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依法治国与舜文化”研讨会侧记
2016-03-07张京华
张京华
(湖南科技学院 国学研究所,湖南 永州 425199)
2015“依法治国与舜文化”研讨会侧记
张京华
(湖南科技学院 国学研究所,湖南 永州 425199)
摘 要:2015“依法治国与舜文化”研讨会于9月24日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召开,同期举行的还有乙未年湖南省公祭舜帝大典。研讨会由湖南省舜文化研究会主办,九嶷山舜文化研究会承办。来自湖南省舜文化研究会、山东大舜文化研究会、永州市舜文化研究会、九嶷山舜文化研究会、中国社科院、湖南省社科院、湖南省社科联、陕西历史博物馆、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职业学院的70余位学者莅会。文章是参会论文的综述。
关键词:舜文化研究;依法治国与舜文化;九嶷山舜帝陵;研讨会综述
2015“依法治国与舜文化”研讨会于9月24日在湖南 省永州市宁远县召开。
2012“虞舜与九嶷”大舜文化研讨会在宁远召开,参会论文是54篇;2014“舜文化与中国梦”研讨会在宁远召开,参会论文54篇,2015“舜帝与依法治国”研讨会参会论文,依照会前汇编的文件夹,刚好也是54篇。这一巧合说明,在舜文化研讨会如此绵密的情况下,学者们仍能稳定地保持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当然,这与数年来研讨会的组织者的辛勤努力、多方联络有关。
具体而言,研讨会的50余篇论文可以分为7组。
一 研讨会的标志和方向
唐之享先生的主题讲话《舜文化传统与依法治国的文化借鉴》,集中讨论“建中”、“用中”、“中行”、“中正”、“中道”,“执两用中”观念,这是舜文化传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涵。讲话第一讨论“执两用中”与执法的公正性,第二讨论“惟明克允”与执法的公信度,第三讨论“无或私家”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肯定了舜文化传统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借鉴作用。讲话引用了清华简《保训》、甲骨文专家刘兴隆的解释,以及九嶷山民间传说《舜帝审案》故事,以高端的思想视角和多元的研究方法占据着学术前沿。
孟祥才先生的主题发言《虞舜——中国“法制”和“德治”优势互补治理体系的开山之祖》,指出德主刑辅、德刑并用的施政传统,以舜帝为开始。虞舜惩罚“四凶”,皋陶担任大法官,是“优势互补治理体系”重要的开山之祖。发言详解《尚书·皋陶模》虞舜和皋陶关于“九德”、“五礼”和“五刑”的对话,并且沿历史轨迹纵深议论,认为这一思想由舜帝到西周的周公又有超越式的发展,到孔子又继承周公的“敬德保民”思想,“为政以德”、“仁者爱人”,此后到荀子、韩非,以及董仲舒、汉武帝,都有影响。
古称“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唐之享先生的讲话,由中间带两头;孟祥才先生的发言,由两头带中间。二人的见解颠扑不破,给整个研讨会起了中央定位的作用。
朱汉民先生的论文《舜文化与湖湘文统》,讨论舜文化与地域问题。近年来,湖南大学文学院倡议评选《湖南九章》,2012年7月于红网公布。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主持评选“湖湘文化十杰”,2015年6月于凤凰网公布。今年5月,朱汉民先生主编的《湖湘文化通史》5卷本,由岳麓书社出版首发。其中都有突出的地域元素。
朱先生此文征引钱基博《近百年湖南学风》之说,指出湖湘地区有“文统”与“学统”的存在,楚之屈原为文学之鼻祖,宋之周敦颐为理学之开山。认为屈原将舜文化建构成人性化的艺术世界,奠定湖湘文学的一大传统即贬谪文学的传统,贯穿着具有稳定性地域特征的“文气”。屈原凭借《湘君》、《湘夫人》而表达自己的忠诚、怨怼、忧伤的情绪,士大夫在遭受贬谪、流离的命运时表达自己的理想追求、命运感叹、人生惆怅为基调的贬谪文学传统。标志湖湘文统的诗文集,最重要的是湖湘诗歌总集《沅湘耆旧集》与散文总集《湖南文征》。
清末叶德辉《叶吏部答友人书》说:“湘学肇于鬻熊,成于三闾。宋则濂溪为道学之宗,明则船山抱高蹈之节。”民国间黄光焘《湖南学派论略》说:“楚骚起辞赋之宗风,濂学导性理之先路。”吴博夫《湖南民性》也说:“湖南文化,周之末,即有灵均出于其间,《离骚》诸篇,上追《诗雅》。及宋之世,又有茂叔,作《太极图说》《通书》,为赵宋理学开山之祖。两氏所作,炳炳烨烨,褎然为后世所宗。”凡此均以屈原、周敦颐二人并称,朱先生的观点可谓持正而有据。
江林昌先生的论文《论虞代文明——再论五帝时代中华文明的重心不全在中原》,刚好也是兼涉到地域,只不是在湖南,而是山东。论文指出,上博简《容成氏》中有关“有虞迵”的考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虞代新世系。相关竹简的编联证明,“有虞迵”一世出现在唐尧一世之前,原来是先由东夷部落集团的“有虞迵”禅让给华夏部族集团的唐尧,然后才由唐尧传给虞舜,因此,所谓“唐虞”实际应是“虞唐”。虞迵、唐尧、虞舜、夏禹、皋陶、伯益之间的民主禅让,构成了整个虞代文明。虞代包括唐尧夏禹中原各族世系,而东夷各族世系是其主体。有虞族史诗、颂诗《韶(鼗)》乐的形成、流传及其在虞代文明中所发挥的宗教政治作用,正可充分证明这一点。新出土古文献再次证明,先秦两汉文献所载五帝时代实行的禅让制有其一定的历史依据。尧舜禹时期“禅让制”的真实可靠性在考古学、民族学资料的参证下,已越来越得到学界的认同。而近十余年来相继公布的郭店楚简和上博馆藏楚简,又为尧舜禹禅让制传说提供了新证据。论文征引郭店简《唐虞之道》、上博简《子羔》、上博简《容成氏》,并回顾了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认为“有虞迵”为首次出现,不见于以往任何文献,意义重大。论文结语指出:“在考古大发现、史料更丰富、史学理论具有世界尺度的今天,重新复原虞代文明,并给予其应有的历史地位,是我们所有史学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江林昌先生师从姜亮夫、崔富章先生,获文献学硕士、博士学位,又师从李学勤先生,从事历史学博士后研究。有《楚辞与上古历史文化研究》(博士论文)、《诗经与夏商周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后论文)及《夏商周文明新探》(2001)、《中国上古文明考论》(2005)、《考古发现与文史新探》(2011)、《诗骚丛稿》等。此次参会是江先生第一次来到宁远,而他的相关研究也代表了研讨会的最新前沿。
二 大力呼应“依法治国”的会议主题
陆魁宏先生的论文《论舜帝刑德观的当代价值》。第一论舜帝“明刑弼教”的刑德观,第二论舜帝对刑德关系的根本认识是中华法律文化之精华,第三论弘扬德法结合的治国理念。认为舜帝“依法治国”是同“以德化民”连在一起的。“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既讲刑治,又讲德治,二者不可偏废。这就是舜帝对刑德关系的根本认识,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之精华,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文化根据和精神基础。提出:舜帝是“明德”之始,也是“明法”之始。
郭辉东先生的论文《东西方治国理政思路历程探析——兼论中国特色依法治国路径选择》,认为中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要实现法治现代化,只能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法治道路。论文视野宏阔,第一论中国古代礼仪源于尧舜禹时代,舜文化是中国德治文化之源;第二论中国古代和人类治国理政与法治文明成果,对当今中国依法治国能够起到借鉴作用;第三论东西方法治思想的探索走过了不同发展道路,不同思辨影响着不同的路径选择;第四论辩证认识德治、礼治、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和作用,才能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第五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中国应当成为世界上最先进最文明的法治国家。由尧舜禹时代、轴心时代、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时代、全球化时代,到正在进入的太空时代,从纵横两个方向对东西方法治思想文化传统进行比较研究。
曾长秋先生的论文《大舜推行“五典”及对当今依法治国的启示》,有许多精细的论证,认为舜帝制定“五典”,首创“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条道德准则,“德法兼治”不仅为家庭和谐奠定了思想基础,更为形成“家天下”宗法制国家提供了道德和法律根据。
陈仲庚先生的论文《历史与现实的对接:“中”以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一论“法”者天下万事之“准则”,二论“允执厥中”之治国“心传”,三论“中”者国家治理之“正道”,四论“庸”者治国实践之“定理”,见解可谓深思熟虑。指出“法”与“中”在字义的原始本义上本就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作为一种治国理念,中以治国与依法治国都特别强调公平公正,也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在目的性上,“中”以治国追求“三大平衡”,依法治国也要“平衡社会利益”,更是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周亚平研究院的论文《尧舜禹时期皋陶的法治思想》有许多扎实而有条理的论证,进而指出:皋陶辅佐尧、舜、禹三代君主,他制定刑法、首创牢狱、改革刑审制度、确立罪罚原则,并且重视教化。“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法治思想,为四千多年来我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给我们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借鉴和启示,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重视治国的根基在于以民为本,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以上参会论文既是对本次研讨会主题的呼应,也是对唐之享先生、孟祥才先生主题发言的呼应。
三 拓展舜文化的研究范围
另外若干参会论文,讨论内容在会议主题之外,因而拓展了舜文化研究的范围。
湖南省舜文化研究会秘书长吕芳文先生的论文《传统文化与依法治疆》,认为中华民族文明史,起始于尧舜,特别是舜。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最早发现和命名,始于东汉时期,中国先民就发现了南海诸岛。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开发和经营,始于晋代,张勃撰写了《吴录》。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行使和维护:最迟于唐代开始。而虞舜时期经华夏东夷联盟,融和三苗。此后历经夏商周三代、先秦、汉唐以降,历朝历代所形成东方的中华文明,亦包括中国历朝历代对南海海疆及其诸岛实行有效的主权管辖。
山东师大王克奇教授、大舜文化研究会李鲁烟秘书长的论文《东夷文化与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指出东夷文化所具有的某些特质,是触动中国原始法律制度发生的文化媒介。譬如东夷特有的“兵”文化,是中国原始法律制度产生的文化渊源。“夷牟作矢”,弓箭是夷人的发明。蚩尤时期,东夷的武力征服盛极一时。而“夷俗仁”,“仁德”是东夷人的原始道德,东夷特有的“仁”文化,对原始法律制度核心价值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陕西历史博物馆杨东晨先生的论文《蔡邕与其〈题九疑山铭〉述论》,认为蔡邕避祸江南十多年,游历九嶷山时写下了著名的《题九疑山铭》。《后汉书》本传:“乃亡命江海,远迹吴会。往来依太山羊氏,积十二年在吴。”当他有一天游历到九嶷山舜帝陵时,感触颇多,遂写下诗一首,名曰《九疑山铭》。原有《蔡中郎集》已佚,后人有辑本。他的《题九疑山铭》由宋代人李挺祖书写、刻于九嶷山玉琯岩,保留至今,实为一大幸事。
湖南省九嶷山舜帝陵基金会张泽槐先生的论文《谈谈舜帝祭祀类型》,认为舜帝祭祀共有五个不同层面:按舜帝享祀身份,可分为祖先祭祀、天帝祭祀、帝王祭祀、圣师祭祀四种类型;按主祭者身份,可分为帝王祭舜、地方官员祭舜、名人祭舜、民间社团祭舜四种类型;按祭舜地点,可分为宗庙祭祀、郊祀、望祀、历代帝王庙祭祀、陵寝祭祀五种类型;按祭祀内容,可分为例祭、告祭、公祭三种类型;按献祭方式,则有燎祭、文祭、歌舞祭等形式。
湖南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周欣、陈安民的论文《慎终追远:舜帝祭祀礼仪略论》,也探讨舜帝祭祀问题,认为舜帝祭祀的形式,分官方祭祀和民间祭祀两种。祭舜作为慎终追远、寻根祭祖的文化形式和载体,不仅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精髓,也是海内外华夏子孙的精神寄托和情感纽带。祭舜体现了国家“正统”的意义,构成了文化权威体系的主要内容,对中国文明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蔡自新、翟满桂先生的论文《舜文化与早期国家的治理》认为,东方人类从母系社会过渡的这种人类自身生产的进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直至舜才得以完善。舜以崇尚孝悌而闻名于时,以推行“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家庭理念而恭行于世。以虞舜时代为标志的舜文化,围绕家庭血缘关系的纽带,崇尚孝悌,构筑起上古时代中华道德文明的基石,以全新的道德文化为基础,奠定了东方人类早期国家社会的文明纪元。古代国家机器的打造,早在舜帝时代就已基本完成,从而形成了在精神和物质上都领先于世界的中华文明。
湘潭大学蒋波副教授的论文《略论秦汉时期舜崩葬地的定型及相关问题》认为,先秦典籍关于舜帝崩葬地的记载,意见不一,但春秋战国之际楚人的说法更为丰富,并且有了相关纪念性建筑(建章华台,以象帝舜)。秦汉涉及到舜帝崩葬地的文献,无不认为舜崩葬于九嶷,具有惊人的一致。舜道死南方、崩葬苍梧九嶷至此已是共识。“零陵”一名与舜帝有关,也与岭南联系在一起。舜帝、零陵、岭南,三个表面上看似毫无关联的称谓,实则在战国秦汉之际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反映出统一王朝对南方的经营意识。
山东大学刘保贞副教授的论文《虞舜的立法原则与〈周易〉的法制思想》,探讨了虞舜的立法原则“象以典刑”,即在器物上刻画出五种刑罚的形状,以形象的方式让人民望而知惧。侧重探讨了《易经》中的法制概念,认为《易经》中有很多卦爻辞是对具体刑罚和刑具的记述,《易经》中有专门的一卦《讼》卦是专门记述诉讼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李然讲师的论文《象山之“象”与“舜德之至”》,由动物之象,论及自然的象山之“象”,再论及雕塑家、书画家创作的“大象”之“象”,最后归结于中国人在诗和想象中创造的道德文化内涵。舜帝是德行、道德教化和德治的典范,是“执大象”的典范。“十六字心传”才是象山之“象”的本质,王阳明称为“舜德之至”。
湖南科技学院李花蕾副研究馆员的论文《凤凰来仪与民族和谐》认为,《尚书》所载“凤凰来仪”,作为《韶乐》表演的一种结果,其深刻含义是中原与周边各民族的和平,亦即排除战争、刑罚等等人身利益冲突的政治行为。“凤凰来仪”是三代之治、唐虞之道的重要标志,也是历代中国人关于人身安全、人际关系、民族关系乃至人类与大自然关系的理想与梦想。
四 呼应会议主题,主张德法并重
另外若干参会论文,从德法并重的角度,呼应了“依法治国”的会议主题。
湖南省社科院张世珊、张斌研究员的论文《舜道德文化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价值》,重申舜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之源,舜文化的“仁爱”、“仁政”、“尚贤”、“谦让”等精神,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传统道德文化。同时认为,舜文化的道德精神是构建法治中国的源流,舜开创的道德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有力支撑,要领悟舜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软实力功能,“礼法并重”、“德主刑辅”,德与法是紧密相连、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关系。
宁远县委副书记、县长桂砺锋的论文《探求舜帝德孝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当代意义》认为:“道”为本原,“德”为品行;善道曰德,德以载道。提出舜帝德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织部分,舜帝德孝文化奠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石,要以传承舜帝德孝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论文的三个结论是:“舜帝是道德文化的创始人,舜帝开创了文明时代,舜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源头。”
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夏远生研究员的论文《“六亿神州尽舜尧”——舜文化治理思想的传承与弘扬》指出:从德治到法治,是社会治理思想的必由之路;由乱到治的辩证法,贯通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始终。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张江洪副研究员的论文《舜帝的施政举措对当今法制建设的启示》认为:舜帝对官员队伍进行制度化管理:人才选拔制度、帝王巡视制度、制定刑法惩治贪腐制度、官吏考核制度。舜帝天下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民权、奖善罚恶、选贤任能、不徇私情禅位于禹。舜帝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始祖,也是第一个通过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管理的探路人。提出要弘扬舜帝执政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湘潭大学谭献民、向绪怀教授的论文《依法治国是对虞舜道德理想第二次历史传承与超越》认为:虞舜德治天下的道德理想,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源头活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虞舜思想的批判继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对虞舜道德理想的第一次历史传承和超越。把依法治国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措施,是中国共产党人对虞舜道德理想的第二次历史传承和超越。
湖南省社科院陆源辉副研究员的论文《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舜帝执法为民思想的时代启示》,重申舜是中华传统道德的始祖,是德孝文化的起源,伦理道德是舜文化的基石。同时指出,虞舜除了有抓道德教化的一手之外,还有抓刑的一手,搞法治化,实行依法治国。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罗海云、肖铁肩的论文《论舜文化对依法治国的道德促进》,认为舜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源头,是德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结合体。在全面依法治国局面的形成过程中,理应起到促进作用。
湖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李斌博士的论文《舜文化中的依法治国因素》指出,舜文化表现为以民为本、任人唯贤、勤政务实、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等为政之道。其法治精神和法治实践主要体现在:创新法治,合理用人;依法治政,加强社会管理;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认为学习和吸收舜文化中的法治实践和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将有助于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湘潭大学讲师李斯博士的论文《从〈尚书·舜典〉看虞舜文化蕴含的法治理念》,认为虞舜提倡“明德”与“中道”,重德治、行教化,坚持以德化民、依法施政。虞舜选贤任能、巡狩四方、整顿礼制、减轻刑罚,终于达到天下大治,《尚书·舜典》是其集中体现。虞舜文化蕴含的法治理念,对于当今切实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湘潭大学副研究员张伶俐与吉成名教授的论文《虞舜——依法治国的圣君》,认为虞舜建立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德主刑辅,在治理国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虞舜是一位依法治国的圣君。
此外,永州学者的一批参会论文,也丰富了会议主题。永州学者以湖南省舜文化研究基地为核心,始终是积极参与舜文化研究的生力军。
杨金砖编审的论文《论虞舜治政理念中的德法相济对现代社会的借鉴价值》,认为虞舜文化以道德伦理为核心。虞舜的“仁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对他人的尊重;遵照自然规律,发展农业生产,丰富百姓生活;注重制度建设,以宗礼为基础,以乐教为核心,推出新的社会规范。指出虞舜的道德教化并不排斥法的惩治,建立法纪,惩治凶恶,树社会正气,这是一切社会的愿景与皈依。扬善与惩恶相济,严法与尚德相协,教化与惩罚并用,法理与情理相融,是我们要继承的舜文化的精髓与瑰宝。
雷运福、蔡建军先生的论文《虞舜婚时期婚姻家庭及社会经济形态与治国理家惠民法规的启动实施》认为,虞舜身世与有虞氏宗族祭祀,折射尧舜禹时期是父系氏族社会与母系氏族社会势力并存时期;舜历经的“涂廪”、“浚井”、“速饮酒”事件,折射虞舜时期生产生活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应用;舜30岁征用前已成为有虞氏族团首领,而不是地位低微的普通平民;舜父、后母、弟象屡次害舜的目的,是为了让象取代虞舜的有虞氏族团首领职位;虞舜时期治国理家惠民法规的启动,开始用规范性的政策法规管理家庭、管理邦国族团、管理联邦集团全社会,是尧舜禹联邦集团社会已走上高度文明的标志。
周甲辰教授的论文《舜帝刑罚论》认为,舜帝在建立健全刑罚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立了刑罚的功能地位,确立了专职的刑狱之官,确了定刑罚的基本方式,还确定了刑罚实施的主要原则,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法制建设的进程,并对我国古代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潘雁飞教授的论文《论舜帝法治意识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认为,舜帝治国已有了朴素的法治意识:执政的出发点(道彰)、执政的方式(公正)、执政的准绳(制度)、执政的监督(考核)。历代廉政文化建设正是对此的继承创新,它对于今天的廉政文化建设中仍有现实的借鉴意义:(1)舜帝的法治意识侧重于对官员的基本要求是廉政;(2)法治意识基础上的廉政建设是历史的继承与创新;(3)舜帝的廉政理念启发我们,廉政的前提来源于自身的廉洁的法治人格。
杨增和教授的论文《论虞舜“惟刑之恤”的道德情怀》认为,虞舜“惟刑之恤”是中国古代慎刑思想的萌芽,体现出具有人文精神的道德情怀。具体体现为:立五刑:德法并举,明德慎罚;推五教:引礼入法,以德化民;重五伦,人法结合,以人为本。
吴同和先生的论文《宽猛相济,恩威并施——古代德治法治摭拾》,从古代儒家与法家比较的角度指出,法治与德治如鸟之双翼,相辅相成,天然地具有互补性。德治的基本功能在于劝善,法治的基本功能用以惩恶,二者各有优长,也各有缺憾。其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规范着人们行为,共同贡献于人类文明。儒家、法家,各执一偏。正确的治国安邦之道,应该崇德重法,法举德张,宽猛相济,恩威并施。舜帝尚德而外,亦重法治,首开“德治与法治结合”之先河。
郑国茂先生的论文《虞舜古国的法制理念与现代法制思想》,也从儒法比较角度立论,认为:虞舜的法制理念建立在“刑德相养”基础上。法家的“法治”本质上是人治与专制,是法与势的合一,重刑轻罪,维护权力,反对德治,与现代法治的理念很多方面都相悖。舜帝为政以德,德法并重,以民为本,执法有度,把国家治理得家康国宁,国泰民安。现代社会主义法制中德法并举、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思想,与古国时代的法治理念十分相近。
骆正军教授的论文《试谈虞舜的“仁孝”与法制、和谐社会建设》指出,舜是“仁孝”的典范,体现在:一是不失子道、不失兄道,以“孝”齐家,家和而万事兴;二是不贪财、不争利,以“礼”服众,化民成风;三是不奢靡、不懈怠,以“仁”治国,庶绩咸熙;四是不谋私、不恋栈,以“义”禅让天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王瑞华老师的论文《论虞舜之德与古代社会秩序的建构》,认为虞舜建构的是伦理政治秩序,其中重要特征是伦理道德与社会治理相结合。虞舜之德对古代伦理政治具有重要作用:以德获得治理天下的权力,“德主刑辅”规范社会秩序,以德感化天下民众,以德生成廉政行为。
周玉华博士的论文《论舜德对依法治国的保障作用》认为,舜帝被称为中华民族的道德始祖,其核心内涵是“至孝、贤德”,为当今重建道德伦理秩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主要理论来源。舜德对依法治国的保障作用,第一,舜德保障法治理念植入民心;第二,舜德保障法治程序顺利推行;第三,舜德保障法治规范不断完善。
尹华君老师的论文《德法相依:舜帝对子产的法治思想的影响略议》认为,“天下明德皆自虞舜始”,后人多知舜帝治世以德,而容易忽略舜帝还有治世以法的一面,其德法兼用之术对后来执政者多有影响。
五 哲学史思想史的专题探讨
本次参会论文中,有四篇从哲学史、思想史专题角度进行了探讨。
湘潭大学吉成名教授的论文《从“中”到“理”——儒家最高哲学范畴的演变》指出,“中”是先秦儒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宋代以后,“理”、“心”相继成为儒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先秦儒家经典对宋元明清时期儒家哲学范畴的产生影响极大,早在4000多年前的五帝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执中”思想,尧舜禹时期“允执其中”一词的含义与喾帝时期“执中”一词的含义一脉相承,唐尧和虞舜不仅完全继承了喾帝时期的“执中”思想,而且添加了“允”、“其”二字。由“执中”到“允执其中”,尚中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朱雪芳副教授和刘辉的论文《杨时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指出,杨时秉承儒家的民本思想,主张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杨时为官,大胆揭露权贵暴政虐民的罪行,主张爱民的为政之德,所到之处积极采取利民、肃法的举措,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杨时祖述尧舜之道,上书钦宗皇肃军政,谨斥堠,明法令。
吕国康先生的论文《柳宗元对舜帝德治、法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认为,柳宗元继承了舜帝“以德治国”的“德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并发扬光大。同时,他又扬弃了孔孟儒学“以德配天”的“天人合一”的“德治”思想理论形式,把“德治”思想建立在“天人相分”的理论基点之上,强调“德治”思想不是“圣人之意”的体现,而是客观历史之“势”的产物,把“德治”思想提高到一个新的理论层面。柳宗元的“德治”思想,包括对尧舜“德治”的首肯。《贞符》开头花不少笔墨叙述说了原始社会抢夺、争斗和动乱的状况,赞扬了黄帝、尧舜对国家的治理,建立起大公之道。在“以法治国”方面,柳宗元与舜帝的法治思想一脉相承,也有不少创见。
潘剑锋教授和李佩桦老师的论文《论舜孝道思想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影响》指出,舜帝孝道思想里有着十分丰富的养老思想,是中国传统孝道家庭养老思想之源,是中国传统孝道社会养老思想之源。舜孝道思想对后世的孝道文化及引孝入律的养老立法影响深远,它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基础。
六 提出“道德文明之源,法治文明之源”之说
本次研讨会中一个突出观点,是若干学者在以往舜为“道德文明之源”的定位之上,再次提出舜为“法治文明之源”的定位。这一提法以湖南学者为主,尤以宁远学者居多。
九嶷山舜文化研究会欧利生会长的论文《天下“明法”皆自虞帝始》认为,德与法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明德”即有“明法”。因而提出:天下“明法”皆自虞帝始。这一观点与陆魁宏先生的见解较为接近。
宁远县委调研员邓尧忠先生的论文《秉承舜帝法治理念,建设平安和谐社会》认为,舜帝开启了法治文明的肇端,舜帝的法治理念对法治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同时指出:舜帝不仅开启了德治的先河,也开启了法治文明的肇端。
宁远县文物局周九宜先生的论文《从舜文化看我国法治之源》认为,舜在敬敷“五教”的同时,也制定了“五刑”,成为我国最早的刑律,
因此,舜文化不仅是我国德治之源,亦是中华法治之源。论文并且强调,虞舜是把德治教化作为立法目的,制五刑、种九德而强调德治。舜文化的“德法并施”治理方式,至今仍是我们“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益借鉴。
宁远县文物局李治军先生的论文《舜帝也是法治始祖》认为,舜帝坚持“依法治国”;舜帝首创了中国官吏的考核制度,最早使用“刑法”治国。舜帝从法治中析分出了德治,道德其实是以谴责为惩治手段的法律。论文提出:舜文化既是道德文化,也是法治文化;舜帝是道德文化的鼻祖,也是法治文化的始祖。
宁远县第二中学张映华老师的论文《让柔性仁德溶入刚性律法——论虞舜法治的偏柔道取向》,从法治理念、法治手段、法治效力等方面打量和解读虞舜时代兼柔带刚的法治,认为虞舜在执法过程中具有带有鲜明倾向性的、偏柔道的方法技巧。
不过不佞对于“舜文化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之源”之说这种提法和做法表示怀疑,曾有专文,暂不具论了。
七 有关虞舜史实的考辨
本次研讨会有两篇有关虞舜史实的考辨文章。
肖献军博士的论文《关于舜帝法治的几点考辨》共三点:(1)关于“流”与“五刑”的问题;(2)“流”、“放”、“窜”、“殛”辨;(3)对象“封之有庳”的探讨。指出《尚书》所载虞舜五刑与隋唐以后的五刑不同,流刑并不在五刑之中,它是对五刑残酷性的修正,是法治人性化的体现。认为“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算不上严厉的惩罚。“封”在上古时与“流”、“放”并无实质区别,象“封之有庳”虽体现了帝舜德治的一面,但同时也体现了法治的公平性。
不佞的论文《舜帝“诛四凶”说考论》与肖献军博士的部分论述接近,提出:“诛四凶”本是流放,流放乃是边远地区的分封。四裔实即四夷,上古向边疆推行教化的人,既包括有道德的圣贤,也包括“四凶”、“四罪”这样的罪人。迁地域而不迁职事,否定人物而不否定文化,这应当是上古时期流放行为的更加深远的目的所在。舜帝“诛四凶”,既是一次政治、法律行为,也是一次民族融合和教化推广行为,其文化意义可能比法律意义更加长远。
(责任编校:周欣)
作者简介:张京华(1962-),男,北京人,湖南科技学院教授,濂溪研究所、国学研究所所长。
收稿日期:2015-10-17
中图分类号:G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6)02-0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