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及其构建
2016-03-04孙健
孙健
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及其构建
孙健
摘要:阐述了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现状,认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具有平等性、互补性、动态性与长期性的特点。指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构建对于研究生个人、研究生教育以及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提出可以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设立联盟管理机构、协调联盟利益以及优化保障制度等方面入手,设计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构建途径。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
一、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现状
1.战略联盟的产生
战略联盟概念来源于企业管理领域,自安索夫1965年在著作《公司战略》中提出战略联盟的思想后,立即得到广泛的响应,在企业界掀起了一股建立战略联盟的热潮。很多企业纷纷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来拓展与扩大可利用的战略资源,力图降低运行成本、规避风险与提高竞争力。
战略联盟组织是多个独立法人主体为了达到某种战略目标,通过相应契约而形成的一种联合体。“战略联盟形成是两个以上的合作伙伴,为了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整合各自资源和协调各自行动的过程。”[1]组建战略联盟的意图是最大限度地配置各主体的资源,强调联盟共享战略资源,保持战略资源利用的协同高效性。所以,资源共享是成立战略联盟的重要原因,也是战略联盟进行协作的重要基础。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各主体能够获得最大收益,最终产生联盟整体大于部分主体之和的功效。
从组织形式上看,战略联盟是介于战略合并与战略合作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一方面,战略联盟不同于战略合并,战略合并是多个主体通过人财物等资源的重新组合,对资源进行统筹安排与配置,各个主体放弃了原本各自独立的法人地位,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组织。而战略联盟则可以看成是多个主体之间的长期合作,也就是为了达到某一个目标,主体之间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同合作,建立的新型合作关系,各个参与主体的独立法人地位没有改变。另一方面,战略联盟也不同于战略合作,战略合作是多个主体通过某种协议,在一个或者几个方面达成的长远合作规划,战略合作在组织形式、合作范围以及密切程度等方面都与战略联盟存在较大差异,战略合作一般采用点对点的形式,具有小范围与小规模的特点,缺少全面紧密的联系。而战略联盟则是通过协议与契约形成的相对固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通常采用多对多的网状形式,战略联盟形成过程不是联盟成员的简单接触,而是有机整合,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超过战略合作。
可以这样认为,战略联盟是企业应对未来竞争而建立的一种有效合作模式,能够将分散在不同主体当中的各类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迅速实现资源的汇聚,引导联盟整体的协同创新,从而推动自身竞争力提升。正是由于战略联盟具有一系列优点,因此,战略联盟的思想也不断突破传统企业界的范畴,被运用到其他组织管理领域。
2.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
借鉴战略联盟的概念,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可以定义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研究生教育机构(主要是指高校),为了实现预定的战略目标,促进资源共享,通过契约而结成的一种联合体。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是复杂组织,联盟内部不仅有知识、信息、技术与资源的集成,还存在多样的利益关系、信任关系与协同关系。联盟各主体之间信息共用、风险共担以及利益共享,以联盟的形式开展研究生层次的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本文的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是指高校之间在研究生教育层次上的联盟,按照这一标准,严格地讲,在当前高等教育领域,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存在的形式是各种各样的大学战略联盟,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更多只是作为大学战略联盟的一部分。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外学者就开始探讨大学之间的战略联盟问题,帕特森(Patterson)于1974年推出专著《联盟中的大学》,探索美国大学之间建立战略联盟的问题。美国是当今世界大学战略联盟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美国的院校合作委员会(Committee on Institutional Cooperation)、常青藤联盟(Ivy League)、美国大学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等都是大学战略联盟的杰出代表。例如,美国院校合作委员会成员包括西北大学、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与芝加哥大学等12所大学,成立于1900年的美国大学协会,最初由康奈尔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与霍普金斯大学等著名大学组成。2002年,欧洲12所著名大学共同创建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2010年联盟成员拓展至21所研究型大学。在我国,2009年10月,来自首批“985工程”的9所高校成立C9联盟,该战略联盟的职能之一就是推动研究生的联合培养与交流。整体来看,国内外这些大学战略联盟一般具有正式的运作规定与章程,目的是通过资源共享推动各自学术水平的提高。由于这些大学战略联盟基本都是由研究型大学组成,因此,研究生教育层次的合作与交流在这些联盟内都占据相当的份额。
二、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特点
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不仅具有一般战略联盟的特性,而且还体现了研究生教育的属性,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性
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是一种多方共赢的战略联盟形式。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主体均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高校,参与战略联盟的高校之间完全平等,是按照对等原则建立的,各方都拥有自己的独立性,不受其他主体的控制,不存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这是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一个关键特点,如果战略联盟成员失去了平等地位,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就成为战略合并,这也与战略联盟构建的本质相违背。必须保证所有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成员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始终保持独立的身份和地位,能够平等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发挥在联盟中的作用与功能。
2.互补性
建立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主要目的是弥补联盟成员原有战略资源的不足,通过积极有效合作,优势互补,获取更多的资源,产生联盟体聚集的共赢效果,从而实现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所以,互补性是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重要特性。通过互补,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成员能够充分利用联盟中其他成员的人、财、物等优势资源,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提升自己的水平。与此同时,作为交换,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成员也都应贡献出自己的优势资源,供联盟中其他成员共享。
3.动态性
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是各个高校在推动自身研究生教育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与其他高校联合的形式,因此,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本身是一个动态的系统,战略联盟关系不是简单的静态协同,而是动态互动的联系。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动态的变化,是多方主体动态博弈的过程。另外,由于研究生教育处在动态环境中,这也要求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能够具备迅速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保持必要的动态性与灵活性。
4.长期性
理想的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关系为互相交融的协同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在短期内是难以实现的。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成员来自于不同的文化环境,各自具有独特的性质,存在价值观方面的差异。一旦建立战略联盟,成员之间肯定会存在多种矛盾,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战略联盟构建需要联盟成员长期磨合和协调。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应该强调长期合作关系,关注长远利益,在充分明确未来发展的基础上,从战略的高度对联盟发展进行长期规划,通过持续合作结成稳定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联盟利益的最大化。
三、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构建的意义
总体来讲,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构建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能够为研究生个人、研究生教育以及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带来巨大效益。
1.从研究生个人层面来看
长期以来,人才培养质量一直是研究生教育主要关注的目标。构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个人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张,我国已经迈入了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的行列。“2013年我国毕业研究生总数513626人,其中,博士53139人,硕士460487人,2013年研究生在校生总数1793953人,其中,博士298283人,硕士1495670人。”[2]但是,相对于规模的增大,研究生培养质量却持续下降。导致培养质量下降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互动与整合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当前研究生培养模式中,研究生大多处于相对封闭的办学环境中,所接受的信息与资源都局限于本校内部,因此,无论是从研究生视野的开阔,还是从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来看,都不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建立,打破了传统研究生教育封闭的培养模式,单一机构结盟成为联合体,研究生接触到的信息与资源成倍激增。研究生在战略联盟内可以自由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共享实验设备,互认学分,选修课程,协同参加科研项目等,有利于进一步开阔自身学术视野,扩大知识面,增强创新能力,从而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
2.从研究生教育层面来看
构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有利于解决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进程中资源不足的问题,使有限的办学资源得到充分共享。这对于长期以来缺乏办学资源的研究生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快我国研究生教育进入世界一流行列的步伐。
长期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面临资源不足的困境,导致办学水平难以提升。只有解决资源问题,不断获得有价值的稀缺资源,研究生教育才能面对并且战胜众多挑战,获得快速发展。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扩大了研究生教育战略资源的使用范围,实现了资源互补,提升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弥补了战略资源缺失的不足,实现了在有限条件下对更大范围资源的支配,加大了资源之间的渗透性,实现了战略资源的共享,化解了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带来的资源压力。
具体来讲,在教师资源利用方面,通过实行双向互聘,有利于促进教师之间的流动;在图书资料以及实验设备等资源利用方面,能够避免重复投入,提高利用率;在学科发展资源方面,可以互相借鉴对方学科发展的经验,优势互补,从而提高各自的办学效益,达到共赢。另外,通过建立战略联盟,不同高校能够共同承接项目,分工合作,整合优势,充分发挥联盟成员各自的特长,联手攻克学术难关,在攀登学术高峰的过程中,取得更大的成绩。正如美国院校合作委员会创始人赫尔曼·B·威尔斯先生所言:“不管问题有多大,它能顶住来自12所杰出高校中最优秀人才的合力进攻吗?”[3]
3.从国家创新层面来看
当前,研究生教育越来越成为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战略的助推器,成为社会创新发展的战略制高点。“研究生教育从社会边缘和纯粹的学术活动发展成为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力量”[4],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使命,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支柱。
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离不开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作为依托和支撑,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作为研究生教育强强联合的形式,聚集了国内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优势资源,整合了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优势力量,对我国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现代科技史表明,很多重大的科学发明创造都与研究生教育密不可分,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重要性越来越大。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作为整个社会中知识资源最为密集的联盟,具有强大的科学前沿领域的原创能力,在国家创新系统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基础的支撑作用。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还肩负着为国家创新体系输送高层次后备人才的重任,解决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高层次人力资源缺乏的矛盾。因此,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力量,能够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提供强大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四、构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途径
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深度和广度,组织基础与制度保障还不完善。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功能,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构建。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战略联盟的形成并不完全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构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离不开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支持。政府要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构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减少障碍,营造有利于战略联盟构建的氛围。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形成过程中,应该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以促进联盟的健康发展。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解决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形成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政府宏观统筹的优势,保证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构建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具体来讲,政府部门应该努力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协调职能,引导多方力量支持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建设,将战略联盟建设纳入政府的教育长期发展规划中,牵头组织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建立,并在财政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以扶持。同时,在现有大学战略联盟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政策突出与强化研究生教育层次的合作,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试行构建独立的研究生教育层次战略联盟。总之,在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建立过程中,政府的协调、保障与支持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支持力度,并且规范其正常的运行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协调作用。
2.设立联盟管理机构
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本身具有一定的松散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松散就会演变为无序和混乱。因此,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建立离不开相应的实体化组织机构的支撑,用以引导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协调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日常运行事务,推动高校之间的合作向纵深发展。例如,可以成立专门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内部的协调活动。各个高校选派代表参加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负责处理联盟成员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并制定联盟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委员会能够保障各方权益,增强联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沟通平台的作用,协调和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进联盟的持续发展。例如,“美国院校合作委员会就成立校际合作负责委员会,负责领导、指挥、协调活动和计划。常设机构在伊利诺大学内,雇用专职员工,工作人员在校际合作负责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组织各种会议,跟踪和管理合作项目,通知传达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5]华东师范大学与法国高师集团(巴黎高师、加香高师、里昂高师)结成战略联盟,“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哲学、社会学等领域联合培养研究生,设立由双方代表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合作办学的培养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对培养质量进行跟踪,对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加以解决。同时,在院系层面委派学科协调员,即由合作院系分别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本专业领域遇到的教学和培养问题。”[6]
3.协调联盟各方利益
战略联盟是一个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多边合作组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合作而形成,各个主体都具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各方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可能会损害到其他主体的利益。所以,在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构建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利益协调问题,需要正确地对待,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联盟失衡、冲突与瓦解。
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有必要采取适当的利益协调方式,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成员的贡献大小来制定利益分配的具体方法。充分考虑参与主体的各自利益,合理分配参与主体的利益,努力建立稳定持久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合作契约当中以条文的形式明确各主体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利益,确认各自利益范围与边界。所以,构建稳定的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其根本在于利益协调,合理的利益协调是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能否形成与发展的关键。
4.优化健全保障制度
构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离不开健全的制度保障,“联盟成员必须受到共同制度的制约,才能增强应对环境挑战的能力。”[7]由于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对合作紧密性要求很高,要想建立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在联盟成立之初,就应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明确联盟各方的责权利,并制定指导性条文进行调控。
构建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依靠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各个成员的活动,依靠制度的协调和监督,对各个成员的地位与关系进行确认。“需要时刻明确自身的组织规范,注重制度的完善和创新。”[8]确定联盟成员的合作内容,协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并通过保护性制度使联盟成员不受侵犯,从而将研究生教育战略联盟的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规范联盟的正常运行活动,促进联盟伙伴关系的稳定发展,为联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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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2013年教育统计数据[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8493/201412/18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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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凤,朱洪镇.美国CIC大学联盟探析[J].现代教育科学,2007(4):88-91.
[6]陈群.深度国际学术合作与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以华东师大-法国高师集团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为例[J].世界教育信息,2013(10):9-11.
[7]KEZAR A.Redesigning for collaboration with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an exploration into the developmental process[J].Research in Higher Education,2005(7).
[8]王天兵,王小玥,刘凌旗,等.建立高校质量联盟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发展——兼论行业联盟在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8):1-6.
(责任编辑周玉清)
作者简介:孙健,江苏理工学院职教院助理研究员,常州213001。
DOI:10.16750/j.adge.2016.06.002
基金项目:2014年江苏理工学院高校研究项目“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