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新闻对社会的引导作用——以“保护黔东南少数民族村落”新闻为例
2016-02-28潘健强
潘健强
(贵州民族大学 传媒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浅析环境新闻对社会的引导作用——以“保护黔东南少数民族村落”新闻为例
潘健强
(贵州民族大学 传媒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2015年11月16日,首届“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在黔东南州凯里市举行。本文以调查、实证研究、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整理近两年来我国各大媒体对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的报道,从发现问题到提出问题,再到解决问题,并促成中国传统村落的会议召开,分析环境新闻在当下对社会起到的导向性作用、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直接参与影响的作用。
民族;村落;环境新闻;作用
一、新闻与环境新闻的报道
什么是环境新闻?其定义是什么、与传统新闻的报道方式有什么异同?早期的新闻工作者在追寻报道事实的时候,应该并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而是追求两者共同的特点——报道事情的本质。在欧美新闻学界的影响下,逐渐区分出两者在报道上的关系,如同科技新闻学、经济新闻学、体育新闻学一样,与传统新闻是一种从属关系。但从属关系只在于门类上的从属,每一门类在追求新闻价值、新闻本质的同时,也应具有独特的报道方式及社会引导价值。
环境新闻学的定义是:环境新闻学是有关环境报道的学问,它探究环境报道的独特规律,聚焦于人与环境的矛盾及其产生的社会问题,重在将人类环境的现状告知受众、引起社会警示。它是新闻报道的一种门类,遵循新闻报道的规律,同时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1]
二、各大媒体对黔东南少数民族村落保护的新闻报道及其效果
(一)关于贵州少数民族区域传统村落的问题
贵州是多种少数民族聚集的省份,各民族的传统村落犹如一件件艺术品竖立在贵州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但是近年来,贵州多处少数民族村落发生火灾,因保护不当损失惨重,又因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大量颇具现代感的“花园式洋房”充斥本土,本地民族许多民俗建筑逐渐拆落。这些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瑰宝的失去,不禁让我们感到遗憾。
(二)各大媒体的报道方式及手段
第一,新华网于2015年1月25日报道。在今年的贵州省两会上,贵州省政协委员陈菊丽提出立法保护民族村寨的提案,呼吁“别再让少数民族村寨毁于当代”2014年,贵州少数民族村寨可谓祸不单行。1月25日报京侗寨发生火灾,148栋房屋被烧毁,这个寨子有300多年历史,是我国保存最好的侗寨之一。12月12日,久吉苗寨起火,176栋房屋葬身火海,久吉苗寨有200多年历史,2006年曾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一年两起火灾,一头一尾,不可复制的珍贵遗产接连毁于火灾,令人揪心。
第二,《广州日报》于2015年1月27日报道。贵州多处古老苗寨侗寨,在一年之内连连发生火灾都源于有效管理保护的欠缺。贵州省政协委员李梓强烈呼吁,“有许多地区在破坏古村落的同时也仿建民族建筑,但更多的古村落却仍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文物保护与开发并非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她认为,要保护和挽救消逝的古村落”。
第三,《贵州都市报》于2015年11月16日,对两位黔籍艺人对传统村落的采访报道。宁静认为,没有商业气息的村落古镇更加需要大家的关注和保护,之前就连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丽江也发生过火灾,所以这颗美丽的“露珠”是需要大家一起去用心关怀的,让它总是以一个最好的状态呈现在大家的面前。阿幼朵出生在黄平县谷陇镇大寨村,16岁那年离开家乡在外打拼。在她的记忆中,村里有千年的古树和河流,还有四百多年的老木屋、上百年的梯田、祖祖辈辈沿袭下来的谷陇“9.27”苗族芦笙会。阿幼朵为乡亲们生活质量提高高兴的同时,也为新建的没有特色的砖房感到心疼。她说,“村寨一旦失去了原来的风貌,乡亲们不穿苗衣、不说苗话、不唱苗歌、不吹芦笙,那就不叫村寨了。当世界大同时,何来奇葩。
(三)报道后引起的社会舆论及效果
人民日报社记者于2014年7月30日,在对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堂安侗寨的拍摄报道中,把贵州侗族的特色侗寨称之为“不可复制的美丽”。在他对侗寨与自然风景的描绘中,提出了在当今现代社会,现代文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当保护好我们古朴的少数民族文化。
新华网记者在对2014年1月侗寨发生火灾的报道,直接客观地展现了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的损失统计,再次提醒人们,保护传统村寨刻不容缓。引发了两会上,陈菊丽女士提出的立法保护民族村寨的提案,希望将保护少数民族村落、文化从责任义务提升到法律层面。
三、环境新闻对社会的引导作用
(一)导向性作用
通过以上各大媒体对贵州少数民族村落报道的整理,我们看到环境新闻的报道,将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再次放在社会群众的眼前。通过对2014年侗寨火灾的事故调查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村落的数量显示,让受众将眼光聚集到我们身边的问题上来。同时,也通过报道让政府部门在注重现代社会发展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这类问题,多多思考如何平衡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问题。
(二)舆论监督作用
环境新闻自身承担了重大的社会功能,所以势必会联系广大民众起到一定程度上的舆论监督作用。例如,侗寨的火灾事故,如果新闻媒体一味报道事故的严重性,必然会造成民众的心理恐慌,并产生一种面对大自然的无力感。如此的负面情绪容易导致社会的混乱,所以,环境新闻在报道事故发生的同时,也应重视群众的治理决心与挽救措施,最大程度去保护传统村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平复新闻观众的情绪,使人们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
(三)直接参与影响作用
环境新闻报道宣传,还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等进行了有效的结合,为了报道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秉承新闻自身的性质,将正面报道结合问题曝光、专题报道结合采访录制。同时,为了追求新闻真实性,双管齐下,从各个层面对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的行为与身份进行彻底曝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1] 张威.环境新闻的发展及其概念的初探[J].新闻记者,2004(9):21-24.
G212
A
1674-8883(2016)21-0090-01
潘健强(1993—),男,贵州都匀人,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广播电视编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