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内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2-28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内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市区内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市区内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积极推动“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决定开展市区内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以打造“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为目标,以国家爱卫专家对我市复审阶段工作中指出的问题和通过航拍发现的废品回收站点存在的“脏乱差”等现象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市区废品回收站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回收站点,规范回收站点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管理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对废品回收过程中未达到日收日清,转运不及时,堆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卫生“脏、乱、差”,污水横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无消防设施、废品堆放混乱严重、废油二次污染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煤气罐、有烟灶、电线电缆、发动机、电路板等凡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多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到位,未设置防鼠设施,鼠害和蚊蝇滋生严重,苍蝇密度过大,经营区域臭气熏天,影响周边环境的依法予以取缔。
(五)对社区回收站点(已纳入废旧回收体系)进行规范整顿,对不符合规范设置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开展全市废品回收站点的整治工作。
(一)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造册登记(5 月23日—6月10日)
由各区(园区)牵头,组织辖区城管、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造册登记,形成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逐一销号整改(6月11日—7月30日)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消防支队根据职责分工对市区废品回收站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并有效配合各区(园区)对照整治重点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的规定,集中开展废旧回收站点的整治工作,按照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销号整改,对凡是无证照、环境卫生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回收站点全部取缔。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7月日—12月31日)
为防止反弹,各区(园区)要针对废品回收站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废品回收站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进行布局规划,实行区域监管,确保“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市区废品回收站点点多面宽、隐蔽性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辖区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的督导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镇办、社区等基层单位作用,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到人,切实将废品回收站点整治活动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各地区和各行业实际,广泛开展公益宣传,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借助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重点报道和跟踪报道此次整改行动,对整治行动滞后,影响品牌建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度曝光,督促整改,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
(三)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各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责任到人,行业部门将不定期进行联合督导,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
(四)团结协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从“抓落实、促整治、建长效、防反弹”等方面着手,在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的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防止各类问题出现反弹,确保废品回收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整治工作进展汇总上报。各区、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周五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