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人”的异化及其哲学反思
2016-03-01李佐铃
■李佐铃/文
“网络人”的异化及其哲学反思
■李佐铃/文
一、“网络人”异化的内涵、实质和表现
“网络社会”是一个什么概念?总的来说目前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指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这是把整个社会看成一个“网络”。第二种是指以实现世界互联互通的互联网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虚拟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本文采用第二种概念来讨论网络社会中人的异化问题。
(一)“网络人”异化的内涵和实质
1.“网络人”异化的内涵
“网络人”的异化主要指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活动及其产物摆脱了人的控制,反而成为了支配人的力量。本来用来为了人的需要和发展而存在的物反而处于支配人的地位。如游戏作为人的活动及其外化的产物,反而成为支配人的一种力量,使游戏者沉浸在其中不能自拔。
2.“网络人”异化的实质
“网络人”异化的实质是作为网络社会中的人的活动及其发展被扭曲,只是片面地强调和发展了某一个方面,其他方面则被忽略或被压制的一种非正常现象。
(1)现实社会中主体异化的网络再现
首先,要强调的是无论网络社会如何发展,其都是以现实社会为基础。没有了现实社会,网络社会就好比是空中楼阁。网络社会总的来讲就只有两类,即作为主体的人和人化物。人和人化物在网络社会中是通过数字化、信息流的形式存在的,即通过特定的符号呈现在网络社会中。网络社会中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交往的浅度化、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以及躯体与精神的分离等异化问题都可以在现实社会中找到其根源。其次,网络社会中作为唯一主体的人的存在是基于现实社会中的人存在而存在的。不存在只存在于网络社会而与现实生活毫无瓜葛的人。人在网络社会中的异化,也是从现实社会中带到网络社会的,或者说是在网络社会中得到延续或加强。
(2)主体自我异化的网络(虚拟)强化
所谓自我异化,指的是作为主体的人自身行为不仅不利于自身的发展,反而成为了阻碍自身发展的因素。“网络人”在大量的交往行为中极易受到他人的影响,会产生复制、跟从或屈从他人、集体的行为;也有可能出于虚拟的自尊心、自豪感或虚荣心而做出违背自我意识和独立性的事情。每个人在网络上都基本享有发言权,每个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此同时,网络缺乏权威性,谁也说服不了谁,形成了多元的格局。面对众多的选择项,人们会产生选择困局,很难有效地进行自主选择。
个体丧失自主性的问题在现实社会中也是比较普遍的,只是在网络社会中使其得到强化。人们对某种东西成瘾后就会失去对自我的控制力,而人的自我控制力在网络社会中会变得更加脆弱。人们在网络社会中常常会无法自控地陷入各种网络活动。有些人为了满足自己不正常心理需求,会借助网络社会的便利性和隐蔽性对他人进行病毒攻击、传播虚假信息等。总之,现实社会的自我异化问题在网络社会中都可以找到,它们也借助网络社会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二)“网络人”异化的主要表现
1.人与人交往的浅度化
网络社会中的交往有很大的任意性和随机性。两个从未见过面、之前也没有进行过交流的人以一定的目的,运用一定的手段进行交流。交流对象并不是固定的或事先约定好的。由于这种任意性和随机性,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使交流双方彼此充分地相互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无法有效地建立信任关系,即使有也是非常微弱的,任何的“意外”都可能破坏这种微弱的信任关系。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给人提供了很好的隐蔽性。人们在网络交往中可以遮盖、隐瞒自己不好的一面,或者直接对别人说谎而不用担心后果。这是网络社会比现实社会人们更容易进行欺诈和攻击他人的原因。所有这一切都让人与人的关系在网络社会表现得复杂和捉摸不定,直接影响人们之间交往的深入。
同时网络社会高效的运行,海量的信息以视觉、听觉的方式充斥着人们的头脑,让人无法安静下来思考。网络的便捷性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使人们的耐性越来越差,久而久之就会容易形成了不深度思考的习惯。人们在网络上逗留的时间越长,人们的思考就变得越少。
2.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
由于网络的互联互通,形成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网络社会。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产生本来是为了人们能够更好地生产、生活。而社会实践中的人是这个网络社会的主体。网络社会的所有东西都是因为人这一主体的存在而变得有意义。
网络社会中的主体是参与网络社会活动并处于特定情况和状态下的人,网络社会中的主体具有唯一性。人能够主观能动地去认识世界、把握世界和改造客观对象,这也是人成为网络社会中唯一主体的原因。网络社会中的人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兴趣等选择一定的方面和一定的事物作为自己认知和实践的对象进行一定层次的活动,来表现其在网络社会的主体性。
网络社会中的客体是指网络社会中的主体在网络社会中的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中所指向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客体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网络社会中的客体是以信息流为载体的客观存在,同样具有不依赖于主观意识的客观实在性。在网络社会中完全实现了物即客观存在的数字化,物以信息流的形式存在。网络社会中主体对于客体的认知,是通过一系列的信息流转化实现的。
人们在网络社会的异化表现在主体的客体化,也同样表现在客体的主体化。如网络游戏本来是人们开发用来娱乐放松的,其本身没有意识可言,充其量是人们主体客体化的产物。但作为客体的网络游戏则可以通过作为主体的人实现客体的主体化。当人们出现网络沉迷时,无法摆脱对作为客体的网络以及网络游戏的依赖。网络游戏沉迷者会放下手头的工作,一心扑在游戏上。由此,网络游戏等客体借助主体自身实现客体主体化。
3.躯体与精神的分离
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消遣活动可以说是精神的狂欢。人们只要有一台电脑或其他终端设备连上互联网,只要能够做简单地输入就可以在网络社会畅游。人们在网络社会的信息高速公路上尽情驰骋,不用像现实生活中那样要拖拽“笨重”的身体。虚拟社会中人们不用担心“翻车”问题,网络社会似乎是尽善尽美的,能够给人的精神以极大的愉悦。
而“网络人”在不同程度上躯体和精神是分离的。身体是通过现实中的运动、锻炼而获得健康的。在网络社会里“游走”的人却做不到这点。当人全身心在上网时,身体一直都停留在椅子上丝毫没有移动过。而网络社会的活动不需要躯体的太多参与。当躯体劳累时还会发出各种指令,从而“影响”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躯体与精神的分离使人忽视躯体,而在精神上则达到疯狂的地步,这是“网络人”异化的典型现象。
二、“网络人”异化的生成因素
(一)现实社会层面的相关因素
1.生产力因素
马克思对异化的根源进行了系统研究,对异化的本质做了广泛研究。马克思认为异化产生的根源是私有制的存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被作为商品出卖和劳动者所生产的商品形成强大的与劳动者相对立的力量。在资本主义这种私有制度中,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同劳动者除了出卖劳动力外一无所有导致了异化的产生。私有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同时私有制的存在也是生产力未能充分发展的必然结果。可见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也是异化产生的原因之一。
我们当前的社会生产力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从人的需要来说,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来说,我们的生产力水平还是有待提高的。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就无法解决很多问题,如人的异化问题等。现实社会人的异化也必然地带到网络社会中,表现出“网络人”的异化。
2.网络因素
新事物从旧事物中产生,继承了旧事物的积极成分而扬弃旧事物中不好的成分,从而能够战胜旧事物。但新事物也往往有自身的缺陷,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克服,从而发展壮大自己。网络作为新事物在我们使用的过程中其不完善性就会逐渐暴露出来,需要我们认真去对待。
网络的出现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是生产方式。我们也很大程度上告别了旧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迎来了网络时代新的生活方式。同时,由于我们的社会发展还不够完善,几乎全社会都把目光投在了如何促进网络更加便捷和高效上来,从而导致对异化等问题的忽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极大进步的同时,科学技术的异化问题就出现了。网络的高效化和便捷化也带来了“网络人”的异化。网络中人的异化使人对网络产生了依赖,随着异化问题的突出,作为客体的网络把主体控制了,发生了客体的主体化。
(二)作为主体的人自身的因素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的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起影响作用。如果说造成“网络人”的异化问题的现实因素和网络因素是外因的话,那么无疑人自身的因素是导致人在网络社会中异化的根本原因。
1.对科学技术手段的过度依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是我们熟知的重要论断。科学技术的运用无疑给我们的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为人们过度使用和依赖科学技术创造了可能。人普遍而片面地思考怎么更好地利用科学技术来为人服务,就会忽视其存在的问题或人自身存在的问题。
作为具体的个人而言,导致人的异化的原因是复杂的,但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的性格特点、特殊经历以及人的心理缺陷等都可能成为导致异化的自身因素。性格较为内向的人在现实社会一般不擅长同他人进行交流。网络的出现可以使人避免“直接”交流,也为交流双方预留了一定的私密空间,使得性格较为内向的人能够从容地和他人交流。然而这只会使其更加地依赖网络,而离现实社会越来越遥远。作为网络主体的人容易痴迷于网络,把注意力从其他事物上集中到网络活动中来,久而久之就会把过多的精力消耗在网络上,在网络虚拟空间迷失自己。
2.对网络社会“虚拟性”的认识偏差
网络社会又称虚拟社会,这是因为网络社会中的一切包括人在内都是符号化的存在。这不同于现实社会的人和物。这是网络社会虚拟性的特征之一。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带来了更好的隐蔽性和“自由度”。人们可以在网络社会中体验和现实社会中不一样的感觉和经历。人们认为既然网络社会是虚拟的,那么就不用像现实社会一样约束自己的行为,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因此在网络社会上就出现了各种异化现象。正是由于这种虚拟性,人们没有把现实社会中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习惯带到网络社会中去,或者说在网络社会中放松对自己的约束,甚至把网络社会当做自己泄愤的场所。
凡此种种都是网络社会中的人对网络社会认识出现偏差的结果。网络社会也确实比现实社会宽松、自由得多,但并不意味着其毫无现实性成分的存在。首先,网络社会中炒作的事件等大多都源于现实生活,是真实事件在网络社会中的反映。网络社会的不实炒作必将会对现实中的当事人带来现实影响。所以网络社会不仅有虚拟性的一面也有其现实性的一面。那些只看到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一面的偏差认识必将导致网络社会的异化问题。
三、“网络人”的未来之路
(一)“网络人”异化的克服途径
1.正确利用网络
科技异化理论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理论之一,指人们过度使用和依赖科学技术,对科学技术到达“迷信”程度而造成的一系列科技异化问题。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人们使用网络的频率越来越高,使用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拓展。由此人们也对互联网络的依赖会变得越发严重,从而产生网络社会的异化问题。从网络社会作为一项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来讲,网络社会的异化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科技异化的范畴。
但是网络社会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的问题,还牵涉到现实社会。而网络社会则是与现实社会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网络人”的生存空间。网络社会是“网络人”所组成的“社会”。网络社会带有类似于现实社会的社会属性,网络社会还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行为标准和评判标准。
网络社会中的异化问题是现实社会异化的再现和自我异化的强化。再加上网络社会的存在是依托现实社会的存在而存在。网络社会的“现实性”因素是显而易见的。结合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卢卡奇的物化理论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各种异化观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社会的异化问题,就要正确看待网络、正确使用网络,准确把握网络使用的度,合理地利用网络促进自身发展。
2.唤醒自我意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意识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同时意识也是对物质的反应,什么样的意识就反应出什么样的实践来。只有对实践活动进行正确反应的意识才能正确指导实践活动。对于“网络人”的异化问题,首先要有正确的自我意识。在充分认识到网络社会带来的好处时,也充分认识到网络社会存在的弊端,充分认识到网络社会中的异化所带来的危害。
当人们认识到自身对网络形成了高度的依赖,无法离开网络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时;当人们发现自身只有在网络社会的游戏、聊天等获得一时的归属感和暂时的荣耀感而无法正常地融入现实社会等情况时,人们就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要克服网络社会的异化问题,全社会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和作为网络主体的个人的自我意识觉醒不可或缺。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未来展望
1.增强网络主体的自主性
马克思在论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时,提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人的素质的极大提高。说明共产主义社会不单指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而且还要求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具有极高的素养。在网络社会中的人要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也必不可缺地要具有极高的自身素养。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很多问题。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网络使用者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造就个人身份隐蔽性的特征,把现实社会中不敢表现的东西都在网络社会中表现出来。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不符合自由自觉地利用网络的要求,也与人的自身素养的提高背道而驰。
要克服这些问题就应当正确地对待网络社会的虚拟性问题,要有自主性。通过反思自身在网络社会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的行为规范,在网络交往中是否给交往对象造成不良的影响等。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并不是天然的提供给人们一个撒谎、欺诈以及宣泄自己情绪的场所。相反,人们可以利用网络的虚拟性给自己和他人带来身心的愉悦。网络的虚拟性造就了它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跨越现实社会中难以跨越的空间和时间去与更多的陌生人交往。人们同样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展示自己美的一面,在获得对方的赞许的同时也使自身获得快乐。
网络的虚拟性并不必然导致什么,问题在于“网络人”的选择。网络社会的存在有几十年历史了,很多人见证了网络社会的形成、拓展,甚至很多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但就人类社会发展历程而言,几十年的时间实在很短,更为重要的是网络社会作为“社会”而存在,其规章制度、道德行为规范等还有待完善。就这点而言,网络社会作为人类“生存”空间,就其发展而言还属于“幼稚期”,需要在砥砺前行中不断成长。
也就是说,网络社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作为网络社会主体的人。作为网络社会的参与者有必要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文明观——借鉴于现实社会的网络道德文明观,同时也是基于网络社会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网络社会文明观。网络社会是虚拟的,但网络社会的文明观及其行为准则是实实在在的,是用来践行的,是为网络社会主体所普遍接受的道德文明观。网络社会的成长是伴随着“网络人”的成长而成长的,同时网络社会的成长也有利于人的成长。“网络人”的异化问题也能在这种成长中逐步得到克服。
2.自由自觉地运用网络
网络社会的便捷性以及“神通广大”的特点就必然导致网络主体面临如何选择、如何去运用的问题。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一般只能在一个时间和一个空间中生活,而在网络社会中则可以跨越多个时间和空间维度而存在。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之间,网络主体还可以线上线下的虚拟和现实两个维度来回切换。作为网络主体的人需要反思,到底哪个才是真实的自己?
作为“网络人”应当从使人身心愉悦的需要、使人自身得到发展的需要出发来自由自觉地运用网络。自由自觉表现在行为完全由自身的意志、意愿决定,不受外界力量的压迫、裹挟。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来安排自己的网络活动。人们自由自觉地运用网络并非只限于对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遵守。当然,对于“网络人”自由全面发展而言,遵守相关行为规范是必要的,但是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人更好地发展,即一切事物的规范和完善的目的都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四、结语
对“网络人”的异化问题进行哲学反思,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作为网络主体的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的永恒话题。网络社会异化有新特点也有现实社会异化的特点。网络社会的异化问题是现实与虚拟交互、异化新形式和旧形式交互的问题。要解决网络社会异化问题不仅要全面了解异化问题,更要对网络及“网络人”更深入的了解。
网络社会主体异化的问题主要是人的内在原因和社会等外部因素所导致的。完善社会和加强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实际中网络社会的问题可能比想象的还要复杂,有些问题可能还没有凸显出来;有些表现出来了,但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这就需要人们持续地对网络社会及其主体自身保持关注,努力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旧问题解决后又不断去发现新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