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钱学森先生对“灵感思维”的另一种看法

2016-03-09肖君和

关键词:偶然性形象思维形式

肖君和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人文与教育学院,广东 佛山 528000)

附:钱学森先生的信



钱学森先生对“灵感思维”的另一种看法

肖君和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人文与教育学院,广东 佛山 528000)

钱学森先生提出灵感“是一种不同于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思维形式”的“灵感思维”说后,笔者曾撰《“灵感思维”不能成立》文并附信钱先生。钱先生亲笔回信称“也可以说‘灵感思维’是一种特殊状态的形象(直感)思维”,对他原来的看法作了否定或修正。文章意在使读者对沸沸扬扬的“灵感思维”说有理智而全面的看法。

钱学森;灵感思维;回信;形象(直感)思维;特殊状态

《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6期刊登了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的《关于形象思维问题的一封信》。钱先生在该信中说:“我想人的思维不限于两种: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应该看看还有什么其他形式。不要关门!”他又说:“创造性思维中的‘灵感’是一种不同于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思维形式。”钱先生的这个观点一出,马上就有很多人响应。“灵感思维是第三种思维形式”“灵感思维与形象思维、抽象思维一样是基本思维形式”“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灵感思维是人类的三大基本思维形式”,诸如此类的说法一时充斥于报刊。

笔者经过深入研究,发表了《论灵感》一文(《社会科学辑刊》1986年第1期),认为“灵感是量变到质变规律在思维领域中的体现,是感性认识渐进过程中断,以及飞跃到理性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是一种单独存在的思维形式,更不是与形象思维、抽象思维一样的基本思维形式。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笔者旗帜鲜明地写了《“灵感思维”不能成立》(以下简称《不》文)。该文发表在北京工业学院思维科学研究室主编的《思维科学通讯》第7期上。在《不》文中,笔者从四个角度认为灵感思维不存在,“灵感思维”说不能成立:

其一,“灵感思维”没有确定的物质本体。根据前苏联脑神经科学家A.P.鲁利亚、美国脑神经科学家、1981年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得主R.W.斯佩里博士等人的已被世界公认的现代神经生理学研究成果,形象思维的物质本体(生理基础)是右半球的大脑皮质第二、第三机能联合区,抽象思维的物质本体(生理基础)是左半球的第二、第三机能联合区。这就是说,形象思维、抽象思维都有确定的实实在在的物质本体,而且这些物质本体与人脑第二、第三机能联合区的自然结构、左右两半球的自然区别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如果把思维比作生产、加工过程,那么,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均有自己的加工厂、车间。灵感的产生则不与大脑结构中的任何一个自然系统有关,也就没有确定的物质本体。换言之,灵感的产生没有确定的加工厂、车间,因此灵感不是思维。

其二,“灵感思维”不具备思维要素。“内容是事物的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是内容的结构和组织。”(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哲学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84页)也就是说,“形式”是“事物内在诸要素总和”的“结构和组织”。对于“思维形式”特别是“基本思维形式”来说,“形式”又都具备四个组成要素:原料、过程、方法和产品。形象思维的原料是储存在头脑中的事物形象即表象;过程是以生活逻辑、生活规律作指导来进行的想象过程;方法有主辅法(用一个模特儿为主体,再用其他形象加以补充)、综合法(杂取种种形象,综合成一个)、写意法(把心中的情意铺洒在一定的事物形象上,使得“情景交融”,乃成意境)等;产品:指各种各样的文艺作品等。抽象思维的原料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概念、判断。过程是以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基本规律作指导来进行的推理过程。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等。产品是新的概念、判断或理论体系。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作为“形式”,它们都有与一定事物(思维对象)内容相对应的“结构和组织”。形象思维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数理逻辑等就是研究这些“结构和组织”的科学。灵感产生则没有与一定的灵感内容相对应的“结构和组织”,也就是说没有形式,不是什么“灵感思维”。另外,与形象思维、抽象思维这两大基本思维形式相反,“灵感思维”没有特殊的只有自己才有的原料和产品,也没有细致的具体的过程和方法。灵感只是认识的渐进过程的“中断”和向理性认识的“飞跃”,闪光似的,昙花一现似的,不可能有什么细致具体的过程和使它产生的方法,因此,“灵感思维”不可能是什么思维形式,更不可能是什么基本的思维形式。

其三,“灵感思维”的提法违背唯物辩证法。这种违背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割裂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对立统一关系来谈论偶然性。研究灵感的人都认为,灵感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是偶然性范畴的一种表现。按照唯物辩证法,必然性与偶然性是对立的统一,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因此,应把偶然性与必然性范畴联系起来研究,而且,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对必然性的研究上。然而,“灵感思维”论者把灵感这么一种偶然性的东西,说成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这就意味着说,偶然性的东西可以脱离必然性而独立存在。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灵感思维”的提法是在思维问题上,对唯物辩证法关于必然性、偶然性的原则的背离,其实质是对偶然性范畴作用的某种夸大;另一方面,割裂质变与量变的对立统一关系来谈论质变。研究灵感的人都认为,灵感是一种质变、飞跃现象,是思维过程中的渐进性的中断、飞跃。按照唯物辩证法,任何思维过程都包含质变与量变两个方面,或者说,包含思索活动与灵感爆发两个方面。我们研究思维问题,提出一种思维形式,应该注意到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的作用,同时考虑到量变和质变、思索和灵感这两个方面的意义,而不能把其中的一个方面任意地割裂出来。然而,“灵感思维”论者就把思维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质变、灵感,从整个思维过程中割裂出来,说成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似乎灵感本身就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渐进到飞跃、从思索到灵感爆发的完整的思维过程,其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一言以蔽之,“灵感思维”论者把质变从量变与质变的对立统一体中割裂出来,是违背唯物辩证法要求的。

其四,“灵感思维”说不会产生好的社会效果。把灵感作为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甚至是基本思维形式)去宣传,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会产生多少好的社会效果,至少是弊多利少。这是因为:首先,“灵感思维”的提法容易使人们产生误解,似乎只要弄懂灵感这种独立的思维形式,钻研好“灵感学”,就可以发明创造了;其次,灵感是偶然性范畴、质变飞跃的表现,把这种表现说成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就会使我们把希望寄托在偶然性、突发性上,而忽视对必然规律的追求,忽视平时艰苦的量的积累(忽视平时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劳动)。这对于科学研究、文艺创作是极其有害的;再次,“灵感思维”论者总是把所谓的“灵感思维”与创造性思维扯在一起,似乎创造性思维与“灵感思维”是一回事。其实并非如此。就科学研究来说,产生出具有突破性的新理论、学说、工艺方法,并不全靠灵感。就文艺创作来说,塑造出特富感染力的形象,也不全靠灵感,甚至可以说主要不靠灵感。总之,提出“灵感思维”,宣传“灵感思维”,正如宣传“人体特异功能”一样,只能“舍本逐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把科学研究、文艺创作活动引入歧途。列夫·托尔斯泰说“十分之九是劳动,十分之一是灵感”,爱迪生说“百分之九十九是汗水,百分之一是灵感”。面对这些名家的经验之谈,我们为什么还要把那“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的东西视若珍宝,奉为独立的甚至是基本的思维形式呢?

《不》文在《思维科学通讯》发表后,笔者把它收入自己的论文集《论思维》(时代文艺出版社,1989年)。《论思维》出版后,笔者于1990年2月初将它寄送钱学森先生。寄的时候,笔者还附了一封信给他老人家。在信中,笔者认为“思维研究方法应该多样化”,在说完笔者不认为“灵感思维”有别于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的观点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他关于“灵感思维”的观点,希望他看看《论思维》中的《不》文。寄出书、信后,笔者以为他功勋显赫、德高望重,又已年迈,不会理睬。可是,出乎意料,十多天后,笔者竟然收到他老人家的回信。

钱老的回信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中,表示赞同笔者“思维研究方法应该多样比”的主张,并做了论述;在第二部分中,他讲了看过笔者信、文后关于“灵感思维”的新的看法。这种新的看法一分为二:一是他回答笔者“不认为灵感思维有别于形象(直感)思维”(以及抽象思维)的质疑,坚持说有“灵感思维”,并做了论述:“您不认为灵感思维有别于形象(直感)思维:持此见者颇不乏人。我以为之所以如此,在于持此见者恐怕自己无灵感的经验,因而无法认识灵感。灵感并不发生于人的正常醒觉功能状态,而发生于似醒似梦的功能状态,即Frederik von Eeden在1913年提出的‘lucid drenminq’状态(见英国刊物NewScienfisf1990年1月6日期48页Susan Blackmore文)。在此大脑功能状态,常规的一些想法受压制而不起作用,于是思维飞跃出现灵感。” 不过,明眼人一看便知,钱老在这里讲的不是“灵感思维”的存在或产生,而是灵感的产生。最后那句“思维飞跃出现灵感”中的“出现灵感”,也说明了这一点。因为在这里说得再明白不过:出现的不是什么“灵感思维”而是灵感; 二是明确表示“也可以说‘灵感思维’是一种特种状态的形象(直感)思维”。钱老的这种“另一种说法”,认同了笔者“不认为灵感思维有别于形象(直感)思维”的看法。因为“灵感思维”既然是“一种特种状态的形象(直感)思维”,那就是说,“灵感思维”与“形象(直感)思维”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不仅如此,钱老的这种说法,还否定了(或者说“修正”了)1980年在《关于形象思维问题的一封信》中提出的“‘灵感’是一种不同于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思维形式”的著名说法。这里无须分析、说明,一看就清楚:“灵感思维”既然是“一种特种状态的形象(直感)思维”,那就不是“一种不同于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思维形式!”前者否定了后者。联系到“‘灵感思维’是一种特殊状态的形象(直感)思维”的前提是“也可以说”,那末,我们也可以说,钱老修正了自己过去(1980年写《关于形象思维问题的一封信》时)的观点。将“‘灵感思维’是一种不同形象思维的思维形式”,修正为“‘灵感思维’是一种特种状态的形象思维”,换言之,修正为“‘灵感思维’是形象思维的一种特种状态”。

钱老看过笔者的信和拙文《“灵感思维”不能成立》后,否定或者修正自己过去观点的态度,充分说明钱老作为一个伟大的科学家非常实事求是,面对真理不固执己见,不计较自己的权威、声望。发现考虑欠周,就立刻否定、修正。单凭这一点,笔者就非常尊崇他老人家。

除了尊祟,我们还应该像钱老那样,不再说“灵感思维是一种独立的不同于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的思维形式”,更不要说它是“基本思维形式”,甚或勇敢地说一句“‘灵感思维’不是思维形式!”灵感就是灵感,它是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创造性思维中的重要成分、重要环节,因而,它在科学研究、文艺创作中具有巨大的作用。但它不是思维形式,更不是基本思维形式。我们应该努力研究灵感,研究灵感的本质、特点、运用,研究如何诱发、捕捉灵感,但不要把它看作是独立的思维、思维形式、基本思维形式,不要夸大它的作用,不要误导青少年,不要使他们“舍本逐末”,不去努力劳动、思索,而去追求属于偶然性范畴的灵感。

事实上,从1980年钱老提出“灵感思维”后,虽然拥护的人很多,研究“灵感思维”的论文和著作不少,但笔者考察后发现,这些论文、著作没有回答“灵感思维”的物质本体、思维要素是什么的问题,也没有回答“灵感思维”作为思维形式,它的“形式”(形状、结构和组织等)是怎样的问题,它们几乎都是在研究“灵感思维”的名义下研究灵感。我们且以近年互联网上的互动百科、MBA智库百科《灵感思维》为例。这两个“百科”的《灵感思维》都说:灵感思维的特点是:(1)突发性和模糊性;(2)独创性;(3)非自觉性;(4)思维灵活活动的意象性;(5)思维高度灵活的互补综合性。灵感思维的方法是:(1)久思而至;(2)梦中惊成;(3)自由遐想;(4)急中生智;(5)另辟新径;(6)原型启示;(7)触类旁通;(8)豁然开朗;(9)见微知著;(10)巧遇新迹。灵感思维的训练是:(1)灵感的捕获;(2)灵感的诱发(“百度”上的《灵感思维》)。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除了高深的“思维高度灵活的互补综合性”之外,这里所说的“灵感思维”的特点、方法、训练,全部都是灵感的!“灵感思维”研究者们把灵感的特点、方法、训练,说成是“灵感思维”的特点、方法、训练了。这可真是张冠李戴!之所以如此,正如钱老看过笔者的《不》文后所说,“灵感思维”只是“一种特种状态的形象思维”(或曰“形象思维的一种特种状态”),而不是一种有自己独有特点、方法的思维形式。“灵感思维”没有作为“形式”“思维形式”(“形状、结构”或“结构和组织”)的特点、方法,论者们就只能将灵感的特点、方法、训练误为“灵感思维”的特点、方法、训练了。

总结全文所述,钱学森先生1980年提出了“灵感思维”是“不同于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思维形式”,甚至说是人类三大基本思维形式之一。钱先生的“灵感思维”说提出后,支持、认同、拥护者甚多。但10年后钱先生阅过笔者的反驳论文《不》后,在给笔者的亲笔回信中,以“也可以说‘灵感思维’是一种特种状态的形象(直感)思维”的明确语句,否定或者修正了他10年前的“灵感思维”是“不同于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思维形式”的说法。“灵感思维”说的支持、认同、拥护者们当以钱先生为榜样,勇敢地否定或者修正它,尤其不要再说什么“灵感思维是人类三大基本思维形式之一”。

附:钱学森先生的信

贵州省贵阳市 贵州大学*作者原在贵州大学工作,1992年才调到现单位。所以,钱老信的开头写“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大学”。

肖君和教授:

2月3日寄来尊著《论思维——思维探新》收到,十分感谢!粗读尊著,颇有收益。

您主张思维研究方法应该多样化,这我赞同。现在国内外一大批学者迷于所谓模拟大脑的神经网络计算机,以为这就可以出人工智能,出思维。对此我认为是错误的,还是还原论的旧科学方法;他们不懂得人脑以及人脑有意识的思维都是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旧方法是无能为力的。当然,只议论,只定性地说感性认识,不定量,终非科学。所以我们主张专门为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创立一种新方法,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集成法(见《自然》杂志,1990年1期于景无、戴汝为和我写的一篇文字,您可参看)。

您不认为灵感思维有别于形象(直感)思维;持此见者颇不乏人。我以为之所以如此,在于持此见者恐怕自己无灵感的经验,因而无法认识灵感。灵感并不发生于人的正常醒觉功能状态,而发生于似醒似梦的功能状态,即Frederik von Eeden在1913年提出的“lucid drenming”状态(见英国刊物New Scienfisf 1990年1月6日期48页Susan Blackmore文)。在此大脑功能状态,常规的一些想法受压制而不起作用,于是思维飞跃出现灵感。所以也可以说“灵感思维是一种特种状态的形象(直感)思维。灵感思维对人类文明的发展有重大作用,不能忽视”。

尊著转送中国思维科学学会筹备组副组长戴汝为同志(北京100080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详细研究。

此致

敬礼!

钱学森

1990-02-19

(责任编辑 杨军昌)

2016-07-23

肖君和(1944—),男,江西吉安人,研究员。研究方向:历史和政治学。

B017

A

1000-5099(2016)05-0001-04

10.15958/j.cnki.gdxbshb.2016.05.001

猜你喜欢

偶然性形象思维形式
形象思维中疏与密的处理
高中数学形象思维能力培养策略
小议过去进行时
微型演讲:一种德育的新形式
高中数学形象思维能力培养策略
搞定语法填空中的V—ing形式
良知与责任:赫勒关于现代性问题的道德哲学探索
偶然中的必然——夏娃偷食禁果原因的哲学性分析
发现“形式” 践行“形式”
浅谈现代陶艺创作中的偶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