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校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3-07赵大运
赵大运
(湖北科技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
浅议高校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赵大运
(湖北科技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高校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部门主体责任不够明确、预算内容不够完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促进高校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
高校;预算;编制和执行;问题;对策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高校在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最近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开展的省属高校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专项检查中,笔者发现部分高校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部门主体责任不够明确、预算内容不够完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一些对策,促进高校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充分发挥预算的各项职能,积极推进预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一、高校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表现
(一)部门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新《预算法》中对预算编制的主体及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责任主体、执行责任主体、预算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当前高校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是落实问题,是预算编制与执行关联不够。新《预算法》规定“先有预算,后有支出”[1]。为突出部门主体责任,省财政预算控制数采取切块下达方式通知到高校,由高校根据分管(协管)省领导要求,在部门预算控制数内,按照有关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形成初步的预算建议方案。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有的高校项目支出预算无法执行,有的高校细化的预算与工作计划和学校履行职责的需要不够衔接,甚至检查中发现有些高校项目存在年年有结余、年年增加预算的情况,资金安排不科学,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二)预算内容不够完整
新《预算法》明确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2]。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高校未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存在饮食、超市、门面租金及球馆、健身房、驾校、教室、机房等场地租赁费未列入学校预算收入预算的问题。
(三)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1.预算“两张皮”现象明显。高校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普遍存在预算“两张皮”现象,一是财政批复的预算与学校执行的预算不一致,二是决算与财政批复的预算不一致。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不清。基本支出应当只反映在编在册人员的工资、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以及为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安排的用于设施设备的维持性费用。检查中发现少数高校发给学生的助学金以基本支出方式编报预算。按照近年来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高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成本性开支,不应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反映,在项目支出中用“专项业务项目”反映。学校发给学生的助学金应以项目支出方式编报预算。
3.项目支出编制不够科学。一是项目的设置。部分高校没有做实二级项目的部门项目库,确保纳入预算的二级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选取,从而影响预算批复或下达后尽快下达资金,影响项目尽快组织实施。二是项目支出的合规性。部分高校不够注意项目支出的合规性,尤其是明细项目的合规性。有的高校项目的设置都很符合规定,但忽视了项目文本中的明细项目,例如,有的高校在项目中虚列差旅费支出,测算明显不符合实际;有的高校工程造价预算明显偏高;有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测算依据不充分;个别高校依然存在项目文本散总不符、说明中缺款漏项、前后不符的问题;对一些与日常公用经费重叠的项目支出内容,未在文本中适当说明。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度不高。
5.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够严格。
(四)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检查中发现部分高校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甚至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现象。具体有以下方面。
1.预算执行率不高。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高。一是部分高校对预算执行重视不够。报账不及时,影响预算执行率。二是政府采购工作滞后。项目经费预算中将近一半是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多,采购时间较长;招标工作有时存在流标、废标情况,重新组织招标浪费时间;部分学校递交招标申请不及时,影响招标速度。三是履行完政府采购程序的大多数新增资产项目,年底又处于供货验收阶段,因此预算执行率不高。
2.预算调整不规范。一是部门预算执行中频繁调整,预算的严肃性、约束力不够强;二是决算调整无依据,决算数额不能真实反映当年预算执行结果。表现在费用支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间随意调整,费用支出在财政拨款补助支出和非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间随意调整,费用支出在各明细分类项目间随意调整。
二、解决高校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落实部门主体责任
进一步落实部门主体责任,高校是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结果负责[3];各院系、各处室是学校内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层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克服预算“两张皮”的现象,力争编一本规范的、可执行的,与高校职责高度关联的预算。
(二)切实落实全口径预算
高校实行全口径预算,除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以外,其他的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充分、合理预计部门预算中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反映各项支出,详细填报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无特殊政策原因,各高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安排的支出,一般不得低于前三年决算平均数。
(三)科学编制预算
1.细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指标
各高校应当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资金编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正确划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同时,努力提高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细化程度和准确性。
2.推进项目支出定额管理
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促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在认真梳理现有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部门内部标准建设,建立项目支出定额体系。
3.实施预算评审试点
推进预算评审工作,逐步实现项目预算评审全覆盖。高校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权限,建立部门内部预算评审管理制度,规范评审程序和行为,推进预算评审和预算安排相结合。应将每年新增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支出纳入预算评审范围,做到“先评审后入库”。
4.严格“三公”经费预算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高校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按照零增长原则(特别强调是各项的零增长)安排相关支出预算。
5.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对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将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年度预算执行中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增或调减政府采购预算。
(四)加强结转资金管理
高校应尽早清理、预计每年年末结转资金数额,按规定办理结转资金手续,纳入年初预算,在次年“二上”部门预算中全面、完整地反映。结转支出应按原项目原用途使用。
(五)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大预算执行力度
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业务;高校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预算执行力度,特别是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力度,努力缩小预决算差异。
(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Z].2014—08—31;
[2]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属本科高校预算管理办法[Z].2015—12—16;
[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Z].2016—04—26.
2095-4654(2016)10-0147-03
2016-09-10
F810.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