一个饱和点,但是追求平等的历程几乎没有终点”*[美]乔万尼·萨利托著:《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0页。。在这个意义上,集理想性与现实性、规范性和规律性为辩证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平等理论始终值得我们期待和努力。
[责任编辑:杨晓伟]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历程”(项目编号:2014030152)的阶段性成果。
张晓萌(1986-),女,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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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353(2016)06-00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