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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出生地那些事儿

2016-03-07俞飞

方圆 2016年4期
关键词:麦凯恩克鲁兹戈尔

俞飞

二百多年前的美国制宪者担心:一位拥有巨额财富和大量随从的欧洲贵族,跨越大西洋来到新生的美国,取得公民资格后,运用他的雄厚财力,以任何一位本土美国人无法匹敌的优势,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力,成功登上总统宝座

大洋彼岸的美国大选进行得如火如荼,也成为中国人八卦的对象。2月1日,艾奥瓦州,共和党初选中,候选人克鲁兹后来居上,一举击败亿万富翁、政治票友兼大嘴巴特朗普。

此前,风头正劲的克鲁兹,民意支持度扶摇直上,直追特朗普。党内辩论中,特朗普干脆抛出杀手锏:“哈佛大学宪法教授却伯认为,出生在加拿大的克鲁兹,有无资格竞选总统,让人生疑。”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总统资格上被横插一杠的并不止2008年的奥巴马。为何总统候选资格会在大选中屡屡成炒作选题?美国宪法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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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都要追溯到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这部全世界资格最老的宪法。

参与制宪会议,最后在宪法上签名的39人中,有7人在国外出生;另外,成千上万支持这部宪法的美国选民也不是在北美十三州出生的。总体而言,当时,美国宪法对移民态度是友善的。当时英国法律规定,英格兰的归化臣民永远不得成为上议院、下议院和枢密院的成员,也不得担任很多官职。然而,美国宪法全面抛弃了传统,国会参众两院以及联邦司法部门的职位都向移民敞开大门。

唯独《宪法》第2条第1款,白纸黑字规定:“任何人除自然出生于合众国的公民(nature born citizen)或在本宪法通过时已为合众国公民者外,不得当选为总统。年龄未满35岁及居住于合众国境内未满14年者亦不得当选为总统。”不难看出,如今想当上美国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公民”。

历史学家考证发现制宪会议召开时,约翰·杰在给华盛顿的信中,建议国父“移交总司令大权给任何一个本国出生的公民”。之所以要求总统“自然出生于美国”,就是为了避免新生的美利坚和众国受到欧洲君主制残余的不良影响。

二百多年前的美国制宪者,担心极有可能出现的场景:一位拥有巨额财富和大量随从的欧洲贵族,跨越大西洋来到新生的美国,取得公民资格后,运用他的雄厚财力,以任何一位本土美国人无法匹敌的优势,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力,成功登上总统宝座。

被出生地困扰的总统候选人们

出生在国外能不能竞选美国总统是个老问题。比如在政治立场上南辕北辙的奥巴马、麦凯恩有何共同之处?答案是,两位美国政治人物,当年在竞选总统时,都因出生地涉嫌违反宪法规定,饱受外界质疑。基辛格国务卿与加州州长施瓦辛格,之所以双双与美国总统大位失之交臂,原因也在于外国出生,难以入主白宫。

从1787年到2016年,弹指一挥间,宪法制定者当初担忧的因素早已不复存在,众多政治人物却因此条款,备受困扰。

1971年盛夏,美国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基辛格秘密访华。双方落座后,基辛格对中方女译员唐闻生说:“很高兴能见到南希·唐。”她惊叹美方情报工作出色。自己出生在纽约布鲁克林,回到祖国时只有9岁!见大家脸上露出惊异的神色,唐闻生连忙解释,这是自己的英文名字。基辛格不无忌妒地说:“南希·唐可以竞选美国总统,我不行,因为她在美国出生,而我出生在德国,根据美国宪法,连资格都没有……”

大选中,败给奥巴马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也曾碰到“出生条款”问题。麦凯恩1965年生于巴拿马美军运河区的海军基地,算不算美国领土学界尚有争议。好在他父亲和祖父都是美国海军军官,而且都官至海军上将;且父母双亲同为美国公民,其子女无论出生何处,都享有美国公民身份,自然具有总统竞选资格。实际上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了法案,确认麦凯恩竞选资格没有问题。

倒是父亲为肯尼亚人的奥巴马,到底出生在夏威夷,还是肯尼亚,抑或是印尼?一直被美国保守派穷追猛打。

早在2008年选战中,就爆发了奥巴马是否出生于美国的争议,怀疑论者批判奥巴马出生在肯尼亚的蒙巴萨,没有资格竞选总统。即使奥巴马当选后,2011年CNN公布民调显示:将近75%的美国人相信奥巴马绝对或可能出生于美国;共和党受访者则有四成认为,奥巴马可能不是或绝对不是在美国出生。同年4月,白宫出示了奥巴马完整版的出生证明文件,文件显示,奥巴马“当地时间1961年8月4日下午7时24分出生于夏威夷瓦胡岛的火奴鲁鲁”。白宫发言人卡尼表示:“奥巴马对于自己出生地引发争议一事感到重视,并认为因这种事情引起争议对国家和政坛都有害处。”

什么是“自然地出生”

“多少代以来,困惑和不确定性一直围绕着这条含混的总统竞选资格规定。这个问题追随过奥巴马总统,乃至他在2008年的挑战者、参议员麦凯恩。对于在当代语境下何谓生来即为公民,越来越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在这个说法诞生的年代,跨洋旅行要花费数月,鲜有人会在出生地以外几英里活动。”《纽约时报》评论道。

关于如何解释“Natural Born Citizen”,2015年,美国法学界最负盛名的《哈佛法律评论》,邀请保守派和自由派各自阵营里的头号诉讼律师,都担任过政府首席律师的克莱门特和凯泰尔,从法制史入手,旁征博引,最后得出结论:与普通人的流行看法不同,宪法相关条款是指一个人出生就是美国公民,而无须经过入籍过程;至于这个公民出生在哪里,则完全无关紧要。

二人依据美国最高法院解读宪法最常用的两个法源:从英国继承的习惯法和第一届国会的立法原意。在英国习惯法下,英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理所当然的仍然是英国王室的臣民,这些原则详细地记载于普通法巨擘威廉·布莱克斯通的《英格兰法律释义》里。

第一届美国国会在《1790年移民归化法案》中就明确规定:美国公民的子女无论出生在何地都是“natural born citizen”。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克鲁兹的特殊情况是他的母亲是美国公民,而他父亲不是。克莱门特和凯泰尔指出英国的习惯法是以父系为准,但是美国立法者在制定《1790年移民归化法案》时,决定给予母亲是美国公民的孩子美国公民权,只要他们的父亲在美国居住过。在这之后,国会修订法律的时候去掉了对父亲的要求,以保持男女平等。

“所以无论以建国时的法律,还是以今天的法律,克鲁兹都有竞选总统的资格。”两位杰出法律人总结,“在这个无聊的话题上,最好还是不要浪费时间和精力。”

不过即使克鲁兹最终成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如果在部分州他的名字因为涉嫌违反宪法,无法写入选票,势必引发选举官司。有了小布什诉戈尔案,“不难设想,美国总统选举的结果,最后成了一场僵持不下的法律大战,要让最高法院来平定局面。很多美国人包括大法官都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形再次上演。”《纽约时报》如此写道。

布什诉戈尔案

2000年总统大选的两位主角是共和党的小布什和民主党的戈尔。在总统大选接近尾声时,两党均拿下了自己的“票仓州”和估计获胜的州,只剩福罗里达成为胜负的关键。2000年11月8日下午,佛罗里达完成了67个县的计票工作:在大约6百万张选民票中,布什赢得2 909 135张,戈尔赢得2 907 351张,其他候选人赢得139 616张,布什仅比戈尔多得1784张选民票(相当于佛罗里达选票总数的0.0299%)。由此引发的计票纠纷最后导致十几桩法律诉讼案,官司一直从佛罗里达的地方法院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5比4作出裁定:“推翻佛州最高法院命令继续人工计票的决定。”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把小布什送进了白宫,而戈尔尽管获得了比小布什多的全国普选票,但是仍然痛失总统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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