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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芳遇刺后的社会舆论反应

2016-03-07李宝平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社会

祝 杰,李宝平

(1.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2.内蒙古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00 )



孙传芳遇刺后的社会舆论反应

祝杰1,李宝平2

(1.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230039;2.内蒙古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内蒙古 包头014000 )

摘要:孙传芳遇刺身亡引发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从中可以反映出民国时期复杂的社会生态。各方围绕着此事,通过当时社会媒体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以《中央日报》为代表的南京国民政府喉舌对孙传芳的评价基本持否定的态度;以《大公报》为代表的民间报刊舆论则是毁誉参半。因此,作为“过气”政客的孙传芳,在其逝世后一度又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孙传芳;施剑翘;社会;舆论反应

1935年11月13日,孙传芳在天津遇刺身亡,消息一经传开,社会各界舆论反应强烈。《申报》《大公报》《中央日报》《妇女月刊》等报刊皆在14日的头版头条刊登了孙传芳被刺身亡的消息。*《申报》在1935年11月14日第二版刊发名为《军阀孙传芳在津遇刺毙命》;《大公报》在1935年11月14日第二版刊发名为《孙传芳佛堂遇狙》;《中央日报》在1935年11月14日第二版刊发名为《孙传芳被刺身死凶手为施从滨之女为父复仇旋即自首》等。作为前东南五省联军总司令的孙传芳,在其被刺身亡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从中可以折射出民国时期异样的社会环境。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孙传芳举家迁回天津英租界。经皖系政客靳云鹏介绍,孙传芳皈依佛教,过起“念佛韬晦”的生涯。1935年11月13日下午,当他正在天津居士林清修禅院跪诵经文时,被施从滨的女儿施剑翘从背后用手枪刺杀。由于孙氏非正常的死亡,世人对孙氏生前评价也是多有争议,加上全面抗战前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孙传芳遇刺身亡后的社会舆论变得错综复杂。对于孙传芳遇刺后的研究,学术界大多集中于当时轰动一时的“施剑翘案”,实际上这只是舆论反应的一部分而已。对于孙氏身后之评价等相关内容叙述较少,其研究孙氏遇刺后之社会舆论过于狭窄。本文以已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利用报刊史料,综合考察孙传芳遇刺后社会各方面的舆论反应,即对施剑翘的处置、孙氏历史是非功过以及从此事所引发的一些社会思考进行讨论,从而更深层次地了解孙传芳以及洞察当时复杂的社会环境。

一、 政府的“主流”声音

1935年11月13日,孙传芳遇刺身亡之后,其非正常死亡的消息不胫而走。以《中央日报》为代表的南京国民政府喉舌发出“主流”声音,对孙传芳个人持否定的态度,对施剑翘舆论则给予了同情与支持。

1.“主流声音”给予“一边倒”的舆论态度

当时大多数的报刊舆论认为孙氏之非正常死亡是:“天道好还,无往不复,为民除害。”*《孙传芳死了》,《文明之路》,1935年第12卷第3期。孙传芳的被杀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武人头脑不清,专门投机,以快一时的做官发财欲壑,结果没有一个能得好好的下场!”*《孙传芳的下场》,《大地》,1935年第11卷第2期。各大媒体的舆论对其个人是大言其过而少言其功。“孙传芳当五省联军总司令时代,穷凶极恶,无法无天,种种黑暗残酷的行为,真是书不胜书,现在只落得这么一个下场!”*《孙传芳死了》,《文明之路》,1935年第12卷第3期。《中央日报》则特在11月26日刊发题为《孙传芳火烧万福桥》的文章来谴责孙氏残害生灵、祸害百姓之罪过。其舆论称:“民国十六年,孙兵败途经此桥,忽手谕其留后段成式旅长。于经过此桥时,用火油柴草浇到桥腹而摧毁之。于是此艰难缔造仅有之长桥付之一炬,从此每当发水之际,渡河者无不视为畏途,偶不慎浪涌船翻葬身腹者,时有所闻皆孙氏火烧桥腹所赐也。”*《孙传芳火烧万福桥》,《中央日报副刊》1935年11月26日。以及孙氏生前“燕赵卫士,左右环侍,不离跬步”的奢靡生活。如此这般言辞来制造孙氏不堪的个人形象。

2.同情施剑翘

由于施剑翘为父报仇,各方舆论为其开罪。国民政府当局,由原先对施剑翘判处10年有期徒刑减至7年有期徒刑到最后的特赦。在新闻媒体上,《中央日报》报道施剑翘的个人形象多以“为父报仇”忠孝之形象。*《中央日报》1935年11月14日第二版刊发《孙传芳被刺身死凶手为施从滨之女为父复仇旋即自首》,1935年11月18日第六版刊发《十年深仇施剑翘谈刺孙传芳》等。诸如此类报道向世人昭示:“今剑翘以一弱质女郎怀十载必死之心,出匕首于贱血从容之会,大孝、大智、大勇为国锄奸,其志可哀,其事可经。”*《旅京安徽学会请特赦施剑翘》,《中央日报》1935年12月14日。大力赞扬施女士的精神:“施剑翘非常人也,不特女子中之杰出。即男子亦勿如,盖其于父之死相夫教子不改常态,忠也。父仇不共戴天,处心积虑以俟仇之隙而刺之,孝也。阴访孙之行踪,诈入佛社一声而中,智也。刺孙之后,从容自首毫无罹色,勇也。牺牲而手刃之,已也。以一素不为,不敢为,宜全国名报备级赞扬,四方人士援助者之多矣。”*《论施剑翘刺孙传芳》,《妇女共鸣》,1936年第5卷第1期。除此之外,南京妇女会准备在法院侦查后将公函:“为施女士声请从轻处理,否则决援郑继成例为孝女谋特赦,以求法律待遇之公允。”*《京市妇女会将声援施剑翘请法院从轻处理》,《申报》1935年11月21日。东海妇女会11月14日为施剑翘呼吁减刑;旅京安徽学会12月14日请特赦施剑翘。

在各方团体为施剑翘开罪呼吁的同时,“施剑翘案”也受到了国民政府高层的关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冯玉祥是施剑翘特赦事件中的关键人物。在冯玉祥的日记中可多处看到:“11月30日,同施则凡、施仲达二世兄去见焦易堂先生、居觉生先生,专为特赦施剑翘女士之事。”*冯玉祥:《冯玉祥日记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47页。“12月21日,为大赦令事,见蒋先生说话,并写一信去,亦为此事。”*同上书,第657页。“1936年9月27日,为施则凡之姐施剑翘特赦事写一封信,请八位朋友署名,送给林主席子超先生,为开临时国民政府委员会事,因司法院已经通过故也。”*同上书,第804页。“1936年9月30日,为施剑翘特赦事,我托协公问林公如何,林答很好,专待公事。我又问居先生如何,居说正在调卷办公事中。”*同上书,第806页。“1936年10月12日,11点到国府会议,协公问之,知即为此一事也。果然提出特赦施女士之案,协公严明口快马上站起来,说明应当特赦很赞同云云。拉出冯委员几字,略等一等果然林主席说,无异议即准免执行可也。五十三人之提议,张默君为首,陈璧君为二,其次则为余之名也。”*同上书,第812页。从上可知,由于冯玉祥向国民政府高层如蒋介石、林森、居正等重要人物为施剑翘特赦进行游说,成为施剑翘免于牢狱之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 民间的“异端”声音

孙传芳遇刺身亡后在大众的一片叫好声下,亦有为孙氏“正名”的不同声音,表达惋惜之情。孙氏在北洋军阀之中虽不及段祺瑞、吴佩孚、张作霖之辈,然其作为后起之秀,孙传芳谋称最。

1.赞其有勇有谋

孙氏在民初乱世之中,军阀混战之时,择适宜之机,突厥而起。“奉将杨宇霆督苏,传芳一面虚与周旋,一面密于诸将结合,准备既成,突发讨奉通电,率师入苏。宇霆仓皇退却,传芳遂有江苏。盖得浙得苏,咸如发蒙振落之易,其智略良有过人者也。”*《谈孙传芳》,《国闻周报》,1935年第12卷第2期。然而其后兵败,孙氏亲赴张作霖处,以示诚服,舆论称其:“能伸能屈,传芳有焉。”*同上。随着北伐大势,孙氏顽强抵抗曾血战龙潭。舆论称其:“事虽不成,宗昌等皆服其勇。”*同上。当孙传芳、张学良和杨宇霆等同车离北京时,沿途处有危险,随时试探性前进,车行极迟,车中人多有罹色。“传芳则言笑自若,弗改当度。遇车停时每下车散步,若甚暇逸者,同车者皆称其胆大也。”*《谈孙传芳》,《国闻周报》,1935年第12卷第2期。

2.称其素有善政

孙传芳曾经营江浙多年,在其身后称其:“抚循军民,声闻日著。”*同上。在浙江时,颇能敬礼贤士大夫、部下、文吏,多守廉隅,不滥加捐税,以供挥霍,故民间尚无恶声。“比至苏,首裁附加捐税,民誉大起。”*同上。“举陈陶遗为苏省长,丁文江为沪市会办俱非素识,而能推诚重任,亦人所难能也。”*《孙传芳之豪语》,《申报周刊》,1936年第1卷第1期。舆论认为:“从民国元年至国民十五年,江苏军政长官之最有善正者,首推孙氏。盖人民只受军队剿匪之益而丝毫未受骚扰之害也。总之,其为军人中杰出之人才。固一般所共认者。”*《孙传芳被刺感言》,《国光杂志》,1935年第12卷第5期。舆论对孙氏下野后的作为亦有赞誉。“孙氏在民国十七年下野以后,返津兴学育才,不遗余力。建筑山东会馆,实出孙氏所倡。其对桑梓关怀特甚,二十二年鲁西水灾、本年水患均曾尽力捐赈。”*《山东同乡作追悼孙传芳》,《大公报》1935年12月9日。

三、不同声音之分析

1.“主流声音”方面

南京国民政府在孙氏被刺之后,其代表世人的“主流”舆论究其原因有四。从其舆论内容来看,国民政府欲借助此案“大做文章”。

(1) 维护正统地位,为保卫其北伐革命成果而正名。对孙氏的否定和批判,其最重要的问题在于阻碍革命:“诋之者,则因其抵抗国民革命军而斥为军阀之雄。”*《孙传芳被刺感言》,《国光杂志》,1935年第12卷第5期。“行刺有功党国,身系安危的人,那凶犯自然是国民公敌,罪该万死。如果是诛除残暴,惩一儆百,那刺客便应受同意的考量,那情形便择成轻减的条件。有些军阀得意时残民以逞,祸国殃民,失意时又专事勾结,数典忘祖,我们不能不痛斥所见。”*《谈孙传芳》,《国闻周报》,1935年第12卷第2期。然国民政府对逝世之黎元洪多年之后,同年在武昌举行国葬典礼。“湖北省主席张群组建‘黎前大总统国葬典礼办事处’,……并致函各界人士及外国驻汉领事,告知国葬的时间、地点、灵柩的安葬处及注意事项等,并决定国葬时全国各机关、团体、学校一律下半旗志哀,各游艺场所停止娱乐一日。”*徐海主编:《黎元洪传》,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6页。对陈果夫主政江苏政绩以孙氏之过错来反衬。孙氏曾兵败火烧万福桥,后陈氏复修。“今陈果夫主席于省政府会议时与各省委决议,由江都亩捐项下分年附征桥费若干,以为复建斯桥之用。”*《孙传芳火烧万福桥》,《中央日报副刊》1935年11月26日。其一正一反,一褒一贬,用意再明显不过。南京国民政府拥护革命,保卫革命果实,其治下优于前代。

(2)拉拢冯玉祥。冯玉祥的鼎力帮助是“施剑翘案”处理结果的关键因素。冯氏的建议能得到蒋介石等国民政府高层的支持,在于蒋介石意图拉拢冯氏达到自己的政治意图。1935年,华北局势日益危急,全国要求抗战呼声很高。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达成了共同抗日之主张,五中全会冯玉祥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1935年12月28日,冯玉祥当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成为蒋介石的副手。此时,冯玉祥已经成为国民政府高层的核心成员,党派拉拢的意图再明显不过了。

(3)顺应新生活运动。南京国民政府20世纪30年代倡导的新生活运动,其中心四维即:礼义廉耻。倡导国民道德,忠孝节义。在“施剑翘案”中,施剑翘刺杀孙氏就是以“为父报仇”“孝女”为其由。各大团体向国民政府请求宽恕施女士亦是:“孝之诚,其行之勇,特为请特赦。”*《旅京安徽学会请特赦施剑翘》,《中央日报》1935年12月14日。“施剑翘这种为父报仇的精神也一定会有人赞扬。因为,现在正是竭力提倡忠孝节义的时候。”*《施女刺孙传芳》,《妇女生活》,1935年第11卷第5期。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特赦的指令中也是强调其忠孝。“以复父仇,事后坦白自陈,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拟请将该施剑翘原判处徒刑七年,免其执行,以示矜。”“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身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兹依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有关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史料一组》,《民国档案》,2008年第2期。

(4)民族复兴下的“赞施倒孙”。自“九一八事变”以后,民族危亡,国家岌岌可危。孙氏的非正常死亡所引发的“施剑翘案”,正处于国家需要振奋民心以来抵御外敌的时期,其为父报仇之忠孝的传统儒家观念属于国家复兴思潮的一部分内容。当时舆论对其复仇之行为的评论是:“为父报仇,自古传为美德,于今更属切要。如果有仇不报,有耻不雪,然人世,甘为顺民,那便是行尸走肉,无耻之尤。施女士慷慨赴义,实在是愧死须眉。”*《孙传芳被刺感言》,《国光杂志》,1935年第12卷第5期。舆论告诉国人,面对外敌不应甘为顺民,敢为民族复兴而不计个人之安危。此舆论将其行为上升为民族大义之高度。从社会的观点,从民族道德的观点,从民族思想的观点,不难发现政府欲通过倡导传统儒家忠义之民族精神,引起国人对民族之认同,树立民族自信心,凝聚民族力量,挽救危亡之时局。

2.“异端声音”方面

孙氏遇刺身亡后,部分社会舆论敢于在政府主流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为孙氏“正名”,其背后夹杂诸多因素。

(1)孙氏虽然遇刺身亡,其个人人格魅力及政治影响力仍在。“孙氏虽拥兵称豪。然其政绩之流传于江浙父老之口者,至今未歇。”*同上。孙传芳逝世后其生前的朋友、敌人、袍泽打来唁电致哀,有靳云鹏、张学良、何应钦、王揖唐、曹汝霖、杨文恺、潘复、卢香亭、马葆珩、上官云相。以上人物皆是政局要人。

(2)一致对外抗日之舆论需要。孙氏曾明确的拒绝土肥原实施华北自治时的政治拉拢,并在1935年6月向报界发表声明:“我对于这种提议不感兴趣,利用我的名义发传单,我想一定是日本人的阴谋,他们想要借此激起那些对南京政府不满意的人发起暴动,并要我代替别人来做傀儡政权的首领。”*王晓华:《东南王孙传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38页。孙氏在全面抗战之前,面对日本当局的诱惑,不愿意做汉奸,表现了应有的民族气节。然当时如溥仪、殷汝耕之辈皆甘为“顺民”。“国人受了多年黄老释道德宣传,养成贪生怕死的风气,这是世道人心的大问题,我们必须改变这种风气。”*《施女士刺孙传芳》,《半月评论》,1935年第22卷第1期。孙氏作为旧时之政要,其民族气节可圈可点。

3.社会生态方面

孙传芳遇刺身亡之后,社会舆论对其进行大讨论各有偏向、立场。综其各方,折射出当时社会环境的复杂性。

(1)社会法治不善。南京国民政府最后特赦施剑翘的做法,其实是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将法律置于道德、人情之下。特赦中关键人物冯玉祥与施从云(施从滨之弟)为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战友。在特赦施剑翘后冯氏在日记中写道:“心中极慰,可以对得过燮卿(施从云)老友了。”*冯玉祥:《冯玉祥日记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12页。显然人情使然,而无法律为念。再者,1935年11月19日的《大公报》以“施剑翘案”阐发了当时大众对法律的态度:“社会认为法律不可信赖,毋宁赞成直接行动也。”*《施剑翘案与社会观点》,《大公报》1935年11月19日。百姓对政府法律有失信心,从而造成暗杀成风。“即在今日,无权无势之平民与豪官世族,相见法庭,纵可得值而时日之延长,讼费之消耗,终致使含冤抱屈者不能不知难而退。至于此案,若果施剑翘按照通常程序告诉孙传芳,能否受理先是疑问,更无论判罪处刑,是故施之行凶根本为不信赖法律。”*同上。

(2)国民病态之心理。施剑翘刺杀孙氏之缘由以及对孙氏之了解,并非人人皆知。然孙氏之被刺身亡之后,大众舆论多是世俗之见,人人跟风,心理病态使然。“同情好汉,如刑人于市,已属极不文明,而观者塞涂,对死囚之一言一动往往群起叫好,直等于奖进强暴。崇拜凶恶,此种心理,至不可解。施女杀人,出以冷酷,事后宣传,激昂慷慨,因其胆量之过人,遂受多人之赞美,此诚极不健全之心理状态,然由习俗使然。”*同上。

(3)尊重生命之态度。民国乱世之中,军阀私阀暗杀成风,命如草芥。张氏之前车之鉴有陆承武之刺徐树铮、郑继成之刺张宗昌。舆论希望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计今年之中,从前所谓要人之逝世者,已有张志潭、姚震、靳云鹗等数人。合之孙氏皆当年舞台上之要角也,是知四时之序,功成者退。既经开花结果,无论为善为恶,其使命殆已完毕。”*《孙传芳被刺感言》,《国光杂志》,1935年第12卷第5期。对于失败之军阀、政客,大众要有关怀之心。“虽然失败之军人、政客等欲继续其生命非不可能,惟在重添生机而已。彼之政策主义既不合时,为众共弃,其朽腐支离,已可概见。应扫荡郭清另觅见正道,不入军政界而研究学术可也,倡办实业亦可也。若交通、教育等利国利民之事甚多。”*同上。然舆论亦深信孟子所言:“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之言。实为一定之因果律。愿有权有势之雄豪,一凛仓之勿快意一时而轻易杀人,既以保全人才亦自保之善道也。”*同上。

四、结语

孙传芳遭遇暗杀身亡,当年的风云人物竟然落得这么个结局。各朝各代历经官场的人物,其恩怨当在不免,罪恶各人皆有。但并非人人圣贤谁能无过,要在知过改过,若努力改过者还遭遇如孙氏之不测则没有出路可想。对于孙氏不应该有偏激的言论,当客观公正给予评价。然而孙氏因为其以有为之才而收这样的恶果,遂联想及于过去失败的人物。段祺瑞、吴佩孚等当年曾与国民党军作战者,不止孙氏一人。但是,他们死后的社会荣辱很是不同。对段氏、吴氏皆可以宽恕,孙氏却不行?此皆是时势造成的。*1936年段祺瑞逝世,南京国民政府对段氏给予了尊重,主动参与丧事的办理,为的是争取北洋旧属的支持从而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1939年吴佩孚逝世,当时的重庆国民政府对吴氏给予了肯定的评价。究其缘由皆是全面抗战使然,以达政府宣传抗日之目的。参见林辉峰、黄宝撰:《南京国民政府对段祺瑞去世的反应》,《学术研究》,2015年第1期;许曾会:《吴佩孚逝世后的社会舆论反应》,《平顶山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孙氏遇刺身亡后社会对其评价当属“盖棺并非定论”,孙氏之结局实为悲剧。通过对孙氏被刺身亡后社会舆论的解读,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孙传芳本人和其所处的大时代。孙氏之时代,军阀混战之时代,武人掌权之年代。孙氏之结局归根其迷信武力,武人之思维,落得个如此下场。“借这个大好机会,反省一下!国家为什么要有武人?”*《孙传芳的下场》,《大地》,1935年第11卷第2期。好友靳云鹏为孙氏写挽联以表惋惜,如下:“往事已成尘,回头猛醒,宇宙人生皆是幻,大彻大悟,畏输迴苦,发言提心,晓夜精勤,矢志超出三界外。”“前身木净侣,夙根深厚,德智慧证昔缘圆,破食嗔梦,种涅槃因,莲邦为到,从此不为五濁人。”*《靳云鹏感慨痛悼》,《大公报》1935年11月15日。

The Reaction of Public Opinion after the Assassination of Sun Chuanfang

ZHU Jie1, LI Baoping2

(1.Faculty of History, Anhui University, Hefei, Anhui 230039;2.College of Humanity and Law,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otou, Inner Mongolia 014000, China)

Abstract:Sun Chuanfang’s assassination sparked a great disturbance in public opinion, which reflects the social ecological complex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ll parties launched a heated discussion around the matter through the social media. WithTheCentralDailyas the representative mouthpiece,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s evaluation of Sun Chuanfang was basically negative. Folk newspapers with theTaKungPaoas the representative gave mixed opinions. Therefore, Sun Chuanfang, as a “has-been” politician, once again became the focus of public opinion after his death.

Key words:Sun Chuanfang; Shijianqiao; society; reaction of public opinion

收稿日期:2016-03-27

作者简介:祝杰(1989-),男,安徽六安人,安徽大学历史系中国文化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国史、安徽地方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9X(2016)03-0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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