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当代价值
2016-03-09郑文范邱秀华
郑文范,杨 瑾,邱秀华
(东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6)
社会主义研究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当代价值
郑文范,杨瑾,邱秀华
(东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6)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大量有关反腐倡廉的新观点和新论断。其中,对腐败危害的“生死论”与反腐的“从严论” 的基本认识;坚持改革开放与惩治腐败相结合的“两手抓”的基本做法;坚持采取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两个靠”的重要手段;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的“两个监督”的反腐倡廉路径等,对于推进当前反腐倡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邓小平同志的反腐倡廉观点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所做的努力,在其纵向的发展方向上是一致的,在其理论的内在关联上是一脉相承的。当前要加强对这一重要思想的理性认知,认真实践邓小平同志反腐倡廉思想,促进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
邓小平反腐倡廉;两手抓;两个靠;两个监督
反腐倡廉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入进行反腐倡廉的今天,回顾反腐倡廉的历史进程,总结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我们更能感到邓小平同志反腐思想的当代价值。例如,对反腐倡廉工作腐败危害的“生死论”与反腐的“从严论”的基本认识;坚持改革开放与惩治腐败相结合的“两手抓”的基本做法;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两个靠”的重要手段;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的“两个监督”的实现路径等,仍然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做法。
一、“生死论”与“从严论”仍然是当今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认识
邓小平同志关于腐败的危害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生死论”和必须通过从严治党解决腐败问题的“从严论”是他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思想①刘兴江:《浅论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达州新论》,2011年第3期。。
(一)关于腐败危害的“生死论”
邓小平同志把解决党的腐败问题上升到关系到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生死存亡的高度,认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保持共产党的本色和社会主义的本质,直接关系到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对此,早在1982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如果我们党不认真解决腐败问题,确实可能发生‘改变面貌’的问题,甚至导致亡党亡国的惨剧。后来,他又告诫全党同志“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腐败,确实有失败的危险”②《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3页。。从现实来看,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已经证明,腐败是亡党亡国的重要因素。
(二)关于反腐工作的“从严论”
邓小平同志对腐败深恶痛绝,认为解决腐败问题必须有铁的手腕,这可称之为反腐工作的“从严论”。其一,必须坚持反腐从严。邓小平同志关于反腐工作的“从严论”的基本思想首先是坚持反腐从严,以此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具有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确保社会主义本质的不变。其二,反腐从严要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邓小平同志关于反腐工作“从严论”的另一个重大特点是强调反腐工作要和“从严治党”相结合。从严治党就是全面按照党章要求进行整顿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解决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使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完成执政为民的历史使命。关于把反腐倡廉和从严治党相结合的具体做法,小平同志提出,一是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二是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立足点在于“全”。“全”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特质特性,其内容是全覆盖、全过程。
二、“两手抓”仍然是当今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原则
“两手抓”,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②④⑤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4页,第314页,第314页,第313页,第313页。,坚持改革开放和惩治腐败相结合是邓小平同志反腐倡廉思想的指导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曾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问题多次提到“两手抓”的问题。例如,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
“两手抓”的核心是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小平同志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面对着两个严峻考验,一个是经济能不能搞上去,另一个是党风和社会风气会不会垮下来,这两个考验都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和生死存亡。“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②是贯穿邓小平同志反腐倡廉思想的一根红线。早在1989年6月16日,小平同志在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中指出:“我们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http://www.cctv.com/special/756/1/50251.html。。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以后,小平同志更是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问题多次从三个层面提到“两手抓”的问题。
第一层面,抓改革开放。我国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从这时开始,以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核心的基本路线和历史性决策,逐步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时小平同志特别强调要多做有利于改革开放的事情。他说“外资合作经营要搞,各地的开放区可以搞”④;搞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中国稳定。30多年来中国人民沿着这条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第二层面,抓惩治腐败。邓小平同志认为在我们搞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的同时,也会使我们党的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其中包括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为此,他特别强调中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指出“开放搞活政策连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执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⑤。针对当时高层腐败的严重性,邓小平同志还特别强调要抓大案、抓整党。他对中央负责同志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⑥。
第三层面,处理好改革开放和反对腐败的关系。在中共十三大做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决策以后,邓小平同志就强调反腐倡廉工作和党的其他一切工作一样,都必须紧紧地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党的基本路线来开展。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反腐败斗争和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密切相关。反腐败斗争如果失败,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可能夭折,改革开放政策也会失败。但“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张田水,赵启才:《小平同志对中共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坚持改革开放与惩治腐败相结合的“两手抓”思想体现了唯物论辩证法的统一。首先“两手抓”坚持的是唯物论——物质决定意识。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把物质文明搞上去,为反腐败工作胜利做好物质准备。其次“两手抓”思想还体现了辩证法——经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紧密联系互不可分,二者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小康社会中。“两手抓”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认为肃贪反腐会影响经济建设,不利于改革开放;另一种是在反腐倡廉斗争中不注意和党的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相结合,不注意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来进行。
坚持改革开放和惩治腐败相结合,不仅在当时推动了我国改革开和反腐倡廉的历史进程,而且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反腐倡廉工作中依旧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反对腐败和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从而实现了反腐倡廉建设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统一,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新道路。
三、“两个靠”仍然是当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
邓小平同志认为,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思想问题,二是制度问题。因此反腐败要“两个靠”,即一要靠教育,二要靠法制。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是小平同志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邓小平同志认为,思想变质是行动腐败的前导。党员干部如果在世界观和人生观方面出了问题,丧失了共产党员本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导致腐败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思想防线就可能坚实守不住,结果就会坠入腐败的深渊。只有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共产主义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建立抵御腐朽思想的坚固思想长城,才能削弱乃至铲除滋生和蔓延腐败现象的土壤,这对于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极为重要的。
为了解决思想反腐问题,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其做法是党的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克服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官商勾结等不良思潮和作风,教育干部树立“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的公仆思想。“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还要批判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反对封建主义的特权思想。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从思想根源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李佳音,方闻昊:《邓小平与改革开放初期的反腐倡廉教育》,《毛泽东思想研究》,2015年第1期。。
其次要加强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邓小平同志认为,腐败现象的发生与党内缺少艰苦奋斗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所以,他特别强调思想教育中的艰苦奋斗教育,认为艰苦奋斗是抵制腐败现象的最有力武器,强调“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6页。。邓小平同志始终认为,我们党为人民执政的本质和强国富民的使命,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把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作为崇高追求。无论社会怎样发展、经济多么繁荣、生活如何丰裕,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原则不能丢。
2、加强法制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
反腐败靠法制,这是邓小平同志反复阐明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早在86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他就着重指出:要在整党和端正党风的过程中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法制的作用是由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作用决定的。因为法律和道德伦理不同,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产生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治和经济上存在着“法律和制度之外的利益”。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各种政策和措施,一经法律程序成为法律,就具有更高程度的权威性,它能消解政治和经济上存在着“法律和制度之外的利益”,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动,又能起到防范于前惩戒于后的作用,从根本上防止权力被滥用*马文海:《小平同志综合反腐智慧借鉴》,《人民论坛》,2013年第22期。。
在通过法制建设克服和消除腐败现象问题上,邓小平同志主要强调以下做法:
第一,加强立法。加强反腐倡廉的立法工作是指健全廉政法规和法律制度建设,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当时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主持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有关反腐倡廉的一整套制度,使党的廉政建设建筑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之上。
第二,严格执法。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管谁犯了法,都要有公安机关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人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对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王瑞娟:《论邓小平对我党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和发展》,《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3期。。上述做法,不论是从取信于民的角度,还是从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角度,特别是从消除党和国家改变面貌的隐患的角度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大力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在认真总结我们党长期执政后的成绩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为在如何依靠法制来消除腐败现象,最重要的是靠法律制度建设。小平同志认为,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制度建设是有根本性和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一套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做坏事,制度不好也可以使好人难于做好事。”通过法律和制度来明确权力行使的合理范围,形成有关反腐倡廉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使党的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机结合,在反腐倡廉问题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此外,邓小平同志还强调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特别是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都不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这是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的基础。为了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他要求尽快地建立党的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明确规定干部任职期限,明确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等*张田水,赵启才:《邓小平同志对中共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提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教育。他特别强调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多次强调了共产党人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他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同时,他还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大力倡导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如何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问题,从五个方面强调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一是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二是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五是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决定的通过是对小平同志关于廉政建设既要靠教育,又要靠法制思想的重要发展,对当今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两个监督”是当今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路径
邓小平同志反腐倡廉思想中的一大特色是重视监督制度建设。小平同志把实行“铁面无私的监督”看作是有效防止和克服腐败的根本条件,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要突出“两个监督”,即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两个监督”,具体说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共产党內部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作用最直接的。第二,是群众的监督。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这是权力所有者随权力行使者的监督。第三,是民主民主党派的监督,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形式*②李宗楼:《邓小平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思想论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1、加强党内监督
邓小平同志认为,对于共产党员来说,首先必须接受党内监督,这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监督形式,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监督不仅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更是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途径。党内民主监督的具体做法是:
一要运用直接的组织手段实施监督。邓小平同志认为党内监督的基础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民主生活制度化,因此党内监督既包括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的监督,同级党组织之间的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在党内监督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并使党内民主扩大到党外民主。
二要加强党组织生活会的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员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过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员干部党性的表现,同时也是一种很好的监督。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按时参加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汇报思想情况,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是党内民主的充分体现,更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
三要重视党委会内部的监督。邓小平同志认为,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党委会内部的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为此要明确规定领导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有关原则、制度和程序。要建立健全党内表决制度和党内个人负责制度。要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决定而不能由个人决定。
四要强化纪检机关的专门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党的代表大会的委托,实施对党的执行机关的监督制约,纪检机关与执行机关具有平等的地位、平行的权力。纪检机关对自己所管辖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具有监督制约之职权,但监督制约的重点应放在同级党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在党内专门监督中处在不可替代的地位。
2、完善群众监督
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反腐倡廉要建立强大的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体系。使人民群众能够依循制度化的渠道提出意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首先要对群众监督及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正确处理,严禁压置不理,互相推诿。其次,扩大人民的知情权,让人民群众知政、知情,凡是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尤其是各级各类负责人的主要公务活动、个人财产情况等,均应公开供人民群众直接监督,以便人民群众监督时有所遵循,这是加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最为关键的一点②。
在完善群众监督方面,邓小平同志还特别强调,建立和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既要依靠人民群众,但又不要搞政治运动的方针。他说“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之所以如此,一是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如果搞政治运动,往往会搞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局和社会环境的稳定,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二是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政治运动只能搞突击性的,解决不了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腐败问题。三是搞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容易犯简单化、扩大化的“左”倾错误,对反腐倡廉产生一些消极的不良后果,甚至可能让坏人钻空子,最终会偏离运动的初衷和正确的方向*张田水,赵启才:《邓小平同志对中共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上述论述,是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对反腐倡廉工作重大的理论创新,对反腐倡廉的实际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
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形式。邓小平同志认为,党外人士包括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对于我们党能够提供一种靠其他监督不容易提供的监督形式。其原因是:
其一,民主党派对党和国家的监督是在共同政治理想和信念基础上的监督。当前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都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所以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新型的友党关系。他们之间展开批评,是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相互督促,共同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形成新形势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其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监督。民主党派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特殊的优势和广泛的代表性,通过民主党派的监督,吸取他们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决策更加正确。
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邓小平同志还指出:“我们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邓小平:《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7页。。此外,为了更好地调动民主党派监督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还认为必须为民主党派的监督提供明确的规章和制度保证。经过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得以确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已经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和党员干部民主监督的成效也越来越大。
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而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因此,反腐败的核心是如何制约和监督权力。从这个角度说,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不仅是邓小平同志反腐倡廉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反腐倡廉亮点之一就是继承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反腐败的核心是如何加强监督权力的思想,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其核心是切实增强党内外的监督意识,不断提升反腐、防腐的忧患意识,真正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时代在发展,风云在变幻。但邓小平同志反腐倡廉思想不会过时。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更是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反腐倡廉思想,并将其提到新的高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认真实践小平同志反腐倡廉思想,加强对这一重要思想的现实认知和理性认知的研究,对当前顺利开展的反腐败斗争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责任编辑:韩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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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范(1949-),男,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杨瑾(1981-),女,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读博士生;邱秀华(1953-),女,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D610
A
1003-8353(2016)06-0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