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砖成坝:道光朝东河砖工述略
2016-03-06张通王帆
张通,王帆
(1.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2; 2.北京联合大学 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191)
抛砖成坝:道光朝东河砖工述略
张通1,王帆2
(1.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2; 2.北京联合大学 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191)
摘要:清代对河政的重视促使河工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出现。道光朝东河总督栗毓美探索出抛砖筑坝的护堤方案,砖料相对于旧用的秸料和石料在东河有更好的适用性,故工固而费省,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然而,这项良策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推行下去。通过对东河砖工的行用过程进行阐述,分析砖工的实际作用及价值,探讨“技术锁定”现象的原因,并对新技术推广过程中影响其最终走向的各种因素进行评价。
关键词:砖工;栗毓美;东河;道光朝
河政是清代的大政,位于东亚季风区的黄河中下游地区,洪涝频发,险工叠现。出于治理河患,保民护漕的目的,清政府在黄河治理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黄河修守,重在堤防,而堤防的修守又依赖充足的料物。故有“堤工全恃修防,而修防专资物料,是物料为河工第一要务”[1]65之说。对于传统的治河用料如柳梢、芦苇、石料、秸麻等,由于行用日久,相关记载和研究较多。而对于一些不常用的料物,如砖块,历史记载和受学界关注的程度均有所不及。
物料为河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水利史研究范畴中,仅对其种类和用途有说明[2]634,并未对河工料物与社会的关系进行探讨。针对道光朝的砖工,有专文对其推行者栗毓美和砖工的开创意义进行阐述[3],然多语焉不详,基本史实尚需进一步考实。笔者对砖工的产生和演变进行深入探讨,以此为基础透视新技术推行过程中自然和社会因素对其发展和最终走向的影响。
一、初任河督,抛砖成坝
砖块用于堤坝工程,较早可见于乾隆前期对高堰的增培和维护。乾隆第三次南巡曾亲视高家堰堤坝,谕称:“朕阅视高堰堤工,自武家墩迤北,于乾隆二十二年命建砖工以来,整缮坚致,足资保障。”[5]卷910乾隆朝高堰运河地区用砖的记载屡见不鲜,但砖料在黄河修护工程的应用则迟至道光一朝。
道光十五年四月,当时的河东河道总督吴邦庆因奏报河工钱粮前后矛盾而遭弹劾,又因当年三月发生辖内料垛被烧事故,被罢免河督一职。当时任护理河南巡抚的栗毓美署理河东河道总督事务,并于道光五年五月实授其职[6]卷267。
栗毓美之所以能成为河东河道总督,与其从政经历密切相关。栗毓美于嘉庆二十年署宁陵县知县,之后历任武陟县知县、光州直隶州知州、汝宁府知府、开封府知府、开归陈许道道员、湖北按察使等,并于道光十二年授河南布政使,十四年升护理巡抚[7]卷6。在供职河督之前,栗毓美长期担任河南地方官,对河南的风土民情较为熟悉。另一方面,他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对辖区内河务非常重视。史载:栗毓美“自为令时,于黄、沁堤工,马营坝工皆亲其事,勤求河务”[8]11653。道光元年,栗毓美任武陟知县时曾因“汛防出力”得到河东河道总督严烺的奏奖。由此可知,栗毓美任河督之前,已积累了丰富的治河经验。
栗毓美上任伊始就开始防备一年中最为紧要的伏汛大水。“毓美莅任,乘小舟周历南北两岸,北岸原武汛串沟受水已宽三百余丈,行四十余里至阳武汛沟尾复入大河,又合沁河及武陟荥泽诸滩水毕注堤下”[9]卷7。栗河督断定此处为河工紧要之段。果然不出所料,至七月伏汛水涨,黄河漫滩,水流湍急,更为严峻的形势是,“两汛素无工,故无秸料,堤南北皆水,不能取土筑堤”[8]3739。
面对险工而无料修守,栗毓美当机立断下令收买民砖为料,以砖代石。“于受冲处抛砖成坝,六十余坝甫成,风雨大至,支河首尾决,而坝如故。于是始知砖之可用”[8]P11654。这次抛砖成坝达到了护堤平险的效果。
二、历经波折,推广砖工
(一)砖工推行之初的质疑
险工抢护稳定后,河东河道总督栗毓美上奏陈明办理情形:“原阳两岸堤根,因沿陂试抛砖块,深资偎护。”[8]11654“上嘉其办理妥速,仍命详细筹划”[7]卷6。不久,河南巡抚桂良勘奏:“老河分溜已有六分,王屋庄口宽势顺,砖土各坝未可深恃,请款贮料备防。”[8]P11654面对豫抚对砖工的疑虑,栗公并没有辩驳,而是在东河的修护工程中不断试行。“于是试之于黄沁厅之拦黄埝,其挑溜之捷,一如原阳也;试之于上南厅之杨桥坝,其挑溜之捷,一如原阳也;试之于卫粮、祥河二厅,如之;试之于曹河五厅,又如之。凡不可厢埽不能厢埽之处,投之以砖,无不应时反壤”[10]170。
东河自栗毓美上任之后始办砖工,试用范围不断扩大,卓有成效,得到了统治阶层的认可。且经过夏秋两季黄河汛涨的考验,最终凭借实际效果消弭了对砖工的质疑之声。购买民砖的方式渐渐不能满足东河所用砖料,因此栗毓美又奏请“多置窑座”。由购买民砖转变为官督烧造大砖,砖工在东河逐渐推广。
抛砖成坝的方法是河工史上的一个创举。前人研究往往认为这是栗毓美在面对原阳险工,无料修工之时的一个临时性创举,然而这种认识与史实并不相符。《河东河道总督栗公国史列传》载:“以砖代埽之法于武陟浚濠及承挑贾鲁河时,见远年旧砖沙泥浸灌,斧凿不能入,已留意及此矣。”[7]卷6由此可知,栗毓美对砖料的认识和重视是在其就任河督之前的治河实践中逐渐萌生的,并且前任就曾试办砖工。东河抛砖成坝的创举其实是栗公对砖块可作为河工料物的可贵的实践。
砖工属创举在推行之初受到众人怀疑是意料之中的,即使久经河务的工员亦对砖工有所疑虑。黄河河工使用新材料时的争论,在石料用于河工时就有体现。“前南河用石之始,众议纷如,良由工程平稳,用料减少,贩户不能居奇而游客幕友见工简务闲,不能帮办谋生,是以妄生浮议,并称东河漫决皆由不用碎石之故”[7]卷6。因此同样的争论在砖工推行之初再次上演也属意料之中。
(二)由阻挠到力排浮议
东河砖工的推行并不是很顺利。道光十七年六月御史李莼上奏:“请将东河砖工暂停烧造。”[6]卷299道光帝下旨派敬征随同李莼前往勘查,终回奏称:
下北祥河等厅抛成蛰定之工,压盖碎石,跟浇土戗,现在尚属整齐。并据各道厅密禀:水浅溜缓之处,抛砖压石,以及保滩护崖,均堪得力。其水深溜急之处,有砖石并用,放手加抛,始经站定者;有屡抛塌,改用埽工,方能稳固者。用砖抢办险工,未可深恃等语。……该河督前请沿堤立窑,烧造新砖,本为抢办要工起见。惟土性沙碱,坯难坚实。且近堤例有取土之禁,近料宜防意外之虞,行之日久,流弊滋多。是烧砖不如采石之无弊,用砖不如用石之一劳永逸也[6]卷299。
关于御史李莼为何注意到东河河工用砖的问题,史载:“盖料贩石工无由获利,为之胜谤于工次,而浸闻于京师,致御史参驳,使者勘临。”[7]卷6极有可能是立窑烧砖之事涉及诸多人的利益,因此在豫东地区产生了一些争论,终传之于京师,受到言官的关注。然而御史的奏议最终如何发挥作用,还是要看道光皇帝的判断与决定。若帝亦不能决,则派大臣前往勘查,再将见闻奏上以供决策。因此要判断一个决策的合理性,不仅要了解决策的形成过程,还需要对勘查人员的奏折进行分析。
由上奏折可知,经敬征、李莼二员实地勘查,东河已办砖工“尚属整齐”,根本无容置喙。而据各道厅密禀而知,砖工于水浅溜缓之处行用均堪得力,而于水深溜急之处则未可深恃。再者,沿堤立窑,恐土性沙碱,坯难坚实,又引近堤例禁取土之例,恐行久弊多。以上两条可视为其反对砖工的主要原因。根据东河修守惯例,每年均需进行的岁修抢修属于东河的日常管理,这也是黄河修护的根本。道光帝也对岁抢修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惟常年所拨例项原为修防抢险而设,若一切修治得宜,则不应险工新工层见叠出。”[11]卷15而岁修主要针对的是预先发现的潜在险工。因此,砖工对于此类水浅溜缓之工确属大有裨益,而这类工程也是东河数量最多的工程。若一切修护得当,则另案大工之数自当减少,这也是河督栗毓美设想的结果。而砖工受质疑的第二条更值得探讨,栗毓美奏请河工用砖定价之时,曾言及输送砖料的脚夫银,“缘豫东碎石成规,系照道路远近按厅定价”[11]卷15。由此可知,砖料烧造并非沿堤立窑,而是距离大堤有长短不一的距离。再者黄河大堤的修筑对土质有一定的要求,近堤之处未必全属沙碱之土。况敬征、李莼二员所言实属据各道厅密禀,并非亲眼所见,更容易受厅员利益和诉求所左右。由此可知,敬征、李莼二员的奏言存在很多值得怀疑之处。
但敬征、李莼二员的奏议得到了道光皇帝的认可,故有谕旨要求暂停。栗毓美接旨后并无反驳之词,甚至和敬征同上奏:“议请分别存贮,暂停烧造,自应以豫办碎石为急务。”[6]卷299之后分别于道光十七年十一月和道光十八年八月、十月分别奏请筹备秸、石防险,并无奏请用砖的奏疏。“至十八年叠遇险工,砖坝均屹立不动,众心胥服,而公亦确有把握,乃据诚具奏,敷陈利害”[7]卷6。栗公于是上《砖工得力省费情形》一疏[8]11655-11657。此疏对东河砖工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正名,从砖料与石料的对比,到东河砖工的实际效果,无可辩驳地说明了砖工相对于石工、埽工的便利之处。栗毓美担任东河总督以来历年黄河安澜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览此折后,道光帝“深嘉纳之”[8]11657,“准其于北岸黄沁厅属之马营、荥原两堤,南岸下南厅属之祥符下汛、陈留汛,每厅各购砖五千方。于情形险要之处,酌量多寡,分段堆贮备用。”[6]卷320栗毓美之后又分别于道光十九年八月、十月两次奏请办砖,都得到了批准。经过河督栗毓美四年的实践和不懈的探索,砖工的优势得以展现,也最终得到最高统治者的认可。
然而,随着东河砖工以无可辩驳的实际作用得到政策方面的支持,以前针对砖工的反对者也将矛头转向了粟毓美。道光十九年末,御史蔡家轩奏言淮扬一带河防弊端[6]卷330,道光帝派恩桂、何汝霖遍查运河、南河、东河等地的碎石、料垛堆储情形,并查明东河有曹河厅、仪睢厅、兰仪厅料物短少,相关办料人员均受处分。此事对东河总督也难免造成不利的影响,栗毓美着交部议处。然而就在当月,栗毓美因积劳成疾,病逝于豫省黄河岸边。
后文冲、朱襄、慧成相继担任河东河道总督,近乎一年一换,在职日短,砖工遂废。而栗毓美在职期间所办的砖料,堆储堤旁,历经风雨,直至咸丰年间仍有抛砖护坝的记载。
三、东河砖工的实际作用与价值
清代河工经费自乾隆中期之后有逐年上涨的趋势。道光时期,中央财政府库日虚,同时黄河用需不减反增,额定河工用银之外用需大增,不仅道光帝对此忧心忡忡*“南河工程近年来请拨帑银不下千万,比较军营支用尤为紧迫,实不可解。况军务有平定之日,河工无宁晏之期。水大则恐漫溢,水小又虑淤浅。用无限之金钱,而河工仍未能一日晏然。”(《皇朝政典类纂》卷一六三,国用十,会计);“河督奏请,朕无不敕部筹拨。惟现当经费短绌之时,若不随时节省,年复一年,伊于胡底。倘将来无款可筹,即按年奏请,朕亦不准如数动拨。”(《清宣宗成皇帝圣训》三八,理财)。,一些有远见之士如魏源,对河工弊端也进行了反思*“是夷烟者,民财之大漏卮,而河工者,国帑之大漏卮也。”(《魏源集》,筹河篇上)。,甚至在黄河出现决口危机之时,朝中还会出现“即堵”、“缓堵”之争,由此可知当时河政经费之紧张。道光帝对河工积弊也有所了解,更欲禁河工浮耗,革奢靡之弊。栗毓美出任河东河道总督之时,道光帝便劝勉称:“诸凡实力为之,河工积习,若能一丝不染,方为不负委任,勉益加勉。”[6]卷267栗毓美本人也对河工腐败问题感触颇深,因此上任后能节帑实工,创抛砖成坝之法,省略石工和秸料办理过程中的诸多虚费国帑的环节。在职五年所用经费均未超过用砖以前。“数年内省官银百三十余万,工益坚”[10]卷170。相对于其他时段河工用银不断上涨的困境,砖工确属一项惠国利民的良策。
抛砖成坝的护堤手段是对传统河工修守技术的发展,也是当地因地制宜置办河工物料的一个良法,对东河的堤防修守也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由于豫省河工用石采运艰难,长距离运输成本高昂;购买秸料则加价、帮价不断,容易受季节和农业丰歉的影响,且有料贩囤积抬价,使得河工用项不断增加。而烧砖则无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官方烧造,可免料贩插手,鸠工烧造,择段堆储,可不误急工。且砖与土胶粘,能很好发挥挑溜护堤的作用,相对于埽工更为经久。在东河数厅各类护堤工程实践中此法均有良好的效果,遇险用砖抛护,均能稳定。栗毓美在任五年,河不为患,并非栗毓美在任的数年黄河水势无涨,“十五年原阳之支河,十八年盛涨八尺之水,皆决口而有余,卒以无事,或以为天幸。然前公任三年,祥符决;公卒逾一年,南岸又决。则岂非人事哉!”[10]卷170栗公前后两河督在任皆有河决,而唯其在任期间创办砖工,悉心任事,最终黄河安澜。故史有赞曰:“栗毓美实心实力,卓为当时河臣之冠,不独砖工创法为可纪也。东河自毓美后,朱襄、种祥、文冲继之,祥符、中牟迭决,东河遂益棘矣。”[8]11662
栗毓美悉心任职,对河工用砖之形制大小、烧造方法与质量标准、不同距离夫工运脚费用,以及砖垛堆储方法、不同种类工段抛护方法等,都有明确记载,也对后世了解和使用砖工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直至光绪初年,仍有有识之士赞成其抛砖护坝的做法。栗毓美也被视作保佑黄河安澜的河神,备受敬仰。
然而,砖料也并非毫无缺点。山东巡抚孙宝琦曾言:“河工向以秸料为大宗,不如砖石经久,砖又不如石质坚重。”[8]3766砖料块小,易碎,质轻,这是相对石料的不足之处。此外,砖块的筹集如果缺乏良好的渠道和管理手段,也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影响新技术推广的诸多因素
东河砖工这一创举,经河督栗毓美大力推广,购砖、烧砖、转运、抛护、奏销等一系列制度逐渐完善,砖工相对于石工、埽工的优势也得到广泛的认同,实际效果更是不容置疑。然而为什么没能在栗公之后继续施行下去,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姚汉源曾注意到:“运河上自宋代有复闸,至元而尽为单闸,至清又有不少单闸退化为最原始的裹头,即只有闸座(做成弧形)无闸板的壅水设施。这种技术退化是由于权贵豪强不按规定时间,不等积水,强行开闸过船,致使管理困难的结果。”[12]443伊懋可也曾论及:“18、19世纪,中国的水利经济陷入前现代的‘技术锁定’(technological lock-in)模式之中,从而进退维谷。……已有的次好技术因其较先确立所带来的优势而继续居于支配地位。”[13]136这种技术锁定和退化都反映了一种现象,先进的技术不能得到推广,而次好的技术却一直得以延续。技术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一个重要方法和途径,其推广和应用与自然和社会环境息息相关。道光朝砖工作为一个水利技术方面的革新,其产生和推行有其特定的黄河水文环境和清中期政治经济背景,而其无法持续的原因也非常复杂,这一结果对当时的社会也产生了诸多影响。
河工用砖这一技术革新,之所以发生在道光朝,是因为自明清以来,束水攻沙的治河理论及实践始终占据主导地位,黄河被束缚于大堤之内。由于和黄河息息相关的运河关系着南北通漕之命脉,河政也因此成为清代的大政,备受中央政府重视,若条件允许,逢决先思堵筑。至道光朝,黄河南行已久,两岸坝工林立,决溢频繁,维护黄河顺流的经济成本已相当高昂,政府在治河方面的投入渐有力不从心之感。东河传统河工使用的秸料和石料均在采买、运输过程中产生一些弊端,因此在此时客观上需要新的材料和技术,以减少治河资金投入,获取更好的治河效果。
栗毓美的个人能力是砖工得以推广的重要因素。对砖工的发现始于栗公任河督之前挑河浚濠时的悉心察求,担任河督后,他有机会尝试其想法。原阳抛砖成坝证实了其砖工的设想,之后他更是全力推广,历经数次波折而始终不放弃。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栗公不屈不挠的韧性外,其政治手段也是砖工得以推广的重要原因。原阳砖工之后,面对以河南巡抚桂良为首的质疑派,栗公并无过多的反驳,而是试之于东河其他数厅,皆有成效之后才上奏请行砖工,烧大砖。时工员皆信服砖工,道光帝也同意其奏请。而后言官针锋相对反对砖工,虽然勘查上奏漏洞百出,然而栗公依然没有辩驳,甚至协同勘查大员一起上奏暂停烧砖建坝。待第二年,反对之声渐息,而砖坝经过大汛的考验岿然不动,栗公始上长疏,全面陈述砖料和砖工的优势,此时不论是工员还是百姓,皆敬服砖工之奇效,因此道光帝更加信服其人其奏,砖工得以推行。此时栗公由之前的烧造砖块改为购置民砖,这种折衷的做法减少了其推行中所受的阻力,之后再无正面反对砖工者。综上可知,栗公的政治手段和百折不挠的态度是其能够将砖工推行下去的重要原因。
但砖工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阻力,最终也没能改变人亡政息的结局。这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反对者的力量庞大,二是道光皇帝的犹豫不决。
每一项河工新技术的推行,初始都会遭到怀疑和随之而来的反对。怀疑是针对其创新性,随着砖坝屹立,屡试每验,这种怀疑会消散。但随之而来的反对之声却愈益尖锐。秸料、石料在东河行之日久,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经费采料办工。在这个商品化的办料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稳固的利益团体。曾任道光朝东河总督的林则徐称:“料为修防第一要件,即为河工第一弊端。”[10]卷89办砖必然减少办石办秸之经费,砖工稳固,无另案大工必然减少对料物的需求和采买。因此砖工必然遭到其反对和攻击,道光帝数次谕停砖工便是其运作的结果。
道光帝的判断和决策对砖工的兴衰至关重要,栗公初行砖工有用,上奏准行;又受豫抚之疑而停之;愈年,栗公复奏有效,请设窑烧砖,帝准之;复御史参驳,派员勘查,览奏亦不加细察而又下旨弃窑罢砖工。虽然最终栗公再一次用实际行动和长文为砖工正名,也得到其赞同,但依然人亡政息。因此,道光帝的缺乏主见、犹豫不决是砖工无法长久推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社会制度方面的一些因素也对砖工的湮没有一定的影响。政治制度方面,遇事非遵定例,即援成案,因循守旧,新思想的产生和实践困难重重。河工日常维护经费定额用银制度使得治河经费议增易而论减难,逐渐脱离治河实际需求。这不仅为石工埽工等次好技术的延续提供了经济基础,也为仰食河费集团力量的增长和凝聚提供了条件,河政腐败由此而始。对次好技术和既得利益的极力维护使得新技术的推广步履维艰。清政府对黄河河工的重视和大量经费投入使得河政成为利益之源,一旦有损害其利益的政策,便群起而攻之。黄运河工繁多之地甚至流传着“黄河决口,黄金万斗”的说法,实心任事者莫不面对着巨大的舆论和现实压力。可以想见,若非栗公突然病倒于工所,之后针对其河督之职的参驳和排挤仍然会此起彼伏,新技术的推广必然不会一帆风顺。
新技术自身的性质和特点也是其能否得到认可和推广的一个重要因素。处于软料秸麻和硬料石块中间的砖块,不能取代“柔能抵刚”的秸料,也无法完全代替“刚以济柔”的石料。且抛砖筑坝之法运作时需要工程管理人员对河水溜势变化有提前预测,随机应变,从而达到固堤节帑的效果,这就对河官的自身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同时也无形提高了其推广的门槛。相对于道光初年关于使用石料的争议,砖料明显没有石料的必须性和抛筑便捷的优势,这也是石料和砖料最终结局迥异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五、小结
抛砖成坝是道光朝东河河督栗毓美对砖料和砖工护堤新技术的一次成功尝试,在豫省特殊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下,砖料相对于传统的秸料和石料有特殊的优势。虽然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但最终在栗公的不懈督促下,断续行用五年。期间未生一大工,堤固而帑省,取得很好的实践效果。如此良法,却随着栗公骤逝而没有继续推行,这不得不引发我们对新技术产生和推广以及其最终结局的思考。
一项新技术的产生和推广必然会与旧的技术及其相关社会关系产生各种矛盾。新技术的诞生,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需求,同时也离不开关键历史人物的推动作用。在传统时代,勇于任事的“技术官僚”的促进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而旧技术相关的既得利益团体的反对和阻挠则是新技术推行的最大阻力。在相互辩驳的过程中,新旧技术的特点和优劣将会得以展示,最终接受实践的检验。而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则是决策人员的认识和态度,以及新技术自身的特征。新技术与旧技术此消彼长的过程中,在与技术相关的自然条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政治环境、经济制度、社会思潮等社会因素都将对其最终走向产生影响。也正是这些复杂的因素,使得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
参考文献:
[1] 田文镜.抚豫宣化录[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
[2] 岑仲勉.黄河变迁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 史延延.栗毓美与清代河患[J].晋阳学刊,1990(4):99-101.
[4] 李德楠.工程·环境·社会:明清黄运地区的河工及影响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8.
[5]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1899).
[6] 清实录[M].北京: 中华书局,1987.
[7] 贺澍恩.浑源州续志:光绪七年[M].太原:山西省图书馆,2010.
[8] 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9] 史延寿.续修武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二十年(1931).
[10]葛士濬.皇朝经世文续编[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
[11] 吴筼孙.豫河志[M].开封:河南印刷局印,1923.
[12] 姚汉源.中国水利发展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3] 伊懋可.大象的退却:一部中国环境史[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杨华轲)
收稿日期:2016-03-02
作者简介:张通(1990—),男,河南邓州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水利史;王帆(1990—),女,河南南阳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水利史。
中图分类号:K9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44(2016)02—0011—05
Building a Dam with Bricks: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Brickwork for East River in Dao Guang
ZHANG Tong1,WANG Fan2
(1.Center for Historical Environment an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in Northwest China, Shan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062, China; 2.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Science,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100101, China)
Abstract:The emphasis on River governance prompted the emergence of a series of new materials and technologies in the Qing dynasty, the new technique of throwing bricks to build a dam was create by Li Yumei, the governor of East River during Dao Guang. Brick material has better suitability on the East River, compared to the old one with straw or stone, it made the dam solid, while funds were saved, as a result, it obtained great practical results. However, for a variety of reasons, this great create give up halfway eventually. This article described the complete process of brickwork for the East River. Then, analyzing the practical effect and value of brickwork, in order to analysis the reasons of “technological lock-in” phenomenon. Ultimately, to analysis the various factors which decide the eventual trend during the promotion of new technologies.
Key words:brickwork; Li Yumei; Dao Guang period; East R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