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众”推动创业创新迈向新阶段
2016-02-28
当前,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四众”创新模式展现出强劲动力、巨大潜能。准确把握、有效利用“四众”模式,造就创业创新大势,有助于推进新一轮全面振兴中的“辽宁号”乘风破浪、奋勇前行。
准确理解“四众”的战略意义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如何理解“双创”与“四众”的关系成为理解“四众”战略意义的前提。总体而言,“四众”是“双创”的支撑平台,是具体化的创新模式,其战略意义在于“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汇聚众人智慧搞创新,避免单一智慧的局限。众创有利于把真正有想法、有创业创新精神的人汇聚起来,将我省的人力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二是有利于汇聚众多生产与服务力量搞创新,避免单一外包方的局限。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更大范围、面向更广群体、面向不确定群体的外包,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生产及生活服务需求。尤其是在我省有优势的制造领域,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创新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助推“中国制造2025”,也有利于增加就业。三是有利于集结多种扶助主体搞创新,避免仅靠政府单一政策支持的局限。众扶平台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途径,多方机构共助新创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构建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有效对接,共扶创新,有助于提升服务能力,释放改革红利。四是有利于筹集多方资金搞创新,避免单一资金来源的局限。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可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分散投资风险。众筹这种全新的金融中介,既可以把潜在投资者吸引过来,也有助于探索一条众人创富之路,实现人人受益的包容性增长。
科学认识“四众”的运作特点
“四众”的具体运作方式不一而足,但仍然有一定的特点。众创,关键在于搭建平台和载体,可以是实体的,也可以是虚拟的,可以是完全开放的,也可以是企业内部设立的,把怀揣创业创新梦想的人聚集起来。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全社会创新资源,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使每一个具有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都可参与创新。众包,利用网络将特定任务分包给不特定社会大众的服务对接平台,通过大规模社会化协同的方式完成特定任务。其出发点在于专注核心业务,而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并以分散式方式竞争性完成。有能力的大中型制造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众扶,旨在激发政府、产业、公众、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扶助创新。众筹,必须是小额、大众、普惠的,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脱离第三方监管而自发交易不叫众筹。近些年,我国众筹行业呈爆发式增长,主要有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三种模式。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众筹将成为今后大众创业融资的主流渠道。
积极引导“四众”的发展方向
“四众”在辽宁的发展尽管有一定基础,但尚未形成燎原之势。当前,迫切需要尽快认识“四众”、服务“四众”、引导“四众”。为此,需要秉持新理念,构建新格局,实现新突破。秉持新理念,就是要秉承“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的基本理念。依据新理念引导“四众”这样的新事物,侧重市场而非侧重政府,侧重治理而非侧重管理。新理念要求我们要以更包容的态度、更积极的政策营造“四众”发展的宽松环境,公平进入、公平竞争、公平监管。构建新格局,就是要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既要用好当前“四众”形式的稳健优势,又要积极探索“四众”的新平台、新形式、新应用。既要鼓励发展“四众”,又要规范与监管,放管结合,守住底线。在引进来与走出去中,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面向国际市场拓展服务领域。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机构关键是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为“四众”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通过打造“四众”平台,消除供给与需求的空间距离和时间隔阂,深度优化资源配置,大幅降低创新成本,打破传统的创新模式和路径,开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空间。我省的沈阳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可以率先探索、率先垂范。实际上,引导“四众”、加快广泛应用,可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有效防范“四众”的潜在风险
发展“四众”,既要积极而为,也要未雨绸缪,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第一要化解知识产权风险。众创,参与主体的创意可能被其他参与者获取并用于谋取私利;某一公司寻求外部智力支撑,很可能泄露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这需要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第二要化解信用风险。目前,征信体系尚未完善,“四众”平台在用户甄别、需求匹配等方面存在风险。要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四众”平台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第三要处置不当竞争风险。要完善行业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鼓励第三方以及用户参与平台治理。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平台治理能力,实现行业自律。第四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众筹,作为金融工具本身存在风险。因此,必须引入严格的资金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手段,强化第三方资金托管,始终把参与者的资金安全放在首位。此外,要注意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各类网络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