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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的转变

2016-02-28周维政李明泽李思琪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讯息主体环境

周维政 李明泽 李思琪

(沈阳理工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试论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的转变

周维政 李明泽 李思琪

(沈阳理工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研究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转变的目的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减少其中负面影响的方法。本文介绍了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转变的现状,并通过分析其特点阐释了转变后的影响。

新媒体环境;新闻;传播主体;转变

一、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转变的现状

有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可以形象地说明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转变的情况:美国东部时间2011年5月1日晚21时47分,Twitter@pfeiffer44上发出了这样一条讯息:“美国总统将于10点30分发表全国讲话。”22时15分,@stevebruskCNN发出讯息:“获悉总统即将发表的讲话与国家安全相关。”22时24分,@keithurbahn通过黑莓发出:“一位有声望的人刚刚告诉我,他们干掉了奥萨马·本·拉登。太棒了!”22时32分,@ jacksonjk发出讯息:“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一位助手确认拉登已死。美国得到了他的尸体。”

这个事例的内容反映的是美国中情局联手海豹突击队实施的那场震惊世界的“海神之戟”反恐行动,其结果是击毙并获得了“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的尸体。以上四条Twitter信息的发布者按顺序分别是白宫通信部主任丹·普费弗、CNN政治新闻编辑史蒂夫·布鲁斯科、美国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的参谋长之一凯斯·厄本以及CBS新闻制作人吉尔·杰克逊。四条信息中第一条和第三条属于对新消息的披露,而第二条和第四条则属于对前一条讯息的确认与转发。

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网络媒体环境下,新闻事件的参与者,无论直接或间接,无论职业或业余,都可以成为新闻事件的第一传播主体,而传统意义上的职业传媒从业者反而成了后续转发、转播的主体。

二、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转变的特点

(一)主体多元化

上文中的例子展示了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早已超越了传统职业媒体人的范畴,越来越多的个人、与传媒业无关的行业、单位等因为亲历或者近距离接触、旁观了新闻事件而成了事实上的首个新闻传播主体。网络和智能终端的普及让当下的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在机缘巧合下成为某个新闻事件的播报“记者”,在第一时间通过非传统媒体渠道如微信、微博、论坛等发布第一手新闻信息。

(二)界限逐渐模糊

新媒体环境下,越来越多的非职业媒体人、单位的加入让曾经泾渭分明的新闻传播方与受众方的界限逐渐模糊。职业记者、编辑等再不似从前那般高高在上,其常常需要通过网络获取由普通当事人或旁观者发出的第一手新闻资讯。相反,过去相当被动的新闻受众群体如个人、非传媒单位等则可能随时成为非传统意义上的记者、编辑,利用手头一切可能的智能终端设备传播出或重磅或小道的新闻消息。

(三)主体间角色转化频繁、快速

从上面的例子不难发现,以CNN政治新闻编辑、CBS新闻制作人等为代表的职业媒体人在新媒体环境下的角色经常在网络新闻接收者和传播者之间快速而频繁地转换。上一秒其很可能只是一名普通的网民,利用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等终端获取了一条新闻资讯,而下一秒他们则可能立即因这一条资讯的潜在价值而成为网络上的新闻传播者。例如,在Twitter上发布和传播“海神之戟”相关消息的过程中,作为接收者和转发者之一的《纽约时报》记者布莱恩·斯特尔特就通过自己的账号@Brianstelter 让5万多名粉丝中的上百人成了二次转发者或回复者。

三、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转变的影响

(一)准入门槛骤降

网络的大众化与高普及率结合智能手机等传播终端的日益廉价,使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的非职业性凸显,这同时也让新闻传播这一传统上需要足够专业、职业从业者的现象被根本改变。新闻准入门槛已降至令人惊讶的程度。事实上,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高覆盖率早已让网络资讯传播成了一种近乎自娱自乐的消遣性行为,全民皆可上网、皆可传播讯息的现实让每个人都成了潜在的新闻记者、媒体主播。

(二)急需加强监管

作为普通个体的网民,在播出一条随手拍摄的视频资讯或者转发一条他人发来的信息时,基本不会考虑其中的新闻价值与传播影响的可能性,甚至根本不会想到这条信息可能已经具备了构成新闻的要素。因此,绝大多数网民也基本不会意识到自己随手播发或转发的消息背后可能需要承担的道德责任甚至法律责任等。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屡屡出现网民自制“新闻”,导致社会上误解、流言盛行,继而相关政府机构紧急出面干预并澄清,而假新闻发布者被法律部门控制直至羁押的事件。假新闻利用网络随意传播造成了当前混乱的网络舆论现实,不仅使普通人困惑于网络资讯是否还值得信任,也造成了不少部门或机构为防谣、辟谣而投入额外的人、财、物。因此,加强监管已经成为新媒体环境下整肃新闻传播环境的当务之急。除了不断加强新闻传播法律常识的普及外,开辟更多网民义务监管渠道或者构建一套网民自主监管、净化网络新闻传播空间奖励机制也是值得尝试的举措。

四、结语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已经从传统的职业媒体人拓展到了普通个人或机构、单位等更广阔的范围,这样的转变一方面使新闻更加贴近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不断产生“新闻制造”、谣言盛行的问题。在遵循言论自由原则前提下加强对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与传播行为的监管,不仅是对广大受众的负责,也是净化网络空间、实现网络新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1]田俐.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的转变探讨[J].青年文学家,2015(26):165.

[2]于双双.试论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主体的转变[J].视听,2015(05):92-93.

G206.3

A

1674-8883(2016)16-0096-01

周维政(1996—),男,山东临沂人,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李明泽(1996—),女,辽宁本溪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李思琪(1995—),女,辽宁阜蒙人,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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