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报道中的舆论导向偏差
——从媒体报道“女司机”说起
2016-02-28陈爱丽
陈爱丽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网络媒体报道中的舆论导向偏差
——从媒体报道“女司机”说起
陈爱丽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芜湖241000)
摘要:当前,我国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还未充分发挥,在报道社会热点事件时,网络媒体基于商业利益、受众需求等因素往往忽视了自身的社会责任,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以媒体频繁曝光的一系列“女司机”事件为例,探究网络媒体舆论导向出现偏差的具体表现,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策略,希望网络媒体做好舆论引导,提高报道的质量。
关键词:网络媒体;舆论导向偏差
2015年5月3日,成都发生一起男司机暴打女司机的事件。女司机因为两次故意别车受到舆论的炮轰,随后,女司机惨遭人肉搜索,个人隐私信息被曝光,之前的不良记录也被翻出来。此后,女司机开车闯祸事件成为各地媒体关注的焦点,各种报道中多以“马路杀手”“奇葩女司机”等词对其进行描述:2015年5月16日,长春女司机撞上劳斯莱斯;2015年6月13日,贵阳一女司机边输液边开车,报道称其“作死无极限”;2015年6月18日,吉林一女司机误将油门当刹车,闯入大排档撞上多人;2016年5月11日,明星林依晨变懵圈女司机,不分档位撞飞计时器吓到裁判……
网络上出现的一系列女司机事件的报道,引发了公众对女司机的热烈讨论,女司机这一群体成为公众调侃的对象,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坚持客观、公正的报道是媒体的责任,但是在商业利益的追逐下,网络媒体热衷于渲染炒作、标签化群体等,导致舆论导向出现偏差。
一、网络媒体舆论导向出现偏差的表现
(一)转化事件核心,引发全民起哄
女司机被打事件发生后,网络媒体应该关注事件的核心,即事件发生的真相,从而引导公众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意识。但随着被打女司机驾驶车辆的违章记录、身份证、驾驶证信息以及开房记录等私人信息被曝光,网络媒体随即转化事件核心,各种关于女司机的私人信息被披露,引发了公众对女司机的集体讨伐。以人民网为代表的主流网络媒体,更是报道《70%网友认为成都被打女司机活该开房记录曝光》这样的新闻。女司机卢某成了舆论的焦点,网上铺天盖地全是对卢某的谩骂。由于舆论的关注,卢某父亲的信息也被人肉出来,网络媒体开始关注其家庭背景以及父亲身份。更有媒体报道卢某父亲为某某地方官员,此消息一出,网民的仇富仇官情绪又引来一片对卢某的谩骂之声。此外,媒体的报道更加突出娱乐化倾向,新闻标题通常以煽情、低俗的词语以及问号、感叹号等突出新奇性,制造悬念,吸引受众,如网易的《成都被打女司机被人肉出来了,82次开房!》。一时间,网络媒体报道的焦点都是女司机的私人信息。此后,媒体对各地女司机事件的报道,也多集中于对其车技以及能力的调侃上,本应关注的交通安全意识等被忽略。带有娱乐、调侃性的新闻频繁出现,引发全民起哄,大众纷纷对女司机这一群体展开人身攻击。
(二)“标签化”明显,舆论集体“一边倒”
分析各个媒体报道的文本发现,对“女司机被打”事件,多数网络媒体选择了显要版面、事件链接等方式进行处理。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女司机开车闯祸的新闻频频出现于各个媒体上,成为舆论的热点。《女司机爱闯奇葩祸?》《惹不起的女司机盘点女司机十大毛病》等新闻成为网络媒体吸引眼球的利器,媒体标签化的报道造成了舆论的偏离。“热爱生命,远离女司机”“马路杀手”等常常被用于调侃女司机,贴标签式的污名化让女司机成了恶魔。
媒体无所顾忌地贴标签,看似是帮助公众简化对某一事件的认识,实则影响了公众对事件真相或某一人物的全面认知,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妨碍了公众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女驾驶员的确存在一些弱点,如遇到意外应变能力不足等,但不能因为弱点的存在就随意标签化女司机这个群体。网络媒体报道中“标签化”的盛行,往往基于吸引眼球、提高影响力等原因。媒体应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不能一味追求眼球经济,成为“标签化”的推手。
(三)刻意渲染,丑化女司机形象,形成公众的“刻板成见”
人们对特定的事物所持有的固定化、简单化的观念和印象被称为“刻板成见”,它为人们认识事物提供简单的参考标准。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受众接收碎片化的信息,对信息的处理也趋于简单化,对媒体报道的人物或事件更容易形成刻板成见。例如,在媒体报道“老人倒地”的事件中,老人成了“欺诈”“骗子”的代名词;“富二代”成为“炫富”“啃老”的代名词,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了刻板成见。
网络媒体对女司机开车事故的报道铺天盖地,且报道时一致用了“女司机”这个字眼,有媒体甚至做成专题《惹不起的女司机盘点女司机十大毛病》。女司机在事故中的过错固然是事实,但媒体不应该不顾事实真相,频频以各种带有娱乐性、伤害性的新闻进行报道,错误地引导舆论,一味渲染女司机是“马路杀手”,丑化女司机形象,引起全民指责女司机这个群体,使公众对女司机形成“刻板成见”。
二、舆论导向出现偏差的原因
(一)法律的缺失
网络媒体近年来发展迅速,竞争激烈,但我国有关网络媒体的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健全,尤其是网络媒体新闻传播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很落后,政府对于网络媒体的监管也存在缺陷。虽然相关的新闻行业规定很多,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没有一部专门性的媒介法律。这使得网络媒体不受法律的约束力,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淡化,各种虚假、低俗的新闻充斥网络。
(二)商业利益的驱动
目前,国内网络媒体的营利模式主要以广告收入为主,广告主选择有一定点击量的网站进行广告投放。网络媒体的新闻报道受到商业利益的冲击,更加关注新闻事实与众不同的方面。例如,一些媒体为了提高流量、争取广告,主动迎合追逐低俗信息的网民的需要,增加低俗内容,进行制作和传播。在网络暴力事件的报道中,各种如“开房”“丑闻”“强奸”等词语频频出现在新闻标题和内容里。这些关注低俗信息、缺乏深度报道的新闻,在给当事人带来伤害的同时,也影响了网络舆论环境和社会风气。网络媒体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应该肩负起引导舆论积极发展的责任,严格自律,加强自身管理。
(三)受众的娱乐性需求
“使用与满足”理论指出,受众都是有特定需求的个人,他们的媒介活动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和动机。因此,受众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闻的报道和写作方式。当下生活压力变大,受众对娱乐的需求增多,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征使得受众摆脱了现实生活的束缚,对娱乐性、奇异性的新闻关注度较高。网络媒体一味迎合受众的需求,由此出现了娱乐化的倾向,形成恶性循环。近期出现的网络暴力事件就是一个结果。
三、舆论导向出现偏差的解决策略
(一)完善法规,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
我国至今未出台针对新闻以及新闻媒介的法律,虽然相关的新闻行业规定很多,却不健全。由于网络媒体具有双向互动性、信息容量大、新闻信息发布及时等优于传统媒体的特性,其舆论引导的作用更加突出。因此,应完善有关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促进网络媒体环境的法制化,有效防止网络媒体新闻报道的失范现象。
(二)网络媒体加强自律,增强理性引导
网络媒体从业者肩负着引导舆论的职责。但现今,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入行门槛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升网络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显得尤为必要。从业者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不断学习相关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加强职业能力培训,在网络暴力事件报道中依据事情的真相进行报道。同时,网络媒体在迎合受众的相关需求时,也要对受众进行理性的引导,加强对网络暴力事件的理性报道。
(三)提高受众媒介素养
在网络新闻信息传播过程中,受众作为传播行为的主体之一,要有主体意识和自我辨别意识,学习一些与媒介相关的知识,提高对新闻的辨别能力,判断新闻的真伪。在看到网络媒体报道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娱乐化的新闻时,不利用微博等自媒体转发,不对此发表支持性的观点。此外,受众要提高自我控制和约束的能力,把握网络媒体使用的度。
四、结语
当下,网络媒体对舆论引导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商业化的媒体环境下,网络媒体片面选材、缺乏客观积极的评价等报道行为已成为常态。媒体有意放大类似事件的舆论影响,吸引公众眼球,夸大渲染,造成了舆论导向的偏差。
网络媒体应以客观公正、还原事实的态度,深度挖掘事情真相,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而不是停留在炒作、渲染的表面;政府应该加强网络媒体监管;网络媒体、媒体从业人员以及受众应提高自身的素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只有这样,网络媒体才能发挥自身的传播优势,成为舆论的引导力量,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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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105-01
作者简介:陈爱丽(1992—),女,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