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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视阈下人的城镇化

2016-03-06刘亚北

关键词:城镇城镇化农民工

刘亚北

(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新型城镇化视阈下人的城镇化

刘亚北

(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内在动力,是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提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种人的城镇化既要有量的要求也要有质的飞跃。城乡建设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快速城市化,城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人的城镇化在释放内需、促进制度创新、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分工;城乡一体化;城镇化;人的城镇化

一、人的城镇化及其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2014年又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中国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为城镇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是基于我国目前大城市过度膨胀、小城市(镇)发展后劲不足、农村发展缺乏动力的现实状况作出的战略选择。新型城镇化提出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促进城镇化的转型升级。

(一)人的城镇化的内涵

城市是“城”和“市”的结合体,“城”是一个安全概念,指为人口集聚地提供安全保卫的地域;“市”是一个商业概念,指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1]。人的城镇(市)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或乡村地区转变为城镇地区,从而变乡村人口为城镇人口,是城镇人口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

(二)人的城镇化与城乡关系

马克思说过:“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2]520在马克思看来,分工不仅制约着生产关系,同时也制约着分配关系,分工首先在工商业和农业劳动方面引起分离,进而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同时马克思强调:“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2]556

我国的城乡关系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是农村包围城市阶段和城市领导乡村阶段。我国的城乡关系因为“农业”与“非农业”间的界线逐渐被打破才得以缓和。城乡关系与人的城镇化是相互影响的。一方面,人的城镇化是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带动城乡间的经济流动,城乡之间的物资互换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扩大了内需;另一方面,城镇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和带动人口的集聚,促进人的城镇化。城乡间物资交流的扩大为城镇带来资本与劳动力,城市与农村互为市场。同时,随着政策的放宽,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逐渐与城市融合。

(三)人的城镇化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性

城乡一体化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城市与乡村实现结合,以城带乡、以乡补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均衡发展的过程[3]11。它是城乡之间的双向互动,其关键在于改善城乡关系,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是其最终目的。人的城镇化的过程,是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并融入城镇生活的过程,我国目前人口的流动状况是“迁而不移”或“只迁移不融合”。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农民在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没有稳定的保障。因此,要实现人的城镇化,农民变市民,变的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同时还应该同市民一样享受同等的权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人的城镇化转型中的主要制约因素

城镇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是衡量地区人的城镇化率的唯一量化标准。我国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城镇化率不高。推动规模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型,需要打破传统城镇化的旧观念、旧框架。

(一)户籍的制度性障碍

中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是横在城乡间的一道“鸿沟”。我国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对人的城镇化在“量”和“质”上存在深刻影响,表现在:第一,严重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延缓城镇化进程。以户籍为依据的社会保障制度,又进一步加剧了城乡人口之间的不公平,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在城市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使脱离了农村,但仍属于农村户籍,延缓了人的城镇化的进程。第二,阻碍了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长期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农民工的生活轨道被锁定,即年轻时外出打工,年老后返乡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返乡务农。这些“流而不迁”的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人的城镇化。

(二)土地产权制度的制约

目前关于“谁是中国土地的所有者”的说法一直争论不休,这导致土地在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土地无论是属于国家还是集体,都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在入城务工时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但城市在扩张中所需要的土地,一般都是由政府先征地,再拍卖,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不断流入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等非农领域,土地就变成了国有土地。这种土地流转方式使得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导致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定居很困难,也很难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也导致人的城镇化进程减缓。

(三)实践与发展理念不统一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主推力,如果不考虑市场需求及客观现实,不遵循城市建设的客观规律,过分追求城镇化指标,以财政脱贫致富为动机,盲目地利用行政力量,以“摊大饼”式一味地造城,必然会造成大量的空城、“鬼”城,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相较于人的城镇化,加快土地城镇化在政策措施上更容易操作,取得的成效也更明显,而且随着流动人口的剧增,也会给城市带来很多的社会压力和社会问题,导致政府在促进人的城镇化方面的后劲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的城镇化进程,导致了土地城镇化远远快于人的城镇化。城镇化不是“房地产化”和“造城运动”,不能见房不见人,必须要以人为核心,促进人的城镇化[4]。

三、实现人的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未来的城镇是人的城镇,充分发挥人的作用是必然的。人的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具有拉动内需、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城乡一体化等作用。如何实现人的城镇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转变发展理念

目前我国政府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体现了“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城镇化的建设中可以运用。由于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的政策偏向于城镇,而对农民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小,导致城乡在发展理念上的差距拉大。农村和城市相比,农村首先要满足的是物质消费,而城市首先要满足的是精神消费;同时,我国产业结构分配不合理,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实现。因此,一方面,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做到城市和农村优势互补,统筹发展,做到资源和人才的“共享”;另一方面,政府要转变城镇化的发展理念,由规模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由“量”向“质”转变,真正做到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二)合理规划不同区域人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资源和地理环境的不同,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我国人的城镇化的发展模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然是各具特色的。首先,在进行长远规划的时候要立足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国内城镇化发展已经有几种模式,这些地区充分利用本地区优势,开发适合自己的特色产业,带动城镇的发展。其次,合理规划城市和乡村的发展道路。新型城镇化提出要实现现代化、生态化,这就要求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速度和质量统筹兼顾,实现可持续发展。最后,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城镇化过程中需要不同的“人”,要做到人尽其才。

(三)加快户籍、土地等制度改革创新

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人的城镇化,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要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创新,调整人口政策。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5]。人口在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和统一管理有利于人的城镇化的转型发展。其次,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制度一体化。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具体而又完整的《土地征收法》来规范征地过程中各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6]。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让农民“带资进城”或“带财产进城”[7]。最后,要加快公共服务制度等的改革创新。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出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这个特殊群体在为工业化、城市化做出历史性巨大贡献的同时,却难以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8]。目前,我国已进入城乡一体化的加速期,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转变农民工身份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李克强曾指出:“城镇化的过程是农民变市民的过程,把符合条件的农民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9]农民工在城镇居住呈长期化趋势,但农民工却没有真正地融入城镇。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要实现人的城镇化,必须消除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提高城镇化的质量,逐步完善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差异。

四、结语

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影响到各方面改革的进程,因此城镇化具有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农民转化为市民对促进消费观念的更新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有着重要的作用,还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受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特别是户籍制度的制约,实现人的城镇化仍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实现人的城镇化,需要立足国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客观规律办事,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和规划,统筹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不能以农业和粮食换取城镇化,谨防耕地面积被过分占用,提防土地城镇化高于人的城镇化,城镇化必须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只有把各方面工作都统筹起来,才能实施好城镇化这一重大战略任务,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 赵可金.中国城市外交的若干理论问题[J].国际展望,2016(1):57-7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衣芳,吕萍,迟树功,等.中国城乡一体化探索[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 黄锟.中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转变与实现机制[J].经济研究参考,2014(48):5-14,16.

[5] 胡锦涛.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2-11-17)[2016-02-11].http://news.xinhuanet.com/18cpcnc/2012-11/17/c_113711665.htm.

[6] 衡爱民.略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以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为视角[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5):45-47.

[7] 苗树彬,夏锋.以人口城镇化释放内需最大潜力[N].光明日报,2013-01-16(15).

[8] 迟福林.农民工将在“十二五”成为历史?[J].决策探索,2010(16):23.

[9] 李克强.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EB/OL].(2012-10-26)[2016-02-11].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2/1026/c40531-194030344-1.

(责任编辑:蔡洪涛)

Study on Human Urban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Urbanization

LIU Yabei

(School of Marxism,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108, China)

Urbanization is the only way achieving modernization, the internal power promoting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nd strong support improv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the national new urbanization plan, human urbanization should be core. We should let population move reasonably and promote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to be urban population in an orderly manner. This kind of human urbanization should not only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quantity but also quality. The most prominent feature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is rapid urbanization, but the problems of urban-rural development have been also increasingly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the community. Human urbanization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the release of domestic demand, promotion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citizeniz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and so on.

division of labor;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urbanization; human urbanization

2016-03-20

刘亚北(1989—),女,河南驻马店人,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C924.24

A

1008—4444(2016)05—00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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