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争端背景下的越南涉华宣传及影响
2016-03-07卢暄
卢 暄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口 570228)
南海争端背景下的越南涉华宣传及影响
卢暄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口570228)
摘要:越方对中国主张的西沙、南沙相关区域“历史性权利”不予承认,认为“九段线”不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且同时加紧舆论宣传攻势,通过走上国际舞台混淆视听争取同盟军、开通中文传播渠道博取华人读者同情、煽动越南国内民族主义情绪等手段宣示其主张,操控影响国内外舆论,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将南海问题复杂化、国际化,以及损害中国国际形象、趁乱捞取利益的效果。对越方舆论宣传问题现状的把握,有助于了解越南在南海争端中外宣手段的应用水平,有助于中国对外交往中把握主动、减少损失,使维护自身海洋权益和塑造良好国际形象两条线并行不悖。
关键词:越南;南海;舆论;宣传
20世纪中叶,北越社会主义政权对于中国领有西沙、南沙群岛主权并无异议,但在越南南北统一后,越方为了争得更大利益,不但口头编造证据,而且付诸军事行动,抢占相关岛屿,直接引发了20世纪70、80年代中越间的数次小规模军事冲突。进入21世纪后,越南方面出于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及地缘政治考量,把南海区域(越方称“东海”)视为关乎其国运的大事,声称“越南坚决不让祖国的任何一寸土地、一寸海疆被侵犯”[1],同时随着其国内“革新开放”,越南逐渐熟悉并利用国际社会规则,尝试施行多元手段达到其政治、经济与军事目的。具体到与中国的海洋争端问题,越南对华无端指责日趋频繁,罔顾历史,散播谎言,采用多种舆论宣传手法骗取国际同情,争得最大利益。
一、中方主权饱受质疑
首先,越南方面指责中方诉求模糊。越南学界的普遍看法是中方划出的涵盖南海大部的“九段线”范围实际上将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若干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包括在内,他们认为中国政府没有就此“九段线”提出过必要解释,亦无详尽坐标,指责中方对于国际社会要求对“九段线”内容予以明确的主张置之不理。2009年5月7日,为了反对马来西亚和越南之前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的有关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的联合报告,中国向联合国提交了表示反对意见的照会,其中附加了“九段线”地图。越方诬称这才是中国首次正式公开地提出了“九段线”,而非普遍认为的20世纪上半叶。越方同时指出这份中国提交联合国的公函中多次出现的“相关海域”等术语含义模糊,从未在1982年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出现,故适用范围不明。
其次,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不被接受。中国是自数千年前对西沙(越南称“黄沙”)和南沙(越南称“长沙”)群岛发现、考察及进行管控的最早国家,在近年来陆续发布了相关白皮书和一些研究资料表明立场,但越南方面对此完全不认同。他们认为相关书籍及资料可靠性存疑,不能作为中国“历史性权利”的证明。中方对于南海的有关“历史性权利”诉求被越方一概称为“狡辩”。越南认为1943年的开罗宣言、1945年的波茨坦会议、1951年的旧金山和会均未明确提及西沙和南沙群岛归属问题,那么就意味着越南作为沿海国对于相关区域的所有权是被国际社会承认且无疑义的。越方认为中国是在1956年、1974年、1988年直至20世纪90年代不断通过武力实施了对西沙和南沙部分岛屿的占领,故军事侵占不适用于“历史性权利”的提法。此外,越方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规定“历史水域”等相关内容,中方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作为超出公约范围的权利不应被认可。他们认为历史权不能影响到一国对大陆架的当然权利,坚持越南作为沿海国家才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的各种资源拥有主权,当然同时也拥有勘探和开采资源权,而中方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不客观并缺乏科学依据,难以服众,且于法不合。*虽然越南批评中国历史性权利的说法,但越方本身在提到南海主权时也常常搬出历史,进行陈述时也同样有历史占有的提法。越方强调“具有3260公里海岸线,三千多座大小各类岛屿其中包括离海边偏远的黄沙和长沙两大群岛在内的东海与越南有着血肉般不可分割的亲密关系是不言而喻的”。越南国家边界委员会副主任陈维海表示,“越南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强有力地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多个世纪以来(至少17世纪以来),自从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还是无主岛屿时,越南已确立和行使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越南历代王朝已和平地、持续地、符合国际法并没有遭到任何国家反对地行使越南对上述两个群岛的主权”。他还强调,“领土主权问题对越南民族而言是极为神圣的。黄金是珍贵的,但独立、自由和国家领土主权比黄金还要珍贵”。参见文献[2]。
二、舆论造势手段多元
越方对于中国“九段线”、“历史性权利”主张予以全面否定,认为中方之所以提出南海主权要求,一大原因意在油气资源。今天,全球贸易经南海的通行流量是巴拿马运河的15倍,是苏伊士运河的3倍,南海航道连接起了中日韩东亚三国、欧洲和中东,国际贸易航运中55%的石油及其产品在此完成。毋庸讳言,越南深知南海航道与区域资源对中国发展之举足轻重地位,同时,南海的平均深度适合军事舰艇执行任务,也为位于海南三亚的中国海军潜艇基地的军事活动提供了便利,故越南方面也了解此区域的军事价值。他们清楚仅靠简单否定中方主张无法达成目的,故采用多种舆论宣传手法为其立场大力造势。
1.走上国际舞台发声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南海问题矛盾日益突出,越南积极主动地频繁举办南海问题国际研讨会,大肆招兵买马,吸引国外专家为越南出谋划策,广泛邀请所谓国际南海问题专家学者到越南参会,也走出国门积极出席国外举办的南海会议,在一系列场合借机表明越方主张,抢夺南海问题话语权,对国际舆论施加影响,为其所用。与此同时,越南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开始频频动作,以证明他们在南海拥有200海里经济区和大陆架之合法性,力图使国际社会接受越方的主张。不但在2009年联合马来西亚向联合国提交了大陆架“划界案”,越南国会还在2012年6月通过《越南海洋法》,这使本属于中国的西沙和南沙被纳入了所谓越南主权管辖范围有了法律基础。越方不断主动出击,试图与其他相关国家一道将南海问题带入国际舞台并已基本实现目的,意欲将其对南海相关岛屿的侵占行径合法化、常态化。
2.扩大中文宣传渠道
截至2014年,越南的广播、电视、报纸和通讯社等主要官方媒体均已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对华媒体交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方面就数量而言,越媒近年来的涉华内容作为关注热点,总体呈直线上升态势,而随着南海争端频繁化、复杂化,相关报道更是堪称密集。另一方面,就报道深度来说,越南官方媒体与民间媒体对南海问题报道的信息量与丰富度远超中方媒体。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越南又多了一个对华宣传渠道选择,他们使用中文直接面向以中文为母语的读者,目前提供中文服务的就有越南共产党电子报、越南人民报网、越南通讯社网、越南人民军队网、越南之声广播电台网等多个网站,在中国境内即可访问。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普通新闻资讯类网站提供中文服务之外,越南专门开设了关于南海问题的东海网等网站,除越南语外,专门有英文与中文版本,对华宣传意味不言自明。此类网站在中国境内亦多可无障碍直接访问,其中包含大量不符事实的所谓历史资料与事件解读。
3.利用民族主义情绪
越共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提出了“海洋强国”、“海洋富国”,牢固捍卫主权权益的海洋战略总目标。越共十一大也强调要增强“对保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和义务的宣传和教育,使全民深知新形势下国家安全面临的各种巨大挑战”,从国家层面强调对民众的爱国主义培养。
在这种大力推动海洋战略的背景下,越方除了走上国际舞台兜售自己的主张,使用特定媒体面向对方国家民众加强宣传之外,不断加强旨在影响国内民间舆论的宣传与引导活动。一方面有官方站台,推动立法、宣示主张,一方面又以此刺激国民感情,通过一系列所谓旨在提高民众海洋意识的活动,激励斗志,凝聚士气,配合外交,动员全体国民行动起来捍卫越方“主权”,此外还利用媒体炒作,吸引国际关注,影响世界舆论。近年来,越南官方所发布的涉海舆论宣传方面的“决定”、“计划”、“指示”项目繁多,2010年、2013年越南总理批阅的决定与作出的指示均大力强调涉海“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推动落实所谓“保卫越南东海主权”的新闻和宣传工作,而2012年8月,越南公安部通过的关于南海问题的“宣传战”计划,更是直接将“中国”与“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并列。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曾表示,越南党和国家一定会落实满足9000万名越南同胞的正当和迫切的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各项主张和措施。他强调:“……越南无法接受任何人、任何国家,哪怕这个国家有多强大,逼迫我们在祖国神圣领土主权问题上让步。……越南坚决不让祖国的任何一寸土地、一寸海疆被侵犯。对于任何越南人而言,国家领土主权是神圣且不可侵犯的。”[1]
有了高层的大力推动,对华舆论宣传活动在民间得到极大落实,民族主义情绪得到极大调动,对华敌对心态日益膨胀且愈演愈烈。在两方“渔船拖曳”、“割缆”、981平台部署等争端事件中,越方民间反华情绪高涨,示威几近失控。可以说,越南最高领导及宣传部门在南海问题上对于本国民众民族主义情绪的激发与操控是心中有数的,达到了扩大国际影响的目的。但显而易见,越方的此类行动对于南海争端的和平解决毫无帮助,反为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健康发展平添变数。
4.积极寻找同盟伙伴
越南在整体上不具备与中国正面冲突的实力,因此越方一直以来不断挑事,大事尚无,小事不断,确有使事态日趋复杂的趋向。与此同时,越方主动拉拢更多国家参与其事,意图浑水摸鱼,若干国家出于各自利益考虑,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
首先,进行舆论准备。越南近年来致力于使国际舆论和所谓“国际朋友”清楚了解越南的立场,积极搜罗及炮制可证明越南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法律与历史依据,极力争取国际舆论对越南的支持和声援。为了达成目的,无论是美国、日本、菲律宾、新加坡、俄罗斯还是远在欧洲的研究学者与媒体记者都是他们的拉拢对象。越方希望与其南海问题伙伴达成的共识大致为以下几点:一致谴责中国在南海海域的“霸道行径”;认定是中国而非其他国家加剧了本地区紧张局势;中方行为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认定中方从未停止挑衅。目前来看,越方相关舆论活动可说是紧锣密鼓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混淆视听之目的。其次,影响东盟整体。越南在2010年借当时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之便企图将南海问题多边化、复杂化,频繁炒作南海问题,唯恐天下不乱,建议同中国解决争端时东盟国家以集体形式采取一致立场。2010年10月,越南在第17次东盟首脑会议上宣布了东盟对南海问题“援引国际法”解决、“推出《南海地区行为准则》”等共同主张。越方意图部分达成。第三,拉拢域外大国。他们明确欢迎美日俄印等各大国在南海“发挥作用”,越方高级领导人就曾明确表示“欢迎区域外国家协助解决争端”;呼吁各国应在南海与越南加强所谓合作,加强环保、反海盗、反恐工作的联系、确保航行自由安全等。
三、对华影响负面消极
今天,越方针对南海争端所发起的涉华舆论宣传已对中国利益造成一定损害。无论是中国的国际形象方面,还是中国试图解决问题时面临的难度与成本方面,以及最直接的油气资源开发、经济利益方面,越方给中国设置的重重障碍,确对中方处理问题造成一定困扰。
1.中国形象有所失分
越南在南海问题上的舆论宣传总体分为面向中国与面向世界两大部分。在进行面向中国的宣传时,除了政府层面的交锋,同时也开始采用公共外交手段,通过众多新开通的中文宣传平台影响中国民间舆论,这种宣传手法给中国外交与宣传部门的应对提出了新挑战。如越南众多中文网站开通之初声称将为增强越中人民友好合作关系作出贡献,促进中国民众了解越南政府的政策及法律、越南风土人情及越中传统友好关系等。但随着开始运作,越方开始“夹带私货”,在其中放置了大量关于南海问题的中文不实信息。这样一方面通过中文渠道拉近与中国国民的距离,所谓报道中越友好、帮助中国人民熟悉越南,另一方面又把越方对南海的政治主张巧妙地嵌于其中,达到直接影响中国民间舆论的目的。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作为国家级门户网站,设置有非常丰富的中文资讯,但其中的东海局势专栏所列多为“中国伪造证据企图诬陷越方”、“中国再次采取加剧东海紧张的行动”等批评中国的内容。*参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cn.news.chinhphu.vn/Home/Dien-bien-Bien-Dong.vgp)。访问日期:2015-04-05。碍于中越两国均为社会主义国家,而中文平台的开通又得到了两国政府的明确支持,因此在面对越方此类公共外交手段时中方的应对工作准备不足、稍显被动。显而易见,包括东海网在内的越南华文网站涉华涉南海宣传,对于不熟悉此领域的中文读者产生负面作用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故就利用中文渠道影响舆论而言,越南可以说是较为熟练地运用了现代公共外交的手段,影响对方公众,宣示其立场、兜售其主张,且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在进行面向世界的宣传工作上,越南利用媒体持续传递其态度与立场,有时不惜捏造证据,曲解国际法律、判例,对中国的立场予以全面否定,将中国一些合法正当的作为进行负面的夸大渲染,将越南口中的中国不遵守国际法、“霸道国家”、“侵略者”的形象予以重复固化。
今天,一种南海问题思维定式正在国际社会渐渐形成,大家对南海争端相关国家已经有了一种普遍认知:越南、菲律宾等国是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坚持谈判对话或者愿意通过国际调解等和平方式来捍卫主权及解决问题。而中国的行为,则是“中国威胁论”的现实投射,多与强硬、蛮横、侵略、挑衅以及咄咄逼人相联系。越南政府主导的对华丑化宣传确实博取了一定程度上的国际同情,误导了国际舆论,加深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及中国南海政策的误解,相当程度上使中国的国际地位、国际形象和威信受到损害。在此背景下,中国南海维权面临着强大的舆论压力和两难选择,即如果顾忌国际形象则国家主权会受到损害,而如果采取措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则国际形象会大受影响。
2.问题捆绑日益复杂
越南在国际舆论上加强与各国学界沟通,实际操作上广泛联系东盟以及域外国家,使南海问题出现日趋复杂倾向。他们采用了一系列舆论及外交上的拉拢举动,与东盟及其他国家在南海问题上抱团行事,多次把南海问题摆在东盟会议的台面上,使该问题自然而然成为东盟成员国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使中国未来进行问题处理时面临着“多边化”、“东盟化”、“亚洲化”甚至“国际化”的挑战。他们将日本、印度、澳大利亚、俄罗斯、美国等与南海问题本毫不相关的国家都引入其中,这恰与美国等国遏制中国崛起的需求一拍即合。越方试图以多国、整个东盟甚至联合东盟外国家为一方与中国抗衡,以一种所谓“集体行事共进退”、“以多敌一”的方式在南海问题上与中国展开较量。故意使南海争端日益复杂化、矛盾常态化,此举使中国周边环境安全性降低,不但中国的战略优势被稀释,也减少了中方解决南海问题的可选项,牵扯了中国的发展精力,增加了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时间、难度与总成本,最终减缓中国崛起速度。同时也给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整体友好关系人为注入不稳定因素,最终是在破坏南海周边及整个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中方利益实际受损
越南在把南海的水搅浑的同时,大肆捞取好处。他们声称越方对南海的考察开发早已有之,认为越南南方政权早在20世纪60年代及70年代就开始了或自主或与西方合作的海洋科考。且1975年越南国家统一后,越南油气总局(现为“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已开始在所谓“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展开完全遵守国际法并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各项油气勘探、开采活动。
越南策略性地将自身进行的油气活动和众多的所谓合作伙伴与外国承包商捆绑在一起,形成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其中包括了印度与俄罗斯等众多国家级石油天然气集团机构。也正因如此,越方不但依靠资源获取经济利益,也同时把这种合作勘探和考察活动看作是国际社会对越方拥有相关海域主权的一种承认背书。越方一边高喊和平解决争端,一边大造舆论丑化中国形象,而同时他们却是从未放松地紧锣密鼓地捞取实际利益。2011年10月,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和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分别出访中国和印度。中越两国签署完“妥善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的协议后,墨迹未干,越南紧接着就在一天后与印度签署了两国海上油气开发的相关协议。今天,越南已经在南海划定了近200个大部分属于中国的西沙、南沙海域的招标区块,与越南签约进行石油勘探和开发的外国石油公司达50余家。越南在南海开采的油气资源产值,据估计已达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0%~30%。
四、结语
时至今日,越南方面在处理与中国西沙、南沙群岛争端时对于中方立场横加指责,偷梁换柱,无意于事件的和平解决,而是采用多种手段尤其是舆论攻势在整个国际社会范围内把争端复杂化、扩大化。对于这块没有硝烟的战场,中方要保持绝对的警惕、清醒的认识,在坚持传统的“有理、有利、有节”规则基础上,知己知彼,熟悉国际社会现代沟通语言与舆论技巧,以公共外交形式作为政府外交的有力补充,一方面坚决维护和保障中方神圣的海洋权益不失,另一方面也在国际舞台展现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与大国风范。
参考文献:
[1]越通社.对每一个越南人而言,国家领土主权是神圣且不可侵犯的[EB/OL].(2014-06-21)[2014-07-08].http://cn.nhandan.org.vn/mobile/newest/item/2123501.html.
[2]越南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EB/OL].[2014-12-20].http://www.nghiencuubiendong.vn/cn/tin-tham-khao-bien-dong/1897-2014-05-26-08-12-26.
[3]韩振华.中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
[4]王卓一.越南民族主义对中越南海争端的影响[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2013.
[5]阮洪滔.越南海洋法:新形势下落实海洋战略的重要工具[J].南洋问题研究,2012(3):97-102.
[6]韦强.越南在南海问题上的舆论宣传策略[J].国际研究参考,2014(4):43-47.
[7]葛红亮.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评析[J].外交评论,2012(4):66-80.
[8]越南对华宣传渠道多 浏览越媒不需翻墙[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02-11.
[9]阮伯延.根据国际法有关领土取得原则基础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议问题[EB/OL].(2010-03-15)[2015-01-18].http://www.nghiencuubiendong.vn.
[10]越方坚决驳斥中国的主权声索[EB/OL].[2015-01-18].http://www.nghiencuubiendong.vn/cn/tin-tham-khao-bien-dong/1918-2014-06-17-08-22-50.
[11]中国对黄沙群岛的主权要求毫无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EB/OL].[2015-01-18].http://www.nghiencuubiendong.vn/cn/tin-tham-khao-bien-dong/1946-2014-07-11-07-02-13.
中图分类号:D8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031(2016)01-0084-05
作者简介:卢暄(1972-),男,博士,讲师;E-mail:jackeurope@hotmail.com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XGJ009);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HNSK(YB)15-79)
收稿日期:2015-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