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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学基础

2016-02-27李桂花于天宇

学习与探索 2016年10期
关键词:伦理学伦理马克思主义

李桂花,于天宇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12)



·当代哲学问题探索·

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学基础

李桂花,于天宇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12)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有伦理学作为基础,以便为其提供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学基础主要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发展伦理学。其中,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关于道德的科学理论,从总体上和根本上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指导;生态伦理学作为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学科,着眼于人类所面临的生存危机并从“生存”层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内核;发展伦理学作为研究发展问题的新学科,则着力于人类所遭遇的发展困境并从“发展”层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导向。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解决人如何才能“生存和发展得更好”这个有关人类命运与前途的大问题。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发展伦理学,三足鼎立,共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支持。

生态文明建设;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发展伦理学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关系工程。就哲学层面而言,它涉及的关系主要有: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这样,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就必须有伦理学作为基础和支撑。本文认为,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关的伦理学主要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发展伦理学,它们一同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学基础。

一、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指导

众所周知,伦理学是关于道德问题的基本理论或学说,因而又被称为道德哲学或道德学。它以道德的起源、发展、本质、评价、功能、作用,以及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等为主要研究内容。道德作为道和德的合成词(道是方向、方法、道理;德是品行、品质、德行),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如政治法律思想、艺术、宗教、哲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在现实社会生产与生活中,道德常常体现的是社会的正面价值导向,对人们的行为取向起着判断应当与否、正当与否、恰当与否的作用。而伦理学中所研究的道德,正是指以善与恶为标准、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以理想与使命作动力,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甚至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行动规范的总和。当然,这里必须强调的是,道德作用的有效发挥往往有赖于道德功能的充分实现。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的关于道德的科学理论。它将道德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加以研究,着重研究道德现象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而揭示出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及其发展规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依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制约甚至决定人们的道德观念,当然道德又对社会经济关系具有积极的反作用。由于社会道德现象是层出不穷的,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特点,作为研究道德问题与道德关系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不断发展的创新内容,对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绿色发展”理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具体而言,生态文明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指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助于找准人在人群中的位置,处理好人与他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主张,全部道德理论只能从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中、从人和他人之间的现实关系中概括和总结出来,同时还必须经由实践来检验,并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仅要传授道德知识,更重要的是使人们身体力行。简言之,就是要加强道德自律。自律就是人作为道德主体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规范、政治规范和法律规范等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觉地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整。自觉性、自主性、自治性是自律的主要特点。自律要求自觉约束、自主选择、自我评价;要求在内心深处建立理性法庭和道德法庭,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自我反省和自我裁决。它强调自我完善与自我教育,尤其重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智慧和潜能。自律是现阶段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及坚持“绿色发展”中,我们正确认识并处理自身与自然、人与他人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缓解日趋严重的生态、资源、环境问题的一种基本策略和基本做法。

其次,有助于找准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关于道德的科学理论,不仅要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到严格自律,还要调节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没有抽象的、一般的主体存在的,有的只是或者说只能是具体的并有各种利益需要的主体。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人们的利益需要有一致和共同的一面,也会有对立和不同甚至冲突的一面。为使不同主体的利益需要相一致,尽量避免冲突,就要协调、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来说,尤其要处理好个人主体、企业主体与社会主体的关系,使他们对生态文明“为何建设、建设什么、怎样建设”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统筹兼顾好个人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并以此为基础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因而,还要进一步优化人的生存环境,确立人的主体地位,提高人的生命质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总之,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指导,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解与和谐,从而保证人及人类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有助于找准人在自然中的位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人始终是自然存在物。为此,就要实现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意味着:人的实践活动必须要既合目的性又合规律性、既遵循人的尺度又遵循物的尺度,应是它们的辩证统一。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关于道德的科学理论,就要在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来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要求人类在自然中进行合理定位,明确人在自然中的地位,端正对自然的态度,调节自身的行为,协调与自然的关系。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因此,积极培育与大力弘扬环境道德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当代社会公德之一的环境道德,就是要人们应当以造福于子孙后代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从人类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的双赢。

二、以生态伦理学为核心

作为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生态伦理学强调人、自然、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它是在当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出现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为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环境危机、资源危机、生态危机等生存危机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应用伦理学科。生态伦理学综合运用生态学和伦理学的相关知识,研究人们在人与自然生态关系方面的道德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探索人们对待非人的自然存在物或自然环境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强调尊重与爱护自然,维持自然的生态平衡,使人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得以永续生存和持续发展;它以“生态伦理”或“环境道德”为研究对象,主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解;它将伦理关怀从人及社会扩展到非人的自然存在物和人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强调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确立为一种伦理或道德关系。

生态伦理学作为人类走进生态文明时代的新理念,依据生命和自然界不仅具有价值而且还拥有权利的新观点,要求人们既要敬畏生命又要珍爱自然、既要关注人更要关注人赖以生存的环境,进而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伦理内核。具体说来,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生态伦理学为核心,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为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伦理目标。作为一门面向未来的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认为人类的长远利益高于一切。要实现人类的长远利益,就必须引导人们改变对自然的态度,尊重生命与关爱自然,处理好代际、代内、种际之间的关系,并以此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目标。伦理目标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导向,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旨,其构成主要包括:生态持续、生态和谐与生态公正。所谓生态持续,是指在处理代际关系方面,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并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使得资源和环境既能满足我们当代人的需要,又能兼顾到子孙后代需要的满足。所谓生态和谐,是指在处理代内关系方面,我们一定要重视整个人类的根本利益,同时也不能忽视现实生活中不同主体的局部利益,但是一旦人类的整体利益与不同主体的局部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坚持人类的长远利益优先的原则,因为我们不再是仅仅生活于某个国家的人,而是共同居住在一个村——地球村——里的地球人。所谓生态公正,是指在处理种际关系方面,我们一定要尊重动物的生存发展权,既重视人的发展,又使动物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因为人和动物都是自然大家庭的成员,所以人要与动物友好相处、共存共荣。总之,在这三个伦理目标构成中,生态持续是根本,生态和谐是核心,生态公正是保证,三位一体,缺一不可。

其次,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定伦理原则。作为一门关注当下的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要求在当今生态危机席卷全球的条件下,人类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必须做到:从一个系统出发,符合两个尺度,遵循三个原则。所谓从一个系统出发,就是要从整个自然的生态系统出发,即生态文明建设要以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进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所谓符合两个尺度,就是符合人类利益的尺度和符合非人类(其他生命和自然界)利益的尺度,即生态文明建设既要有利于人类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又要有利于其他生命和自然界的存在与进化;所谓遵循三个原则,就是要遵循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和共同性原则,即生态文明建设既要体现公平(如代际公平、代内公平、种际公平),又要促进可持续(如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生态可持续),还要寻求异中之同(如共同的家园、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目标)。因此,应尊重大自然,不得损害大自然的基本过程;应保护大自然,使其免于由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所造成的破坏;应善待大自然,照看好人类和其他生命的共有家园——地球。大自然是一个包括人类在内的有机整体,所以应把尊重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善待大自然有机统一起来,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事实上,地球上的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都有权平等地享用清洁的空气、肥沃的土地、干净的生活用水和其他自然资源,但同时也要承担保护它们的义务,使资源能够得到公平的分配和永续的利用,最终全面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最后,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抉择。作为一门反思过去的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强调用道德来约束人对自然的行为,这从表面上看只是伦理边界的扩大,即伦理规范的调节范围逐渐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展到人与其他生命、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实质上却蕴含着一场价值观念上的革命。生态伦理学视人类为自然中的普通一员,它改变传统伦理学只关注人这一个物种的福利为关注千百万个物种的福利,要求人要平等地对待其他物种,与生物圈中其他物种的生物互济共存,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一种和谐的生态平衡;生态伦理学向人们提出了全新的道德要求,使人在自然中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即由自然的征服者、统治者变成自然的调节者、保护者,人类角色的这一转换不仅需要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非强制性的道德力量,使两者共同起作用;生态伦理学就是要为人类这种新角色的扮演建构起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作为对传统伦理学的挑战,生态伦理学不再把自然界当作人类任意宰割和利用的对象,而是当作人类肉体生命和价值生命或文化生命的源泉,因此它自产生以来一直对现代社会的物质欲望、奢侈消费和享受观念持严厉的批判态度。生态伦理学在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倡导一种与自然共存共荣的“绿色生活方式”,主张用节制物质欲望的“生活质量”来代替传统的“生活标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们称生态伦理学为“持续生存的伦理学”或“生存伦理学”。所以,生态伦理学不是对现有伦理原则的简单应用,而是对传统伦理学的反思与超越。据此,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的伦理抉择体现为:人作为个体,应随时随地以生态道德来规范自身行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楷模;人作为群体,小到一个家庭、中到一个单位、大到一个国家,都要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放在重要位置,如家庭重视环境居住、单位重视环境建设、国家重视环境投入,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代际、代内和种际之间公平而合理的分配;人作为类,应尊重自然的限度,珍爱人类和其他生命的共有家园,倡导对自然的伦理责任与道德关怀,使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三、以发展伦理学为导向

发展伦理学是从伦理视角、价值维度来关注“何谓发展、为何发展、如何发展、怎样才能发展得更好”等发展问题。它是在当今人类陷入生存危机和发展困境的条件下,为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等时代重大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一门以发展本身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科。发展与环境、发展与人性、发展与制度、发展与正义、发展与生存以及发展与代价、发展与异化等等,都是发展伦理学所要探讨与研究的,因此它的论域十分广阔,属于发展研究与哲学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大家知道,传统发展观所秉承的发展理念为“发展就是好的”,发展伦理学正是在对这种“发展天然合理论”进行深刻反思与批判的基础上,强调真正的发展或合理的发展应是整体的、可持续的、全面的发展,其主旨是有利于人的整体的、可持续的、全面的发展。发展伦理学通过对发展的目标、手段、过程等进行价值反思、伦理确认来把握发展的本质。它反对人们习以为常的“只要发展就比不发展好”“只要发展得快就比发展得慢好”的观点,主张对发展的好与不好、发展的合理与不合理、发展的正当与不正当进行全面批判、深刻反思与科学评价,强调发展是有节制、有规范、有评价的发展,是发展目的与发展手段皆正当的发展,是发展过程与发展结果皆可控的发展,是发展主体与发展客体皆得到健康发展的发展。所以,发展伦理学因其所具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备受国内外学界和政界的关注。

发展伦理学作为对人类自身整体行为的反思、评价与规范,依据发展是有节制、有规范、有评价的发展伦理学的基本观点,要求人们把发展的量与发展的质、物的发展与人的发展辩证地统一起来,并以此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发展伦理学为导向,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首先,为生态文明建设确立最高也是最基本的价值原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展伦理学强调发展是有原则和节制的。它认为人类作为一个物种要想在地球上永续生存和持续发展下去,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发展伦理学强调人类在认识自然基础上改造自然的行为不能是没有节制和约束的。这种节制和约束,一方面是因为人类生存的家园——地球——是有时空边界的;另一方面是人作为有思想、有智慧的社会存在物,已经认识到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要或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两个方面原因使得人类必须或者不得不节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当然,节制和约束也是有一定“底线”或限度的,这个“底线”或限度就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不应当超出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所要求的最低限度。一旦超出这个最低限度即自然生态系统所有的自我恢复能力,自然界的自我生态平衡就会遭到破坏,大自然必将对人类加以报复。因此,维持生态平衡,使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得以保存和提升,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需要。

其次,为生态文明建设确立重要而且必要的价值支点——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发展伦理学强调发展是有支点和规范的。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评价机制,使人们明了生态文明“为何建设、建设什么”,也为其确定伦理规范,使人们明确生态文明“应该怎样建设”。作为一门对传统发展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刻反思的学科,发展伦理学认为人类的整体发展与共同利益高于一切、人类的长远发展与未来利益高于一切。诚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经济规范、政治规范、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仅有这些却是远远不够的,生态文明建设还需要有伦理规范。“价值和伦理的缺失导致的是手段的疯狂(科学也疯狂,技术也疯狂,经济也疯狂,消费也疯狂),而手段的疯狂又导致了人类乘坐的开往死亡之谷的列车的加速狂奔。”[1]因此,价值规范和伦理规范是生态文明建设所必不可少的,它能使人们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过上既有金山银山又有绿水青山的美好生活。

最后,为生态文明建设确立根本抑或终极的价值目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发展伦理学强调发展是有目标和有评价的。它主张关注发展,探讨发展的合理性,尤其是关注人的发展,探讨人的发展的全面性。人的发展以人的生存为前提,先有生存然后才谈得上发展,这是就时间先在性而言的。但从逻辑先在性来看,人的发展比人的生存更重要,人正是在不断发展的道路上求得生存的。发展与生存,两者相互关联,发展就是生存,生存就是发展。人们总是在生存中求发展,也总是在发展中求生存,求发展与求生存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而无论是求生存还是求发展都需要有发展伦理学的关照与导向,这也是我们今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生态文明建设是否取得实效的一个最基本的评价尺度。所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终极价值指向。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和发展伦理学。其中,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关于道德的科学理论,立足于人在他人、社会、自然中的合理定位,从总体上和根本上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指导,它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所必须坚持的,相当于鸟之头或车之方向盘;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学科,主要解决的是人类怎样才能“生存得更好”的问题,其实质是关于“生存”的伦理学即生存伦理,它着眼于人类所面临的生存危机并从“生存”层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内核,它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所必须依据的,相当于鸟之一翼或车之一轮;发展伦理学作为一门研究发展问题的伦理学学科,主要解决的是人类怎样才能“发展得更好”的问题,其实质是关于“发展”的伦理学即发展伦理,它着手于人类所遭遇的发展困境并从“发展”层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导向,它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所必须遵循的,相当于鸟之另一翼或车之另一轮。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解决人如何才能“生存和发展得更好”这个有关人类命运与前途的大问题,因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指导,以生态伦理学和发展伦理学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双翼”或“两轮”。只有方向明确并正确,才能实现目标;只有双翼齐飞或两轮驱动,才能协调推进。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最重要的,它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伦理方向;生态伦理学与发展伦理学作为鸟之双翼或车之两轮,两者缺一不可,它们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保障。可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发展伦理学,三者各自独立又相互支撑,共同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伦理学基础。

[1]刘福森.西方文明的危机与发展伦理学——发展的合理性研究[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326.

[责任编辑:高云涌]

2016-06-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与中国实践研究”(16ZZD032);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2016LZZ007);吉林大学劳动关系专项研究课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劳动群众地位研究”(2015LD008);吉林大学科研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研究”(2015〈110〉)

李桂花(1965—),女,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社会研究;于天宇(1988—),男,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B82

A

1002-462X(2016)10-0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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