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大部分切除术治疗子宫肌腺病的效果观察
2016-03-08王尚英
王尚英
河南息县中医院妇产科 息县 464300
子宫大部分切除术治疗子宫肌腺病的效果观察
王尚英
河南息县中医院妇产科息县464300
【摘要】目的观察应用子宫大部分切除术治疗子宫腺肌症的临床疗效。方法对29例子宫腺肌症患者实施行子宫大部分切除并成形术,观察术后痛经等症状改善情况。结果29例患者均成功实施手术并获6个月随访。患者术后痛经、贫血等症状较术前明显缓解、改善或纠正。均月经来潮且月经量较术前均有不同程度减少。随访期间未见复发病例,患者均述性生活恢复满意。结论子宫大部分切除并成形术治疗子宫肌腺病,可有效切除子宫病变组织,缓解痛经及贫血等症状,术后仍保留月经来潮,经量较术前减少。并保持女性生殖道的完整及自然状态,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关键词】子宫腺肌病; 痛经;子宫大部分切除术
子宫腺肌病是妇产科常见疾病之一,以痛经、经量过多、子宫不规则出血等为临床主要表现。目前病机与病因仍不明确。多见于30~50岁左右的经产妇患者,近年发病率呈上升趋势。2014-07—2015-07间,我们对收治的29例子宫肌腺病患者实施子宫大部分切除术治疗,术后患者恢复满意,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病例选择本组29例患者年龄26~43岁,平均36.58岁, 均为经产妇,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持续性痛经及月经量过多, 12例出现轻度贫血,3例中度贫血,1例重度贫血。既往有剖宫产史20例, 异位妊娠6例。均符合手术指征且无生育要求,并有强烈保留子宫意愿,均知情同意本次手术治疗方法。
1.2治疗方法术前完善血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等检查。行宫颈细胞学检查,以排除宫颈恶性病变。常规皮肤、阴道及肠道准备。于月经干净后1周内实施手术。采用腰硬联合麻醉,患者取仰卧位。在下腹中线耻骨上三横指弧形切开长7~8.0 cm切口,逐层切开进入腹腔。探查盆腔后,钳夹、切断圆韧带,7号丝线缝扎断端。钳夹左侧输卵管峡部及卵巢固有韧带,切断,10号丝线双重缝扎。两把中弯钳夹左侧子宫动脉上行支, 切断,10号丝线双重缝扎。同法处理对侧或右侧。沿子宫角部内侧切除大部分子宫体及子宫内膜。切除病变组织及多余子宫肌层,保留2~3 cm的子宫内膜及子宫动脉上行支。进行楔形修剪后再次消毒宫腔,4-0薇乔线间断内翻缝合子宫内膜形成新的宫腔(不穿透子宫内膜)。4-0薇乔线间断缝合子宫肌层,可先缝合子宫肌层内2/3,后缝合外2/3,注意不穿透宫腔,不留死腔。应用4号线将双侧卵巢缝合在两侧再造子宫宫角上,重塑子宫形态并基本保持其与附件的正常位置。检查止血彻底后,逐层常规关腹[1]。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进行随访并复查,观察术后月经来潮时间、痛经改善及贫血纠正、性生活满意等情况。
2结果
本组19例患者术后24~30 d月经来潮, 9例患者术后31~49 d内月经来潮。患者自述经量较术前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其中明显减少23例。 21例患者术后痛经症状完全缓解,8例患者术后痛经症状明显缓解且无需服药。12例轻度贫血及2例中度贫血患者经复查血常规恢复正常。1例中度贫血及1例重度贫血患者复查显示均纠正至轻度范围且保持稳定。患者均述性生活较术前有不同程度改善。
3讨论
子宫肌腺病近年来发病年龄有所降低,考虑与人工流产、剖宫产等宫腔手术操作增多有一定的关系。 治疗需结合患者年龄、症状及生育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合理化、个体化的选择。 可采取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药物治子宫肌腺病停药后复发率高,导致多数患者仍需手术治疗。保留子宫动脉上行支的子宫大部分切除术是近年来开展的一种治疗子宫良性疾病的重要手术方式。也是医疗行为人性化的充分体现。对于保护卵巢的血液供应及功能,维护盆底结构的完整性及支持力具有重要意义[2-3]。不仅可明显减少月经量,改善痛经、性生活状况,同时通过手术切除大部分子宫内膜,减少内膜组织继续侵入肌层而形成新病灶的可能性,能有效降低腺肌病术后的复发率。 我们对29例子宫腺肌症患者经子宫大部分切除术治疗并随访6个月,术后症状缓解率高,患者对性生活等生活质量恢复效果满意率高,且无复发病例。但需注意手术时彻底切除子宫腺肌症病灶,最大限度的减少保留肌层内的残留病灶数目,是预防术后复发的关键所在[3]。
4参考文献
[1]曾燕, 卢爱妮. 子宫大部分切除术治疗子宫腺肌病38例疗效分析[J]. 河南外科学杂志, 2014, 20(2):101-102.
[2]周应芳,白文佩.子宫腺肌病诊断及治疗研究进展[J].中华妇产科杂志,2006,41(2):142-143.
[3]彭燕蓁, 张玮, 段华. 子宫体大部分切除术治疗子宫腺肌症的疗效及术后复发因素分析[J]. 中国微创外科杂志, 2012, 12(11):1 009-1 011.
(收稿2016-02-02)
【中图分类号】R713.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77-8991(2016)03-00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