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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单独自主招生存在的冲突及对策
——以X省为例

2016-03-02王班班

新课程研究 2016年32期
关键词:考试民族院校

□王班班

民族地区单独自主招生存在的冲突及对策
——以X省为例

□王班班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自主招生是高职招收高质量生源的重要手段。对高职单独招生的关注也日益增多。而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考生种类复杂等原因,其高职单独招生的过程中问题重重:招生主体即高职院校的自主权利受损、负担重;招生过程中评价方式过于简单,考试内容协调难度大及评价结果信度易受影响等。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其各参与高职单独招生的主体:高职院校、教育行政部门、学生之间的由利益争夺和避免利益损失出现的冲突,找出民族地区单独招生问题的原因,为完善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提供建议。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民族地区

自2007年试行高职单独自主招生考试起,单独招生成为高职入学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改变高职院校在高考中不利地位的不二法宝,更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方式多样化的有力手段。事实上,高职单独招生经过八年的试炼,仍存在很多问题,对于不同的地区问题因不同影响因素不同。民族地区高职单独招生因其高职教育发展的滞后性、学生民族多样性等特征,招生过程呈现出更多更为复杂的问题。分析民族地区的高职单独招生各种利益纷争问题,为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提供策略,将有助于提高民族地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

一、现有的民族地区高职单独招生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民族地区的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自主招生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招生主体高职院校存在自主权利受损以及负担过重、合作不足等问题。其次,招生过程中考核模式过于简单,不能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此外,加分项的补偿性质也不明显,使加分项的信用受到质疑。最后,招生的对象即学生种类的繁多也大大提高了招生难度。

1.高职院校自主权利受损

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没有决定招收学生数量的权利,其选择招生专业的权利受限,也没有选择评价方式的权利。首先,招收学生的总量是由教育行政组织下达命令,并非由学校的专业需求决定。比如2014年新疆地区单独招生人数为6473名,其中民语学生为2627名占总量的41%,双语学生占总量的46%。虽然规定招收民族学生的比例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民族地区民族学生的入学率,但对于各高职院校而言,为了完成下达的指标将很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消极完成任务,尽可能地招收民族学生,这样单独招生的公平性将会受到损害;另一种是很多学校不能完成该要求。例如,2015年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学生200名,其中按照要求招生实施方案中招收民族学生占总数的40%,而双语班学生占民族学生的50%,实际上招收的民族学生占招收总人数的15%,双语班的学生占民族学生的18%。远远没有达到其要求的比例。其次,高职院校没有选择专业的权利,只有热门专业以及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专业才能招生。最后,高职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时,只能按照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评价学生。相较之北京的 《高职单独招生实施方法》中将选用何种考察方式交给学校决定而言,新疆地区的高职院校必须采取固定的评价方式考察所有种类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自主权利受损,将会降低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的动机,也不利于各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各院校的消极执行不仅为院校自身增添负担,更是有悖于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意愿——促进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

2.高职院校负担过重,缺少合作

高职院校独自完成招生所有工作,但民族地区情况复杂导致其负担过重。由于学生的来源过于广泛,学生的种类过多,进行单独招生的过程中高职院校投入的时间较长、

人力较多、资金也较多。在进行招生之前,对各类学生的情况进行筛选就将耗费一定的时间,笔试监考需要更多的人,而面试时需要聘请专家。此外,当高职院校招收人数过多时,高职院校的负担会变大。负担过重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招收人数过多,工作过多,短时间内完成难度大。而另一种则是招收人数太少,使得招收成本高而收益甚微,导致资源浪费而增添了负担。如某高职院校仅招收20个学生也要严格按照教育厅要求进行招生,造成教育资源大量浪费,该院校负担也因此较重。招生人数少,招生的负担反而变重。除此之外,高职院校之间并无合作。如新疆地区的高职单独招生自开始以来就没有联盟或者合作。较之四川省的高职院校进行联合文化测试而言,新疆地区的高职院校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实际上,联合测试有利于发挥各高校的资源优势,也有助于降低高职院校的投入和学生的考试负担。但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相互之间交流过少,并未形成良好的合作联盟。各院校也因缺少合作,负担无法分摊。

3.考生种类繁多,考试内容协调难度大

民族地区的考生类型较多,加大了单独招生的复杂性。高职院校不仅要考虑学生是普通高职学生还是中职生,还需要考虑学生的民族。学生的类型分为普通高中学生、中职生、三校生等。而普通高中学生还分为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民语言四类考生。学生的种类繁杂,高职院校很难做到面面俱到。首先,现有的新疆地区针对不同考生种类的专业额度配置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专业名额的配置,不仅要考虑到专业的发展需求,还要根据考生种类进行分类,但在某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简章中可以明显看到其将名额进行平均分配,这是一种缺乏科学性及论证的做法。其次,考试内容缺乏对民族学生的考虑。六所进行笔试的院校中,仅两所学校考虑到民族学生的特殊情况予以适当照顾。民族学生使用汉语言进行考试的困难比较大,将会影响其成绩。进行面试的学校情况更为复杂,面试使用的语言就是民族考生的一大障碍,但这也是测试民族学生语言能力的一大方法,如何处理不利影响和测试标准之间的关系十分困难。

4.单独招生的加分项的独特性不够,补偿性质不够明显

民族地区高职单独招生的加分项与高考加分项过于相似,不能满足单独招生时对弱势群体的补偿要求。在新疆地区有加分项的11所高职院校中,就有6所高职院校的照顾加分方式及内容与普通高校相似。加分的对象相同,加分的方式仅仅是将原有的加分分数减少至20%。高职单独招生的意义就在于招收高职院校需要的人才,加分项也应随着招生实际需求进行增减,不能直接照搬。对于新疆地区的高职院校来说,政治性加分和政策性加分的内容是必不可少的,但更应该注重对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表现以及优秀特长考生的照顾作用。实际上,只有2所学校涉及获得职业技能比赛加分和特长加分,缺少鼓励性质的加分将会挫伤优秀学生的入学积极性。而无加分项的3所学校则是漠视民族地区学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二、高职单独招生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单独招生的改革是一项多利益主体参与、参与争夺最大利益的利益搏斗过程。利用博弈论分析高职单独招生出现的问题,发现大多是由各类冲突发展而成。一种是利益的争夺出现的冲突,一种是避免利益损害出现的冲突。利用博弈论解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存在的问题的目的并不在于立刻解决现有问题,而是为解决现有问题提供思路。

1.专家的加入有利于巩固高职院校的自主权

教育行政单位与高职院校在自主权利争夺的最直接后果是,处在劣势地位的高职院校自主权的部分丧失。教育行政单位的利益是掌控高职发展的脉络,巩固自己在高职院校的话语权。因此,在为加快高职院校的发展的前提下,出台了部分硬性规定。表现为既给予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的权利,又规定了高职单独招生的人数以及专业等。为了限制教育行政权力的扩张,促进高职院校在单独招生方面的自主发展,需要第三方利益主体的参与,减少教育行政单位与高职院校在自主权利上的冲突。加强专家学者的参与度,不仅能够弱化教育行政单位对高职院校的影响,同时解决高职院校高职单独招生改革中科学性不足的问题。三者的平衡将有力解决高职院校自主权利不足与自身水平低的矛盾,帮助高职院校正确认识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单位在高职单独招生改革的地位,并帮助专家和高职院校形成良好的 “提出意见-采纳规范-提高质量”的逻辑循环系统。

2.完善高职单独招生入学考试,改变入学考试中的隐性壁垒

对于学生这一利益群体而言,与高职院校之间最大的冲突在于入学愿望与学生质量的冲突。高职院校如何平衡多种类学生的多方要求,如何处理多种类学生多种考试要求以及自身高职院校质量问题,成为高职单独招生的首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探讨民族地区的单独招生的入学测试具有重要意义。

在笔试及面试用语上出现冲突的主体是民语言学生和高职院校,高职院校的利益焦点是学生质量,而对于民语言学生利益焦点就是入学机会。但是两个利益冲突就表现在笔试和面试用语会影响入学测试的成绩,因此直接冲突表现为高职院校对民族学生在笔试内容和面试方面的不照顾。民语言学生的主要语言是本民族语言,受对汉语言学习的追捧风潮的影响,民语言学生承受着不利的社会舆论影响。为改变这一现状,民族学生单独进行汉语言测试并将其算入测试成绩,或将其作为加分项的考量标准之一。这种做法将为高职院校提供新的评价标准,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族学生的入学机会。

自主招生考试命题质量以及种类和加分政策不对口的问题是所有学生与高职院校之间的矛盾,学生希望提供科学的、完善的考试,以便保证考试的公平性,而高职院校希望能以最低的成本完成任务。加分政策的不对口属于高

职院校的单方面失误。因此,通过加入专家学者进行集中讨论来解决自主招生考试命题的质量问题,对督促解决加分项合理化有着重要的作用。

3.加强高校之间的联合,提高高职院校合作动机

高职院校之间最主要的利益冲突就是对生源和知名度争夺。高职院校之所以不愿意合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首先,学生参加共同考试时,无法避免对各高职院校进行比较,因此一些知名度较低的高职院校并不愿意参与,更倾向于单独招生扩大本校对学生的吸引力。其次,每一个学校专业方向对学生的需求不同,这是导致学院间缺乏合作的主要原因之一。缺乏合作不仅不利于高职院校之间的交流进步,也无法通过合作减少高职单独招生带来的负担。此时,缓解高职院校间的矛盾在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干预和专家学者的专业建议,搭建高职院校交流的桥梁。院校之间可以自主形成考试联盟,以便帮助解决入学测试负担重的问题。同时联盟的存在可以起到相互监督促进的作用,促进院校之间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提高其发展动力。

[1]黄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的深度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2):115.

[2]梁柱,廖非.我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现状和趋势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9,(23):171.

[3]王文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9,(8):86.

[4]何静.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与分析——以广东省示范(骨干)院校为例[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28.

(编辑:秦俊嫄)

G520.1

A

1671-0568(2016)32-0102-02

王班班,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课程论、教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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