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理论视角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2016-03-01任洁
任 洁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475004)
“社区”一词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他强调社区是一个共同体,应该具有共同的归属感、共同的价值观与风俗习惯,从而与社会区别开来。以美国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社区研究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研究阶段,社区的概念从地域、要素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我国对社区的研究在20世纪30年代始于费孝通等人。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社区治理是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物的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转轨过程中,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呈现弊端,需要一种新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来适应社会的转型。
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进行探索研究。二十多年来学术界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在众多的学者研究中,较多的学者是从政府部门、社区自组织和社区居民三个维度来分析。居委会权责不一、权力过小责任过大,社区自组织发育不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等因素是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最大的困境。学者们提出的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选择多归于政府职能角色的重新定位、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的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增强等方面。目前的城市社区治理理论研究多止步于各治理主体自身功能的完善,没有形成利益连带机制进行有效的统一,因此难以达到治理的善治层面。本文立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善治目标,基于共生理论,将城市社区看作共同体,通过分析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三方面,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研究城市社区治理。
一、共生理论概述
(一)共生理论的内涵
“共生”作为一个生物词源,源于希腊语。[1]自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于1879年将共生定义为不同种属生活在一起且短期的种群联系不是共生关系,后经范明特等人深入的研究发展,将共生用于研究生物之间的某种物质联系,并对共生概念达成初步共识:共生指不同种属按照某种物质联系而生活在一起,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生物现象。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各学科研究的联系不断加强,共生不再作为生物学的专属研究领域,而是逐步渗透到哲学、社会学、经济、管理等学科领域的研究。至此,共生理论不再是某一学科的专业术语,而成为一个普遍适用的理论研究范式。
(二)共生理论的发展
随着对共生理论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各研究领域对于共生理论的理解也略有偏颇。哲学层面的共生哲学从自身普遍联系的观点用动态的观念看待事物之间的发展共生关系,包括过程理念、异质共存理念等;社会学层面的共生社会则以共生思想观念来约束社会人的行为,以期营造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工业共生理论强调资源的合理利用,生产的发展与环境的保护相协调,通过建设工业生态园区体现工业与自然的共生关系。[2]1998年,我国学者袁纯清首次将共生理论运用于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对小型经济进行了深入的应用研究。袁纯清认为:共生理论分析的基本逻辑是从共生现象的识别开始寻求共生单元之间的关系。共生现象是一种自组织现象,共生过程是一种自组织过程,它既具有自组织过程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共生过程的独特个性。共生不是共生单元之间的相互排斥,而是相互吸引和合作;不是自身状态和性质的丧失,而是继承与保留;不是一种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依赖。
(三)共生理论的要素
在一般生物学意义上,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照某种形式形成的关系。由此定义不难看出,生物学上的共生理论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3]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它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共生环境是指共生模式存在发展的外生条件,由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其中,共生单元是基础,共生模式是关键,共生环境是条件。共生的三个基本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反应着共生系统的动态变化方向和规律。
二、城市社区治理与共生理论要素分析
(一)城市社区治理的共生单元分析
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它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其特征在于种群的复杂属性,共生体不同,其共生单元的性质和特征则不同。假设将城市中一个具体社区作为一个共生体,那么基层政府部门、社区自组织团体和社区居民则成为该共生体中的共生单元,因此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就是社区中最基本的共生单元。对共生单元的分析,主要从共生度、关联度和共生密度三个方面着手。共生度是衡量两个共生单元或共生系统之间由于各自内在属性而相互影响的程度;关联度是强调共生单元整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共生密度是反映共生关系中共生单元数量的多少。本文从微观共生单元分析入手,通过分析共生单元各自的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来探讨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
在目前的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导致各共生单元呈现拼盘状态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是缺乏一致的利益连接纽带,另一方面是由于共生搭档之间的随机性分配。社区居民对本社区认同感的强弱决定其对社区事物参与的程度。就目前来看,社区居民各自为营,不到触及自身利益绝不会主动参与到业主委员会中来,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中的主角,其自身的共生是实现社区共生的首要条件。就城市社区治理中共生单元的利益协调机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业主委员会来发挥利益协调作用至关重要。推选具有管理经验的退休干部来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最佳人选,具体到每三到五栋楼由一个委员负责,再推选一位具有威望切实为居民办事的人选来担任委员长,同时要求物业专门设立一间办公地点为业主委员会所用,这样一来,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机制就与物业委员会的管理机制相对应起来,两个共生单元的委员长共同协商办理社区事宜,物业楼长与业主委员共同解决居民困难。其次,实行居民分期缴纳物业费的办法势在必行。这之间最重要的利益连接纽带就是物业费的缴纳管理。由于物业费实行先缴纳原则,这就导致物业的后续服务缺少了规制。由此可以先将大部分费用交给物业,等到一年期的物业服务完结,再根据社区居民的服务满意度由业主委员会来统一征收余下物业费。最后,建立可选择性物业服务机制。共生搭档之间的随机性分配也是一个制约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社区居民花钱买服务理应决定谁来提供这项服务,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社区居民的满意度调查来撤换物业,使物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获得服务权以提高服务质量。城市社区发展的共生过程就是各共生单元之间的共同进化过程,在社区治理中使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三者之间共同适应、发展与进化是城市社区治理共生的深刻本质。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共生模式分析
共生模式,也称共生关系,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它既反映共生单元之间作用的方式,也反映作用的强度;既反映共生单元之间的物质信息交流关系,也反映共生单元之间的能量互换关系。共生模式是共生理论的关键,主要在于它不仅反映和确定共生单元之间复杂的生产和交换关系,而且反映和确定共生单元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和贡献,同时它还反映共生关系对共生单元和共生环境的作用。
回顾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其行为方式正是历经了共生行为的三种模式:寄生模式、偏利共生模式和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模式。[4]第一,行政型社区治理。这一时期的城市社区治理属于典型的寄生模式。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仍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城市的管理主要依靠“单位制”进行,“街居制”作为“单位制”管理的补充存在。社区居民大都属于单位人,大部分事宜都是靠单位出面解决,单位基本上充当了居委会的角色,而居委会则只是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一个下设基层单位,完全失去了基层居民自治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性。这种寄生关系存在着寄主与寄生者的双边单向交流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政府部门通过控制社区组织与社区资源来达到控制社区治理的目的,这种治理方式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管理而不利于居委会的进化。第二,合作型社区治理。这一时期的城市社区治理属于偏利共生的模式。改革开放逐渐深入,传统的单位制开始动摇,城市管理的职能更多地下放到社区,社区居民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也开始了自治探索。政府简政放权,使社区承担更多职责,政府与社区之间由纵向的行政控制转变为横向的沟通协作,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社区组织共同管理社区,社区居委会作为行政与自治的综合体,承担起社区服务的职能,架起政府与社区实现平行沟通的桥梁。这种偏利共生关系虽然存在着双边双向交流,但街道办事处仍占据着利益主动权,因此这种治理方式有利于获利方进化创新,对非获利方进化无补偿机制时则不利。第三,自治性社区治理。这一时期的城市社区治理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我国经济发展显著提高,而城市的管理却出现诸多问题。政府的多方面干预管理方式客观上已经无法适应新型社区治理的发展要求,社区自组织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新兴力量。但是由于我国关于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导致社区自组织的发展没有相匹配的政策支持,两者虽然存在着多边多向的交流,却因机制的非对称性导致进化的非同步性。
对城市社区治理来说,我们的发展方向是对称互惠共生的模式,共生单元进化的同步性能够使共同体向着更有生命力的方向演化。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对我国社会治理中多元合作机制的创新为城市社区治理指明了发展方向,政府部门逐步简政放权,社会自组织的第三方参与力量逐渐兴起,多元化、平等化的合作治理机制为对称互惠共生的社区发展模式提供了进一步可能。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共生环境分析
共生环境是指共生关系即共生模式存在发展的外生条件,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共生环境。对于城市社区治理来说,共生环境主要有两点:一是宏观政府政策环境,二是微观社区发展现状。共生体与共生环境之间是相互影响的,正向共生环境对共生体起到正向的积极作用,中性共生环境对共生体起到中性作用,反向共生环境对共生体起到消极的抑制作用。政府的宏观政策支持对社区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新定位其职能角色,应该将更多的精力用到宏观决策、指导、监督上来,把更多的权力还给基层社区,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城市社区作为一个共同体,外生的共生环境对内生的共生单元与共生模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对共生环境形成抑制的因素有:政府部门职能定位不准确,越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相关法律法规不规范,存在滞后性等因素;基层管理部门动力机制不足,敷衍了事现象普遍。2012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回落放缓了改革开放30年来逐年保持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趋势,认清我国经济发展处于经济新常态的发展机遇点上,对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进行适时创新以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现行发展势在必行。对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基础,确立社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拓展其发展空间是发展多元合作治理机制的现代社会发展的必要要求,从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向以平等多元化的社会治理参与模式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发展平台。
三、结语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研究,以善治的方向作理论指导逐步走向共生。共生关系的本质表现在共生过程产生共生能量,这种共生能量是共生单元、共生模式与共生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共生能量体现共生关系的协同作用和创新活力。城市社区治理只有被看作是共同体,找到利益连接纽带,将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有机的结合统一起来,才能达成和谐共生的善治局面,从而最终走向对称性互惠共生的理想城市社区发展状态。
[1]李强.共生理论在城市群研究中的应用研究综述[J].榆林学院学报,2011(1):51-54.
[2]袁纯清.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18-27.
[3]蔡小慎.转型期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分权问题探讨[J].社会主义研究,2005(2):86-89.
[4]魏姝.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类型化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12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