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公益活动的误区及防范
2016-02-28周会杰
周会杰
(鹤壁市广播电视台,河南 鹤壁 458030)
媒体公益活动的误区及防范
周会杰
(鹤壁市广播电视台,河南 鹤壁 458030)
媒体公益活动不时有不良现象滋生,严重侵蚀着媒体公益生态。笔者经过梳理,对媒体公益活动中各种不同的错误现象进行归类、分析,并就如何避免落入误区,给出了可供借鉴的意见。
媒体公益;直播公益造假;媒体生态;媒体监管
近日(2016年10月31日),一段首发于某直播平台,名为“揭秘大凉山公益作假”的视频广为传播。在视频中,穿着简朴的村民分为两排,前排蹲着小孩,后排站着成年男性,每个小孩手中都拿着一叠厚厚的红色百元钞票,不过,一名穿着白色T恤的男子正逐个取回小孩手中的钞票。
揭秘视频网上公开后,某网络主播连续直播揭露包括多名“公益主播”造假的事件,在该直播平台引起“揭秘风波”。
事后虽有“造假”当事人向粉丝道歉,但造假公益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远远不是几句“对不起”能够弥补的。法律人士认为,当事人可能已经构成民事上的欺诈,但刑事上的诈骗犯罪不一定能构成,并且认定起来也比较难,但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使当地村民对公益组织失去信任感,以后真的公益项目将难以开展。
其实,这样的公益造假并非个案,当年为炒作自编自导“策划公益”而摆拍的“小女孩为晕倒清洁工撑伞”的照片不知“消耗”了多少人的爱心。为什么一再出现媒体公益的造假现象,我们不妨静下心来慢慢梳理一下。
近年来,中国公益事业得到了各级媒体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而且一些媒体身体力行纷纷投入公益事业当中,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然而媒体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媒体平台影响力不同,媒体公益的效果也千差万别。尤其是互联网等新媒体公益,由于平台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松散,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较差,滋生了一些平台公益造假等不良现象。
第一,急功近利。过于重视捐献钱物的报道。媒体公益的报道过程中,一些媒体为突出公益活动成果,往往过分强调捐献多少钱物,甚至不惜笔墨,“装了多少车”“搬运了多少箱”“物品多少箱能绕本地地标多少圈”,而对于捐献钱物是否“对症下药”,是否适合受捐者却少有闻问。笔者对某地2016年前10个月的公益活动传播做过一个样本统计。当地报纸和电视两家媒体对公益活动的报道中,捐献钱物的报道占公益活动总报道量的比例分别为72.2%、81.8%,捐献者与受捐者接受采访的比例分别为16︰3和20︰2.
从这些数字不难看出,该地两家媒体对公益活动捐献钱物报道的倾向。而相对于捐赠者,媒体对受捐者的报道比较少,捐赠物品是否是受捐者需要的以及他们需要哪些捐赠物品,根本没有发言权。笔者曾到当地一家福利机构进行走访。每年夏天,这里的短袖汗衫受捐量大大超出使用量,但孤儿们穿的凉鞋却少有捐赠。对于这种现象,这家福利机构有关负责人曾呼吁过,但收效甚微,因为捐赠方和媒体才有话语权,别人捐了东西本身是献爱心,你又不能拒绝,否则岂不伤害了别人的爱心,所以只能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在这里,媒体如果深入了解,做个舆论引导岂不是两全其美。
第二,待价而沽。过于注重知名群体义捐,或者“平台逼捐”。一些媒体往往在报道公益活动时选择性“失声”。对普通市民的公益行动报道一笔带过或“装聋作哑”,而对一些企业家或者富豪、名人的公益行动不惜笔墨,大肆宣扬。因为一些企业家或者名人本身是媒体的广告客户和媒体资源。“客户就是上帝”,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媒体环境下取悦客户,也常常遵循着客户的意愿,调动媒体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为客户发声,为客户站台,在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上,与普通市民的公益活动宣传反差过大。有时为了达到客户想要的效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不惜出位,打宣传的擦边球,进而遭到社会各界的批评。
第三,舍本逐末。过于注重直播或报道现象,忽略公益精神的展示和传播。一些媒体对公益活动的过程长篇大论进行报道,对公益精神则只言片语、惜墨如金。公益精神,就是公益主体基于一定的关怀和利他意识,面向特定社会群体或人类发展共同关注问题的行为的一种心理态度、价值观念和人格品质。它是愿意为改善某个公共领域而努力奉献的精神,媒体应该大力弘扬,这本应是宣传的重点。
第四,管中窥豹。报道内容过于单一。无论是电视、报纸、广播,还是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公益活动日益繁多且花样频现,为弱势群体做募捐是公益,设立贫困学子奖学金、赴贫困山区支教是公益,骑行宣传环保也是公益。一些媒体在报道时,只把公益活动简单地定义为捐钱捐物,而对其他公益活动“熟视无睹”,或者走马观花地予以报道,有失偏颇。
第五,饮鸩止渴。过于注重通过非常规形式,没有底线地造势募集善款,甚至不惜造假。直播公益造假、直播喝消毒液、直播造人、飙车、喝辣椒水、捅马蜂窝等奇闻异事为“博出位”,甚至以直播吸毒动作等不法手段做幌子,意在以更低的成本换取更大的轰动效应,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第六,越俎代庖。过于注重公益责任而忽略了公益的专业性。近年来,媒体除了传统的公益报道、传播公益理念外,还亲自参与公益活动。这样媒体的角色就由倡导者和监督者,扩大到组织者、践行者。这种双重身份会不会造成非专业性的“尴尬”?湖南媒体成立的芒果V公益基金,就曾遭到网友的恶搞。某网友上传了一张金额为“9637元”,开票日期是“2012年7月29日”,项目为“招待费”,付款方为“芒果微基金”,收款单位则是一家足浴会所的发票照片。最后,这位网友在芒果V基金的追究下坦白这张照片是他自己PS的。媒体角色的转变让媒体在公益活动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自己做得再透明,如果没有第三方或者专业机构的参与,这也难逃瓜田李下的嫌疑。当下媒体有心做公益,但是缺乏管理运作基金会、操办公益活动的专业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媒体公益活动也确实存在着诸如假公益真炒作、公益不公等问题。未来公益的分工会越来越明确,媒体扮演得更多的应该是志愿者和义工的角色。
在现实生活中,媒体作为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通过自身平台,多角度、多侧面地报道公益事件,刊播公益广告,开辟公益专栏,密切关注民间组织活动;另一方面,与公益机构开展大规模筹款活动等,参与公益事业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其角色也不再囿于单纯的信息传播者,而是逐渐成为主体性的公益组织者。媒体通过公益事业的号召力、影响力,在实现自身媒体品牌价值增值的同时,也有助于媒体各项采编、经营联动事业的发展。这样,媒体通过良性互动,使公益之路越走越宽广。为了避免一些不良问题滋生,媒体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媒体要勇于担当,坚守自身责任。媒体要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勇敢承担责任。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做公益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媒体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刚刚过去的记者节前夕指出,“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是要坚持正确新闻志向,要坚持正确工作取向,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这是道义,也是担当,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媒体要洁身自好,提高从业者素质。媒体从业者是新闻的记录者、制作者、传播者。媒体从业者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媒体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据我国某新闻研究专业课题组对东、中、西部地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调查显示,新闻采编从业者的综合素质达到优秀素质标准的仅占0.4%,达到良好素质标准的只占7.8%,达到中等素质标准的占33.7%,达到及格素质标准的占43.7%,还有14.4%为不及格。这表明,全面提高新闻队伍的整体素质已刻不容缓。对于从业者来说,不仅要提高政治素养,还要提高业务能力。做媒体公益,更要及时“充电”公益知识。
第三,媒体监管者要履职尽责。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权力,没有监督的公益一样滋生腐败。《新闻记者》每年公布“十大假新闻”。对近3年“上榜”的30条假新闻进行分析统计,源于互联网的达12条!面对这个态势,一定要树立真实性这个“高压线”!一经发现触线行为,有关部门要令行禁止,严肃查处。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的新闻集团就因为“窃听门”事件突破了法理、学理、伦理“三大底线”,而关闭了“百年老店”《世界新闻报》。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前段时间“直播公益造假”风波中,当事直播平台被封号、停播,当地警方微博进行通报并驱离相关人员,当地公安及民政部门正在联合调查处理此事。将于12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也能有效规范并问责直播造假行为。这对中国传媒人来说,是一种警醒和“再教育”。
无论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的公益活动,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大框架内依法、守规地进行,这是传媒人不得触犯的“底线”。
做媒体公益,有人说,“媒体是天使,有时也是魔鬼”。只有了解媒体的底线,不再出现误区,媒体的天使形象才能永远靓丽地呈现在社会中。同时,我们也应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媒体公益事业,只有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才能把媒体公益做好。
G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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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21-017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