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策略
2016-03-02张志勇
张志勇
(菏泽市广播电视台,山东 菏泽 274400)
探讨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策略
张志勇
(菏泽市广播电视台,山东 菏泽274400)
在众多的电视节目类型中,法治类节目形态突出,与受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能够引起业内外人士的共鸣。但是目前,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还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社会受众的需求。基于此,本文对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策略进行分析,希望相关的研究能够促进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
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策略;分析
一、前言
法制类电视节目虽然不是当前电视节目的主流形态,但是在电视节目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形象、合理的言谈举止,还需要具备缜密的思维和逻辑素养。实施主持人品牌战略是电视节目发展的重要方式,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在推动法制类电视节目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主持现状
(一)主持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
对于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而言,主持人的法律知识储备决定着法制栏目的质量。但是在我国很多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中,存在很多主持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情况,弱化了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普法宣传功能。在主持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其就不能适度引导受众舆论倾向。很多法制报道中不合法规范问题频繁出现,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误读国家有关政策。因此,一个优秀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普法宣传将会难以实现。[1]
(二)主持人缺乏节目创新力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比较多,如何在满足节目受众需求的基础上,提升节目的创新度是关键。对于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来讲,其除了要有过硬的个人素质外,还需要具有创新节目主持风格的能力。然而,在我国很多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中,主持人缺乏节目创新力,主持方式趋向于模式化、程式化。此外,主持人对于法制类节目的把控能力较弱。具体表现在,如过度同情节目中的弱势群体,对案件的报道方式过于极端,并且使用具有煽动性和倾向性的语言等。
(三)主持人对受众需求缺乏认识
法制类节目的制作初衷就是以受众生活中真实的事件,向受众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法律警示等,节目播报以受众需求为核心。要实现节目主持以受众为核心,就需要提升主持人对于受众的需求认识。很多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与现场采访工作分开,不能深入案件现场进行采访,难以把握受众需求。2009年,撒贝宁在《今日说法》10周年的得与失中谈到“我最大的失就是在主持《今日说法》的10年中,所主持的3000多个案子都是别人告诉我的,我自己没有经历过……”主持人缺乏对于受众需求的认识,将会严重影响法制类节目的质量和效果。
三、我国法制类节目主持策略分析
(一)完善主持人的素质
我国法制类节目主持人缺乏法律知识,导致节目效果不佳。为了提升我国法制类节目主持水平,需要从主持人个人素质入手,强化主持人的政治素质、端正其道德修养以及培养其健康的身心素质。提升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政治素质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政治立场。在政治立场上需要坚定不移地站在党的立场上,始终同党保持思想一致、步伐一致的状态,宣传党的纲领、路线、方针以及政策;第二,在思想上坚守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体系;第三,在组织上,需要服从党的纪律,理解党的发展路线,保障节目主持导向的正确性。
在主持人的道德修养培养中,塑造主持人形象的基本要求更是创建一个品牌节目的必要元素,主持人的素质决定着节目在受众心中的位置。作为法制栏目的主持人需要恪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上廉洁自律。[2]
(二)法制栏目主持语言的创新
以《今日说法》的节目主持人撒贝宁的主持语言素养为例进行分析,《今日说法》是中央电视台第一档全日播法制栏目,到现在已经有17年的播出历史,成了家喻户晓的品牌栏目。撒贝宁是《今日说法》的主持人之一,其主持风格简洁、内敛、谦虚,节目语言运用得恰到好处,案件剖析较为深刻。
例如,在2010年播出的《宝马车致死儿童》的事件中,撒贝宁在最后的节目总结中这样说道:“我们最终要等待司法机关作出一个判断,但是我要告诉大家,如果仅仅是交通事故,积极参与救治、减少伤害是唯一的办法。但是如果采取更恶劣的方式去处理,那么等待你的将会是更严厉的后果。我想每一个人都愿自己成为一个善良的司机,而不是一个罪犯。”
(三)主持人走进现场
对于法制类电视节目而言,主持人的语言再精准、舆论倾向再直接,都不能够将案件现场感带给受众。要想改变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策略,需要提升法制类节目的时效性,进行全过程的案件直播。大多法治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很少深入现场,而备受好评的《法治进行时》的主持人徐滔却经常深入案件现场,充分发挥自己的实力与魅力,使得《法治进行时》成为北京电视台最为著名的品牌法制节目。徐滔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法制节目的记者,一直以来坚持对各类法制案件进行现场采访与调查。她以零距离的采访方式,将案件的真实情况展示给受众,同时她也将自己定位为一个法制节目的主持人,在外场进行主持。以主持+采访的形式,取得了广大受众的信赖,拉近了与被采访者的心理距离。在这样的节目主持方式下,徐滔能够迅速地获得节目的一手资料,实现了较好的法制新闻传播效果。[3]
四、结语
本文对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持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很多的法制类电视节目普遍存在主持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情况,导致法制类电视节目普法宣传功能遭到弱化。主持人缺乏节目创新力以及主持人缺乏对受众需求认识等,制约着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要提高我国法制类节目主持的水平,首先需要完善主持人的素质,其次要创新法制栏目的主持语言,最后要鼓励主持人走进现场,提升节目的时效性。
[1] 孟海霞.论评书说案类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策略[J].电影评介,2011(24):88-89.
[2] 白嗣新.调解类电视节目研究与策略分析[J].新闻传播,2013(11):18-20.
[3] 王绵绵.跨文化视野下的中美法制类电视节目比较研究[J].文化学刊,2015(04):236-239.
G222.2
A
1674-8883(2016)17-0140-01
张志勇(1971—),男,山东菏泽人,大学学历,毕业于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一级播音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