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道路运管“廉政阳光服务”
2016-02-28张海琴
张海琴
(安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安徽 安庆 246000)
试论道路运管“廉政阳光服务”
张海琴
(安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安徽 安庆 246000)
抓好道路运输服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和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审批、执法、服务、工程等领域的“廉政阳光运管”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道路运输服务形象,打造“廉政阳光”运管。
“廉政阳光执法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重点以“廉政阳光”服务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运政执法、行政许可、站场建设、窗口服务等关键环节,全面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道路运输服务形象,打造“廉政阳光运管”,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廉政阳光窗口服务要突出便民利民
坚持以人为本、均等服务、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政务公开、事务公开为主要手段,规范制约权力、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分项落实,提高全行业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运输服务形象。
一是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一站式”运政服务窗口。运政服务窗口是集中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投诉受理等为一体的运政综合服务平台,是运管部门服务社会、展示形象的前沿阵地。要把打造“廉政阳光”服务作为廉政阳光运管建设的主线,加强运政窗口规范管理,按照“四统一”要求,即统一总体布局、统一服务设施、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规范,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窗口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理制、服务公示制6项基本制度。要推行政务“九公开”,在运政服务大厅以及网站等网络平台上,用文字、表格及图片等多种形式,公开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服务承诺等,方便从业人员随时了解、掌握和查询,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要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创新服务举措,继续推行双休带班值班制、午休值班制,开通行政审批服务微博微信、QQ群,开展快递邮寄、送证上门服务,最大程度方便老百姓。
二是行业服务窗口要创新服务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服务”是交通运输工作的本质属性和永恒主题,道路运输经营服务单位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要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际约租客运、机场快线、长途接驳客运业务发展;推广公交智能化服务系统,加快建设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和人性化的服务。加快各层次道路运输微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公众出行导向服务、违章查询与处理、道路运输政策咨询与公告信息等服务,减少和消除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服务不廉洁现象。要严格执行运输服务规则、规范和标准。道路运输服务必须守规则、循规范、按标准、讲诚信、受监督。
三是开展突出专项治理,构建风险防控体制。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是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廉政阳光服务”建设的重要目标。运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责任明确、分权制衡、监督防范的监督网络和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燃油补贴发放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开展“打非治危”专项行动、客运秩序专项稽查行动、机动车维修行业整顿,着力查处运输服务意识不强、流程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以及管理人员与社会人员勾结串通违法、管理部门对恶劣服务行为视而不见等问题,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廉政阳光审批要突出便捷高效
以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运管为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力争实现项目清理最优、规范流程最优、网上审批最优、服务效能最优、阳光操作最优。
一是完善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明晰的审批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各级道路运输行政审批项目权力清单,明确界定行政职责与权力边界。针对“先照后证”“宽进严管”的要求,从压缩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审批成本入手,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并在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锁定”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该简化的一律简化。建立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正面清单”制度,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清单范围外的申请材料。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实现审批流程透明。引导、鼓励行政相对人通过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明示所需审批材料的种类、数量、格式,一次性指出申报材料所存在的不足或缺陷,一次性提供相关表格、示范文本。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除即办件外,应当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准确制作相应的文书,并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规范的流程、承诺的时限进行审查。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检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明减暗不减、明放暗不放的问题。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实现审批实时监控。构建全方位立体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监督机制,加大对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改进各项审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查找腐败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执法监督岗,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实施“前台办理,后台监管”,将审批窗口与纪检监察部门远程联网,实现审批过程网上全程监督,建立审批、监管定期通报制,及时反馈后台监管情况,实现审批流程实时监控,保证审批信息公开透明,建立起一个可检查、可追溯、可监管的权力运行体系。
三、廉政阳光执法要突出公正透明
以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为突破口,围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着力构建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使交通执法行为始终处于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全面形成覆盖所有交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廉政阳光执法”体系。
一是全面公开六项内容。首先公开执法主体和主要职责。各运管所(局)要将执法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开。各运管所要将执法机构名称、执法类别、负责人及全体执法人员姓名和对应执法证件号码、照片等信息公开。其次公开执法依据和标准。各运管所(局)要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交通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以及行政复议、诉讼、执法监督检查等)的主要条款,使公众明确知晓运政执法工作的依据和标准。要在办公区域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许可证(照)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市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内容,并提供常用交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全文资料(或电子文档),方便公众查阅。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制度,严格执行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与报备制度,对罚款5000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随机抽查回访。要运用现代网络信息化技术,完善健全执法场所视频监控设施,配置执法记录仪等现场取证设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执法情况,确保内部监管措施有效落实。要通过采取民意调查、民主评议、现场述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投诉办理情况考核等形式,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执法监督、执法评议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要建立公开评议制度,邀请法律专家、行风监督员、公民代表等共同监督行政执法过程及结果,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各类民主评议、行风评议活动,通过网络论坛、投诉专栏等活动征求社会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未公开相关交通执法信息,或不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单位,经批评教育逾期不改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约谈单位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各级运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展明察暗访,或监督检查不力的单位,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执法不公开、不文明、不规范,被上级部门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对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总之,推进“廉政阳光运管”建设是落实道路运输业惠民利民政策和服务举措的重要保证。各级运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合力,全面落实“廉政阳光运管”的各项要求,在运政审批上做减法,在服务民生上做加法,切实让便民、利民、惠民成为“廉政阳光运管”建设的最终落脚点。
D648.1
A
1674-8883(2016)19-03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