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古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应对策略
2016-03-06张富利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张富利(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传统古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应对策略
张富利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摘 要:单纯引进社会资本、依靠旅游开发的保护模式使古村落的保护面临危机,它不仅带来了诸多潜在的隐患,也损害了古村落的文化价值。当前社会上存在着古村落保护仅仅是将古村落维修好、保护好的思想认识误区,实际上,古村落是民族记忆和传统文化的载体,需要保护的绝不是哪座建筑物的空巢,而是民族文化的记忆、符号和传承,应从古村落整体保护的出发点来考虑。只有深入发掘古村落的内生动力,在发挥古村落村民主体作用的同时,平衡社会、政府、村民等各方利益,才能达到整体保护的效果,真正保护好古村落。
关 键 词:古村落;整体保护;旅游开发;内生动力
传统古村落是中国农耕文化与农业发展的历史印记,是传承农业文明的根脉所在,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然而, 伴随近年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古村落却正在工业化、城镇化、商业化的进程中迅速消亡。据统计,2000年中国自然村为363万个,而到2012年只剩下266.95万个①,10年间就消失了90万个自然村,令人触目惊心[1]。而在31个省级上报的现存具有传统性质的11 496个村落中,入选中国第一批传统古村落名单的仅 646个②。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人们都只能在照片和影像中去找寻古村落最后的记忆。当前,传统古村落保护日益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鉴此,笔者拟对当前古村落保护的困境、存在的误区进行探讨,并提出整体性保护的应对策略,以尽量破解古村落保护存在的种种难题。
一、传统古村落保护的困境
当前,最常见的保护传统古村落方式是旅游开发型保护。20世纪90年代末,率先进行旅游开发的是皖南古村落宏村。1997年开始宏村就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村民参与”的方式,大力推进旅游开发,西塘、周庄、乌镇等江南古镇也大力开展旅游开发尝试并取得成功,旅游成为古村落的生财之道、致富之门。以旅游开发来获取古村落保护资金,对当地政府而言实属无奈之举。以江西安义县为例,安义全县范围内共有古建筑近600栋,一栋古民居的维修费用,最保守估计也要600万。单纯依赖地方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显然是杯水车薪。而这显然并非是孤例,晋派建筑发源地山西的情况同样严重。据山西省文物局的统计,2015年,山西全省范围内的濒危古建筑文物和古村落的维修资金缺口就达31亿。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和法律,中央财政转移资金仅仅支持被列入“国家级文化保护单位”的古村落,而实际上省级以下保护单位对资金的需求更大。在资金匮乏成为普遍性问题时,通过旅游开发来获取社会资金以保护古村落也无可厚非。
虽然旅游开发有助于解决古村落维修资金,使修缮保护处于较高水平,然而,通过旅游开发保护古村落的方式并非尽善尽美。“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在慰藉了现代人饥渴‘乡愁’的同时,也将乡村社会卷入资本、技术和大众文化混杂的现代性漩涡。”[2]旅游开发不利于古村落整体保护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由于利益的驱使,引进的资金必然流向那些容易开发、受关注程度高、带来旅游经济收益大的古村落,而那些旅游开发有难度、保护不易、投入回报不呈正比的古村落,则完全被忽视甚至抛弃。另外,以旅游开发经济利益驱动,古村落保护必然潜藏危机。云南香格里拉由于旅游的过度开发,酒店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当地古村落的整体性遭到严重破坏,2014年1月11日凌晨一个酒店老板用电不慎引发一场大火,让有着千年历史的独克宗城化为灰烬③。古村落的建筑除了精巧的内部建构外,还在于建筑与建筑之间的空间设计,包括防火通道、排水设施、专门堆放柴草、肥料的空间等,它们在预防自然灾害方面具有重大作用④,而今日急功近利的古村落旅游开发行为不利于古村落的整体保护,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令人痛心的还有严重的人为破坏现象,损害了古村落的文化价值。古村落建筑的砖雕、木雕等等都是精美的工艺品,因其历史文化的积淀,收藏价值不菲,为国内外文物收藏家所青睐。2003年6月21日,美国波士顿附近的赛冷镇就从黄山市休宁县原封不动地搬走了一座始建于1800年的徽州古民居“荫余堂”。购买者将建筑
分为2 735个木构件、972块石片、8 500块砖、500件石雕,用19个大货柜运往美国进行重建⑤。虽然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了诸多保护古村落遗址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⑥,而旅游开发中类似“荫余堂”的翻版故事却不断重复上演,村民为获取经济利益私自改建已经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司空见惯。如以徽派建筑为特色的古村落,其徽派建筑光、通风性能都比较差,与现代人的居住、审美要求相去甚远,所以民众的改建、拆迁几乎每天在上演。而古村落的管理者只能通过宣传方式劝阻村民改建、拆迁,但碰到与管理者玩猫鼠游戏、利用节假日拆除旧房的村民们,管理者往往无可奈何。这种现实难题给保护古村落的文化价值增加了巨大压力。如果说民众对古建筑的个人改建、翻修,均是对古建筑群或历史街区风貌文化价值的破坏⑦,那么在旅游开发中用现代审美去恣意修复传统建筑,更是不可逆转的毁灭。电影《遥远的诺邓》中,诺邓村民唯一懂得文化遗产保护的老教师黄乃器,看到村长、校长带人用油漆粉刷建于洪武年间的古庙而大发雷霆。这并非简单的艺术杜撰,现实中毁坏特色民居和古建筑的相似事件时刻在发生。有700余年历史的广西雨卜寨,其记载可追溯到元代。其象征着苗寨特色的吊脚楼,在人们盲目迎合外来审美、追求时尚的主观意图下,被改造成无数五彩鞋盒,完全丧失了自己特色。这一涂一画间,一座承载苗家文化几百年历史的古村落从此真的成了“历史”⑧。
二、传统古村落保护的误区
古村落的旅游开发保护模式遭遇到种种困境,迫切需要对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对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究竟是让原住民在古村落里面生产生活,繁衍生息?还是将常驻人口搬迁,让建筑、房屋乃至村庄闲置,而仅仅变成旅游名地供人们观光游览?显然需要的是前者。然而,长期以来,人们的定势思维是将古村落单单等同于古建筑,这种思维对古村落保护的损害是巨大的,会让保护者们形成一个简单认同——古村落保护仅仅是将古建筑维修好、保护好即可。这是古村落保护中的思想认识误区。
古村落是一个整体价值所系的完美集合,它拥有包括古建筑在内的物质文化遗产,又有民俗文化、乡土风情及宗族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风姿旖旎的自然风景遗产。古村落整体保护的关键是如何将其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有机结合。古村落具有自身的固有本色,一旦离开所存在的自然区域,其独特的文化审美等价值也马上烟消云散,即使是整体性搬离,也是无可弥补的破坏。凯文·林奇在其《城市意象》一书中指出,“清晰的可识别的环境不仅给人以安全感而且还增强人们内在体验的深度和强度。……如有一种更动人的环境,同样的生活将会获得新的意义”[3]。这启发人们要对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而不是分割成条条框框进行碎片化的保护。
古村落整体保护首先是要保证古村落是“活的”,而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样本性质的存在,这是古村落保护与遗址保护最大的区别。人是古村落的灵魂,无人居住的古村落是没有生命的,只能变成遗址。古村落的“活”,必须依靠原住民的居住和生活,它在生活功能上与普通村落甚至现代大城市并无二致。“生活方式本身就是文化”[4],只有将古村落世世代代相传的生活方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新的方式保存下来,古村落的保护才是完美的。中国传统古村落是一种“复合村落”,不仅有着文化特色、建筑智慧、特殊的地域构成,更有着独特的“精神空间”,它“从整体上来说,是一种包括宗族观念和宗教意识等因素在内的复合型精神空间”[5],古村落需要保护的绝不是哪座建筑物的空巢,而是民族文化的记忆、符号、传承。江西瑶里古镇的整体保护规划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⑨。其旅游开发思路是以古建筑观光为着力点,保留原住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每一户居民粮食自给自足,拥有自己的茶园,保持着“耕读传家”的千年文化传统⑩,建筑格局的明清风韵、古老质朴的民风习俗让人瞬间感受到瑶里古镇的厚重。
然而,在现实中,为了配合旅游开发,诸多地方政府将古村落的原住民整体迁出;而另一方面,古村落与现代生活方式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在青年人看来,古村落是落后、守旧、荒芜、贫困的象征,年轻一代不再愿意像他们父辈一样居住在古村落里面,重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那种田园牧歌般的生活。世界文化名城威尼斯所面临的困境与中国今日的古村落惊人的相似,在旅游业对其过度侵蚀的情况下,威尼斯城陷入“恶性循环”模式,年轻一代不再愿意居住在那里重复上一代人的生活⑪。威尼斯水城区1983年居民为12万人,20年后的2003年只剩下不足6万人,至今仍然在迅速递减,近年在水城生活的居民已经不足原住民的两成⑫。威尼斯的困境对今日中国古村落的开发保护有着警示和借鉴意义。人口的置换和原住民的大量流失,“将导致古城文化主体的转移和失落,而这正是古城作为文化遗产最有价值的部分。”[6]
没有了血肉和灵魂,古村落只是一个旅游区,而不是一个生命。而且,古村落直接关系到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文化地域性特征的主要呈现。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绝不意味着瓦解农村文明、牺牲多样性的文化。若将古村落简单采用整体搬迁的方式一搬了之,其结果必然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况且,很多古村落存在于少数民族聚集地,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根脉所在,是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一个样本,剥离了少数民族所依赖的民族文化生长土壤,这个民族也就被同化,在此意义上,古村落的消失也意味着少数民族的消失,所以说古村落的存亡关系文化多样性的存亡并不为过。
三、传统古村落保护的策略
古村落的保护牵扯到很多方面,如何才能有效整合,发挥合力?古村落的保护其实是“三农”问题的一部分,如果不上升到“三农”问题的宏观视野下来考量,那所有关于古村落保护的制度设计都是失败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农民问题不解决,农业问题无法解决;农业问题解决不了,古村落问题最终会成为无解的难题。因此,需要发挥古村落整体保护的内生动力,将村民的合理利益与当地的旅游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设计出整体保护古村落的最优方案,使国家、集体、个人、社会团体均从中受益,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1.发挥古村落的内生动力
村民们改善生活条件和文物保护之间似乎无解。村民认为祖屋、私宅属于个人继承的财产,虽有高度的文化审美价值却不能改变私人专有性质。在他们看来,对祖先遗留的建筑物买卖和建设,与日常生活中的其他交易并无不同,甚至出现了一些古村落的村民“希望自家的老房子早点倒塌,以便允许原地重建的情况”[7]。而村民居住的古建筑由于其特有的文化价值,属于国家规定受保护的文物范畴,并明确古建筑保护的责任由国家来承担⑬。问题出在何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政府完全没有注意到古村落保护的主体缺失了当地的原住民,没有发挥出当地民众的积极性。因而,在古村落整体保护中,需要对古村落原住民进行自我意识的挖掘,发挥古村落的内生动力。这是古村落整体保护的重中之重。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探讨。
一是提高古村落原住民的生活水平。现在的古村落保护都采用旅游开发的方式,而这显然并非它的内生原动力。从本质上而言,内生动力是与古村落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紧密联系的。如果为了保护古村落而完全牺牲当地住民改善生活水平的合理诉求,以降低民众生活质量、保持民众落后生活为代价,那么以这种方式来保护古村落,最终注定是条山穷水尽的绝路。保护古村落与改善古村落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之间虽然存在矛盾,但这真的是无解的吗?实际上,通过合理规划和当下高度发达的科技手段,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化解。上文所说的江西瑶里保护模式,保留了原住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每户人家的粮食生产自给自足,均有自己的茶园以延续历史上种茶制茶的传统,就是一种以提高内生动力为主的保护模式。瑶里人完全凭借挖掘内生的增长因素,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精细化操作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打造特色产品来拉动当地经济增长。原住民既能够如过去一样生活在古村中,保持旧有的生活方式,又提高了生活水平。就民居改造而言,需要考虑两方面:只要是文物的建筑,除了修缮绝对不能进行任何改造古民居改造,这是底线;而非文物且能够继续使用的民居,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改造以达到现代人的居住要求。
二是赋予古村落原住民相应的权利。在发展古村落的内生动力上,对村民赋权并激发原住民的参与合作对古村落整体保护意义重大。村民赋权是让当地民众参与到开发保护等事关重大利益的各种事项,其目的在于让原住民提高责任心,主动积极地参与古村落保护的各项工作。在旅游开发的古村落保护模式中,原住民的参与和执行往往只停留在餐饮、住宿等辅助型配套服务方面,而在整体性产业的规划发展、开发决策、经营管理与交通改造等关系到当地民众重大利益的事项中几乎没有参与,因而积极性并不高。原住民的优势在于对当地自然资源、产业基础、人文历史遗产及民风民俗等耳熟能详,如果离开了原住民的支持,几乎任何涉及古村落保护的举措都会实施不力。通过赋予原住民参与和决策的权利,决定相关项目的具体操作方案,让其在古村落保护和开发中享受应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使其主动发挥潜能,对保护古村落怀有更高的热情,真正成为自己村落的保护者和受益者。
关于赋权的成功样本当首推安徽的西递。有调查显示,在旅游开发中,西递通过村办旅游公司让村民自治,由西递本村八成以上的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来行使西递旅游开发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过这种参与层次较高的方式,平衡了多方利益,西递本土村民享受到了旅游开发的红利,收入也大幅度提高[8]。这个成功的范例充分说明了古村落原住民是古村落开发保护的内在推动者,村民的主动参与和积极创造是古村落保护的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古村落整体保护与开发的成败。
2.建立并落实整体保护的合理运作模式
古村落的整体保护,需要对古村落的历史变迁、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建筑面貌进行深入的调研考察和宏观的整体把握,充分挖掘古村落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做好科学合理的综合规划,建立并落实古村落整体保护的合理运作模式,才能平衡国家、集体、社会资本和村民的多方利益。
其一,引进社会资本并作出合理的制度设计,妥善处理村民、政府、社会资本三者之间的关系。古村落整体保护存在的一个难点是融资困难。目前,各地采用的融资方式不尽相同,究竟哪种才是最合适的?从理想的角度而言,由政府拨款、村民出资进行保护是最好的方式,但由于资金短缺操作起来有很大难度。招商引资进行企业运作虽然有损对传统文化的情感,但这似乎是不得已的现实选择,因为离开了企业参与和社会资金的介入,古村落迅速消失几乎成为必然。在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上,有些大企业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安徽的西递、宏村、江苏的周庄、浙江的乌镇,在企业介入和运作后,通过修复、建设、整理,进行整体规划和大力度宣传,成为一流的成功案例,而且成功申报了世界文化遗产,各方合作达到了双赢。引进社会资本是为了古村落的保护,所以在吸引投资商时,关键是要从制度设计上对企业单纯逐利做出限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对企业运作进行合理制衡和监管,在前期磋商、签订合同的同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救济措施、违约责任,古村落的整体保护才会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二,明确古村落整体保护的行政权责,提高行政效率。在建立古村落整体保护的运作模式后,要积极明确各部门的行政分工权责,提高行政效率,积极加以监督管理。古村落整体保护关涉多个部门,若要真正落实古村落整体保护的责任,以谁为主是最关键的因素,彻底杜绝要么没人管、出现问题找不到负责单位,要么谁都管、谁都管不好的情况。就保护古村落的省级机关而言,究竟是由文物局、规划局还是农业部门作为主要负责部门来管理,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具体落实权责⑭。
古村落保护的意义,在于让人们重新思考如何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留下来的包括土地和家族亲情在内的宝贵遗产,其实是对中国文化之根的呵护。探寻与记录,保护与传承,关注这些“瑰宝”的命运,就是希望能够传承古村落的文化气息,留下那一抹乡愁,让人们能够永远诗意地栖居。习总书记讲“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而古村落恰恰是“乡愁”的重要物质载体,这个“乡愁”不是简简单单诗意化的语言,它是中华民族情感的维系,更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所在。面对正在失落的农耕文明,更需有所作为,因为要守护的不只是一个个具体的古村落,而是民族的文明印迹。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度颁布的《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② 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情况是:第一批646个,第二批915个,第三批994个,参见“建村[2012]189号、建村[2013]124号、建村[2014]168号”。
③ 参见《香格里拉大火敲响警钟》,《人民日报》2014-1-13。
④ 据文献记载,北宋都城汴京(今开封)城市河道密度和调蓄容量极大,整个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造体现了很高的科技水平,河道蓄水总容量约为86.63 万立方米,河道密度约为1.55公里/平方公里, 总蓄水容量约1852.23万立方米。城市大街小巷有明渠暗沟等排水设施, 还有凝祥、金明、琼林、玉津4 个池沼。模仿开封建造的赣州排水系统,今日仍发挥巨大作用。参见新华网 城 市 频 道http://news.xinhuanet.com/city/ 2014-06/12/c_126610108.htm,访问时间2014年6月12日。
⑤ 参见《海外唯一一所完整的中国古宅——揭开荫余堂一段近20年鲜为人知的历史》,《汴梁晚报》2015年11月19日A20版。
⑥ 以安徽为例,1997年9月,安徽已颁布《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将皖南地区古村落遗存的古民居、祠堂、牌坊等全归于“皖南古民居”范畴加以保护;依据这一条例规定,1911年以前“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民用建筑均在保护之列,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买卖。此后,安徽省又制定《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总体规划》,获得文化部的批准并实施;该《规划》中明令禁止购买徽州古民居进行整体搬迁等行为,并规定徽州古民居一律不准流出古徽州地区。
⑦ 对顶界面的保护主要是从屋顶形式和整体的建筑高度控制两个方面来进行的,如著名历史名镇历史肖溪,传统肖溪街区的屋顶清一色的均为灰色调小青瓦材质的悬山坡顶,而新建建筑即使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形式对其高度予以了限制,但屋顶却呈现出“百花齐放”。参见四川文明网 http://www.scwmw.gov.cn/xjt/201310/ t 20131015_228101.htm,留住正在消失的文明,访问时间2013年10月15日.
⑧ 参见搜狐网《“城镇化”之殇:别让古村落成房地产工地》,http://history.sohu.com/20150203/n408428169.sht ml,访问时间2015年2月3日。
⑨ 参见《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该规划获2009年度建设部优秀城乡规划三等奖。
⑩ 参见《中国名镇系列报道之十九:瑶里镇》,《中国地名》2009年第6期。
⑪ 威尼斯“恶性循环”模式为:短途游客比例增大→游客只游览中心地区拥挤度增加→文化系统受益减少→旅游产品质量低下→消耗区与受益区日渐分离→短途游客比例继续增高。参见 Antonio Paolo Rnsso. The "Vicious Circle "of Tourism Development in Heritage Cities[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2002, 29,(1):165-182。
⑫ 数据来源:新快网《威尼斯的居民惬意吗?》http://news.xkb.com.cn/lvyou/2014/1119/360505.h tml,访问时间2014-11-19。
⑬ 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⑭ 浙江省规定一旦古村落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就归文物局管。不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则全部汇总到农业厅,以农业厅 牵头来进行古村落的保护。农业厅负责新农村的建设,管农民、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还管农村的治理,而古村落的保护涉及到农业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稳定等诸多问题,因此,由农业厅管理会比较顺畅。
参考文献:
[1] 赵晓林,冯骥才.中国10年消失90万个自然村村落价值堪比长城.凤凰网,2012-06-07.http://culture.ifeng. com/whrd/detail_2012_06/07/15115401_0.shtml.
[2] 唐晓云.古村落旅游社会文化影响:居民感知、态度与行为的关系——以广西龙脊平安寨为例[J].人文地理,2015(1):135-142.
[3] 凯文·林奇.城市意象[M].方益萍,何晓军,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19.
[4]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53.
[5] 刘沛林.论中国历史文化村落的精神空间[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1):56-63.
[6] 陶伟,岑倩华.历史城镇旅游发展模式比较研究——威尼斯和丽江,城市规划,2006(5):76-81.
[7] 唐文跃.旅游开发背景下古村落居民地方依恋对其迁居意愿的影响——以婺源古村落为例[J].经济管理,2014(5):124-132.
[8] 蒋海萍.基于社区参与的古村落型遗产地旅游开发模式研究——以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为例[J].华东经济管理2009(8):24-28.
责任编辑:曾凡盛
The dilemma and coping strategies of the ancient villages protection
ZHANG Fuli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 Fujian Forestry and Agriculture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Abstract:Relying solely on the social capital and the protection mode of tourism development leads to the crisis of the ancient village’s protection.It not only brings a lot of hidden troubles, but also damages the cultural value of the ancient village.There is a misunderstanding in current society that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villages is just to get village repaired. In fact, ancient villages are the carrier of national memory and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what should be protected are the national culture memory, symbols and inheritance rather than the empty buildings, so we should protect the ancient villages in overall perspective.In order to achieve the overall protection of ancient villages, theonly way is to deeply explore the endogenous power of ancient villages,to make the villagers living in ancient village play the main role in the protection, and balance the interests of society, government as well as villagers.
Keywords:ancient villages;overall protection;tourism development;endogenous power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2013(2016)02-0056-06
DOI:10.13331/j.cnki.jhau(ss).2016.02.009
收稿日期:2016-03-20
作者简介:张富利(1980—),河北玉田人,副教授,福建农村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论法学、农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