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湟水河沿岸养殖场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2-28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湟水河沿岸养殖场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西宁市湟水河沿岸养殖场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
西宁市湟水河沿岸养殖场搬迁工作方案
随着西宁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呈增长趋势,对湟水流域(西宁段)水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污染影响凸现。根据《青海省湟水流域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三年内完成湟水河两岸养殖场(小区)的搬迁工作,停止在川水地区批建高密度集中圈养式养殖场,合理布局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养殖业出川上山。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湟水河沿岸养殖场(户)搬迁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湟水河沿岸规模养殖场的基本情况
我市湟水河沿岸的规模养殖场共有33家(湟源县6家、湟中县7家、大通县17家、城西区2家、城北区1家)(见附表1),其中生猪14家、奶牛4家、肉牛8家、肉羊4家、家禽2家、獭兔1家,现存栏畜禽17.2万头只(其中猪存栏2.48万头,牛存栏0.29万头,羊存栏0.24头,家禽存栏14.16万头),33家养殖场占地1302亩,畜棚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其中湟水河沿岸800米以内的养殖场距西宁30公里以内的14家(见附表2),以外的19家。在农牧、环保等部门的扶持治理下,畜禽粪便及死亡畜禽基本做到了无害化处理。
二、搬迁工作的目的、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搬迁工作的主要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改善湟水流域(西宁段)水环境质量,确保湟水流域(西宁段)达到水体功能要求,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Ⅵ类水平。
(二)搬迁的工作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对湟水河沿岸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采取不同的方式逐步搬迁或转产。一是动员拆平。对基础设施建设相对简陋,经营效益不好的养殖场动员拆平。二是引导搬迁。对发展前景好、继续养殖愿望强烈的养殖场,按照“出川入山”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土地,争取国家、省、市项目重点支持,引导其在新选址建设养殖场,原有场址按照业主意愿处理,也可做为农畜产品加工用地。三是鼓励转产。对不愿意搬迁,也不愿拆平的养殖场,动员其将畜禽出售,转办其它产业,对转办的产业按照扶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三)目标任务。在湟水河沿岸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二年全面搬迁或转产。对在城市建设、道路等重点建设规划范围内及基础设施建设较为简陋、经营效益低下的养殖场首先动员搬迁;对暂未搬迁的养殖场,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做好粪污及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搬迁计划,确保2016年搬迁7家养殖场(小区)(见附表3),2017年计划搬迁14家规模养殖场(小区)(见附表4),2018年计划搬迁12家规模养殖场(小区)(见附表5)。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县区政府是整治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养殖场(小区)整治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十三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养殖场用地选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3〕10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合理界定养殖区、禁养区和搬迁场地,精心制定方案和搬迁时间表,并采取措施确保搬迁后新建养殖场的土地审批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整治搬迁工作有序落实。整治搬迁工作中,要统筹谋划、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确保畜禽存栏数量和肉、蛋、奶产量的稳定增长,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和自给率,要做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两兼顾。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牧部门要紧密沟通联系,落实措施,各负其责,支持县区政府做好搬迁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加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养殖场(小区)搬迁工作宣传力度,并深入做好养殖场(小区)的思想工作,既要确保整治搬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又要确保全市大局和谐稳定。
(三)从2016年起停止在川水地区的禁养区和湟水河沿岸批建规模养殖场,对在上述地区已建的规模养殖场,今后在项目上不再予以扶持,并衔接省相关部门不予项目和资金支持。
附表:
1.33家养殖场基本情况表(略)
2.距西宁30公里以内14家养殖场基本情况表(略)
3.西宁市湟水河沿岸畜禽规模养殖场2016年计划搬迁表(略)
4.西宁市湟水河沿岸畜禽规模养殖场2017年计划搬迁表(略)
5.西宁市湟水河沿岸畜禽规模养殖场2018年计划搬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