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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周宪王朱有燉之妓女观

2016-03-07冯燕群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16年2期

冯燕群

摘 要:以亲藩之尊,朱有燉积极关注卑贱的乐妓群体,大力鼓励她们自救自强,实现传统良家妇女“相夫成家”的人生价值。

关键词:朱有燉 妓女观 自尊自强 女性价值

在中国古典戏剧史上,有一独特现象:明初藩王朱有撰写妓女剧多达十部,涉及乐人三十多个,塑造了刘盼春、桃红叶等众多乐妓形象,构建了一个多姿多彩的艺术群像。考察朱氏的妓女剧,不难发现,其中充满着对妓女的人道关怀,闪烁着真善的光辉。

“当人的行动被赋予形式,创造出一部艺术作品的时候,创造出来的形式永远脱离不了人的意义。其中包括每当人们行动时就暗含于其中的道德判断。”{1}反过来说,一个作家有怎样的道德判断或价值判断就会相应创造出怎样的人物形态。朱有笔下乐户女性形象的独特性,在最终意义上决定于其妓女观的独特。

一、妓女人生身不由己

在朱有的妓女剧中,我们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朱氏再三地控诉娼妓行业害人,指责行院是“陷人坑”“迷魂洞”,如在《曲江池》中,不但安排刘员外以过来人身份劝告郑元和,更让郑在沦落为乞丐后深刻反省,后悔“想当初不知怎么昏迷了不听人劝,今日落得如此”。另一方面,朱氏又不遗余力地强调妓女们的悲苦无奈,其笔下的正面妓女没有一个愿意从事这种出卖肉体和感情,以骗取钱财的肮脏职业,她们都自己挡自己的生意,劝诫嫖客“留着你财物作经商,盐货图些利,休送入滑擦擦琉璃井底。俺这门户锦阵花营列得整齐,但来的一个个着迷……”(《香囊怨》)。这一现象表明:在正视娼妓行业对家庭、社会造成危害的同时,朱有清醒地认识到,此责任不应由乐人承担,因为他们的生存模式不是个人自由的选择,而是既定的,一入乐籍世代难移。

朱氏对乐户卑微的生存方式抱着深深的理解与同情,真实地揭示他们求取嫖客钱财的无奈。李亚仙厌恶嫖客刘员外,母亲劝她忍耐,等“有可你意的有钱子弟们拣一个来家津贴些过活,那时赶了刘员外未是迟也”(《曲江池》)。刘盼春讨厌行院生活,她的同伴就质问:“妹子,若不唱呵,家中吃甚的。俺这等人家男子汉又不会做买卖,全靠俺妇人家做营生。”刘家陷入困境,盼春的母亲哭诉:“家中无一个津贴盘缠,我女子性子直拗,累曾劝他留人接客……如今家中柴米都无有,十分艰难,唤出女儿来再与他商量教他留个客人养活老身。”在《香囊怨》序言中,朱有提及人物原型时明确指出,造成刘盼春殉情悲剧的原因在于“女之父母以衣食之艰逼令其女复为迎送之事”,专门突出强调生存压力的巨大。由此出发,朱氏更借妓女之口,明确表示不应鄙视她们的失贞。《曲江池》中有一段对白极耐人寻味:

(旦云)想起俺妈妈好歹也。瞒着我使了个倒宅计,赶了那秀才,如今半年有余,不知郑秀才在何处。妈妈要我依旧吃衣饭接客人,我怎生肯又去迎新送旧?

(梅香)姐姐道的差了。想姐姐自小来也多曾接了几个客人,都不曾守志,偏怎生到这秀才跟前便要守志?

(旦)梅香你不知,听我说。我自小里不曾守志盖因俺生在花街柳陌这门户,穿吃着这等衣饭,又不遇着个趁心可意之人,出于无奈要干觅衣食。今既得共秀才成亲许了嫁他,我怎肯又为迎送下贱之事,始以不正而立身,终当坚持而守志,知我者或可恕焉。

正如李亚仙所言,乐籍制度决定她们吃的是这行饭,只能以此为生;虽然她们痛恨这种充满屈辱的生活,但一切愿望(或仅是幻想),其实现的前提就是活着,因此,朱有让这些女性挣扎着,在官府、嫖客,在制度、在道德体系的夹缝中延续其卑微的生命,至于贞洁,那仅仅是奢望,守志的关键是要遇着“趁心可意之人”,在贞节没有对象之前生存是第一位。显然,朱氏与传统礼教提倡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唱起了反调。

二、虽身陷囹圄,应大胆追求

是接受既定的生存模式,还是打破它?是甘于沉沦,还是大胆追求?朱有始终让妓女们时刻直面这一核心问题。

朱氏的妓女剧充满着人性的压抑,乐人生命已经符号化,他们的生存是边缘化、概念化的生存,他们都不是健全的人。人性的本义首先在于人能反观自身的生存状况,对自己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不断地做自我追问,特别是在承受巨大的生存压力时,这种追问就越尖锐而迫切。放弃追问,实质是放弃了人自身。无论是就人类的个体还是整体而言,其对自身生存状况的体认与感悟的能力,是潜在的、不变的,对来源与去路的关注已植根于人类心灵的最深处。然而,追问又往往是痛苦的,清醒不如麻木。于是,在朱有的剧本中,我们看到:老一辈乐人接受制度规定的生存模式,压制欲望、丧失自我,麻木地苟活在给定的环境中;但新一代的乐户女性,却开始积极反抗,决心自主地选择新的生活道路。她们自我主宰的欲望的不可遏制,与乐籍制度的不可动摇构成了异常尖锐的矛盾。朱有清醒地看到乐户女性因为生存压抑自我,但这种压抑却随时反弹,对自由的潜在的欲望是不可压制的,在适当的时候会以猛烈的形式爆发。压制越强,欲望越强,意志越坚定,人性的光辉在对抗中闪耀。朱有通过其笔下众多个体的抗争,大张旗鼓地鼓励乐户女性,要敢于挣脱给定的生存模式,勇于思索:“我为什么会这样生存?”“我为什么要这样生存?”“我应该怎样生存?”“作为女性的我应该如何生存?”

朱有笔下的正面妓女都自尊自强,她们生于最卑污的所在,但都能保持心性的高洁,立身端正,自强自尊,谋生方式的卑微、肉体的不洁与情志的贞纯形成鲜明对比。朱有赞赏她们的高洁,称赞她们是“淤泥浅水,长出并头莲”,是“粪堆里长灵芝草,荒村里生瑞草”(《庆朔堂》)。他借范仲淹之口表彰甄月娥“他的真诚恭顺,敬上待下的心,虽是良家妇女,到有不如他的”(《庆朔堂》)。更让她们以秋蝉自励,在艰难困厄中坚守心灵的洁白,强调这是脱籍的关键。在朱氏笔下,乐户女性对自己的欲望与追求都有明确清晰的认识,她们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所有积极行动都被证明是值得的、有效的,朱有都给予她们一个美丽的结局:或与一个可意男子共建幸福家园(如桃源景与李钊,见《风月桃源景》;李亚仙与郑元和,见《曲江池》),或修炼得道离尘登仙界(如小天香,见《半夜朝元》)。

对屈从命运、自甘堕落者,朱有则痛骂连连,大有恨铁不成钢之意。如刘金儿,初嫁行院内乐工楚五,后与高兼逃到钧州告了从良,又跟商人徐福回江西;她在徐家不做家务、顶撞翁姑,最后是被发回汴梁重新入籍为娼。朱有借富乐院前卖茶的三婆骂她:“你将这腌溺、臭屎盆,重新整顿,则你那骨头儿改不了贱人名分。”(《复落娼》)洪叶儿也是朱有着意塑造的反面形象。她先与柳子安相好,柳跟随范仲淹到润州,她马上投入饶州提点魏介之怀抱;柳子安回来,又趁魏不在与之偷情;最后下场是被杖责八十,依旧为娼妓(《庆朔堂》)。通过正面人物与反面人物的行为对比及结局对比,朱有显然是要告诫妓女们:在艰难困苦中,不能甘于沉沦,只要自尊自爱、自强自救,终有脱离苦海之日。

三、相夫成家,意义莫大

传统文化强调“三从四德”,站在男性的父权立场上,女性的终极价值是相夫教子以成家计。朱有笔下的乐妓所向往的也仅仅是做贤良妇人,确定了从良对象后,她们就全心全意扶助这些男性。无论是李亚仙帮助郑元和苦读成名,兰红叶风雪中对徐翔的鼓励,还是桃源景在塞外与李钊的患难与共,实质都赞美了女性对男性的支持与奉献。这显然是传统妇女观在朱有妓女剧中的典型体现。

儒家的立身训条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是国的基本分子,国是家的扩大化;组成家庭的最基本元素是男、女,夫、妇,故又说:“夫妇,人伦之始”,这种观念的逐步形成与强化的结果,就是国人对妇女在家庭与宗族延续中的作用愈益重视。先秦时期,男子出妻极为普遍,女子婚后常有因小过被休弃的,故而嫁女则有教曰:“必私积。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2}即使是贵为诸侯夫人,也常有被休弃的危险。赵国嫁女于燕,赵太后逢祭祀必祷告“勿使返也”。但自宋代起,出妻已是极慎重且轻易不为的事情,以至于程颐批评“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3}。若说礼法,后世较先秦严,对女性束缚也更多,为何女性倒不可轻易被弃?笔者以为原因有二:一是先秦贞节观念未强,出妻对女性带来的苦难不如后世大;二是轻易出妻必导致妻子归属感淡薄,不能尽心为家庭做贡献,影响家庭的稳定与发展。这点,明人也已认识到,谢肇就指出:“古者轻出其妻,故夫妇之恩薄,而从一之节微。”{4}

古人男女分工明确,所谓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的团结与稳定实有赖于女性的品行与能力;若男主人缺失,则女性更须挑起抚孤养老的重责,此时家庭的存在与血脉的延续,均视乎女性的行为,故秦始皇刻石曰:“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史记·秦始皇本纪》)从社会稳定或宗族延续角度看,对女性生存模式的规范是必须且必然的。无论是贤妻还是良母,其价值就是在相夫教子中为家族的繁衍与兴盛贡献自己。男性社会为女性划定了活动空间,设定了存在范式,女性亦自觉地在这空间中规范自己。自汉代班昭著《女诫》始,女性的自我规范意识是愈见强化,在如此文化背景下,女性的生存价值也就具有了浓厚的自我贡献甚或自我牺牲色彩。朱有杂剧中的良家妇女形象赵官保(《团圆梦》)、李氏(《继母大贤》)就是父权价值体系的贯彻者或曰代言人。

在正面号召从良乐妓为家庭、宗族做贡献的同时,朱有又以刘金儿的下场警示妓女不要违反妇教。刘金儿入徐家门后不敬翁姑、不做家务,朱氏有一支骂她的曲子:

【叨叨令】你着他蒸馒头蒸不起,蒸的似黑干柿;你着他煮鲜鱼煮烂了则剩下脊梁上刺;你着他缝衣领缝皱了却打上裙儿。你着他裁布衫,裁斜了裁的像仙鹤翅。兀的不要子也么哥,兀的不要子也么哥,但做的好女人碎生活都不会都不是。

在朱有看来,刘金儿是典型的坏媳妇、坏女人,她最后的命运也就只有回到行院,继续过“做女娘的驴一般当站,做鸨儿的狗一似挡门”的卑贱生活(《复落娼》)。

四、社会应高度关注妓女命运

朱有撰作妓女剧,目的是希望通过戏剧展示妓女的生存困境、表彰她们的高尚节操,以引起世人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关注。明初社会重视妇德,凡女子有守节殉夫孝亲等嘉行都可上报政府,而刘盼春等乐妓却因“出于风尘之中不能如良家者闻诸上司旌表”,朱氏“怜其生于难守节操之所而又难能表白于后世”,于是“制作传奇”“以表其节操”(《香囊怨·序》)。朝廷派来嘉奖甄月娥的使命也强调:“若说良人妇女,宫中尚且褒扬。何况风尘妓妾,不教显姓流芳。封为宜人之贵,流传千古名香《庆朔堂》。”抱着此目的,朱有笔下乐户女性的生存状况都得到了男性的关注,如周恭(《香囊怨》)、范仲淹和魏介之(《庆朔堂》)等都能体察、怜悯她们的苦痛,就连贪官阳武县知县也承认兰红叶对乐妓生存悲剧的控诉有道理(《烟花梦》)。特别要指出的是,这些男性一开始对乐妓们均抱有成见,但在接触相处后,则都发现了她们的纯洁与善良,所有怀疑、蔑视她们的人,最后都肯定她们。如范仲淹起初仅是出于情欲收纳甄月娥,内心暗藏悔意,而相处半年后,他却认为月娥比良家妇女还好,这实际潜藏着一个重要信息:只要男性愿意抛开传统偏见,与妓女们平等相待,必会发现在她们卑贱外表下的高洁心灵。

乐妓大段大段地控诉实际传达了明初如朱有等的良知者对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最卑贱的女性最深层苦痛的洞察与悲悯。基于这种洞察与悲悯,朱有让这些可怜女性的努力均得到了男性的回报:李亚仙不弃郑元和,郑封官后也要“同赴任以全始终”;徐翔“因念兰红叶深情厚谊,不能弃舍”,办好文书后马上赶回阳武县接红叶回乡团圆;更令人注目的是,刘盼春守志而死,周恭求取骨殖归葬,发誓终身不娶,直接就与传统道德中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观念相抗庭。朱氏认为,男女在爱情上的付出是应该对等的,如在反映军户家庭悲剧的《团圆梦》中,他就既强调赵官保的坚贞不移,又褒扬钱锁儿的不肯负义别娶,二人一封“贞姬”,一号“义夫”,得到天庭及人间帝王的褒奖。但将这种对等观念移入良贱恋爱关系中,甚至压倒宗族血统传承,就不免惊世骇俗。宋以后,三纲五常、伦理道德规范被定格为至高无上的天理,视为封建文化的核心,在天理面前,人的一切欲望都是可以而且必须压制的,特别是情欲,绝对不能越过“理”,触犯人伦大道。朱有让周恭不娶,是为情不娶,以情抗理,不能不说是传统思想的异变,这说明仁宣年间,天理的禁锢已松开一丝缺口,更说明朱有思想意识的自由与开放。

更难得的是,朱有笔下的妓女没有尊卑的必然界限,不受门第观念左右,无论是富有的商人,还是清贵的官绅,都必须尊重她们为人的尊严,都必须对等付出,除李亚仙追踪唐传奇有辞去之说外,其他的妓女都理所当然地享受美满结局。不管朱氏是站在女性立场给予她们应有的回报,还是站在男性角度为男性的义气节操而陶醉,他都表述了这样一个观点:我们要关注乐户女性,给予她们同情与尊重。

{1} 韦·布斯:《小说修辞学》,引自赵兴勤:《古代小说与伦理》,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2} 《韩非子·说林上》,引自梁启雄:《韩子浅解》,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94页。

{3} 程颐:《性理大全》,引自孟昭华等:《中国婚姻与婚姻管理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9页。

{4} (明)谢肇:《五杂俎》,郭熙途校点,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