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实与新闻事实的关系
2016-02-28朱雯琪
朱雯琪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高级中学)
论事实与新闻事实的关系
朱雯琪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高级中学)
事实是构成新闻的本源,是新闻的主要内容依据。然而,新闻事实只能无限接近并还原事实,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事实。而正是基于新闻事实对事实的接近程度,直接关系着新闻的真实性。为此,有必要针对事实与新闻事实二者的关系深入分析,以进一步认清二者的关系,为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打下基础。
事实;新闻事实;本源;辩证关系
新闻,简而言之就是指针对近期发生事实的报道。因此也可以说,新闻是对事实的反映,事实构成了新闻的核心要素。那么,可否将事实与新闻等同而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而新闻则是对事实的精神反映。因此,新闻并不等同于事实。然而,从新闻的构成要素上看,可以看出新闻与事实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闻所反映的事实主要依据和来源都是事实,是对一般事实的记录和重现。
1 何为“事实”
何为“事实”,业界对其定义的说法不一。事实,即客观事实、一般事实。马克思哲学理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即客观事实存在是第一性,而人们对客观事实的认识和反映是第二性。因此,基于马克思哲学的角度,就可以将事实定义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为经验事实。在新闻传播理论中,所说的事实即是指客观事实。事实的发生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先发生事实,再有新闻来对客观事实进行反映。因此,对于事实的定义,可以简单地认为其是具有物质性、时效性、新鲜性的运动着的物质。
2 何为“新闻事实”
毋庸置疑,先存在客观事实的发生,再有对客观事实进行意识反映的新闻报道。因此,新闻所反映的新闻事实,指的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事实。从新闻事实的定义来看,新闻事实着重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新闻事实所反映的客观实施需是新发生的;二是新闻事实在基于新发生的客观事实基础上,还要成功形成新闻报道的,才能称之为新闻事实。从逻辑角度上看,新闻事实与事实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然而正是这种差异,才能切实地将事实与新闻事实区分开来。简单地说,新闻事实指的是“加工过”的事实,并不纯粹具有客观性,相反,新闻事实是由一般事实的客观性和新闻传播者个人的主观性共同组成的矛盾统一体,其所反映出的是新闻传播者基于客观基础之上对客观事实的主观反映,即反映新闻传播者主观认识的“经验事实”。
3 新闻事实与事实的关系
整体而言,新闻事实只能是无限接近和还原事实,但不可能完全等同于事实。从新闻的角度上看,新闻事实无疑是新闻构成的最核心要素,因而事实是新闻构成的主要依据和本源。以下,笔者就事实与新闻事实二者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讨论。
3.1 新闻事实不等同于事实
新闻是对事实的反映,但不等同于事实。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其具备的真实性,而事实则主要体现其存在的客观性。一直以来,有不少人认为新闻的真实性必将反映事实的客观性,但从整体意义上说,事实并不等同于新闻,不论新闻怎样的真实与客观,新闻终究只能是无限接近事实,但却不能与事实划上等号。从哲学上看,事实是客观事物发生的相对独立完整的过程,不因人的判断而消失,也不因外力的加工而转变。即事实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任何人、任何事都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而新闻是对近来发生事实的报道,是对事实的反映,以事实为本源,同时又以事实为依据。人们评判新闻的标准往往以事实为唯一尺度,正如2014年一度在网上被“热炒”“爆炒”的所谓的“微信收费”事件正是印证。
“微信收费”事件缘起于微信朋友圈的一段文字,主要围绕腾讯旗下的微信平台要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收费。这一“收费”新闻引发了微信、微博、论坛等的轰动,一时间网上群情公愤,众人同仇敌忾,纷纷指责三大运营商的“淫威”,认为微信收费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电信行业的垄断和施压之下。“微信收费”新闻一时之间传得沸沸扬扬,且“有鼻子有眼”的,包括具体的收费时间,收费的标准,如微信语言一条一毛钱,文字信息一条五分钱。这些新闻细节的传播,引来了更大的唾沫“狂潮”。更有不明受众直接就此事致信国家总理,信中句句都是对三大运营商的控诉和责骂。“微信收费”新闻事件的最终结果众所周知,这一新闻显然是无中生有的虚假新闻。然而无论这一新闻是真是假,都不会改变事实的本身,因为事实的本身却并不因为新闻的报道而改变,而“微信收费”这一新闻事件本身也是事实。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观点在此可以得到很好的印证。由此可以看出,新闻事实的本源是事实,但事实是第一性,而新闻是第二性。
3.2 新闻事实与事实辩证关系
说到底,对新闻与事实之间关系的探究主要在于对新闻真实性和事实客观性的辩证。长期以来,在我国国内新闻界对新闻的真实性与事实的客观性两者之间的关系争论已久,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认为新闻的真实性报道做到对事实的现象反映,就可以认为新闻的真实性等同于事实的客观性;第二,认为新闻的真实性报道必须正确地反映事实的本质,才算达到反映事实的客观性,而对事实现象的反映却不一定;第三,认为新闻的真实性报道既需要反映事实的现象,也需要反映事实的本质。前面两种说法都过于片面,第三种说法关于对新闻和事实的关系阐述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却只能是理想要求。虽然在某些事件性新闻的报道中可以完全地将事实客观性完整反映,如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结果,甚至相关数据等,客观如实地记录下事实发生的全过程,但在一些非事件性的新闻报道中却不尽然,如一些评论性、解释性的新闻报道,如果将新闻的真实性等同于事实的客观性则未免过于偏颇,因为这里涉及到记者和新闻媒体对于客观事实的主体认识,而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客观事实无法被记者和媒体完全所把握、认识,因此将要求新闻报道完全与客观现实相符只是一种理想要求,实际却很难真正达到。一言以敝之,新闻是来源于事实的,但不等同于事实,新闻只能是接近事实,而不可能是事实本身,只可能是事实的一部分或者是某些现象。
4 新闻传播者该如何正确处理事实、新闻事实两者间的关系
新闻传播者对事实的改造应当基于客观事实的基础。事实的客观性制约和规范着新闻传播者个人的主观性。因而,任何一位新闻传播者,都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事实和新闻事实的关系。
4.1 新闻传播者要以积极主体的身份介入
毫无疑问,在新闻报道中,新闻传播者承担起传播主体的角色和责任。本文中所述的新闻事实,也正是传播主体基于客观事实基础上,对事实的主观认识和反映。客观事实和新闻传播者是构成新闻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因素。没有客观事实,则新闻缺少本源和依据。同样,没有新闻传播者的介入,客观事实也不可能转化为新闻,并被报道。由此可以看出,新闻事实其实就是新闻传播者反映客观事实、客观事实被反映的一个过程的产物,其产生不仅受客观事实的影响,而且也受新闻传播者的主观思维以及社会存在物的影响。在正确认识事实和新闻事实二者关系前提下,新闻传播者在对事实“加工”成新闻事实过程中,要以积极主体的身份介入。因为没有传播主体的介入,事实无法有效转化为新闻事实。正是因为新闻传播者的出现,新闻才具有指向性,新闻事实才得以形成,事实才能成为新闻报道的主体对象。
4.2 新闻传播者选择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
当然,并不是任何客观发生的事实都具有新闻价值。新闻传播者在介入时,要对客观事实进行筛选和选择,将其中一些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留下,反之则剔除。在对事实进行筛选和选择过程中,最考验的是新闻传播者的判断能力、业务素质及对新闻的敏感度等。新闻记者断定一个事实是否具有新闻报道意义,主要的衡量标准应当在于该事实是否具有新闻价值及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大小。而衡量事实是否具有新闻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相关的判断标准不一。例如:某一事实受到的关注度越高,影响的范围越广,该事实的新闻价值越大;某一事实与新闻传播受众的关系越紧密,该事实的新闻价值越大;某一事实发生的越离奇,不能以正常的思维理解,该事实的新闻价值越大;某一事实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或极其严重的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则该事实的新闻价值越大;某一事实能突出的反映社会某一现象的本质,能体现某一事物的突变,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等案例比比皆是,不一而足。总之,在筛选和选择事实,并将其转化为新闻事实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筛选具有的新闻价值较大、所受的关注度较高的事实,作为新闻报道的主要对象。
4.3 新闻传播者要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导向来选择事实
此外,新闻传播者在选择事实进行编辑、报道过程中,还要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导向,坚持党性,坚决反对任何错误的舆论导向来进行事实选择和新闻事实编辑。在对事实报道时,新闻传播者所选择的事实,要符合国家的新闻政策和编辑方针,主动接受国家新闻报道相关政策、方针的制约,坚持正面报道,以正能量来影响和引导舆论。
5 结语
当今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闻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新闻的及时性和传播的高效性大大提升,但在新闻最本源的真实性方面,却愈加得不到保障。例如,部分媒体为了追求所谓的新闻阅读量、点击率,往往制造各种“噱头”来哗众取宠,各类脱离事实的新闻报道屡屡出现,甚至呈“燎原”之势蔓延。更有甚者,在此类新闻中,还通常带有诈骗、反动、色情等不良信息,给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都带来严重荼毒。为此,广大新闻工作者应当主动挑起重担,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发布任何脱离现实的虚假新闻,从事实出发,以事实说话,并处理好事实与新闻事实二者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保障新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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