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窦娥冤》中的桃杌判案
2016-02-28徐存艳
徐存艳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浅谈《窦娥冤》中的桃杌判案
徐存艳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窦娥冤》中的桃杌贪赃枉法,仅凭经验和简单推理进行判案,于是造就了千古奇冤。但对其行事却不能单一论之,必然要放在那个特有的时代和社会环境中,才能全面剖析冤案产生的社会根源和人为因素。
古典悲剧;审判;解读
《窦娥冤》是元代剧作家关汉卿的代表作,剧情取材于东海孝妇的民间故事,是中国十大古典悲剧之一,曾被改编成80多个剧种演出,是老百姓耳熟能详的经典剧目。作品深刻揭露了元代吏治的腐败和社会的黑暗,反映了当时底层老百姓艰辛困苦、饱受欺凌、任人宰割的生活状况,歌颂了窦娥善良的心灵和坚贞不屈的反抗精神。今天读来仍让人心绪难平,痛惜窦娥遭受天大的冤屈,痛恨桃杌贪赃枉法糊涂判案,这是绝大部分人再正常不过的情绪反应。
然而,如果说到对艺术作品的分析解读,向来都很难得出一个模式、一种结论。所持角度不同,对同一故事和同一人物,得出的结论也许就会天差地别。撇开众多的人物不论,单看掌控窦娥悲惨命运的贪官桃杌,其角色定位和断案行事就不可能单一论之,必然要放在那个特有的时代和社会环境中,全面剖析冤案产生的社会根源和人为因素,才能全面把握。
第一,不公平、不平等、不健全的社会制度和黑暗的社会环境是桃杌贪赃枉法的基础。窦娥生活在我国封建社会元蒙时代,这一时期王公贵族和地主官僚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管理财政的大臣与地方官吏勾结,肆意搜刮民财,而地方官吏则贪赃枉法,无所不为。同时,还有一项非常极端的政策,就是把全国人民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个等级。这种森严的等级制度使得底层的穷苦人民只能被人剥削压榨,任人宰割欺凌,官员鱼肉百姓,强盗肆意横行,社会黑暗,民不聊生。
在这种黑暗的社会环境中,官员只管贪赃枉法,毫不作为,冤假错案自然不在话下。楚州太守桃杌便是一个典型的贪官、庸官的形象,他一出场便道:“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本应作为“父母官”的桃杌,心里却只有金银,至于老百姓和官司,只是供他敛财的工具,人命在他的眼里什么都不是。于是他被张驴儿轻轻松松收买,在审讯时,对窦娥一再刑讯逼供,窦娥坚决不招供,并据理申辩,可他就是不采纳,眼看窦娥拿不下了就准备对蔡婆婆用刑。心地善良的窦娥自己可以忍受酷刑,却不忍看与自己相依为命的婆婆受刑,只能无奈承认杀人事实,当即被判斩刑。
一个人命关天的刑事大案,却由一个小小的官吏一审定案,没有一个像样的证据,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没有监督机构,没有核准制度,没有上诉机会,人就被判死刑且立即处斩。草率、随意,草菅人命!这种严重的制度缺陷,只能造就贪官、昏官和冤假错案。而桃杌,也许只是这个社会黑暗罪恶的冰山一角。
第二,社会科学技术落后,司法理论缺失,使得桃杌判案遭遇严重障碍,不能正确推理,有些案情也很难查证。桃杌对案情的了解仅来自于窦娥和张驴儿的陈述,双方各执一词,都指对方是凶手,除口供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而口供,如果没有严谨正确的推理和其他佐证,其实是最不靠谱的证据。但在当时的刑侦技术条件下,要找到其他有力的直接证据,确实也不够现实。
但无论如何,就窦娥一案而言,侦查手段根本就不是关键因素。也许是因为推理能力不够,也许是贪腐作怪,桃杌一开始便认定窦娥是有罪的。这样的断案方式,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也许是合理的,但却导致了冤假错案。
第三,就桃杌本人来说,应该是个贪官、昏官,能力平庸、经验不足、道德缺失。曾有人认为“追根溯源,窦娥冤很大程度上与官员的人品无关,而是与科技水平相对欠缺有关。”[1]这种看法很难让人认同,中国历史上曾有很多“青天大老爷”,如包拯、狄仁杰等,他们不懂现在的刑侦技术,但都堪称“神探”。就桃杌而言,其实是贪腐作祟、道德缺失,缺乏基本的逻辑推理能力,忽视了窦娥和张驴儿陈述的最基本的事实,才导致了冤案的产生:
“适值我婆婆患病,着小妇人安排羊肚汤儿吃。不知张驴儿哪里讨得毒药在身,接过汤来,只说少些盐醋,支转小妇人,暗地倾下毒药。也是天幸,我婆婆忽然呕吐,不要汤吃,让与他老子吃,才吃的几口,便死了。与小妇人并无干涉,只望大人高抬明镜,替小妇人做主咱。”
这段陈述表明了一个事实,即窦娥做羊肚儿汤是给婆婆吃的,因为婆婆忽然呕吐,才给张驴儿父亲吃。而这个事实,张驴儿并没有表示反对,说明是真实的。但桃杌并不关注这个情节,他简单推理,汤是窦娥做的,窦娥虽然不可能毒死自己的婆婆,但毒死张驴儿的父亲完全有可能,而张驴儿不可能毒死自己的父亲,因此只有窦娥下毒才是最合理的。这样推理确实也有合理之处,可是没被关注的那个细节却是致命的。
另外,窦娥还提到一个可能对自己很有利的问题:“则我这小妇人毒药来从何处也?”但桃杌却不理这茬,也许在他看来,毒药从何而来并不重要,谁下的毒才是关键,窦娥因此失去了一个良好的机会。这就是桃杌的推理判案,简单粗暴、不负责任。细节决定成败,人命关天的事,岂能忽视任何一个有关的细节,差之毫厘则谬以千里,冤假错案由此而生。
当然,作为贪官的太守桃杌,其收了张驴儿的贿赂,判起案来也有明显的偏袒倾向。当张驴儿说:“这媳妇年纪儿虽小,极是个赖骨顽皮,不怕打的。”桃杌也便真的行动起来:“人是贱虫,不打不招。左右,与我选大棍子打着。”他不打张驴儿,一是他收了张驴儿的贿赂,二是潜意识中他认为窦娥是下毒的罪犯,所以对窦娥用刑,这就是典型的刑讯逼供。而当窦娥不承认是自己下的毒时,他又转而利用了窦娥的善良:
“既然不是你,与我打那婆子。”“住住住,休打我婆婆,情愿我招了罢。是我药死公公来。”至此,窦娥为了让蔡婆婆免受皮肉之苦,承担了毒死张驴儿父亲的罪名,而桃杌则屈打成招,贪腐失德,糊涂结案。
窦娥实在是太冤,善良单纯、孤苦无依,糊里糊涂地就被判了死刑。但这绝不是个例,据元史记载,仅大德七年这一年发现的冤案就有五千多件,因为贪赃过错被革职的官员有一万八千多人,这个数字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七。而窦娥的悲剧发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也就有了必然性。
[1] 姜金顺.说不尽的窦娥冤[N].东方早报,2016-07-31.
I207.37
A
1674-8883(2016)21-0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