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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辞职:可不可以“说走就走”

2016-02-29张伟

领导文萃 2016年2期
关键词:副镇长黄艳下海

张伟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今,见诸媒体公开报道的辞职官员有19名,行政级别最低的为副科级(四川省古蔺县石宝镇副镇长赵光华),级别最高的为正厅级(山东省济宁市市长梅永红);辞职时最年轻的28岁(赵光华)。2015年以来,已有9名官员辞职,其中包括3名地方党政一把手(梅永红、江苏省仪征市委书记程希、江苏省东海县石湖乡党委书记冒惠萍),还有5名厅级干部。

有媒体说,这是始于2013年的新一轮官员辞职下海新浪潮。

他们为什么辞职

辞职原因是公众关注的第一个问题。其中,收入低、晋升难,为了圆梦和“为官不易”等四大原因,是普遍被提及的。

梅永红辞职后,并未进行过任何公开表态,但他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次关于公务员收入的访谈,迅速被各媒体翻出,作为其辞职的“注解”。梅永红当时对媒体说:“如果把公务员理解为一份职业的话,中国哪有这样的职业?济宁市有800多万人,GDP3800多亿元,但我所有工资收入加起来,才7000元一个月,谁相信啊?下面的县委书记、县长一个月收入3000多元,还赶不上在工厂打工的。”

当然,也有官员明确表示辞职和收入有关。2013年7月,28岁的四川省古蔺县石宝镇副镇长赵光华“高调”辞职,在当地论坛发表感言《我为什么要辞去副镇长职务和公务员身份》,一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赵光华直言,当时最大的困扰是收入不行和上升空间有限。“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过去,压力和责任非常大,与之相应的,收入却不高,基本上是风险大而收益固定。我当时想,到社会上起码风险越大,收益可以越高。”

去年5月,30岁的黄艳辞去了湖北省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一职。她说,一个月的工资是2000多元,算上各种福利,每年拿到手的钱大概是5万元到6万元,“没有隐性福利”。自己的工资,与从事IT行业的丈夫相差甚远,甚至比不上他缴的税。

除了收入低,晋升难也是被经常提及的一个辞职原因。2010年,25岁的黄艳参加了宜昌市公开招聘科级干部的考试,于3000人中竞争200个名额,最终入职宜昌市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为“黄副局长”,副科级。“年轻人都很想做些事情,不是怕吃苦,只是吃了苦希望有点回报。但我们的晋升渠道很狭窄。”黄艳说,“我们当中特别优秀的人,两三年就可以‘扶正,只能说我没那么优秀吧。再者当下选择也很多,不一定做行政工作一路干到底。”5年后,“黄副局长”选择了辞职。

实现梦想,是辞职官员经常提起的另一个原因。

2014年12月,51岁的湖南省益阳市政协副主席陈延武辞职。陈延武是医学硕士,长期供职于当地医疗卫生系统,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9年当上益阳政协副主席的时候就萌生了辞职的念头,自己的梦是中医梦,“自己更适合当医生”。

2014年7月,浙江省平阳县副县长周慧辞职。一篇据称是周慧的辞职感言在当地网站流传,称:“每个人都应该遵循内心的想法去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就像我明白我想要的是自由的、能自我掌控的生活。”

尽管理由各自不同,但在官方媒体看来,主要是因为“为官不易”。

2014年12月,《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文章《辞官现象折射“官念”之变》。文章称,辞官者的动机虽然千差万别,但不能说完全与“为官不易”无关。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吏、反腐倡廉成为新常态。“八项规定”真落实,“老虎”“苍蝇”一起打,当官有权不能“任性”,更不敢腐败。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大环境下,过去那些认为当官旱涝保收甚至油水十足的人,发现领导干部很多时候属于“高风险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千军万马奔仕途的热潮自然会有所降温。去职者渐行渐远,在职者应忠于职守。

官员辞职可不可以“说走就走”

一名在中央部委工作的处级干部说,官员到民企任职,最大的价值在于了解政策、有人脉资源,“企业的许多事情,辞职官员首先‘知道找谁,其次‘能找到谁,然后‘能说上话,最后‘能办成事,这是民营企业最需要的”。

所以,有人担心官员辞职变成另一种明目张胆的权钱交易,有“对权力二次开发”之嫌。还有人提出,官员辞职下海要防止缘于职务的“期权效应”,即事先将自己的权力巧妙地转换成个人日后“跳槽”的资本。

根据现有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立法的意愿很明显,就是想斩断权钱交易的任何可能。但什么是“直接相关”?法律缺乏更明确的界定。有媒体表示,从实际的辞职案例来看,对于需求方企业来说,正是看中官员在某个领域深厚的人脉关系,而不少官员辞职后,从事的依然是和原工作业务相关的工作。比如2007年至2014年,广州共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出自城建系统的8人中有7人选择进入房企任职。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原副区长刘有贵就是一个官员辞职下海的反面典型。据媒体报道,2002年刘有贵辞职下海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人脉”的掩护下,空手套白狼,不到一年就成为坐拥1514亩住宅用地的“地主”;四五年后,成为身家过亿的大老板。2009年,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判处刘有贵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

微信公号“侠客岛”撰文称:所以,一方面,要让纪委、审计署的同志多受累,严格做好官员的离任、辞职审计,干干净净出门,同时有必要将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有必要严格界定《公务员法》中关于“直接相关”条目,哪些工作领域不是官员辞职应该去的,或者规定年限内不能从事的,是否要列个明确的“负面清单”?考公务员不容易,辞职哪能“说走就走”?

(摘自《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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