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宝璜“新闻之精采”探析
2016-02-28杨静
杨 静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徐宝璜“新闻之精采”探析
杨 静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在我国国人自撰的第一本《新闻学》专著中,徐宝璜提出了很多至今仍旧对新闻工作实务者有参考价值的论述。在《新闻学》中,第四章章名为“新闻之精采”,文中所谓“精采”并不同于现今所释义的“精采”。现今,“新闻之精采”“新闻之精彩”和“新闻精彩”均不使用。经资料查询和理论探源,笔者认为徐宝璜所阐释的“新闻之精采”与“新闻之价值”有着特殊的联系。
徐宝璜;“新闻精采”;《新闻学》
徐宝璜(1894 ~ 1930)是我国新闻界最初的开山祖,他的新闻学著作《新闻学》四易其稿,最终在1912年12月6日正式出版(王颖吉,2006)。《新闻学》是我国国人自撰的第一本新闻学专著,足见其在我国新闻史上的重要性。
《新闻学》出版虽然距今已经103年了,现在读来其中的有关报纸功能,新闻五要素,新闻与意见应该分离等论述,对今天的新闻工作者的实务操作方面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笔者发现,在《新闻学》中,第四章章名为“新闻之精采”,可是文中所谓“精采”并不同于现今所释义的“精采”。而且,如今“精采”一词多不常用,一般均用“精彩”。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徐宝璜所阐释的“新闻之精采”与“新闻之价值”有着特殊的联系。其实,张达芝和童兵先生分别都有在其专著《新闻理论基本问题》《中西新闻比较论纲》中提到。童兵先生认为“该书的第四章新闻之精彩,其实也涉及新闻价值问题”(童兵,1990),但可惜没有详细的讲解。
一、“精采”探源
“精采”一词最初可以追溯至汉魏六朝时期,如《全汉书》中卷五二扬雄《答刘歆书》:“田仪与雄同乡里,幼稚为邻,长艾相更,视顗精采”和《全后周文》卷十庾信《谢滕王集序启》中都有出现“精采”一词(王云路,1996)。当时的“精采”一词多是目光、神情的意思。
罗竹风《汉语大辞典》2008年版本中,“精采”亦作“精彩”,有四种解释,分别为:“精神:神采;犹文采;光辉;形容事物佳妙出色。”当今的各种版本的辞典字典都是将“精采”和“精彩”等同解释。甚至可以说“精采”作为单纯词极少在书面语和口语中出现,几乎都被“精彩”一词所取代。2009年,时代文艺出版社编辑出版《老北大讲义——新闻学》一书中,甚至将“新闻之精采”一章改为“新闻之精彩”出版。
在如今的语言习惯中,“精采”多为一个复合词,大多理解为“精心采集;精心编采”等。不过从徐宝璜先生编写的《新闻学》中关于“新闻之精采”的阐述可以看出,“精采”在徐宝璜的论著中是一个单纯词。
二、“新闻之精采”
徐宝璜先生的著作《新闻学》曾经四易其稿才正式出版,《新闻学》初稿称为《新闻学大意》曾于《东方杂志》上发表,随后二稿、三稿又分别在《北京大学日刊》《北京大学月刊》和《新中国》上发表过。每个版本中都有专门的一节或是一章论述“新闻之精采”,可见徐宝璜对于“新闻之精采”的重视。
在《东方杂志》上刊发的定义:“能使近事引起大多数阅者之注意,而具有新闻之价值者,果何物乎?吾人名此物曰:新闻之精采。”
在《新中国》杂志上刊发中的定义:“新闻记者究以何为标准、而推定此为多数阅者所注意者故为可登于报纸之新闻。”
在最终出版的《新闻学》专著中,“新闻之精采”被定义为:“推定最近事实是否为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标准,曰新闻之精采。新闻之精采者,乃足引起多数人注意某事实之物也。”
从《新闻学》出版的过程,就可以看到“新闻之精采”的发展,随着徐宝璜的整理和修正,“新闻之精采”的定义越来越详实,而且“新闻之精采”的判定标准也越来越准确和明晰。
虽然“新闻之精采”的定义在发表的每一版本都有更改,但都是围绕着两点。一是要引起大多数阅者的关注;二是判定该事实能否吸引注意的“物”或是“标准”。
1927年4月,徐宝璜在《新闻学刊》第一卷第三期中登载的《新闻学概论(下)》中仍旧有专门一章论述“新闻之精采”,他将其定义为“新闻之精采,即以平衡消息之去舍。精采云者,乃足以引起多数阅者注意之事实也,兹分论之。”
不难理解徐宝璜的“新闻之精采”从术语本身语义来看,“新闻之精采”指的就是新闻的眼睛、新闻的目光、新闻的特点,也即是最亮眼、最精彩、最突出的部分,也即就如徐宝璜所说的可以引起大多数阅者注意的事实。
当然从定义本身的内容来看,徐宝璜认为“新闻之精采”是一种评价标准,用来推定事实能否为多数阅者注意的标准,其实就是推定事实能否成为新闻的评价标准。
三、“新闻之精采”与“新闻之价值”
在1912年,徐宝璜先生曾经作为官派留学生在美国的纽约州立林业工程学院学习,并于1914年转到美国密歇根大学学习经济。经考证,在校期间徐宝璜选修过推动密歇根大学新闻发展的关键人物——斯科特先生的“修辞与批评研讨班”,并参加了1916年的暑假课程“基础报纸写作”(周婷婷,2008)。这可以说明徐宝璜在留学期间有受到西方新闻的熏陶。除此之外,从徐宝璜的参考文献中也可以窥见西方新闻著作和论文对于徐宝璜的影响。徐宝璜在他的自序中也提到“本书所言,取材于西籍者不少。然西籍中亦无完善之书,或为历史之纪述,或为一方之研究……”附录中的参考书籍和论文为这句话作了很好的注解。
最初,即1912年《新闻学》出版时,徐宝璜的参考书目都是随书出版的,不过在1930年黄天鹏编辑出版《新闻学纲要》的时候这些附录全部被删掉了。随后的1987年,余家宏编辑的《新闻文存》以及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新闻学》都没有添加参考文献。
在徐宝璜的所有发表期刊文章上或是专著里,“新闻之精采”与“新闻之价值”的章节都是紧邻的。可见徐宝璜认为它们之间是有很重要的关系的,并且从“新闻之精采”的定义内容中,也不难发现新闻价值的影子。但是那“新闻之精采”和“新闻之价值”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从徐宝璜先生出版《新闻学》的参考书目中,发现他受到了赫德和布莱耶的影响。赫德在《新闻报道》和《报纸编辑》中提出了新闻价值的11个标准;布莱耶在《新闻写作与编辑》中提出了新闻价值的13个标准。而徐宝璜的“新闻之精采”中分别吸收2个人的一部分并总结提出了自己的6条标准(陈立新,2013)。这6项标准分别为:个人之关系、人类之同情(其中包括为人命之损失;为财产之损失)、求胜之竞事、著名人物之姓名、著名机关之名称和事情之稀奇。
由此可知,徐宝璜论著中的“新闻之精采”实则就是参考文献中外国论著和论文中提出的新闻价值。不过徐宝璜有单章专门论述“新闻之价值”。
徐宝璜对“新闻之价值”的定义是“新闻之价值者,即注意人数多寡与注意程度深浅之问题也。”他还提出了“新闻之价值”的3个公例:取数新闻比较之,其价值乃与其重要之程度为正比例;同一新闻,其价值与发生和登载相隔之时间为反比例;同一新闻,其价值与发生及登载相隔之距离为反比例。
从“新闻之精采”和“新闻之价值”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单从徐宝璜的论著中,笔者可以看出徐宝璜认为“新闻之精采”是判定一个事实能否成为新闻的评价标准,而“新闻之价值”是判定一条新闻其新闻价值或是比较两条、多条新闻之间新闻价值的标准,用徐宝璜先生的术语,就是公例。
其实,徐宝璜先生的“新闻之精采”和“新闻之价值”都是新闻价值的评价标准。“新闻之精采”的标准是针对事实本身具有的特性进行判断,6条标准就是最好的证明。“新闻之价值”的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事实外部特点,如更注重在新闻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上。其实,所谓“新闻之精采”就是现在所说的新闻价值要素(包括重要性、时新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
徐宝璜先生将新闻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新闻之精采”,另一部分就是“新闻之价值”。
四、结语
徐宝璜先生在我国第一本新闻学论著中就提出“新闻之精采”和“新闻之价值”,不过随着新闻理论的逐步发展,“新闻之精采”渐渐就消失了。甚至到现在,各类新闻学大辞典里面都没有“新闻之精采”或是“新闻精采”的词条,取而代之的都是新闻价值。一方面,这也许是因为原本“新闻之精采”和“新闻之价值”就是可以合二为一的,讲的都是新闻价值的内容;另一方面,也许与“精采”一词在当下不常用有关。
尽管“新闻之精采”已经不被提及了,但是“新闻之精采”的6条标准仍旧在新闻理论中存在,并且依然是衡量新闻价值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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