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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文化解释

2016-02-27教军章

行政论坛 2016年3期
关键词:伦理行政文化

◎教军章

◎拉塔纳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文化解释

◎教军章

◎拉塔纳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行政组织发展是行政发展因而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面。依据伦理文化对行政组织发展意义进行解释和描述,或至少可以为组织发展哲学提供一个文化审思的理解视角,进而为行政组织发展管理做些伦理文化质料的铺垫。它肯定了发展文化的解释结构与程度,明示了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价值指向,也便需要就伦理文化描述的主要层面进行相应概括。其目的在于说明,行政组织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需要伦理文化呵护,伦理文化的阐释功能为此奠定了人文基础。

公共行政;行政组织;发展文化;发展伦理;伦理文化;文化解释;深描

行政组织①关于“行政组织”的确切学术所指在中文语境中应该是较为清晰的,即它主要指承担国家执行职能的政府机关——通常是狭义政府组织,如中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系列。但严格讲,行政组织涵盖的内容要更广泛,即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中一切具有执行职能的组织机构,如是,则西方的公共行政学和中国的行政管理学涉及的范围将是非常广泛的。本文选择中文学术惯例,行政组织即指执行国家意志的政府组织,亦即近代西方传统“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行政”组织。发展是公共行政发展的核心载体,亦便是嵌接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主导形式之一。发展理论已经对其自身进行了多维的“客观化”描述,然而,即使这种描述真的表达为某种客观实在性,它同样还是无法脱离于人们对其进行确证性解释的命运。因此,对行政组织发展进行伦理文化向度的解释也应被隐喻为一项有意义的尝试性活动,即它不但有助于明确行政组织发展的价值旨向,而且以价值观为核心内涵也能够促使发展哲学建构起强有力的伦理制度机制,以为行政组织发展的动力系统准备丰富的人文资源。如此看来,行政组织发展就不只是简单的观念到物质的客观描述,而是由观念到物质之间必然经由行动的制度结构的机制转换,从而实现精心建构与整体规划的关于组织发展意义的“深描”②“深描”(Thick Description)是符号(象征)人类学使用的概念,它源于吉尔伯特·赖尔的观点,与“浅描”相对应。按照赖尔的立场,思想家在做什么的问题上具有普遍性:“思考与反思”和“思想的思考”。他用日常的实例(如“抽动眼皮”与“眨眼示意”等)来说明行动的意义区别以及如何才能真正理解或解释其中的“意义”。克利福德·格尔兹在进一步阐释“深描”时使用了“民族志”(Ethnography)方法。他认为,决定学科方法的不是“技术和公认的程序”,“规定它的是它所属于的那种知识性努力:经过精心策划的对‘深描’的追寻”。这里涉及“公共编码”的理解工具,他认为:“在赖尔所说的对编排者(滑稽模仿者、眨眼示意者、抽动眼皮者……)行为的‘浅描’和对其行为(‘谐摹一位朋友假装眨眼示意,以欺骗一位不知情者,让他以为有一场阴谋正在进行’)的‘深描’之间,存在民族志的客体:一个分层化等的意义结构……”,“这就是它的一切:一个小小的动作,一种细微的文化——那就是一种示意的动作。”可见,所谓“深描”实际上是超越“现象”或“操作主义”的一种行动意义的结构性阐释过程,即“分析工作就是清理意义的结构”。参见[美]克利福德·格尔兹著《文化的解释》一书,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5、6、7、10页。的学术探求。由于伦理文化更具备规范解释与深层意义追问的双重功能,依此而展开行政组织发展意义的“深描”至少具有必要的学术研究的方法论启示。

一、行政组织发展的文化解释依据

哈耶克在《解释的程度》一文中曾经指出:“我们越是进入十分复杂的领域,我们的知识就越是有可能仅仅成为原理,成为有意义的概述,而不是细节说明。尤其是在我们必须应付极为复杂的人类事务时,得出对具体事件的具体预测的希望,几乎是十分渺茫的。人类的大脑显然不可能详细说明‘一个由无数成员和各种各样潜在思维方式组成的社会所表达的行为方式、感情方式和思维方式’,而用一位杰出的人类学家①这里哈耶克引用的是A.L.Kroeber(Alfred Louis Kroeber,1876—1960)的观点。这一观点主要反映在Kroeber的著作“The Nature of Culture”(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52)中。的话说,这正是文化的本质。”[1]492行政组织发展文化应该符合“十分复杂的领域”的基本要件,因为发展本身是复杂的,行政组织是复杂的,对其现象进行表述所构成的规范符号体系必然是复杂的。故此,对行政组织发展进行文化解释同样不会总能达成具体的正确预测效果,多数情况则是关于行政组织发展现象——特别是发展要素关系——的原则性证明,以求其基本层面所表达进步意义的程度,为整体性理解和协同性解决发展问题铺垫可行性路径。

对行政组织发展进行文化解释涉及多个维度,这与文化类型学方法的基本归类直接相关。比如,科学文化可能主要在于证明行政组织发展进程的合规律性,它以科学方法和技术工具为手段,以逻辑实证为论证的程序规范,寻求行政组织发展要素间的明确因果关系,进而定义其可预期性和可证实/伪性的程度;政治文化则主要强调行政组织发展目标和原则的公权力导向性,它以预设的公共意识为权力运行的解释工具,凭借正式的规范制度来约束或激励公权力实际的分工合作机制,通过强制或协商等方式来确证行政组织发展进程与各种政治利益需求相适应或相背离的程度;经济文化则是以物化形式表达行政组织发展过程所创造财富反映的效率性,通过国家生产资本实力和国民生活资本能力衡量政府组织存在质量,即它以直观体验为手段来回观组织发展文化的文明成就,因而使组织发展的文化理解和解释具备了物质创造的生存论基础;社会文化主要以结构关系化的多维生活状态镜像反映政府组织发展所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程度,通过各类群体或组织化的社会资本要素功能发挥的实况来界定政府组织的信誉度,进而为政府公共管理提供社会活动合法性的生活实践证明;生态文化作为一种整体性理念主要以行政组织发展所成就的生态文明成果来考量政府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公共精神,它以系统化的全景图式针砭着政府组织发展的观念理性与实践理性能力,为推动政府组织发展警示着完备理论指导下的管理模式建构的必要性。审美文化可能在于凸显行政组织发展现象的合美观性,它以美学理论与方法为研究视角,强调时空布局或排列的和谐状态,进而定义行政组织发展与社会整体生态系统的协调程度;而伦理文化主要在于说明行政组织发展意义的合正当性,它以生命价值哲学为研究方式,以追问人本精神为目的,进而定义行政组织发展与实现人本自由价值相吻合或相一致的程度。

尽管上述的类型文化解释均具有特定价值——这也意味着关于政府行政组织发展的文化解释即使忽视民族国家的背景也是多样性的,但是从公共管理视域加以审思,它们实际上都需要通过一种管理文化的有机整合加以定位,即管理文化成为反映行政组织发展客观规律(真)、公正价值(善)、和谐状态(美)和社会实效(利)程度的基本平台或机制。这就是说,“文化所反映的人和对象世界的关系虽繁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价值关系、认识关系、审美关系、利害关系,以及作为其基础关系的改造关系。”[2]完成文化改造的任务是一个离不开政府公共管理实践的社会化过程,因此,各种关于行政组织发展的文化解释都将实际地围绕管理文化——尤其是管理制度文化——来加以呈现,行政组织发展的管理文化特质将决定着有关发展诸方面的价值定位。

就行政组织发展的管理文化而言,它既是行政(组织—管理)文化,也是一种发展(创新—进步)文化,更是一种公共文化的发展理论和行动结构的意义凝结。这就是说,“文化是公共的,意义是公共的”[3]14。因为,“文化既然是表演的文件(Acted Document),那它就像谐摹的眨眼示意或模拟抢劫羊群一样,具有公共的性质。虽说文化是观念性的,但它并不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虽然它是非物质性的,但也并非是超自然的存在”[3]11。因此,行政组织发展的文化解释就是一种公共意义和公正价值的理解过程,它要明确组织发展的需要隐喻、结构体系、要素关系以及发展的过程、程序、方式与路径,并通过有效的标准以衡量发展意义和价值实现的程度。这符合文化解释的基本理论范式宗旨——对存在意义的结构性深描。

行政组织发展的文化解释必须超越工具主义或操作主义的现象描述而透视其发展本质的内蕴。因此,经济发展(物质文化)、政治发展(制度文化)、社会发展(生活文化)、环境发展(生态文化)以及人口发展(生命文化)等都可以视为行政组织发展文化的某些基本表象,而行政组织发展文化将在整体上以超验的、一般的和反思性的方法进行全观性统合,最终将通过审读行政人、公共人以及全体公民自由生活的事实状态来加以确证,亦即政府组织发展的文化解释同样需要繁复的“小小的”“示意的动作”来进行“意义”的深透,而这种关于意义和价值的诠释无论如何也无法避开公共伦理文化的呵护,它蕴含于其他各类文化解释的深层结构中。尽管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一个唯一的而且精确的关于发展的‘标准’,并且按此标准总是可以对各种不同的发展经验进行比较和排序”,但是,“以自由看待发展思想的目的”仍然是“要引起对发展过程的那些重要方面的注意”,从而使行政组织发展的“评价性检视聚焦于真正有实质意义的事物”[4]25,于是,伦理文化便在行政组织发展实践中确立了文化解释的基础地位。

二、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文化向度

多维度的行政组织发展的文化解释方式为政府组织管理的各类使命提供了反思性理解依据,然而,不论是物质的、科学的抑或美学的都必将围绕伦理的“善”展开;或言之,行政组织发展的根本点在于不断实践并最终实现人类执着追求的美好理想,这个美好理想无论如何都与直接或间接表达“自由之善”的基本方面紧密相连。所以,人的全面自由就不只是一种抽象的伦理理念,它必然是公共伦理实践中的存在自由,伦理实践便是行政组织发展文化的核心意蕴。

(一)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价值归旨

行政组织发展是发展哲学导向下以组织主体为中心的全面发展过程,其发展文化建构的核心主旨就在于确定一种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价值观。这种发展观将超越日常行政管理“我们对现实是什么或我们感知的现实是什么并没有疑问”的情境,而将行政组织发展视为一个全面“实现社会建构的过程”,这一过程为“探求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和评估“现实期望的可能性”提供了人本资源基础[5]。

1.它的载体必然以行政组织主体——全体公务员——的科学发展为条件。这是整个政府组织获得发展的人本根源。它意味着政府组织应该是超越传统官僚制“非人格化”性质的组织,它能够为公务员个人和群体的充分发展创造综合能力展示的场域,保证公务员个体意志与整个组织发展文化的公共价值观相一致,使公共集体行动获得协调均衡的预期发展目标。

2.它的目标必须有利于所有社会行为主体的全面发展。这是衡量行政组织发展文化有效性的重要伦理标准。它意味着政府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所有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一般性的组织化形式,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建立在公共文化价值指导下的社会公共财富,它不但获得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同,而且其实施结果也为社会成员——至少是绝大多数成员——的自我发展赢得精神或物质给养,从而使其拥有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制度伦理地位。

3.它的行为方式应该充满了对社会组织的伦理关怀。政府组织发展程度依赖于治理结构和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而其发展结构、发展动力、发展能力等离不开社会生态的智力资源支持。这意味着政府与社会新型关系模式必须具备现代社会整体发展需要的能力,即政府组织要跨越“统治”的单向度思维而走向多元共治的社会合作行动,激励、拓展并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使合作自由的“公共善”在鲜活的社会组织变迁进程中“百花齐放”。

4.它的内容必须是全面的且具现实性的。一方面,它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不以单一性“增长”和“进步”为全部要素,即“那些所谓的国民生产总值其实常常是由集团专断的限定的产量,这与正在使用的任何福利的概念都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这些‘增长’尽管得力于现代知识之处甚多,但大多很少甚至没有福利意义:大规模地扩充军备、开发宇宙空间,以及造成严重污染的生产走向了一个极端;而没有意义的发明、风格的变换和清除污染的技术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一种是造成祸害或危险的增长,另一种则是虚幻或‘防御性’的增长”[6]。另一方面,则是发展的阶段性,即全面发展是伦理价值导向的,它不意味着特定时空限阈内的全部现实意义。现实的发展总是在历史阶段基础上的最大化扩展,与时俱进是其不可回避的进步变现过程。

5.它的结果是容许人们反思或批判的行动过程。这是行政组织发展文化伦理向度必备的条件。“在对个体和组织行为的研究中,最常见的发现就是组织和成员抵制变革。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好事,它使行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如果一点阻力也没有,组织行为就会呈现出杂乱无章和随意性。抵制变革也可以引发功能正常的冲突。”[7]因此,多样化的统一意味着对发展怀疑的包容,它最终依赖于实践的证明而非权力的强制来发挥协同作用,伦理关怀将是促成发展的自觉到自由的自然进程的引向标。

(二)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动力机制

发展总是与“人们的需要的变化和发展;科技革命和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社会结构的变迁;文化的变迁与发展;人的素质的提高……”等多元因素构成的发展“动力场”直接相关[8]。就行政组织发展而言,其动力系统的场域文化就是其变革与发展的生态文化体系,它由组织内外需要构成整体的伦理文化价值系统。

1.行政组织外部生态伦理文化。行政组织发展的外部生态文化受到政治、经济、人口、自然、技术等影响,其文化建设就是寻求组织变革与发展的推动力量。它可以从环境总特质和“任务环境”两个层面来考察。

行政组织环境的文化特质是环境总体质量及其价值认定的结论性判断。它不是单一方面的定性评价,而是众多要素“累积性”整合所展示的程度。环境特质是历史形成的因而必然构成独特传统。这种传统是不可逾越的场域,同样也是当下乃至未来不可或缺的变革发展之源。美国哲学家乔治·麦克林(George F.Mclean)在考察了一些拥有悠久传统文化背景的国家后指出:“文化的传承称为文化传统。它反映了人们在发现、反映和传递生活的深层意义时的累积性成果”;“传统不是资料的消极的储存室,单纯地等待着查询,它以其真正的智慧对后代的人生活起着规范性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成长的能力”正是从其传统所“构建起一种极为丰富的资源”中获得了价值和行为的启迪,“并积极地面向未来推动我们的生活”。因此,“探索在我们这个时代人类的进步,将会使我们对伴随千万年人类生活至今仍在发挥作用的传统有着深入的认识并证明丰富传统的特性对现代生活的益处。”[9]11,18,12,5尽管“文化传统”的类型就像文化类型一样繁杂,但伦理文化及其传统仍是其中关于意义与价值拷问的主要形式,亦即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民族等进步发展的文化精神均在伦理层面展示着自由、公平、正义之善的量度,外部生态伦理文化通过各种形式(如即时性或延时性、本质主义或相对主义等)理解和解释着政府组织管理的功能性质,并为政府政策调整和制度安排提供传统和现实的价值选择依据。这说明,人们面对环境特质的意义和价值需要有足够信念加以吸纳与超越,以便为现代政府组织的生态文化形成提供有机的发展能源。

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文化生态更要直面“任务环境”形成的特定目标文化,这些环境要素与其“决策过程”直接关联,因而具有某种明确的对应性关系[10]。任务环境对政府组织发展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系统的动态平衡——从“面”上嵌接环境特质规定的基本任务或使命。政府组织的结构体制、职能范围、制度安排、机构规模等的变革必须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遵循环境适应性的自然选择规律。二是解决重点问题——从“点”上深化主要问题并通过有效解决来选择推动变革与发展的突破口。政府组织承担的任务总是具体的,特别是确定时限内完成的任务更为明确,准确预测并确认主要问题成为组织成熟度的重要标准。任务环境常常与政府组织发展的计划融为一体,它主要通过政府的各种计划加以表达,其变革与发展总是一种“有计划的”活动[11]。这种有计划的发展活动表明,组织本身在环境“熏陶”下能够内化成一种自我变革的伦理文化创造力,而创造力发挥的程度与政府组织选择实施“有效的”公共政策及其实现路径的价值准则直接相关,即制定与执行何种政策、如何制定与执行政策以及制定与执行政策的结果预判等,需要政府组织面对任务环境进行综合化的伦理精神的全面审度。

2.行政组织系统的伦理文化需求。行政组织自身同样能够产生变革与发展的内在文化动力。行政组织面对繁杂的社会问题,其扩张事实获得社会观照与理解,这与价值和方法选择相连。尽管有“帕金森定律”“彼得原理”乃至“行政之恶”等的揭露与批判,但这没有根本改变政府组织自我身份与角色当然性认知的伦理文化规定——公共精神或公正价值的应有者。在正常情况下,行政组织能够保持环境文化要求的秩序效率,这构成适度变革与发展的有效动力;而过度膨胀构成的发展反向驱动力也会使行政组织发展产生特殊的变革需要。所以,无论是正态扩张还是过度膨胀都会从不同向度对行政组织变革与发展产生相应的文化引领,它成为理解与解释行政发展事实的基本工具。

政府组织的群体伦理文化的客观存在对组织发展产生不同程度影响。这种群体文化以人际(主体)间的非理性因素——情感、态度、个性、动机、需要、信仰偏好等——为主要联系纽带,其行为指向成为一种情感皈依的利益驱动——态度表现的指向受到内在心理需要的促动,有时就构成了一股巨大合力——尤其是当正式组织的关键人物加入其中之时。这种群体伦理文化对于构建组织氛围具有潜在作用力,它既可能是组织变革与发展的阻力,也可能是一种巨大的助推力。

作为行为主体的组织人,其变革与发展的实质就是一种伦理文化价值实现。公务员个体的伦理价值取向对组织发展发挥着双重作用,这由其身份与角色特征决定。作为自然人它受个体伦理价值偏好驱使,具有“自我中心”倾向而漠视组织整体意义;作为组织人则意味着社会化进程中个体的“自我超越”,它获得了组织身份也便生成了社会“角色”的结构关系,从而确定其道德价值的集体取向。这说明,“人是多种多样的个体”,而这由“统一的关系模式中”获得,即人是一种“结构上的需求”,“个人因为他们行为的不同的道德趋向而不同,反过来,道德将个人与他人相区分,这不是要妨碍社群生活,而是要为社群生活提供准则”[9]43。所以,行政人的个体离散性与群体聚集性总是对行政组织发展提出不同的伦理文化价值需要,行政组织发展管理必须消解其主体价值取向的伦理冲突,使其在人的全面发展导向下构成组织发展实践的活力资源。

三、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文化描述

显然,行政组织发展包含伦理文化的价值定义,就普遍意义而言,它符合符号人类学所谓“深描”的解释学模式。从发展实践看,所有关于发展的意义解读都包含“解释”和“预测”功能的交换机制:“预测和解释不过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已知的规律被用来从已知的事实推导出此后会发生什么,而就解释而言,则是指这些规则被用来从已知的事实推导出在它之前是什么。”[1]479此外,“‘解释’和‘预测’所针对的当然不是个别的事件,而是某一类或某一组现象;对于它们所针对的任何特定现象,它们总是仅仅说明一部分属性而不是全部属性。此外,每一种得到说明的属性不是被表述为一个唯一的值或量,而是被表述为适用于一个该属性的范围,无论它有多么狭窄”[1]479。这样,关于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文化描述就内在地具有了管理工具的功能,或者说,行政组织发展的管理需要以伦理文化的解释性描述为前提。

(一)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文化建构:稳定性与权变性的系统整合框架

行政组织发展需要一种整体性的组织伦理文化构思。这是因为,发展总是与价值观相联系,价值观的相对稳定性为组织伦理文化取向确定了范围,因此,既然像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形式的生成与功能发挥不可能是即时性的——即“创立一个新的政治制度既不是快速的也不是容易的,最终成果不应该以年来衡量,而应该以年代来衡量”[12]66一样,组织伦理道德必然更具有延时性作用,其应对环境变化主要以潜移默化的适应或选择为主要方式。这样,回应行政组织发展问题就成为一个稳中求变的文化建构进程,理性建构主义方法论是其与时俱进的指导原则。

1.稳定的道德理想与实体的伦理规则体系结合。行政组织伦理文化是理想与现实有机结合的人类“集体行动”欲求的集中表达方式。人类组织化的道德生活同样涵盖“终极信仰”(信仰/理念伦理)、“社会交往”(规范伦理)和“心性修养”(美德伦理)等基本层面[13],而信仰伦理表现了人类的道德理想诉求——依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道德形上视界,但它又必须经由交往关系和个体德行来加以凝结,进而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形成组织的伦理性格或道德价值取向。这意味着:行政组织道德理想的整体同一性、道德理想实现方式的多样性以及伦理文化的开放性。这是由行政组织的公共性质决定的。它明示公共忠诚信念和公共奉献精神,强调黑格尔所谓的“活的善”——“这活的善在自我意识中具有它的知识和意志,通过自我意识的行动而达到它的现实性;另一方面自我意识在伦理性的存在中具有它的绝对基础和起推动作用的目的”[14]。同时,通过伦理政策来实现组织发展还明确了伦理决策“必须多样性”原理的价值[15],从而使行政组织伦理文化在保持不断创新的机制中支持着实践理性自由的发展过程,即如康德所言:一些概念(“上帝”和“不朽”等)在“实践理性”中通过“自由”而“得到安定和客观实在性”,“这些概念的可能性已由自由是现实的这个事实得到了证明,因为这个理念通过道德法则展现了自己”[16]。因此,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文化建构首先就是道德理想与伦理规范的逻辑整合过程。

2.组织伦理价值观引领并约束非正式行为。行政组织伦理文化建设的成功标志还在于以组织价值观来约束和引领组织关系的秩序,促使公共行政价值成为公务人员恪守的德性底线。公共治理理论尽管强调了民主管理的主体多元化趋势,就组织而言也同样肯定公务员自我管理的主体性身份与角色,然而,任何管理都仍将是集体行动秩序化与规范化的模式,多元主体治理还只是在激励层面上凸显了新型伙伴关系的特殊意义,它不可能忽视没有秩序的自由行动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因此,行政组织伦理文化所崇尚的公共价值观就需要组织管理的中介而将其转化成一种自觉自为行动的指南,即,一方面,它将整合组织内部的成员关系,约束或引导组织的非正式关系,划定非正式关系行为的伦理底线,促使组织化活动成为其成员自觉守护的习惯;另一方面,则是组织构成单位间关系的协调一致,它将组织伦理文化价值观视为统一的衡量准则,以公共利益实现替代单位利益的狭隘视野,从而保证组织正式渠道的永久畅通。

3.组织文化营造组织伦理道德氛围。“道德氛围”是“组织文化中关于道德因素方面的共同具有的观点”(Wittmer,1996),这些“共同具有的观点”构成了组织文化影响道德行为的关键因素。它意味着,“组织文化和氛围越符合道德规范,个人的信仰和决策行为就越符合道德规范。其间的影响力可能会被某些组织制度和方案所中和”(Ford,Richardson,1994)[17]。库珀在引述这些观点时强调了组织文化气场的重要性,这是一种组织“士气”或精神状态,它通过通约性来影响组织的正式关系和非正式关系,也便直接促使组织行为的合道德走向。

伦理道德氛围既是组织道德理想憧憬而生成的一种共识,它使“诚实、信任和守法”成为行政组织“最重要的公民美德”,公共价值凸显的组织其“集体生活比较轻松,因为人们可以期望别人遵守规则,知道别人会这样做,你也就同样会去满足别人对自己的期望”[13]127,128。同时,伦理道德氛围也是伦理理念、原则和规范体系长期训练养成的结果,组织领导者和其他成员都是经过伦理训练的组织学习过程获得道德氛围的滋养,进而成为组织大家庭的合格一员,其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就是组织伦理氛围共振的道德实践过程。

(二)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规范:从理想到现实的机制转换

行政组织伦理原则或规则的功能主要是规范组织行为,这种规范作用体现在组织行为的诸多方面。组织伦理规范功能首先需要生成一套行为规则或标准,它来自组织选择的伦理理念和伦理原则的基本规定;同时,这些规则或标准是在组织发展管理实践活动过程中起作用的,即伦理规范本身就是组织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正是伦理规范规定并调整着组织管理活动关系,使组织发展的管理活动符合其目标选择的要求。

行政组织伦理规范的内容涵盖了组织应有的德、能、勤、绩、廉的价值定位以及管理工具选用合理性等方面,它在形式上主观地表达着组织管理所需要的客观标准[18]83,促成组织文化价值目标的基本导向。

1.行政组织道德理想。行政组织是公共精神合法形象的主要代表,其代表性与其他公共组织相比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特征,因而它应该是社会公共道德价值的形象代言人。这种身份界定说明,社会的道德理想必须通过作为公共行政主体的行政组织来承担主要责任,行政组织的道德理想预设应该充分反映社会道德理想的基本精神。

(1)行政组织是定义善而行善的结构。行政组织应社会需要而生并为法律保障而建,其形式上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经营“善业”而求“善果”成为其实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内在规定——无论将善的本质做何规定。一方面,它融通了个体善与公共善的本义,即只有公共行政组织可以天然担当从个体善到公共善的基本实现使命,在行政组织实践中个体之善成为公共之善有机构成部分;另一方面,则是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统一,即行政组织为善的目的而选择善的工具,管理工具的合道德性成为其必须被附加的价值——道德判断成为工具选择合理性的内容。

(2)行政组织是人性化的结构。突破或摒弃官僚制自然包含消解其“非人格化”取向带来的困扰,行政组织满足需要的功能也自然离不开关于人的尊严与生存意义的理解,它诠释了组织化的人的个性特征的应有限阈;体现自由的理性预设现实地融入组织关系的限定中,个体自由在组织秩序的安排中获得结构化解释而具有实体性内涵;实现价值的个体定位为组织道德规范的整体约束所支持,“自我实现人”本质上还是“组织人”关系行为的自然结果,竞争与合作的有机交融成为价值实现的常态。

(3)行政组织是追求发展的结构。发展同样具有道德理想的性质,它是行政组织存在理据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它需要面对普适性与时代性结合的问题,即发展是历史阶段性的,道德哲学定义的一般发展含义更多具有导向作用,而最具实际意义的则是国家共同体特定的发展实践、发展的理论、道路和模式的时代特点始终是多样性的,它需要一般发展理论的评价;另一方面,则是发展的目的性与过程性统一,即发展目的的确定即使不易也不如发展过程那样复杂,考量发展过程与目的的一致程度同样需要组织伦理道德标准参与其中以求广泛的平衡。

2.行政组织廉洁奉公。廉洁奉公既是对公职人员的严格要求,更是行政组织伦理文化的内在规定,而且它实际地为公职人员道德精神的实现提供了组织规范保证。尽管一些学者担忧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的“政治化”可能“忽视了工作绩效方面的专长、平等、效能等其他同样重要的价值观”[19]295,但是,道德规范确实总是与政治规范交融在一起发挥作用。这样,对清正廉洁的要求与忠诚奉公的渴望就成为公共行政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理性标签,反腐倡廉和扬公抑私的政策或制度实施成为政府管理持久发展的基本追求。

清正是为了廉洁,组织成员个体的道德欲求需要组织文化的整体支撑,行政组织伦理为此确定了有关倡导、禁止或限制性的规则体系。倡导性规范是激励性的,它督促、鼓励、表彰某些行为具有的正能量,如艰苦朴素、谦逊正直、公平合理等;禁止性规范是约束性的,它限制、阻止、反对某些行为包含的负面影响,如贪污腐化、奢侈享乐、索贿受贿等。忠诚奉公强调了组织文化精神的认同与管理行为的价值规范,忠诚表现为对政治原则、公共精神、公共利益、组织职能目标以及社会公众需求等的诚挚热爱情感,它往往凝练成一些规范化的组织信条而约束着组织行为指向。因此,行政组织伦理强调的忠诚剔除了对“自我”利益忠诚的偏好,而直接将其指向了“奉公”的主题,一切与“自利”相关的现象被禁止性规范限定在公共领域大门之外。

3.行政组织务实理政。行政组织伦理规范还体现在为民勤政品格和求真务实作风上[19]107-111。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只有廉洁奉公的基础性前提还不足以实现公共价值目标,它还需要求真务实的精神品格和高效理政的实际能力。求真务实表明,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是一种必须获得真实成果的过程,它要求真才实学、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勇于创新和追求实效,敢于和善于发现规律,并有能力运用规律尊重事实,使组织管理确实取得符合发展原则的成效,以惠及广泛的社会公众利益。执政为民则要求行政组织及其成员具备理政和勤政的能力,将终身学习、忠于职守、勤勉奋斗、甘于奉献和服务公民作为工作的基本品格和崇高境界,将工作视为服务于民的伟大事业来对待,为国家、民族和广大人民安居乐业、幸福健康的和谐生活贡献力量。

(三)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理念:原则与制度的运行依据

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文化阐释还必然依赖于有关发展的伦理理念支持。这些理念涵盖政治文化、经济文化、社会文化、生态文化、技术文化等诸多内容,但整体上却以伦理文化为内旨,凸显的是关于行政组织发展的人文伦理价值或精神的恒久诉求。

1.正义的秩序。秩序理念是行政组织发展伦理的基本理念。尽管伦理的秩序只是组织生活秩序化的一种形式——制度、传统、惯习等同样追求秩序结构,但是,伦理秩序既比完全强制性的制度秩序具有更突出的自觉体认而成就自我控制的样态,也比传统习惯秩序具有更明确的理性精神依据而成为组织价值认同的过程。因此,行政组织伦理的秩序理念是建立在理想信仰与逻辑证明结合基础上的。

组织理想是一种价值确认的结果,而价值观总是受到伦理道德的维护。这种道德价值总是将秩序化的组织生活赋予人类本真的境界,即在不断追问“人是什么”的答案中积成真善美利的实体抽象,进而定义其超越“善业”的价值理念。这正如舍勒所言:“存在着真正的和真实的价值质性,它们展示出一个具有特殊关系和联系的特有对象区域,并且作为价值质性就已经可以例如是更高的和更低的”;如此,“在它们之间也就存在着一个秩序(Ordnung)和一个等级秩序(Rangordnung),它完全独立于一个它在其中显现出来的善业世界的此在,并且完全独立于在历史中这个善业世界的运动与变化,而且对它们的经验来说是‘先天的’(a priori)。”[20]行政组织就具备这种“等级秩序”的能力,作为公共性质的“共同善”被预置为“正义”的观念,而正义本身成为考量具体“善业”的尺度,也便成为人们组织秩序化运动的“先天的”或当然性的目的。因此,秩序理念必须被赋予正义的价值质性才符合人类组织道德理想的要求,才能使其内聚的理性逻辑生成伦理智慧的灵光而成为共同体关系的具象视界;善的理念经由组织秩序的结构化展示成为正义精神的内在价值约定,正义的秩序就定义了行政组织之所以存在的价值理由。

2.公平的效率。公平与效率均是组织发展管理的基本目标和理念,这也是在管理学界尤其是公共管理学界颇具争议的一对范畴。这种争议不在否定二者的意义存在,而主要是关于二者关系的实践性安排问题,而且它们实际地关涉利益实现的状况。

选择效率与公平关系主要涉及组织发展管理的基本假设问题,即管理人的定位及其表现方式。不管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者“兼顾效率与公平”,基本关系的理性理解和解释应该不是问题的关键,真正的困境在于如何形成实践中的过程设计——政治的(政策)、制度的(规则)、经济的(绩效)、社会的(关系)和伦理的(哲学反思)系统构建——以及可以广泛惠及整体与个体的操作技术,将基础性的效率问题融入广泛性的公平体系中,进而构成有效率的公平结构和体现公平精神的效率体系,也使整体性的社会与个体性的人的利益实现均衡协调。这当然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而政府管理发展必须以创新公平的效率模式为根本使命。

3.责任的民主。行政组织伦理的本质是责任伦理,即“伦理是支撑文明社会的道德‘责任’”[21],责任理念是行政组织发展管理的基本理念之一。尽管义务伦理强调的客观性和外部控制受到了质疑,但是以主观认同和内部控制为主的责任伦理同样离不开某种强制性的约束。因此,民主既作为理念也构建制度体系的力量,就成为道德责任得以保障的一个基础平台,民主的责任与责任的民主共同发挥了行政组织伦理的理念导向和实践运行基础的作用。

就民主理念而言,行政组织肯定了成员个体的“伦理实体”地位,也便赋予其主体性能力。这意味着,行政组织管理最终落位于组织成员的身份与角色上,传统官僚制的命令—服从模式即使存在合理成分,也将被积极参与的认同—合作形式所改变,广泛的组织内协作关系的制度机制将容纳组织成员自觉伦理意识,组织自我管理与组织规范管理在普遍意义上汇成组织管理系统的内在运行过程。因此,行政组织伦理的民主理念就在于激励组织成员的伦理自觉意识,使其具备组织价值凝思与道德主体理性能力的身份特征。

就责任理念而言,行政组织定义了自身的道德使命与任务——服务于社会并对此负责,也规定了组织成员个体的道德取向——不仅尽义务更需要责任担当。负责任的组织及其成员需要民主理念引领下的主体身份的职位角色自觉认同,组织伦理的责任就不只是一种客观要求的外在规定而必须是道德觉悟的自我赋予,它们将公平正义与效率秩序内化为组织正当性信条,理性的自省与良心的度量将责任感与伦理实践融为一体。于是,行政组织伦理的责任理念也就为组织发展与个体自由提供了标准,道德觉悟与伦理实践的进程就是行政组织管理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4.自由的发展。发展具有广泛的哲学意义,不过“把发展看作是扩大人们享受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尤其是“工具性自由”[4]30,31——或许不乏深刻性和现实性。伦理道德也需要发展与自由理念的解释;而组织伦理的发展只是解释抑或衡量组织自由和组织成员个体自由的一个维度。行政组织的发展与自由理念对其管理而言可能具有更特殊的意蕴。

(1)发展与自由的公共向度。作为公共组织的主导性身份,行政组织关于发展与自由的选择必然指向公共领域。从社会整体自由的发展层面看,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总是差异性的,而“真实”的发展与自由必须顾及整体效益,行政组织便起着公共自由发展的独特作用,这便是政府组织的公共管理需要伦理道德对发展与自由提供公平效率的正义解释,正义的道德精神在公共自由发展的过程中加以体现。

(2)发展与自由的整合向度。政府公共管理的综合复杂性决定其自由发展要素的整合性取向,即它不是单向度的加和衡量,而是多向度的整合衡量。这意味着,行政组织的自由发展理念是无法从根本上通过统计分析来实现的——尽管目前这仍是最具说服力的方法,它需要多学科方法的综合运用与研判以便从“质料”中获取本质认识的可靠依据。

(3)发展与自由的实体向度。行政组织伦理的自由发展理念还是必然落位于现实生态中的观念,它需要解决衡量尺度与其匹配之间的困境。现实的自由发展标准总是具象的,这与“目的的”自由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对具象的标准进行伦理道德的价值追问不仅是“真实的”自由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拷问其符合正义精神程度的理性准则。从这个意义上看,发展也成为自由的过程,自由成为发展的目的或结果。

四、余论

对行政组织发展进行伦理文化向度的描述是必要的,不过它只是理解和解释问题的基本条件。英国学者胡德(Christopher Hood,1991)认为,新公共管理“把公共服务诚实正直的文化看作特定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在它的处方中去掉了以往在公共服务方面为保证诚实和中立制定的方法(固定薪金、程序规定、永久任期、对直线管理权力的限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明确分开的界限)”,这实际上使行政组织发展管理产生了某种风险,即“按照仍待检验的传统的价值观,这种变革可能会产生腐败现象”[20]。这种观点显然在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中仍有不小的市场,这就是强调制度反腐重要性的理由。

行政组织发展的伦理文化解释和描述并非阻抑政治文化、经济文化、制度文化、技术文化等的刚性工具功能,它只是提醒研究者和实践者关注政府发展问题的复杂性与内生性,它不可能依赖某种单一文化完成解释和预测的任务,多元文化的协同治理需要伦理理念、规范和行动方向的确证。因此,伦理文化的解释或描述对于行政组织发展管理具有相应的基础地位,它不但可以弥补或矫正工具主义方法论带来的显在或潜在风险,而且可以为其发展价值及其实践的艰巨性、长期性机制安排提供框架参考,从而为消解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的困境铺垫理性建构的人文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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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健慧)

D035-0

A

1005-460X(2016)03-0029-08

2015-11-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期国家能力及其建设问题研究”(12BZZ04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政府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研究”(13H006H)

教军章(1962—),男,黑龙江华楠人,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行政哲学、管理哲学、管理思想史等研究;拉塔纳(1983—),男,老挝人,管理学博士研究生,从事管理哲学、人事管理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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