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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路径——以浙江省为例

2016-03-02胡彩娟

现代经济探讨 2016年10期
关键词:产权交易产权机构

胡彩娟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路径——以浙江省为例

胡彩娟

内容提要:产权交易市场在促进国企改革、组合民间资本、培育大企业集团上具有重要作用。该文通过对浙江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历程与现状的深入剖析,提出服务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区域共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建议及实施路径,努力创造政府服务于经济的市场化工具。

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混合所有制浙江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习近平主席在2016年全国政协会议联组讨论中再次强调,“要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①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3月9日。,进一步明确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和现实作用。在当前仅有小部分企业上市交易的背景下,如何有效整合推进产权市场建设发展,是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关键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顺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与发展趋势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浙江地处全国经济增长极之一的长三角地区,是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前沿,是国家赋予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试点省”,民营经济发展基础扎实、实力强劲、优势凸显,产权市场交易活跃、需求旺盛,已经成为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同时,面对内外环境的新变化和新形势,也亟需产权交易机构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保持经济发展内生活力、保障中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平台作用。

一、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要义

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有着明显的历史特殊性,集中表现为其最初是专为国有企业产权流通而设立的有形产权交易市场,镌刻着深深的中国烙印,即“公”权市场且又是公私产权对接的混合市场。从现实需求看,如何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准确定位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从长远战略看,要实现产权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其出路在于真正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相互协作融通的共同市场的重要途径。

1.产权市场的使命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一个外延极广的范畴。市场就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产权市场就是买卖双方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产权市场经历最近10年快速发展,已初步确立了现代市场体系中资本市场项下的基础性板块这一地位,在资源市场化配置、价格市场化形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政府服务经济的市场化工具。但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要有效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对产权市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产权市场的结构

产权市场是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平台的:产权的卖方、买方和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三方构成了产权市场基础的独立交易体系。为做大平台,提升产权市场的竞争性,又引入专业性中介机构或经纪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作为第四方出现。一个项目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竞价、招标、协议交割等多种方式。产权市场与股票市场二者之间“有边界无层次”,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机构则与证券交易所一样在整个行业链中扮演着平台角色,而与垄断无涉;相反地,平台越大竞争越充分,价值发现越是最大化、市场化。这也是平台经济及其具体经济活动的固有特点。

3.产权市场的优势

伴随着产权交易机构跳出公有范围限定、提供市场化交易后,资源进入产权市场交易就意味着在一个充分公开的阳光化平台上,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进而形成最大化的市场价值。同时,产权交易机构将成为监管机构(出资人)履行职能、惩防腐败的“高压线”和“防火墙”,又能有效保证监管机构(出资人)的主动权;通过阳光化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避免直接的行政手段干预,形成监管机构统一、公正的监管。即,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阳光化交易不仅能预防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且监管机构(出资人)既能执行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简政放权”,又因利用了产权市场平台这一市场化工具实现了管理经济的职能(履行出资人职责)。

4.产权市场的机遇

产权市场的发展实践不仅证明其能很好地为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服务,同时也为公共资源阳光化交易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中央文件多次提到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政府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产权市场义不容辞应将服务范围拓展至产权形成、运营和流转全过程,将服务外延拓展至公有产权结构调整和各类要素流转,将服务对象拓展至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等各类资本并促进交叉持股、融合发展。这为产权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历程与现状

产权交易市场是 “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标准化市场的基础性平台”。从1984年第一宗产权交易在河北保定开启到1988年国内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在武汉成立,历经30多年的改革完善和曲折发展,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资源市场化配置、价格市场化形成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流转等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市场已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但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与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浙江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典型和缩影。

1.浙江省的基本历程

从发展阶段看,与全国其他省市基本相似,浙江省产权交易市场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和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大体经历了曲折初创期、借力发展期和规范发展期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曲折初创阶段(1992-1997年)。1992年后,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为适应这一发展需求,浙江省及下辖的宁波市、绍兴市、义乌市等先后成立产权交易所或中心。但这一阶段发展并不顺畅。比如,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于1993年底由省体改办提议成立,1994年2月提交设立方案并经省领导批示同意,同年4月省农村政策研究室等又提议设立浙江省城乡产权交易所,经省领导同意,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与浙江省城乡产权交易所两者合一,名称为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并于4月正式成立,随后不断完善内部设置,形成企业产权交易所、城乡产权交易所、企业产权评估交易所等等,但诸多因素导致企业一直亏损、且有主要领导被立案受审,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由省农发集团接收。1997年5月设立产权交易中心营业部,属非法人单位,业务为接收原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上市公司法人股个人化股份交易。

第二个阶段:借力发展阶段(1998-2000年)。这一阶段的产权机构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主要是在业务上借力国有企业改革,有了很大的提升。1998-2000年是国有企业改革三年攻坚阶段,出现了大量破产、改制和重组,客观上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使得股份制得到推广。除了上市之外,更多的企业需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完成这一历史性变革。为此,这一阶段各产权交易机构主要是配合国有资产转让公开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配套服务。浙江是典型的纺织业大省,而1998-2000年恰恰是国务院狠抓纺织业改革的三年,其中的重要措施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 “兼并破产政策重点向纺织行业倾斜”。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浙江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第三个阶段:规范发展阶段(2000年以来)。受全国范围内违规事件的影响,如何从政策和规章上约束产权交易机构开始提上议事日程。从现实情况看,浙江省的规范发展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在机构上“有立有破”。2001年1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达浙政办函[2001]5号《关于撤销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2002年6月浙江省股权托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2003年10月撤销产权交易中心营业部,其业务移交给浙江省股权托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2月成立浙江产权交易所。二是在制度上“逐步完善”。2001年浙江省委省政府专门提出要制定“指导意见”,对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规范;200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证券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全省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要充分运用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之后,伴随着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出台了更多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发展现状

第一,基本建立了覆盖省市县的产权交易平台。从交易机构发展情况看,截至2013年,全省已建有29家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其中省级1家,地市级12家,县市级16家。29家交易机构中,事业单位体制和企业各占约一半,大多属地市国资委监管,也有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监管。

第二,总体形成了产权交易的组织架构、制度规则。进场交易资质、交易流程、服务标准等核心制度体系较为健全。2004年以来,浙江产权交易所先后出台了《浙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招投标实施办法》、《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浙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拍卖实施办法》、《浙江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各种交易方式,市县产权机构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制度规范。

第三,初步呈现省产权交易所引领发展的态势,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浙江产权交易所已与宁波、衢州、台州等10多家地市产权交易所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产权浙江共同市场战略合作协议,并已开展实质性的全方位合作,解决了产权配置的部分区域性障碍,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统一市场的边际效应。

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现实困难和挑战

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市场经济进入较高发展阶段的产物,其健全完善还将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浙江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也正处于这样的曲折上升的通道中,其进一步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

1.微观上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伴随着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特别是以行业行政部门为线,各类交易机构相继成立,形成了多级多类的产权交易市场形态。一方面,产权交易机构存在行政区域割裂和市场过于细分的现实困境。目前的市场交易基本是行政划片结构,省属资产在省产权交易机构、市属资产在市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更为重要的是,过多机构的建立造成有限平台市场的过于细分。目前浙江拥有国有资产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21家、拍卖公司134家,其中省级交易机构就有近10家之多。另一方面,产权交易机构资源配置功能不强。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大多限于一般性“买卖服务”,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传统的国资交易业务,包括房产租赁、二手车及公共广告交易等,资源整合优化、价值发展功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由此进一步导致市场平台小而散、功能单一、信息网络建设滞后、规范性差和竞争力弱等多重问题交织,使产权交易机构发展困难重重。

2.中观上的统一协调相去甚远

产权交易机构的各自为阵,导致了统一产权交易平台合力远未发挥,其矛盾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产权交易机构体制尚未理顺,不同产权交易机构隶属于国资、发改、财政等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比如,浙江产权交易所、杭州产权交易所隶属于国资部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发改部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隶属于财政部门。第二,产权交易竞争不充分、规模效应远未形成。受行政力量影响和信息平台制约,产权交易多以行业行政部门为线条进行划分、相应网络信息平台也多为区域性、整体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信息规模效应,导致进场竞争交易的客户分散、数量不多,使得浙江产权交易机构年交易量远远不及北京、上海等地。第三,交易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统一性不足,使交易平台缺乏权威性。突出表现为同类市场资源的不同交易市场交易和服务规则不统一。再如,进场资质、运行方式、佣金标准等离统一、规范还有很大差距,造成产权市场的某些竞争乱象。

3.宏观上的发展要求显著增强

从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看,市场经济发展要以明晰规范、自由流转的产权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需要公平、开放的产权交易平台,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要求在于使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重点在于确保非国有资本能畅通进出“负面清单”之外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进而有利于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协同发展。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平台是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优质服务的最有效方式。由此,在立足原有国有资本交易平台的基础上,下一步围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权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迫在眉睫。从中央对浙江的要求看,浙江地处作为全国经济增长极之一的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变革、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长期以来都是全国的先行试验区之一。适应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形势、新要求,勇敢承担、积极探索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新路子,对浙江转型发展及全国其他地区借鉴具有重要意义。

四、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对策建议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在区域分割、资源有限的背景下,信息技术发展为跨区域的共同市场建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如何在满足国家需求和立足地方基础上作出现实可行性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1.充分考量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以促进混合所有制发展为核心目标,科学研判和准确选择产权市场建设发展定位

服务于浙江作为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试点省的现实要求,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重要目标和现实抓手,努力形成“全省统一市场、一个中心平台、多层网络”的基本架构,为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小企业投融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流转,以及各类知识文化产权、资源能源产权、环境产权等交易提供服务,打造成为长三角、全国乃至亚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要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平台。

2.以新一轮国企改革为契机,以国有股权结构重置与优化为抓手,实现向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的稳步过渡

一是以国有企业存量处置、增资扩股为主要载体,推进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各地国有企业改革中所涉及的存量资产处置、增资扩股等对产权交易平台的现实需求,借助政府政策引导,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产股权的进场交易。二是围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加快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步伐。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试点、分批建设的总体安排,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作用,强化产权交易机构融入。三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试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选取温州、台州等民营经济发展基础扎实、优势凸显,产权市场交易活跃、需求旺盛的地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3.以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机构统一制度为中心,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进行制度性安排

一方面,确立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的制度目标。首要的是形成统一的产权交易规范化制度,重点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市场和资源的条块分割,按照“四统一大市场”(即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建设要求,扎实做好产权交易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标准、网络设施的建设,为做好统一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另一方面,制定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的行动路线。根据现行地方政府体制安排和目前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差异性较大的现实情况,建议以省级政府为主体,大体分三步推进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第一步,部分地区试点;第二步,在国家基本原则和统一思路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各地市积极性,建立省域范围内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第三步,联结各省市产权交易市场,努力建成全国统一市场。

4.优化外部环境和配套制度是实现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是明晰产权交易机构的法律定位。理顺产权交易机构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关系,建议将产权交易机构明确定位为第三方市场平台,打造成为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手段之一。二是强化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的监督。为确保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的有效推进和“阳光化”目标实现,建议由监察部门牵头成立监督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共同市场建设进行实时监督,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并适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三是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平台组织的有效作用。建议以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为主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自律和协调功能。四是加强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的前瞻性研究。共同市场建设具有全局性、复杂性和探索性,需要集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进行研究,建议成立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多领域专家参与,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责任编辑:吴群]

F061.3

A

1009-2382(2016)10-0054-04

胡彩娟,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沈阳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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