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别人有“处于道德合格状态”的自由
2016-02-29岳晓伟
领导文萃 2016年2期
岳晓伟
逼捐折射出的慈善焦虑,背后其实是道德的双重标准。即所谓,当“要我捐”时慈善是私事,个人拥有自由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而听到“他没捐”时,慈善就变成了可以供众人评说议论的公共行为。
“他没捐”还有变种,比如“他捐得少”——2008年汶川地震时,万科集团董事会主席王石深陷“10元门”,被批“道德高度还不如坟头”;再比如“他捐给外国”——潘石屹因在哈佛大学设立助学金被指在为即将念大学的儿子买一张价值1500万美元的哈佛门票。
双重标准之下,中国慈善文化缺失的便是“我要捐”的自觉、自发和自愿,而“不捐的”“捐少的”“捐外国的”社会群体,通常是富裕人群,便成了消费的对象——不捐没人性,捐得少是铁公鸡,捐出国门的是不爱国……
逼捐事件频出的一个无可回避的制度背景是我国的慈善业才刚刚起步,存在治理机制不科学、责任机制和监督制约缺失等问题,因此运作不规范、透明度不够、核查不到位等技术障碍亟需破解。因此需要良好的体制机制、舆论氛围和社会心态呵护,比如政府应把伸出过长的行政权力之手缩回来。
有一句话,我深以为然:从道德的角度考察一个人的行为,除了“高尚”“低下”之外,其实还有一种状态,叫做“合格”。破解中国慈善“长相难看”这一重大社会课题的第一步应是还人以处于道德合格状态的自由。(摘自《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