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灾难性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现象的分析
2016-02-28林铎
林 铎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关于灾难性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现象的分析
林 铎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在现实生活中,灾难性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现象仍然经常出现,以至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批判。基于这种认识,本文首先对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的概念进行了叙述,然后对灾难性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现象的主要表现、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展开了探讨,从而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灾难性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现象分析
一、引言
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新闻工作者需要确保报道内容与事件保持高度一致。除此之外,新闻工作者还应该关注报道对象的情感,并且给予受灾者同情和帮助,以免带来“二次伤害”。但就目前来看,“二次伤害”现象仍然频繁出现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侵害了受害者的基本权益。因此,相关人员有必要对该种现象展开研究,以便更好地防治此类问题。
二、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的概念
所谓的“二次伤害”,其实就是指在受害人已经受到伤害的基础上再一次受到伤害。在新闻报道中,导致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媒体的不当报道,很容易导致当事人因此陷入思想的“陷阱”中,不利于受害人恢复身心健康。因此,在开展新闻报道时,应该制止和杜绝对当事人身心产生消极影响的行为,以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灾难性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现象的研究
(一)“二次伤害”现象的主要表现
不同于其他新闻报道,灾难性新闻报道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容易因为场景凄惨和画面血腥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一旦产生了“二次伤害”现象,该类新闻报道较容易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造成身心伤害。从该类新闻报道的“二次伤害”的主要表现上来看,其中大多含有大量的悲惨图片和不适宜报道的内容。报道中的图片虽然具有真实性,但也带有灾难性事件具备的强烈刺激性,容易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带来强烈的精神刺激。而在拍摄的过程中,其对当事人心理状态的忽视,也将会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此外,灾难性新闻报道是令整个社会感到伤痛的事件,需要新闻媒体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关怀,而并非是将这些事件当成是娱乐大众的内容。但是,目前一些新闻工作者由于缺乏职业道德素质,在报道中添加了一些不适宜的内容,给受难者带来了“二次伤害”,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1]例如,2015年6月1日,由南京开往重庆的一艘客船因遭遇龙卷风倾覆,最终导致接近400人遇难。而《人民日报》在报道该事件时,竟然以《救援一线,中国最帅的男人都在这啦》为题目。作为党报,其未能从受害者的角度对事件进行报道,反而像比赛一样对灾难中表现好的英雄进行娱乐化消费,不仅将给受难者带来“二次伤害”,也将引起社会的不良反应。
(二)“二次伤害”现象的产生原因
分析导致灾难性新闻报道出现“二次伤害”现象的原因可以发现,这与新闻价值与个体生命尊严之间的冲突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实际上,新闻工作者在具有这一职业身份之前,首先应该是一个人。所以,灾难性新闻报道工作者并不能以新闻价值的追求为由任意进行道德的践踏。但就目前来看,灾难性新闻报道中新闻价值与个人生命尊严之间有着突出的矛盾。2015年4月25日,尼泊尔地震发生后,很多以无限逼近和粗暴抢拍方式获得当事人悲痛失控表情的报道在网络上出现,无疑将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之所以出现这类问题,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有着直接的关系。[2]目前,灾难性新闻报道的把关工作主要由记者和编辑完成。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其大多是根据自己所在媒体的利益角度进行事件把关,所以较容易给受灾者带来“二次伤害”。此外,新闻媒体在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后,面对社会舆论的指责,其常常以维护公众知情权为借口维护自身利益,甚至态度坚定的拒绝向受害人道歉。由此可见,缺乏监管也是导致灾难性新闻报道频频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原因之一。
(三)“二次伤害”现象的防治措施
想要加强对“二次伤害”现象的防治,首先要加强对媒体从业者的人文思想教育,使其怀有一颗悲天悯人的心,并且将这些观念贯彻到灾难性新闻报道工作中。只有秉承以人为本的观念开展新闻报道工作,才能够对生命的价值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尊重,并且给受难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继而使报道对受灾者的伤害得以降低。例如,在马航失联后,CNN在对机上失踪美国公民的亲友进行直播访问时,被采访人穿戴庄重,虽然悲痛但是情绪平静,明显是在精神准备充分下自愿接受采访的。这与新闻报道工作者提前与受害者的沟通有着直接的关系,正是由于新闻报道工作者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和职业道德精神,才使得受害者自愿配合新闻报道工作。[3]其次,为预防“二次伤害”现象的出现,还要加强灾难性新闻报道把关。为此,还要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以便加强其的社会责任意识,继而使其从社会立场进行信息的传播。此外,为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约束,政府还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来规范灾难性新闻报道行为,以免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并且减少不良报道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为此,国家应该使新闻媒体明确需要履行的义务,并且加强对新闻媒体滥用权力伤害报道对象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使新闻工作者的言行与法律保持一致。
四、结语
由于灾难性新闻报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较容易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为防止该种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加强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新闻从业者的行为得到规范。本文对灾难性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现象展开的分析,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意见。
[1]丁柏铨.失衡与平衡——论灾难性事件中政府、新闻传媒与公众的关系[J].南京社会科学,2010(09):97-102+138.
[2]赵刚健.如何切实改进灾难性新闻报道[J].应用写作,2014(12):28-31.
[3]曹然.突发性新闻报道二次伤害的产生与规避[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13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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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16-00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