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哲学超验与现实的哲学追问
2016-02-27杨悦
摘要:自然法哲学体现的是一种价值信念和理性的思考,在西方哲学思想的发展探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自然法哲学从未停止过对于和谐的向往,并且建立在制度与规范的基础之上实现现实的追思。自然法哲学思想体现的是超验与现实的哲学追问,其承上启下思想轨迹记录着对于哲学深入问题的解读,丰富了哲学思维方式的呈现内容和表达方式。
关键词:自然法哲学;超验与现实;追思
1 台湾新士林哲学同自然法哲学的契合
1.1中西方哲学问题的思考向度
台湾新士林哲学同自然法哲学的思考向度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反映了中西方哲学思考的现实视角。台湾新士林哲学坚持以形而上学和中国传统思想内容的融合,以天主教为依托,在哲学的领域中阐述了“有神论”的思想。台湾新士林哲学借鉴和吸收了西方的天主教信仰、与古希腊的哲学思想、中古士林哲学还有新士林哲学的思想精华,通过融入中国传统儒家、道家和佛家思想,建构了信仰与理性想交织的哲学流派。自然法哲学的思想内容以基督教神学立场为出发点,以以形而上学建立起哲学的架构,实现了对于人性的成全和自足。以自然法阐释了人的价值,以价值的归属实现对于信仰和理性的重构。台湾新士林哲学同自然法哲学思想的思考向度具有一致性,同样以神学为思考,以人性为思考,以信仰和理性的重构实现对于哲学研究的深思。
1.2关于信仰与理性的哲学归纳
台湾新士林哲学始终在论证着信仰的存在,以神学教育的逻辑思考丰富了对于生命、人性的思考。台湾新士林哲学试图将神学建立在理性的思考之上,以信仰去寻求理解,试图将神学思想上升到科学的高度,归结于现实,满足信仰和理性的哲学归纳与思考。自然法哲学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经过了逻辑的演算和概念的阐述,以坚定的神学信仰方式的古士林哲学建立起新士林哲学。可以说自然法哲学思想同台湾的新士林哲学体现了是一次信仰的超越,围绕与天主教的信仰的理解,伴随着时代思想的演进和变化,以哲学的阐述方式将天主教的神学信仰实践放置于现实的理性思考,深度的挖掘了二者哲学思想的内涵,从而找到其理论的归所。
2 自然法哲学超验与现实的理论思考
2.1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启蒙
思辨的理性与实践的理性启蒙,这是吴经熊对于自然法哲学的超验维度的思考,通过对于理性思维方式的价值思考,加强神学内容的理性融合,立足于现实的思考维度,建立起神学和现实的必然联系。人类的思考方式是不完整,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思维的片段组成一个理性的思考。思辨的理性与实践的理性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聯系,即信仰可以用来发现法律,神圣理性对于人的理性的介入可以通过这种必然的联系的建立来实现。超验与现实的存在的关系问题始终的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对于自然法哲学的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研究体现了一个整体性的哲学追思的过程,对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解读,对于神学思想和价值选择的逻辑反应上,自然法能够以规范性的引导,让抽象的现实问题形成较为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研究成果。哲学的研究始终是对于世界和自然的一种普遍性的对象关注,自然法哲学用神学的理性替代了无谓的幻想,以思辨的理性揭示为自然法观念创造了前提和基础,建立了自然法哲学的科学维度。
2.2信仰与神的哲学超验探寻
在自然法哲学的思考中认为哲学是源自于“诧异”,认为人们对于自然界的无限探索,对于自然的流变的深刻感悟。但是人们在这种“诧异”的状态下很有可能会陷入一种无知的恐惧,需要经历一个超验的探寻来实现对于经验世界的认知,由此人类社会在超验的探索过程中创造了神,以寻求人们内心的神。真如自然法哲学所认知的那样“深化是了解世界的原始的尝试”。自然法就是神学的科学层面,是人类理性的体现,自然法始终是高于人的理性,但是又通过人的理性行为去选择向善之举。信仰与神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人的一直对于最高存在的崇拜与信服,通过自然法哲学对于人的理性进行概述、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实现。天主教要义在于原初童心或原罪前的状态的一种溯源之回归,以神的光芒去触及至善至纯。神之美之于信仰,就是引导人们发现内心的善,以美德的教育实现对于人信仰观的培养。对于神之美、真理的超验探寻就是一种可以为大众所接受的信仰,是人对于生命价值的思考,时至今日这种关于信仰和神之美的超验探寻仍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对于自然法哲学的精神延续。
2.3生命哲学的现实超越与思索
生命哲学体系是一个上帝与真实存在的人类之间的创造关系。我们说上帝创造了一切,但是这种创造是一种显示上的“造”而非“生”的过程。上帝创造了一切,山、水、树木、丛林、人类,或者说,人类的始祖石由上帝“造就”出来的,而非是“创生”出来的,而真正能够繁衍和“创生”的则是人类本身。也就是说,生命哲学本身是人类自己的哲学,我们从什么时候起开始了从上帝的“造”改为了自主的“生?”从什么时候开始,生命被赋予了“生”和繁衍的功能,而非是所谓的上帝的“创造”,例如亚当和夏娃的关系。生命哲学是一种融合了上帝和人本身的“生”的观念。他寻求的是一种对“造”和“生”之间的平衡。在“造”中产生的“生”使人们逐渐繁衍生息,在“生”中出现的“造”是人们对于上帝的敬仰、对于人类生活的改变的方式的表达。一切万物即为“有”,“有”却又包括“存在”,有是一种大范围之内的“存在”,而“存在”本身则是一种具象的“有”的表现形式。对于生命的思考和价值的探索是人类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无论在哪一个哲学流派中,都对于生命的起源和价值问题进行了深度的思考。将神学上升到科学的高度,以自然法哲学的现实性思考,重视对于神与人的精神对话,提升自然法哲学的现实超越,使得生命价值的思考得以延续下去。
参考文献
[1]罗诗裕;邵明珠;詹彩琴.论自然法哲学与实证主义法哲学的对立统一[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0(04).
[2]信仰导引下的哲学理念——简论台湾新士林哲学研究的新向度[J].宋志明;孙兵.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
作者简介:杨悦(1983年-),女,汉,四川,沈阳化工大学,讲师,方向:比较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