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2016-03-07冉茂钧
冉茂钧
(贵州省德江县长堡镇林业环保站 贵州铜仁 554300)
谈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冉茂钧
(贵州省德江县长堡镇林业环保站 贵州铜仁 554300)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所在,森林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也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因此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做好资源的保护工作。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保护森林体系的关键所在,在实践过程中可以根据发展现状的要求,对制度形式进行重建,满足补偿机制的整体要求,进而达到理想的管理目标。本文以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为基础,结合森林资源开采现状,对补偿制度的重建进行分析。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对森林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应用起到重要的作用,各个区域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考虑到面积、范围和补助责任系统的要求,做好重点生态公益园林的保护制度建设。分户经营管理形式有重要的作用,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布经营管理的形式,设立不同的管护形式,结合森林资源的性质和经济效益指标要求,落实有效的补偿制度。工作人员要引起重视,满足补偿机制的要求,进而促进林业的有效发展。
1 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
近些年来相关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视度逐渐提升,考虑到资源指标的具体要求,在应用过程中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对制度形式进行重建,满足补偿制度的发展要求。以下将对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进行分析。
1.1 育林基金制度的提出
考虑到生态效益指标的具体要求,政府部门对森林资源的生态补偿问题引起了重视,育林基金制度成为森林保护的关键所在。1953年以来,育林基金制度建立,对区域性材林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森林保护重视度逐渐提升,涉及到林区基金管理、征收标准落实以及扩大基金征收范围等,很多部门对林区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制度体系提出新的规定[1]。
1.2 退耕还林制度的落实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要实践方向就是退耕还林工程,标志着我国政府充分认识到森林对于生态系统的影响。同时退耕还林工程的提出和落实也是我国生态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20世纪70年代左右,建立了以商品材料为基础的发展体系,对生态系统关注度逐渐提升。20世纪80年代左右,建立了经济林为主的发展体系,对经济效益的重视度逐渐提升,近些年来退耕还林工程的发展力度逐渐加大,也就是目前正在进行的退耕还林工程,进入以营造生态经济林为主的新阶段。
1.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提出
森林资源环境产权补偿制度的应用范围比较广,主要以补偿政策为主,根据经济体系改革条例的具体要求,需要建立有效的效益补偿机制,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要求,可以将自然资源和环境效益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中,以活动核算系统为基础,考虑到实际价格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得市场价格能准确反映出环境代价。根据国有林地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需要按照分离经营管理属性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及时对生态公益建设形式进行处理,进而达到理想的应用效果。森林资源环境产权补偿系统是不断健全和完善的,为森林资源环境产权补偿机制的实现奠定了基础[2]。
2 森林资源的特点
森林资源本身具有生态效益补偿作用,需要建立针对性的补偿效益管理体系,对资源体系进行有效的评估。在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前要了解森林资源的特点,以下将对森林资源的特点进行分析:
2.1 功能多样化
森林功能本身具有多样化的特点,通常情况下,可以从社会因素、环境因素和经济因素等方面入手,做好资源的统一协调工作。系统有效的调节方式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可以从社会功能因素入手,按照不同设计比例的要求,对制度形式进行比较。产品功能呈现出文化价值差和服务价值差的特点,要根据多样化变化形式要求,及时对制度形式进行分析。
2.2 有限再生性
资源体系本身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涉及到非生物资源和生物资源,资源类型包括:林业、渔业以及农业等。针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特殊性,在实践阶段要了解资源的属性变化。森林资源本身是可以恢复的,但是系统本身是脆弱的,在补偿制度建立阶段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形式,按照制度体系要求落实。可持续发展观符合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对制度体系进行重建,使其满足补偿机制的具体要求[3]。
2.3 公平合理性
经营者在经营园林的阶段,要从劳动量现状入手,按照市场和价值规律的具体要求,对制度形式进行重建,使其适应森林资源发展体系的要求。森林经营者却不能随意加重森林消费者的补偿量,反之,消费者也不能随意降低补偿量,彼此间的经济交换应当公平、合理。
3 如何建立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考虑到制度体系的具体变化和要求,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对制度形式进行了解,适当结合现状要求,对制度进行重建,进而满足森林资源生态发展体系的后续要求。以下将对如何建立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进行分析:
3.1 树立生态价值优先的理念
针对部分生态价值导向作用的具体变化,可以建立和自然观相一致的原则,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实现。自然观的设计理念应用范围比较广,考虑到新的生态伦理机制的要求,需要树立生态价值优先的理念。为了满足大自然的实际要求,必须以生物连续性价值观为基础,保护自然的多样性和稳定性。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对森林资源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人与自然需要和平相处,建立一种伙伴关系,进而实现资源的迁移和协调化处理[4]。
3.2 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
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影响下,社会发展和林业经济存在必然的联系。林业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在,为了满足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整体要求,要满足协调处理的各项要求。中国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发展必然的战略,环境保护和资源的伟大复兴和中国人民的利益。此外协调发展会受到人口、资源以及经济因素的影响,生物多样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整体要求。为了避免出现结构单一或者文化形式落后的现象,要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化应用。森林资源补偿制度的建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了原有的单一补偿形式,适应了经济控制指标的要求,整体作用明显[5]。
3.3 落实以人为本原则
国家和政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和建设的关键所在,在发展阶段要考虑到生态效益和补偿制度形式的指标要求,以国家财政补偿为基础,辅助社会资本,进而使其适应补偿制度的具体要求。在实践阶段要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人权。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体系起到重要的维护作用,同时有效的效益管理体系也是构建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需要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形式,按照生态健康发展路径的要求,使其适应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趋势。相关工作人员要从实际情况入手,以现有的补偿制度为依据,考虑成本补偿系统的具体变化,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基础,促进两者间的有效统一[6]。
3.4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依据
生态补偿机制的落实要以完善的理论为依据,实现资源的合理化应用。森林生态效益计量研究得出的共同结论是森林的生态效益远远大于其经济效益。但是在理论上缺乏有效的依据,说服力不够。考虑到价值体系和生产过程的变化,可以从技术进步和资源合理化配置的角度入手。效益原则和消费过程的利用水平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需要考虑到内外部因素的具体变化,对森林资源进行经济补偿,保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明确森林资源补偿对象和范围是当前管理的关键所在,要确定系统工程的具体变化,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既要顾及森林自然生态要素,进而促进林区人口经济发展,提升社会发展水平。
4 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生态系统取得了突出的进步,在后续发展阶段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做好资源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森林的生长期比较漫长,在短时间内无法看到整体情况,因此需要不断提升林业发展水平,建立森林资源生态补偿机制,以可持续发展体系为基础,满足生态环境发展趋势要求。
[1]宋良.加快推进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1,01(12):5~8.
[2]麻然花.关于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J].中国西部科技,2012,28(13):43~44.
[3]杨晓阳,张凤臣,柴永煜,杨兴中.关于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以青海海西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为例[J].林业资源管理,2013,02(01):29~33.
[4]韩俊清,王志宇,李丹华.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简论[J].科技展望,2014,07(12):71.
[5]董妍,王美英,姜宏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回顾与展望——关于完善一项永久性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02:48~51.
[6]张茂月.浅析无因管理制度规则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设计的借鉴意义[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4,03(01):32~38.
D922.6
A
1005-7897(2016)10-0040-02
2016-5-10
冉茂钧(1975-),男,土家族,贵州德江人,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园林管理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