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读“四个全面”理论内涵※
——以劳动正义为视角
2016-03-01赵云伟
赵云伟
深入解读“四个全面”理论内涵※
——以劳动正义为视角
赵云伟
内容提要:“四个全面”的重要思想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的战略布局。文章通过挖掘四个全面提出的理论背景和现实背景,解析劳动正义思想与“四个全面”具有内在必然联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生产力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统一;“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使劳动者劳其应劳、得其应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让劳动人民活得更有尊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从根本上杜绝不劳而获。从劳动正义视角深入研究“四个全面”的必然性及其内在逻辑,能够使得作为马克思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四个全面”的精神与内涵深入人心,作为社会主义的思想力量推动社会各方面健康发展。
劳动正义“四个全面”内在逻辑
一、何谓劳动正义
学术界和知识界关于正义的理解,目前为止达成的基本共识是“正义是人得其应得”,那么劳动正义即“自由劳动”语境下劳动者得其应得。应得的衡量标准应该而且必然是:(1)劳动能力获致正义,是处于外部环境(国家、社会和家庭)和内部环境(个人天赋)境况中的个人,平等地享有获得发展劳动能力机会的权利。(2)劳动交换正义就是在劳动交换过程中,各交换主体理性意愿的非被迫表达。(3)劳动过程正义是劳动者在劳动中充分体现自主性和人的本质的状态。(4)劳动产品分配正义是在劳动者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得到与其付出的有效劳动相关且经过调整后的劳动产品,使社会总利益(goods)在最不利劳动者利益最大化的条件约束下达到最大化。
二、为何从劳动正义视角解读
目前学术界对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过程、逻辑关系及重大意义解析阐释较多,主要从战略布局,顶层设计上作出了宏观解释,但是缺乏对每个具体的劳动者有什么样的影响的分析。然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从劳动者的角度进行解读才能说明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所以说为了使广大劳动者了解、认知、支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微观上、个体上,从劳动正义视角解读“四个全面”理论内涵成为必然。
1.人类劳动创造了人类的历史
从生之在野、活之以蛮走向以文叙事、明践事理那一刻起,从本能的求生转变为有目的有意识地获取理性需求的那一刻起,劳动和人类同时显现,劳动使人和动物截然分开,那历史性的一刻成为人类史的开端。失去劳动,就不存在为人之为人(personquaperson)的条件,失去劳动,就不存在人类史。土地矿产、绿水青山,只有人类劳动的融入,才能转化成为满足人类生存与生活需求物质财富。否则,它们始终是与人类没有实践关系的“自在之物”。自此,人类在劳动的过程中实现着自身的不断解放,整个一部人类史就是人类通过劳动创造财富 (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历史。
2.劳动正义是“四个全面”的基础
习近平指出,辛勤的劳动创造了人世间的一切幸福;推进“四个全面”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全体人民辛勤的汗水和不懈的努力。劳动是否能使劳动者获得应有财富?劳动是否是实现“中国梦”、“四个全面”的充分必要条件?在封建专制社会,劳动人民可谓勤劳,但是他们却长期处于悲惨境况。“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泥瓦匠,住草房;纺织娘,没衣裳。”这就说明在漫长的阶级社会进程中,有一种“悖论”现象一直存在,即“劳动悖论”——大多数劳动者创造了财富获得的却是贫困。目前,严重的“劳动悖论”问题依然存在,劳动者付出艰辛的劳动,换来的却是仅仅维持生活的收入。《中国统计年鉴》显示:“自1985年至1995年,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逐年下降,1994年后下降速度加大。1995年至2000年,职工工资占GDP中的比重从13.9%降到11.9%,2006年则降为11.7%。”数量庞大的“下岗工人”、“临时工”、“农民工”等“体制外”广大普通劳动者被边缘化的“弱势地位”成为一种常态。当代中国发生的各种“劳动悖论”观念和现象、制度和行为证明:只有劳动正义,才能实现“四个全面”,实现中国梦。
3.人本质的复归是“四个全面”的最终目标
马克思提出任何一种解放都不过是把人的劳动“回归于人自身”,对于什么是人本质的复归,马克思提出了劳动是人的本质这一命题,而劳动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一直偏离着人的本质,处于异化之中。马克思所讲的人类解放的顺序“政治解放—社会解放—思想解放—劳动解放”的蕴意就是:人类的发展是自主、能动的劳动者挣脱了旧制度的束缚,从受压抑的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劳动过程,在劳动过程中展现人的本质之美。
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相统一是 “四个全面”治国理政之纲领之要义,而且更注重人的发展,即人的本质的复归。马克思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与劳动者的解放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二者应统一于“自主劳动”。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自由劳动的机会与权利,每个人生存和发展依靠自己的劳动而非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别人的劳动,按劳分配成为分配的主要方式。通过劳动,不仅可获得富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能实现人类发展的社会主义的目标——自主劳动。
三、劳动正义与“四个全面”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的治国方略之所以赢得广泛社会共识,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思维,以劳动正义为核心,四个全面为四维,劳动正义支撑四个全面,四个全面保障和维护劳动正义,最终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产力与人的发展相统一
3.5 降低搬运风险 气管插管患者苏醒时容易躁动而拔管,手术结束后护理人员、手术医师、麻醉师和卫生人员一起搬运患者途中可能不慎将导管脱出或异位,头带固定鼻插管法较鼻部胶布固定法效果更好,可减少意外的发生,保证患者术后的安全。
(1)不让一个人掉队:谁会掉队?“决定一个舰队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最慢的那个船只”(温家宝201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在于全面,决不能让一个人掉队。真正小康社会,不是局部的小康,也不是全局总量上的小康,它强调的是“最慢船只”的小康,即处于最不利条件下劳动者的小康。2011年,全国总工会调查了10个省份的20个市(区)1000个不同所有制企业以及10000名职工,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1年3年中,有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部分劳动人民群众已成为小康社会的“掉队者”。
(2)何为小康社会:劳动正义在每个人的身上得以显现。小康社会的实现要靠生产力这一决定性因素的推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在中国乃至世界上,“老乡(劳动者)”占多数。小康社会应该是每个劳动者都能通过自己劳动获得体面生活的社会,即劳动者得其应得的社会。第一,小康社会是一个劳动能力获致正义得到基本保障的社会。“十三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彰显劳动获致能力正义水平的提高。第二,小康社会是劳动者能够充分享有劳动交换正义的社会。目前,“强资本,弱劳动”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政府在制度领域给予劳动者充分的保障,保障劳动交换正义。第三,小康社会是劳动者在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同时自身得以发展,能够展现劳动过程正义的社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不再仅仅是生产要素的角色,更不是“智能机器”或者机器的延伸。劳动者在以人为本的劳动环境中工作,生产力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获得互动统一。第四,小康社会是劳动产品分配正义得以初步实现的社会。社会主义的主要标识是 “劳动至上”,而资本主义的主要标识是“资本至上”。在小康社会,虽然资本还存在生产要素的形式,但是按劳分配却处于主导地位。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体如果不能在社会建设中获得发展,那么,小康社会只能说是非劳动者的小康社会。
(3)小康社会实现的重要途径:劳动正义法制化。小康社会的实现必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法治是小康社会实现的必要手段。罗尔斯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亚里士多德说:“正义只存在于由法律管辖其人际关系的一群人之间”,即,正义要由法律来维护。法律是共同体内成员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劳动者是共同体成员中的大多数,所以只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劳动者的意志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劳动正义法制化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劳动者在成长为劳动者之前,政府应依法消除出身所带给他们的身份歧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法制上保障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之一,能够平等地享有成长为劳动者、保有和延续劳动能力的基本权利。劳动者成长为劳动者之后在进入市场之前,政府要保障劳动者有组织起来的权利,充分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保障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罢工权。劳动者在进入工作场所进行劳动的过程中,政府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劳动执法与监察力度,保证劳动者身心安全的劳动条件;要确立职工代表的相关法律制度,畅通劳动人民利益表达、权益维护的法律渠道。劳动者在分配劳动成果环节,政府应通过法律政策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努力达到劳动报酬增长和国民收入增长同步提高;建立长期性的企业工资储备金制度、工资增长制度、公有资本利润共享制度,并应以法律形式完善和规范。在整个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在法制保护下推动社会前行,自身也获得了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总之,小康社会必然是保障作为社会主体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社会。
2.“全面深化改革”:劳其应劳并得其应得
(1)改革的实质:利益格局的重新划分,劳动者得其应得。当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具有“利益固化”倾向的既得利益者不在少数,这是由于在制度上的种种弊端造成的,而这种制度上的弊端归根结蒂就是维持不劳而获。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确保劳动者从改革和发展中获益。恩格斯早就指出,要结束资本主义下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需要的“坏的状况”,要“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重新划分利益,铲除既得利益集团产生的土壤,目的是减少并排除部分人因掌握某一种稀缺资源(尤其是公共资源)而非劳动进行获利,使得每个人必须通过劳动获得利益,这样才能彰显社会主义的本质。
(2)改革的关键是分清两只手,确保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得以兑现。改革的关键是划清看得见的手(政府)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界域。政府尽量不要直接去参与和干预经济,而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创造条件使公民都能拥有成长为正常劳动者的机会;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政策法规等宏观环境,保障市场竞争中的每个主体按照规则进行经济活动;建立社会再分配的公平机制修正因生之不同和意外因素带来的不公;同时,还应该在市场行为突破经济领域时进行管制和干预。
作为“弱势”的劳动者怎样实现劳动与资本的平等交换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应是按劳分配占主体的经济,为何现实中劳动者如此脆弱不堪呢?根本上说,不是看不见的手出了问题,而是看得见的手出了问题。政府在劳动者进入市场之前保障不力,致使劳动者在交换过程中处于“虚假的平等”地位,其实质是“被迫交换”。在进入市场后的劳动和分配过程,各个利益群体突破了经济范畴对劳动者进行侵犯,例如有害环境、拖欠工资、欠缴甚至不缴多种保险,这些都不再是经济领域的侵害,而是政治领域的侵害,应该由政府而非个人进行维权。所以说划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是划清哪些行为是市场行为,哪些行为已经超出了经济领域不再是市场行为。政府真正负起保护劳动者权益责任,无论是在市场之前还是在市场之中,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使利益分配真正体现按劳分配,体现改革成果惠及民众。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劳动者尊严在法治的环境下重拾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劳动者。劳动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绝对力量,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马克思曾说:“人民是否有权为自己制定新的国家制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一旦不再是人民意志的现实表现,它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幻想。”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也提出:“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怎么可能又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从法律。”(伯尔曼,1991)从新中国走过60年法治历程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出,法治建设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国家政权才能得到人民拥护,才能实现国基永固,人民安乐。
(2)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取向:劳动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目的何在?这就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问题。依法治国古今有之,所有依法治国价值指向的都是劳动人民的正义吗?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其他类型的依法治国其本质区别何在?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成为了国家的主人,通过民主与依法治国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利,摆脱了被剥削和被统治的地位,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体现的是劳动者的利益需求。劳动正义是自古以来劳动者奋斗的目标与理想,而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调控手段,尤其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和社会理当把劳动正义作为其终极理想。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良法善治推进改革。所谓良法就是要恪守立法为民理念,使每项法律法规都符合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获得人民拥护。只有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才是善法,善治才有可能实现。所以说,善治首先应实现的价值是劳动正义,即充分发挥法的促进和保障劳动正义作用,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正义理想。
(3)依法治国目的:让劳动人民活得更有尊严。尊严是一种品质——用劳动换取报酬,绝不不劳而获,哪怕穷困潦倒、饥饿难耐。这种内心的高贵被诠释为“尊严”。有尊严的人不靠偷不靠抢,自己所拥有的财富都是自己劳动所得,即尊严由劳动获得。既然尊严是“获以劳动”,然而“劳而不获”、“获之不足”呢?作为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如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处于被剥削和压迫,屈居于贫民窟。此种社会中劳动者尊严何来?
劳动者的尊严从何而来?在法治社会,只要广大劳动人民不触犯法律,无需向任何人屈服;而在人治社会,无论你触不触犯法律,必须要向权力屈服。所以,法治国家的人是站着的,是有尊严的存在,而人治国家的人是跪着的,没有尊严的向权力屈膝。只有以法治让所有劳动者得其应得才能使劳动者获得真正的尊严。真正的依法治国不是高高在上者的御民之术,而是与劳动者的意志表达与心理认同。劳动者的尊严获得保障才能心甘情愿遵守法律,依法治国才能顺利推进。英国法学家阿蒂亚说,“只有当人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务遵守法律时,人们才有可能遵守法律。”所以说,劳动者活得更有尊严是依法治国的目的,依法治国是让劳动者活得更有尊严的主要手段。
4.“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杜绝不劳而获
(1)为何要从严治党?——腐败的本质是不劳而获。世界银行对于腐败的定义:“滥用公职以牟取私人收益(theabuseofpublicofficeforprivategain)”。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这表明,腐败的本质是不劳而获。马克思认为腐败的本质就是剥削。因为剥削意味着凭借制度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不劳而获。所以说,权力腐败是一种剥削,是一种不劳而获,是凭借手中的公权力而进行的一种剥削。腐败将使党的肌体溃烂、失信于民。所以说从严治党就是让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没有机会占有别人的劳动,坚决杜绝各种不正当利益和机会的“特供”,封死不劳而获的通道,让劳动人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应得份额,。
(2)“党的建设与执政”的严重顽疾:“不劳而获”。目前,党内存在部分人员和团体因为掌握公共资源而获得社会大量财富,这就形成了一种“不劳而获”,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背道而驰。“不劳而获”不断扩大必将造成大众对当代党的领导和国家治理的质疑和不满。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登上历史舞台,除了维护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利益。“人们被马克思主义所吸引是基于这样一些判断:……社会主义不是那种用意识形态的合理化来为社会现状作辩护、保护特权者利益的制度”(诺曼,2002)。所以说除去党的顽疾与劳动正义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纬度。正如马克思说“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的消毒剂。”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党,党并不存在于劳动者之外,劳动正义的缺失将直接影响到党的存亡;劳动正义的实现——即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是党的最终目标。
所以说“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杜绝“不劳而获”。但是目前从严治党、反腐败的制度千千百百,唯独缺少最关键的——财产公开制度,掌握公权力的人处于强势地位,每个人都有权利不信任公权力,所以掌握公权力的人必须“自证清白”,自证其财产所得是通过劳动或者其他正规渠道获得。也就是说要想治党,首先要从维护劳动正义入手,维护每个人的劳动所得不被腐败所吞噬,通过法制约束每个人的所得都是通过劳动等正当途径获得,这就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公共权力不劳而获的机会,祛除党的腐败之疾。
(3)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劳动正义。合法性是目前学术界和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合法性最关键的是共同体内占大多数的劳动者的认同。一个政党如果缺失广大劳动人民的认同,就难以立足。合法性的论证并不复杂,“民者,万世之本,不可欺”。“国家之本在于民”,毛泽东也指出共产党的权力是90%以上的劳动人民赋予的。2015年9月,王岐山在北京 “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上提出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人民的选择,进一步说明了劳动人民的认可是党合法性的来源。但是人民的一时的选择并非永久,人民可以选择党,也可以选择放弃党。关键是党能不能通过执政保障劳动人民的应得的利益,即保障劳动正义!这就说明,执政党保障了劳动正义,则劳动人民就认同并支持其执政;反之,则执政党就变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四、以劳动正义为视角解读“四个全面”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与发展,也是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回应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没有过时,并不是因为抽象的理论被证实和认可,而是马克思主义是对工人阶级占大多数劳动者利益的维护理论,是劳动者的 “代言人”。“四个全面”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新时期的新的理论成果,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时期面临的问题的理论阐述和应对,其精髓必然也是以马克主义的追求作为核心的,围绕着为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展开。从劳动正义的视角对“四个全面”进行解读,能使广大劳动人民更容易认识、理解和接受“四个全面”,这既能提高劳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又能在实践中检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作用,关键的是能从根本上解惑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四个全面”作为工人阶级政党的治国理政的纲领,必然以劳动人民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受益者。这样才能够使党与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建立在良性的基础上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赵云伟:《劳动正义的逻辑框架——以政治经济学为视角》,《学术论坛》2013年第9期。
2.《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选读》,湖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4.《从制造业中看:中国有多富?中国有多穷!》,http://www.cchinashose.com/AIINews/2008/07/16/356031.shtm.l.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7.《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0.[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
11.江泽民:《论 “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12.罗伯特·韦尔著,鲁克俭等译:《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责任编辑:沈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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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382(2016)02-0030-05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结合的机制与形态研究”(项目编号:13BKS05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结合创新研究”:(项目编号:DIXM00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项目编号:yPPZY2015B105)、盐城师范学院一般项目“以劳动正义为视角深入解读‘四个全面’理论内涵”(项目编号:71561561003)的中间研究成果。
赵云伟,盐城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盐城22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