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高等教育:可能性、难点与伦理要求
2016-03-05邱梅生
邱梅生
(《江苏高教》编辑部, 江苏 南京 210036)
“互联网+”高等教育:可能性、难点与伦理要求
邱梅生
(《江苏高教》编辑部, 江苏 南京 210036)
“互联网+”的超时空特性不但使高等教育全方位服务社会成为可能,还使高等教育网络化发展成为了现实。不同个体之间的信息落差、知识分隔或者数字赤贫等而产生的“数字鸿沟”是“互联网+”背景下高等教育发展的难点。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将教育伦理作为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首要前提而不是“效率优先”,才可以实现教育的“公平正义”;需要解决弱势群体上网硬件设备的短缺;提升弱势者的信息素养;实现课程的个性化与适应性等。
“互联网+”;数字鸿沟;信息素养;教育伦理
Abstract:The“Internet+”super-space-time feature not only makes it possible for higher education to serve the society in an all-roundway,butalsomakesthedevelopmentofhighereducationnetworkbecomeareality.The“digitaldivide”causedbytheinformation gap,knowledgeseparation,orextremepovertyamongdifferentindividualsarethedifficultiesofthedevelopmentofhighereducationinthe background of“Internet+”.In thiscontext,in ordertoachieveeducation “fairjustice”,weneed totreateducation ethicsas the primary premiseofthedevelopmentofmodernhighereducationratherthan“efficiencyfirst”;needtosolvetheshortageofvulnerablegroupsonline hardwareequipment;toenhancetheweakinformationliteracy;andto accomplishthe curriculumindividualityandadaptability.
Key words:“Internet+”;Digital divide;Information literacy;Educational ethics
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到来,“互联网+”借助于其新颖便捷的技术特性,作为一种技术文化因素渗透于高等教育的办学理念与办学过程之中,可以说,“互联网+”为现代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互联网+”背景下高等教育发展的可能性
1.“互联网+”的超时空特性使高等教育全方位服务社会成为可能
互联网通过对现实时间与空间的突破实现了社会生活的开放,同时,也使得高等教育突破了传统的物理边界,而更加全面地走向社会。特别是高等教育所拥有的知识创新能力已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期待也在不断地增长,在需求多元化的时代,人们更加期待高等教育能够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更广泛的作用。可惜的是,高等教育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使自己更加封闭,特别是传统教学模式始终无法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造成了社会期待与高等教育作为之间的矛盾。然而,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这种矛盾就贯穿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并且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而互联网技术的“泛在性”与“实时性”有效地冲破了这种物理局限,而使高等教育网络化与无缝化地参与社会服务。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超越时空的特性为人们的自主学习创造了条件,学习者可以借助于网络实现跨时间与跨空间地选择自己需要的课程进行自主学习,使学校与社会、休闲与学习融为一体,昔日“象牙塔”式的大学组织与“教会式”的教学模式被彻底摒弃,而“虚拟化”、“即时化”的学习将大量涌现;而且课程教学也会在互联网的辅助下变得更加生动、形象以及更具个性化,知识的可接受性得到增强。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与实用性使高等教育更加容易冲破体制的藩篱,其市场化与民营化的趋向越来越明显,这也就决定了互联网背景下高等教育发展必须转换固化的运作模式与经营理念,更加注人才与知识市场的需求。
根据“成本——效益”比较原理,互联网技术为大学网络学习平台的构建提供了“低投入、高回报”,的可能。互联网背景下的大学网络学习平台从“实体化”向“虚拟化”转变,减少了诸多的硬件投资,降低了成本。特别是大学在虚拟化教学的过程中往往会利用自身的教师资源优势与网络公司进行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与“取长补短”,使大学的投入降到最低。如美国U-net网络公司与哥伦比亚大学进行合作,以2000万美元的价格取得了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课程制成上网教学节目的特权,实现了“双赢”,而芝加哥大学、卡基·梅隆大学等高校相继效仿,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互联网+”背景下高等教育网络化发展已经成为现实
互联网对高等教育的冲击与促进并不是停留在纸上的理论与猜想,而是已经成为世界一些著名大学的现实选择。如美国的杜克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哥伦比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顶级大学都开始了网络教学,正式“试水”互联网+高等教育。而我国从上个世纪以来就开始局部试行互联网技术参与高校教学,目前,至少有300多所高等学校开展了“远程教学”,上网课程已经达到2万多门,而注册参与远程学习的规模达到了500多万人次。而以我国广播电视大学为核心的开放大学体系更是遍地开花,其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就设立教学站近3000个,公共服务体系近1000个。特别是,最近几年教育部开设的“网络精品课程”以及“爱课程”在线教育都汇集了数万门课程,点击率达到了千万人次;2011年后,以“慕课”为代表的网络高等教育课程迅速发展,上海、江苏、北京等地区建设了大规模的“慕课”课程或“翻转课程”课程,学习者日益增多。通过互联网技术,我国很多高校初步具备了“资源共享、学分转移与学分互认的资源管理机制的前提条件,可以为学习者提供随时随地可获得学习资源、学习支助服务的技术环境”。[1]
同时,虚拟大学成为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大学,如美国开放大学、密西根虚拟大学、凤凰城大学等,还有一些国家出现了“虚拟联合大学”,这些大学并没有专职教师以及宽敞的校园,而是借助于网络平台进行教学,或者外聘教师、或者直接购买在线课程进行“二次贩卖”,这些教育机构已经成为“由商业公司统治的‘高等教育’企业”。
二、跨越数字鸿沟:“互联网+”背景下高等教育发展的难点
所谓的“数字鸿沟”是指不同个体之间的信息落差、知识分隔或者数字赤贫等现象,这种现象是“在全球信息化、网络化过程中,不同国家、地区、企业、人群之间,由于其对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掌握和应用程度不同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形成一种信息不对称、知识阻断现象,从而出现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这种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2]互联网的实质就是将世界所有的信息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并通过全球互联网紧密相连,使全球处于网络的高效连接之中,这种类似于“人体经络”的互联网络使世界的联系得到空前加强而成为“地球村”。正是借助于现代信息科技的力量,社会的教育成本存在大幅度降低的可能,特别是“开放、平等”的网络系统拓展了人们的受教育机会,从理论上讲,完全可以为社会的终身学习创造条件。不过现实中令人担心的是,如果信息的传播服务无法覆盖或普及整个社会,那么就会造成不同群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那些“信息富者”可以借助于互联网而坐享其成,并使自己的信息储量进一步扩大;而“信息贫者”往往得不到所需要的信息或者有价值的信息,造成社会群体之间的信息鸿沟不断扩大,从而导致社会产生紧张情势。“数字鸿沟”产生的前提就是不同主体之间因为经济差距而产生,而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信息基础设施的普及和信息的获取、处理能力上产生差距,这就使得优势个体利用“信息优势”和“知识优势”逐步形成竞争优势,相反,落后个体就会面临“知识贫困”和“信息贫困”的威胁而处于竞争劣势。在我国存在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均衡、个体之间的差异等等,这就会使不同个体在高等教育中产生数字鸿沟,有的人会因为互联网而更好地享受高等教育,而还有一些人根本不具备在线学习的条件与能力而降低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效果。
就我国的现实而言,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化水平具有很大的差异,有研究表明,2012年中国数字鸿沟总指数为0.38,地区数字鸿沟指数为0.32,京穗沪三地的上网用户就占了全国上网用户的42.33%,而最低的10个省区加起来的总和才4.36%。[3]“东中西部信息化水平呈现依次递减格局,东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西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西部地区省份之间信息化水平极化严重。”[4]如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应用、管理信息化、信息化保障等水平最高,沿海其他省市等次之,而甘肃、云南、内蒙古、贵州等省属于信息化水平的“洼地”,所以,地处不同省、市、区的高等院校所具有的信息化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这种差距的存在就会使不同高校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各自参与资源竞争的能力不一样,也会导致不同高校产生新的差距,从而导致新的高等教育发展不均衡,而要使我国不同地区或者不同高校在短时间内填平既有的“数字鸿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数字鸿沟”是互联网+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难点所在。
三、“互联网+”背景下高等教育发展的伦理要求
在“互联网+”背景下,高等教育的发展要严肃对待“数字鸿沟”问题,就应该将教育伦理作为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首要前提而不是“效率优先”,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公平正义”的教育精神得到实现。
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中,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通过互联网来构建虚拟的学习环境以推动社会成员平等获得高等教育机会。“欧洲电子学习计划”就是其中一例,该计划注重社会成员在学习权利上的平等性,因此,该计划强调要通过互联网来构建虚拟化的学习环境以弥补不同个体参与高等学校学习的不平衡问题。该计划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了网络培训,还有部分开始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以及其他弱势者开设免费课程,培养他们利用互联网的能力,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数字鸿沟。
对于我国而言,在互联网背景下要充分发展高等教育也必须对高等教育赋予教育伦理,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高等教育。这种伦理基础首先要考虑到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如《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电脑或网络知识的缺乏是“非网民”远离网络的主要原因,占据38.7%的比例,而有29.3%的人是因为缺少上网的硬件设备而不上网。因此,互联网背景下的高等教育的发展伦理首先要解决人们参与网络学习的硬件设备与软件技能(信息素养)。
首先是如何解决弱势群体上网硬件设备的短缺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东向西呈现出逐步下降的“梯状结构”,而在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群体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如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以及部分女性等弱势群体受到生产力水平以及文化的影响而缺少独立、自主的经济能力,这些群体往往还停留的解决温饱的阶段,每天不得不为基本生活而奔波。从我国人口流动状况来看,每年大约有1亿左右的青壮年男性农民从农村流向城市,并且以“农民工”或者“城市边缘人”的身份谋取生存机会,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对电脑使用、数字设备和与资源等感到陌生,这些年随着智能手机的迅猛发展,这种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要想大规模地改变这些群体的数字设备运用水平还很难,最大的问题就是在网络化学习的硬件上,国家目前还不可能对他们进行专项资助,只能重点补贴部分群体,很难使他们获取性能优良的网络学习设备。加上我国的信息基础设备建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这些因素与经费、师资以及区位等因素形成叠加效应,最终造成偏远地区与弱视群体在接受网络化的高等教育时难以达到应有效果。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笔者认为,我们必须从国家层面统一设计,建构“高校—社区—个人”一体化的学习模式,并使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在相互开放中形成融合,才可能真正推进高等教育的信息化道路。我国出台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提出:要“加强高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利用先进网络和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高等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其中,高校校园网络要从既有的“有线网络”向“无线网络”转变,网络覆盖面要从核心办公区域扩展到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科研楼、行政楼等大学校园的主要区域。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中央、地方以及学校加大资金的投入,特别是中央财政需要加大对基础薄弱的西部地区高校进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设立专职化的管理机构与管理职位,全力加强政策督导与行动指导;学校应该将信息化建设放在学校战略地位,实行精细化管理,统整不同部门的资源与积极性,特别要建立教学、科研、管理、档案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与共享机制,改变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隔离”化行为,避免在学校内部形成“信息孤岛”。从而提升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以有利于高校信息化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
其次要提升学习者的信息素养。所谓的信息素养是“信息化社会中个体成员所具有的各种信息品质,包括信息智慧(信息知识与技能)、信息道德、信息意识、信息觉悟、信息观念、信息潜能、信息心理等”。[5]在信息化不断推进的社会中,信息素养这一概念的内涵也不断外延,并且这种内涵在不同层次的人身上所外显的能力侧重面存在差异。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来说,信息素养涵盖了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知识、处理加工知识、传递信息等方面的技能,而最为突出的就是如何在信息环境中进行独立学习与独立思考,形成强烈的批判精神、社会责任感与参与意识等。信息素养决定了个人参与网络化高等教育的质量高低,因此,这是最为重要的个人素质之一。台湾地区将个人“信息素养”划分为“一般性素养”、“信息技能素养”与“网络素养”三个方面;而美国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学会将“信息素养”定义为“个人具有找出、评估与利用各种不同能力来源信息的能力”,其中最为显著的是五项基本能力,即能辨识对自己最有用的信息;从哪里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应该如何检索和筛选信息;如何解释、评估及组织信息;如何利用已有信息创造新知识。在此基础上,个体能够真正地建立能够独立获得正确媒介信息并能够独立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因此,要真正地解决弱势者的信息素养问题就必须强化对弱势者的信息素养教育;建立教育界与图书情报界之间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对弱势者的信息素养教育;同时,要建立全国性的信息素养教育和研究机构,加强对信息素养教育的研究、督促与评估。
由于我国弱势群体缺少信息技术教育,要在短时间提升他们的信息素养并非易事。因此,我们需要从高等教育网络课程入手,开发高效、个性化、人性化以及智能化的教育软件以提升学习者参与网络高等教育的兴趣,使他们的学习障碍降低到最低。
另外,我们还需要解决高等教育网络化过程中一些因为“寻利”而带来的社会不公平问题。高等教育的网络化是高等教育顺应社会变革与市场化的结果,但是,教育的市场化往往会带来教育腐败与教育不公等伦理问题。有人指出,“在各种商业化经营方式中,……网络教学似乎成为大学生财有道的‘金母鸡’,很多网络公司或自称的网络大学竞相与名校合作,希图在网络教学市场占得一席之地。”这种营利性的网络教学往往会使大学偏离其本质,有损大学精神与形象。因此,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高等教育必须压制自己的营利欲望,在金钱与伦理之间要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不能在社会收益与金钱收益的比较中迷失方向。否则,高等教育就会丧失其社会合法性成为社会的弃儿。因此,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高等教育发展不仅要解决既有的“数字鸿沟”难题,更要强化对人们的信息素养培养,规范办学行为,始终坚守自己的教育精神与教育伦理。
[1]徐银波,许小芳.“慕课”对我国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启示[J].重庆高教研究,2016,(3):102—108.
[2]闫慧.数字鸿沟研究的未来:境外数字不平等研究进展[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1,(4):87—93.
[3]张新红.中国数字鸿沟报告2013[EB/OL].http://www.sic.gov.cn/News/287/2782.htm.2014-07-18.
[4]程慧平,周迪.我国省域信息化水平测量与差异比较[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5,(9):38—42.
[5]王友富.普及公民信息素养:数字时代目录学知识普及的现实选择[J].图书情报知识,2014,(2):54—59.
责任编辑:李华玲
“Internet+”Higher Education:Possibilities,Difficulties and EthicalRequirements
QIU Mei-sheng
(Editorial Department,Jiangsu Higher Education,NanjingJiangsu 210036,China)
1009—0673(2016)06—0099—04
G434
A
2016—11—17
邱梅生(1958— ),女,江苏南京人,《江苏高教》主编,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