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夫淫妇肇命案,都是“借种”惹的祸
2016-02-27许圣义李荣兰
许圣义 李荣兰
奸夫淫妇肇命案,都是“借种”惹的祸
许圣义 李荣兰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河南省内乡县红柳乡一个偏僻的村寨里……
如刀穿心
这一家五口人,丈夫马明华(化名)41岁,白净脸,大眼睛,一米七五的个子,走南闯北做香菇等山货生意,被村民称为“小能人”;妻子杨玉海(化名)38岁,眉清目秀,干练利索。他们膝下有三个女儿,乖巧可爱,像三朵含苞待放的花蕾。
没人不羡慕这个家庭,说他们小日子过得甜甜蜜蜜。但是,各家都有难念的经,马明华家也不例外。
“千好万好,没有男孩不好”。在马明华眼里,三个女儿如花似玉也抵不上一个儿子。每当听人说他是“绝户头”,他就感到如刀穿心。
为了尽快摘掉“绝户头”这顶帽子,马明华八方拜佛,四处求医,但毫无效果。为此,他整日闷闷不乐。
有一天晚饭后,马明华全家坐在院子里纳凉。邻居见状,便过来聊天。
邻居叫宋明立(化名),是村里的养菇大户,每年收入不菲。
聊完天,宋明立走了。望着宋明立的背影,马明华很感慨地对妻子说:“我真羡慕他的两个男孩啊……”
杨玉海奚落丈夫:“你怪谁?还不是你没那个本事?”见丈夫要反驳,她接着说:“电视上可是播了啊,生男生女在于老爷们。你家无后,活该!”
妻子的刻薄让马明华一时语塞。思忖片刻,他好像突然有了发现似的,把脸凑到妻子耳边。
听完丈夫的“计划”,杨玉海的脸刷地红了,忸怩起来。
马明华对妻子说了什么?引用后来杨玉海讲的一番话,我们就明白了:“如果换个男人,看我能不能生男孩!”
杨玉海心里其实也有这个小九九,只是难以启齿。见丈夫与自己不谋而合,她便半推半就答应了。
弄假成真
马明华叫妻子“借种”生男孩。
自此以后,杨玉海便想方设法接近邻居宋明立,丈夫的默许让她“有恃无恐”。
话说那个宋明立早就对杨玉海的美貌垂涎三尺。见杨玉海主动投怀送抱,他自然欣喜若狂。
经过短时间的试探性接触,两人很快进入“实质性”阶段。由于村民居住分散,马、宋两家又位于寨子最东头,不太引人注意,所以,这种苟且之事难以被察觉,心知肚明的只有马明华、杨玉海和宋明立三个人。
宋明立通过和杨玉海接触,深感这个女人比自己的老婆好,不但年轻貌美,还性味十足。尤其在床上,杨玉海的百般讨好让他兴奋得如同回到十八九岁。
两人缠绵悱恻,如胶似漆,兴头来了,连牛棚甚至柴草堆都不弃,颠鸾倒凤,胜过正常夫妻。而马明华呢,尽管心甘情愿地让妻子“借种”,强迫自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有时还是免不了醋意大发,摔盆子打碗……
“这可是你的主意,怪不得我啊!”每当杨玉海“提醒”,马明华就像霜打的茄子蔫了。他经常自我安慰,认为只要妻子生下男孩,按照约定,宋明立必须立马走人。
但是,不正当的男女私情往往想收都收不住。杨玉海也感到宋明立比自己的老公强,不仅懂得体贴关怀,床上的温柔也非同一般。从宋明立身上,她发现了“女人的幸福”。
渐渐地,虚变实,假成真。杨玉海和宋明立由“虚情假意”变成“真心实意”。
看出破绽
杨玉海暗暗地爱上了宋明立。她后来承认:过去并不知道思念的味道。自从和宋明立有了鱼水之欢,就真正体会到“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滋味了。
看出破绽的是宋明立的妻子。
起初,宋家大嫂对马、宋两家的关系突然间密切起来感到高兴。毕竟,是邻居啊!每当杨玉海对她嫂子长嫂子短地喊个不停时,她总是笑得合不拢嘴,也还杨玉海以爱意。可是后来,她感到丈夫对自己疏远了,特别是十天半月也懒得碰她一次,对她的要求总是心不在焉,敷衍对付。
“知夫莫如妻”。转念一想丈夫和杨玉海的关系,她似乎察觉出什么。直到有一天她把丈夫和杨玉海“捉奸在床”,才知道丈夫确实是和杨玉海好上了。
对于一个女人,一旦亲眼见到丈夫和另外一个女人干出龌龊之事,那种感觉不亚于巨雷轰顶、肝肠寸断……
在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宋家大嫂:
这个被拐卖到河南内乡的陕西商南妇女,相貌虽然一般,但心地淳朴善良。自从来到宋家,她不仅含辛茹苦地劳作,还给宋明立生下两个男孩。
岁月的流逝使宋家大嫂显得越发苍老。她知道自己的相貌不如杨玉海,但还是无法接受丈夫背叛自己的事实。看到丈夫跟邻家妹子苟且偷奸,她心如刀绞。为了两个孩子,也为了维护家庭,她壮着胆子好心规劝丈夫,招来的却是毒打和辱骂。
后来,宋家大嫂含泪告别了两个孩子。据说,她回到陕西商南的娘家,一年后另嫁他人。
宋明立对妻子离家出走不但不惊讶,反而暗暗高兴,庆幸少了羁绊,他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和杨玉海鬼混了。
杨玉海和宋明立的关系已经发展到“不是夫妻,胜似夫妻”的地步。
乐极生悲
俗话说: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也许是天意,怀孕后的杨玉海果真生下一个胖男孩。
马明华如获珍宝,欣喜若狂,特地摆酒宴请村民,庆贺马家喜添贵子。他激动得向亲朋好友和全寨人宣布:“我马明华‘绝户头’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马明华想:“借种”成功了,按照约定,宋明立也该滚蛋了。然而,杨玉海依然跟宋明立打得火热。
马明华意识到,这是妻子的问题。于是,他郑重要求妻子“立刻中断”同宋明立的关系。他哪里知道,自己早已不是妻子心目中的丈夫了,妻子铁了心要跟宋明立过日子。
此后,马明华和杨玉海时常怄气打架。有一次,两人激战一场,战败的杨玉海抱起儿子、领着三个女儿跑进宋明立家。
这件事便由隐秘转向了公开。
好事不出门,丑事传千里。消息在山寨不胫而走,大家都知道了马明华让妻子“借种”生子的事儿。
马明华心里那个恨啊!他恨自己无能,恨妻子负心,恨来之不易的宝贝儿子又被抱进宋明立家。这个打击太大了,他伤透了心,几乎急成一个疯子。他也后悔,说当初不该让妻子去干这种见不得人的蠢事。
然而,怪来怪去,究竟应该怪谁呢?导演这场丑剧的,不是别人,正是他自己啊!他感到所有人都在讥笑他,笑他为“借种”搭上了老婆,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而且赔得一干二净。
马明华羞愧得无地自容。
那一天,马明华从睡梦中醒来,看到的仍然是空荡荡的屋子。不由得,他想起了和杨玉海喜结良缘的情景,想起了昔日与妻子的恩恩爱爱。
让我们再来梳理一下马明华曾经有过的幸福感受:
每当他下地干活或者外出做生意回来,聪明贤惠的妻子总是对他关心备至,茶饭侍候得十分周到;三个女儿围坐在他身边,让他感到家的温馨与舒畅;还有他与妻子的床第之欢,酣畅淋漓,痛快解乏……
意识到曾经热闹温暖的这个家只剩下他一个人时,他哭了,失声痛哭,哭得很伤心。
悲伤之余,他仿佛听到宋明立家传出杨玉海的笑声。他咬牙切齿,浑身发抖,欲报仇无从着手,想杀人没有胆量。
这天夜晚,马明华在独自饮酒后离开了山寨。
百般央求
马明华去广东打工,时间不长又折了回来,因为无法摆脱对家的思念。
同样是一个夜晚,借着天黑,他去敲宋明立的家门,想见一见杨玉海和孩子们。
进屋以后,看到杨玉海在为宋明立做饭,他心里的火又燃了起来,抢过菜刀,逼杨玉海回心转意,遭拒绝。见来硬的不行,他又跪在地上,求宋明立放杨玉海跟他回家,哪怕留下孩子。宋明立轻蔑地看着他,说这事要看杨玉海的态度。
“我和我老婆是合法夫妻,而你们是非法同居”,马明华绝望地喊道,“要不,咱们明天一大早到乡政府,让政府评评理”。
争吵几乎持续一夜。最后,杨玉海和宋明立勉强同意到乡政府“评理”。
第二天凌晨,马明华带上与杨玉海的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三个人摸着黑,吵吵嚷嚷地踏上了去乡政府的山间小道。
其实,自知理亏的杨玉海和宋明立早就在想是做长久夫妻还是露水夫妻,可一直没拿定主意。这次被马明华一逼,两人急了眼,终于下了决心——做掉马明华!
杀人灭迹
山高林密。
宋明立和杨玉海有意避开大路绕小道。
临行前,宋明立把一截尼龙绳藏在身上,杨玉海则带了一包石灰粉。可见,他们已经预谋好了。
三人行至方圆几里无村无人的黑石沟时,宋明立趁马明华不备,先用脚把马明华绊倒,然后手忙脚乱地掐马明华的脖子。杨玉海见状,掏出石灰粉往马明华的脸上撒。
马明华拼命挣扎,大喊“救命”。听马明华叫喊,宋明立赶快摸出尼龙绳子勒住马明华的脖子,使劲,再使劲……
不到几分钟工夫,马明华便成为这对奸夫淫妇的手下之鬼。
为了掩人耳目,宋明立和杨玉海又回家取来柴油、斧头等工具。他们碎尸、焚尸,然后把未烧尽的遗骸埋到一个陡峭的山洞里。
杨玉海知道,马明华常到广西贩卖香菇。天亮后,她对村民说马明华又去广西了。隔了七八天,杨玉海还模仿马明华的字体给马明华的本家大爷写了一封信,说对这个家已失望透顶,永远不再回来、也没脸再回来了。
五年以后
一晃5年过去。
马明华和杨玉海的大女儿芳芳16岁了。
2013年,初中毕业的芳芳考上县重点高中。兴奋之余,她想把喜讯告诉在广西打工的爸爸。
芳芳去向本家老爷打听爸爸的地址,因为她听说爸爸给本家老爷写过信。然后,她一连给爸爸寄去几封信,都如泥牛入海。
不见爸爸回信,芳芳又托在广西龙胜县打工的乡亲打听爸爸的消息。结果,她被告知,马明华不在广西,如果在,打工的乡亲不可能见不到他。
芳芳有些慌,心里七上八下的。加上听到一些传言,她更加心神不宁。联想到这些年妈妈(杨玉海)和后爸(宋明立)诡秘的言行举止,她心中的疑团更大了。
2013年秋天,芳芳已在县城上高中。有一天吃午饭,学校食堂里的电视正在播放央视12频道的“公民与法”,讲一个女人勾结奸夫杀害丈夫,毁尸灭迹,五年后案发,奸夫淫妇被绳之以法。
看完节目,芳芳就给当地公安机关写了一封匿名信,怀疑杨玉海和宋明立因奸情杀害了马明华。当时,她有两个想法:一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公安机关帮她找到亲生爸爸;二是万一爸爸真的被人所害,她也能抓住凶手为爸爸报仇。
本着“命案必破”原则,公安机关很快受理这封匿名举报信并展开工作。结果可想而知,公安机关发现,那些马明华从外地寄回来的信件全部是假的,马明华可能已经不在人世……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4月,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终于使这起长达八年的疑案真相大白。2015年11月27日,凶手宋明立、杨玉海被捉拿归案,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责任编辑:红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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