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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生长点与聚焦点——以天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

2016-02-27刘琼莲刘志敏

新视野 2016年6期
关键词:权力行政监管

文/刘琼莲 刘志敏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生长点与聚焦点——以天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

文/刘琼莲 刘志敏

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促进投资与服务贸易成立的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是天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生长点是权力清单制度。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两个统筹”,即统筹好抓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统筹好抓制度与服务、当前建设与远景规划的关系。实现“两个统筹”要聚焦于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审批流程化、优质审批服务和审批效率。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权力基础不明晰、审批权力不受制约与责任监督未能落实以及审批程序不规范等瓶颈。要以权利保护为价值取向,从思维、法律地位、干部、制度、监督、服务等角度来深化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局;权力清单制度;简政放权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逐渐提上日程,尤其是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更切实地转变政府职能。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滨海新区结合综合配套改革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同时也遇到一些瓶颈。本文拟以此为例,着重探讨一下中国行政审批改革的生长点与聚集点问题。

一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生长点:权力清单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均衡管理与服务两类职能,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与有限政府,“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2]由此,权力清单制度日渐发展成为公共权力的管理与制约机制。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和魄力。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亮点是,2014年5月20日成立涉及政府权力调整和部门职能定位的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并挂牌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质和要害在于突出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而由“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发展而来的权力清单是通过统计各级政府各部门权力的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形成目录清单,清晰划定权力边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梳理权力边界,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以列表清单形式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以促进依法行政。它具体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服务清单四个方面,划定政府、市场与社会各自的边界。基于此,权力清单制度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逻辑起点,以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各种安全隐患、利益调节失衡以及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

第一,权力清单制度的前提是简政放权。李克强提出,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突破口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简政放权稳增长、推转型、促就业。[3]因此,要把握权力清单制度的前提是推动简政放权改革,通过创新社会治理厘清纵向与横向上的权力边界和运用新公共服务理念来重拾公共行政精神,强调法制化和程序化办事规则,以公民权理论为基础,避免行政审批权力对社会权利的侵夺,建立规则认同感,激发市场活力。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坚持的理念是分权和授权、绩效评估、减少组织层级以及政府—市场—社会的独立与协调,追求民主、公正、回应性、政治性、代表性以及公民参与,从数量、流程优化与政府职能转变角度精简和优化包括权力、责任、服务等在内的清单事项。

第二,权力清单制度依靠媒体、社会、市场的运行机制与政府自身与严格监管保驾护航。权力清单强调权力公开透明,形成监督机制,包括对行政审批权力的机构设置、审批数量、审批功能以及审批权下放后的运行程序与效果都以清单的形式列出,并进行严格监管。[4]一旦违法行使审批权或者滥用下放后的审批权,要发挥第四权力(即舆论媒体)和第五权力(科研机构)的力量以及司法审查以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对所划定权力清单的权威性。

第三,权力清单制度的载体是实现放权、监管、服务的无缝对接。权力清单制度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时需要对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知识权力、社会权力等不同领域进行整合型思考,[5]尊重个体权利、公平交易、社会自主和公平参与等精神,就必须通过放权、监管、服务的无缝对接来规范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列出政府—企业间、各经济活动主体间以及经济监管机构间的权力边界,通过优化服务来均衡区域间、阶层间以及阶层内部的资源、收入分配与利益,使行政权力与经济权力、社会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边界更加清晰。基于法治化与流程化、公开化使权力清单接受各方监管并得以规范运行,从而解决权力的配置与制约改革这一难题。

二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实现两个统筹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基于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要求倒逼政府职能由统治与管理向服务转变,通过规范公共权力与依法治理为政府服务保驾护航,进而优化政府绩效管理。换言之,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两个统筹”,即由一个部门行使全部审批职能,构建审管分离、审批服务一体化的审批体制与机制,以期实现精简、高效、廉洁、法治、有限、服务型的政府。

(一)统筹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关系

随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服务清单的提出和公开,行政权力由单向行使转变为互动式运行,行政责任也逐渐由悬空转向落地,通过审查员、巡视员与审批服务过程的互动与沟通,公民随时可以参与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基于此,实现审批提速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以及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裁判员”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守门员”角色,需要处理好简政放权与各方监管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要促使审管互动信息交流机制、重点领域专项会商机制、审查员审核机制、观察员参与踏勘机制等四个机制的有效运行,从而形成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监督有力、高效运行的行政审批监督网络体系,以真正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二)统筹制度与服务、当前建设与远景规划之间的关系

作为革命性变革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统筹好制度与服务、当前建设与远景规划的关系。一方面,要在进一步完善体现政府民主性、政治性和公共性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的同时,逐步提出和公开体现政府代表性、回应性的公共服务清单制度,不断推进以优化服务为中心、权力与法律为辅助的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建设。另一方面,要构建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网络体系、完善行政审批干部选拔任用评价体系,围绕“胸中有弦、心中有梦、眼中有人、脚下有根、工作有为”的“五有”[6]标准抓好审批局班子建设,采取“严管、真教、实帮”等有效方法来培养高素质审批干部队伍,以及通过强化远景目标的战略规划来加强远景目标规划,借助“干中学、学中干”来强调其战术思考,采取边研究、边实践、边改进、边推广的方法,使行政审批体制与机制更加高效有序地运行。

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两个统筹”的聚焦点

为更好地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天津市提出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天津自由贸易园区为基础,在市场开放体系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实现“两个统筹”,解决好赋予权力的分散性与审批的集中性、制度与服务以及当前建设与长远规划之间的矛盾,需要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设定“一颗印章审批”的目标推进行政审批体制创新

权力行使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是由个人参与其中并不断增进群体其他成员利益的过程。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有明确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服务清单,而且要健全审批服务体系,还要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增加服务对象的社会满意度。天津行政审批制度滨海模式从机构人员、工作职能、体系架构、材料报备四个方面推进体制创新。具体而言,一是通过成立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原18个部门600多名员工由3个综合处室(办公室、综合业务处、政策法规处)和9个业务处室(包括投资项目处、经贸商务处、建设交通处等)138人取代。二是制定政府权力清单(2014年4月天津推出行政许可权力清单,2015年10月公布市级权责清单,2016年上半年公布区县级权责清单),将分散的216项审批职责整体划转到审批局,启用滨海新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废止各职能部门的旧章)。三是重设体系架构统一标准办理审批,设立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大港、汉沽两个分中心以及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五个功能区中心。四是减少繁琐要件,建立电子要件库,统一电子存档,申请材料一件多用。这种创新既要科学做好“加法”,又要果断用好“减法”。

(二)坚持“一个窗口流转”的标准实现行政审批机制创新

天津滨海新区将行政审批事项、事权统一集中于一个窗口,通过用好“流水线”管理模式、“两张表”备案制度、“承诺制”管理制度、“一口式”服务模式、“一体化”审批方式、“一条龙”办理机制、“直通车”办事渠道、“专业化”服务队伍等机制,高效落实“一个窗口流转”。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机制创新:一是实行流程化、扁平化管理。通过软件升级,形成一个窗口流转的科学运转方式,采取定岗位、定责任、定质量和绩效考核来提升审批效率与服务水平。二是简化审批程序。要件备齐的申请人只需“一张申报表”“一份承诺书”一天内即可完成审批。三是采用征信系统管理制度。由参与经济的个人和企业分散地自主独立做出决策,通过全面推行守规承诺制、审批和监管有机联运制,形成企业诚信守法顺利办结、不守信用处处受限的局面。四是快速办结服务模式。通过企业注册统一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和公安的信息共享,全国最快速度办结审批,一天内取得“四证一章”。五是采用整合审批、限期办理、简化理顺办事渠道。六是充实增强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正式受理企业注册申请前,由一支68人的专业服务队伍全程帮助整理报件、填写电子要件,提供无偿服务。

(三)采用“一个系统规范审批”的手段强化行政审批流程化

通过规定透明公开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人咨询、投诉和审批事项办理等),借助行政审批绩效管理监控系统,强化效能监察。行政审批改革的前提是要熟练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网络公开包括公民参与和社会媒体参与程序、征信系统数据库、人才信息数据库、审批事项数据库、审批条件数据库等,并由纪检部门来实施全方位效能监控(包括纪检组、监察室现场办公以及在审批窗口和后台岗位安装视频、音频监控设备等方式),这样,在审批过程中商请监管部门参与,使二者衔接顺畅。一是公民自由参与和表达需求的渠道畅通;二是社会媒体能准确、自由、公正、客观地反映行政审批的每一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三是征信系统数据库包括审批主体、客体双方的信息;四是人才信息数据库包含了审批服务人才的信息以及审批客体的相关信息;五是行政审批事项要清楚,行政审批条件要准确,并且都要及时地在网上公开。换言之,通过权力清单与职能划转,解决了审批工作中的“信息不透明”“权力碎片化”“自由裁量随意性强”等诸多问题;通过内部流程再造,审批工作在行政审批局内部即可解决,环节更精简、人员更精干、流转更科学。

(四)以需求为导向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以服务对象办事需求为导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能力,既要逐一制定办事指南,明确监管措施、关键环节和责任人;又要根据审批流程图,明确关键监管环节,完善监管方式,确保既管住管好又不给服务对象增添负担。因此,行政审批局要侧重于建立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的审批服务体系,充实增强服务中心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为企业设立和项目审批提供快捷服务;与此同时,依据“审批事项说明书和标准操作规范手册”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日—周—月”不同周期内的绩效考核,强化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日常纪律的监督巡查,逐步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

(五)基于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一是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将企业与监管人员置于同一个平台,通过摇号确定检查人员,增加企业压力,减少寻租机会。二是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审批”模式与“互联网+监管”模式。这样,既可以加快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又可以借助于共享的信息,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使审批备案能快速办结、多证一章、集中办理。据统计,截至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对外运行服务122天,办结率达到98.5%。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单办事项审批用时分别不超过原来的1/2、1/3、1/4,实现了全国审批速度领先。实行一天办结“四证一章”政策后,滨海新区设立企业比上年同期增加1432家,增幅达54.37%,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比去年同期增长72.04%。[7]

四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两个统筹”遭遇的瓶颈

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预设的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功能以及规范我国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就必须突破现有体制与机制的瓶颈,以牢牢把握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即制度与服务,实现事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当前建设和长远规划的统筹。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瓶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行政审批局在法理上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全部审批职责划转是否存在审批难、审批权全部集中于一个部门能否避免权力寻租、实行审管分离是否会造成审管不能衔接、上下级政府以及各地区之间是否被认可、审批涉及政策的连续性能否得以保障,等等。

(一)政府权力运行基础与行政审批权力的制约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未触及其根本症结,即政府权力运行基础与行政审批权力的制约问题尚未彻底解决。虽然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力求勘定权力的边界,但是并未能从权力来自于人民、来自于基层这一源头去探讨与规范权力运行基础。换言之,作为政府与社会公众直接交流窗口的行政审批生长点的权力清单制度并未彻底解决权力的真正来源问题,权力来源认识模糊就不可能真正解决行政审批权力的制约问题,即避免权力寻租的问题就会面临严峻挑战,因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就容易打折扣,也就难以解决行政审批制度的症结,即这种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和行政执法权在法理上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问题,这在事实上又阻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实现两个统筹。

(二)第三方机构监管的缺位,责任监督难以落实

由于第三方机构监管的缺位而未能建立起完善的权责体系,责任监督难以落实。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公民参与监管的能力不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处于模糊状态。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如何在确保行政审批制度与监管模式的设计把握方向政策的同时,加强审批服务行为管理;二是如何完善行政审批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落实服务,协调配合各部门以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法;三是如何加大督导力度以打击非法行政审批中介,尤其是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为当前经济和社会的转型贡献力量。

(三)权利价值缺位

行政审批(事先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未能很好地协调统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权利价值缺位。现代政府治理理念强调政府的回应性、代表性与政治性,因而行政审批的价值取向与执行效果直接体现公民的生产、生活的质量和水平。纵观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虽然行政审批通过调整改革积累了很多经验,行政审批权不再限于政府单一的主体,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把未设定行政审批的事项交给社会组织与企业,赋权使其有序有效地运行与监管。然而,由于社团组织自主性不强,第三方机构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依然存在较多的隐患。基于此,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打破传统管制行政的体制密码以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无缝对接,即政府放权之后市场与社会组织如何接管的问题,尤其是公众参与监管的程序、渠道与方式等如何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得以体现。

(四)审批服务清单未能及时出台

行政审批服务意识强调的是从行政相对方即服务客体的角度去对待和处理审批事项,并有明确的公共服务清单。然而,受制于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政审批服务主体缺乏服务意识;二是行政审批服务客体缺乏主人翁精神与监管意识;三是未能根据审批事项列出服务清单而导致行政审批服务内容不清晰。当前,最为关键的是各地区、各部门如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制度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当代公共行政精神与委托—代理理论列出审批服务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8]

五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瓶颈实现“两个统筹”的路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不断完善审批与决策、服务、法治、权利、监管之间既相互制约又互相协调的运行机制,通过服务网络联系前台和后台真正实现审管分离,激发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活力。基于此,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来实现“两个统筹”。

(一)以权利保护为价值取向是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两个统筹”的基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确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为逻辑起点,基于“共享权”和“行政给付(即行政物质帮助)”的理念,以公民权利为基本遵循,确保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的运行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厘清行政审批的价值属性,掌握管理、管制、治理的制衡原则,客观评估审批权下放的实际效果以把握其理性认识,从而拓展其向纵深方向发展。换言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为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优化政府服务,就必须把积极的权利保障和公民权利保护作为最为根本的价值取向,而不是单纯地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权稳定。基于此,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遵循服务为先的意识,让所有社会成员都参与其中,建立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机制,并以人民满意为导向和价值目标。

(二)培养法治思维、依法改革和有序推进是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两个统筹”的前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坚持法治理念与公平、责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与监督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是要推出《行政审批法》、完善《行政许可法》以明确行政审批权限、制定《行政程序法》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制定《从政道德法》以提升行政审批者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因此政府必须在减权、放权的同时,以刚性的许可制度来管权与限权,厉行法治,依法改革。[9]坚持职责法定原则,明确政府“能做什么”,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清规、清权、减权、制权与晒权等环节来遏制权力任性;明确政府该“怎么管”,通过责任倒查机制来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规定企业和公民“不能做什么”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

(三)明确各地行政审批局的法律主体地位是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两个统筹”的根本

桂林采取“全部授权”和“部分授权”两种方式率先推行“审管分离”行政审批模式。[10]天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滨海模式推进了“审管分离”。当前改革面临的挑战是真正地促进各地行政审批局行使监督与管理权,集中行使审批权并承担审批责任。自天津滨海新区216项审批职责全部划转给行政审批局,1枚印章取代了109枚印章后,逐渐形成了“一主两副五功能”的服务模式:实现功能区与区行政审批局“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统一模式、统一时效、统一监督、统一考核”的审批改革。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实现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限、减少一批行政约束性职权事项、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一批审批部门与审批人员和审批印章的“四个一批”目标。接下来的问题:一是要通过责任倒查机制与创新监管机制来解决赋予权力的分散性与审批的集中性之间的关系;二是通过修改或者重新立法的方式明确行政审批局的法律主体地位问题;三是妥善解决体制对接问题,尤其是地方行政审批部门与中央行政审批部门的衔接问题以及行政审批局与上级职能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问题。

(四)解决干部任命与专业素质人才的培训问题是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两个统筹”的核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着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和转变监管方式的问题,因此在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职能集中的过程中,要遵循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和提升职业素养的原则,解决人员配备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政治信仰、自身素质、道德修养以杜绝行政审批权力异化而导致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情和利益高于法律等失范现象。二是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行业协会和学会承担具体认定工作,并根据岗位需要培训、任命班子成员和内部处室负责人。三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专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通过反复沟通和协商依法依规执行准入制度,实现机构整合后人员的合理消化。四是通过专业化培训,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提倡“一岗多能、一人多专”,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五)加快制度建设,打出一系列“放管结合”的组合拳是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两个统筹”的关键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蹚出审批权力的“深水区”,需要“清权”“制权”与“放权”。诚如滨海新区审批局局长张铁军所言:杜绝不作为乱作为,靠境界最终不如靠制度、靠流程。具体而言:一是保障公民的参政权,在完善救济机制的同时合理配置公民参与程序的权利,实现对行政审批权的动态制约。二是完善监管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三是确保审批听证制度与要件容缺后补制度。四是完善承诺管理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五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与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六是实施360度评价制度,即用开放的全方位考核法来评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绩效。

(六)完善“审管分离、服务导向”的审批服务体系是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两个统筹”的载体

管理就是服务,审批服务中心要改变审批办理方式与监管方式,审批服务功能下沉,践行涉及公民利益的审批并非小事,让公民感觉服务中心有“把小事做成精品,把细节做到极致”的理念。[11]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行政审批服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供平台综合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完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介服务市场;完善便民服务专线的功能。二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包括为行政相对方提供无偿的帮办服务(如整理报件、填写电子要件等),实行“一颗印章审批”“一个窗口流转”“一个系统规范审批”,规范流程、明确标准、缩短时间。三是提供行政效能监察服务。通过设立效能监察中心,依托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果,提高审批过程的监察服务能力与效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实现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的“牛鼻子”和突破口,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两个统筹”需要转变行政观念,要有自我削权的勇气与智慧,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与分权,关键是要“敢放”与“真放”,切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审批权的“减法”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加法”,换取市场效率和社会活力的“乘法”。基于此,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准确判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的实际效果,又要通过建立权责清单、负面清单与服务清单实现科学设置审批体制与机制体系的同时,规范运行、依法监管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换言之,政府要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这一套组合拳,必须扮演好引导者、监管者与服务者三种角色,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统筹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以及统筹制度与服务、当前建设与长远规划的关系。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6页。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6页。

[3]盛若蔚:《简政放权 转变职能 创新管理 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在动力》,《光明日报》2013年5月14日。

[4]刘琼莲:《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放权与监管》,《领导科学》2014年第8期。

[5]肯尼思·E.博尔丁:《权力的三张面孔》,张岩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页。

[6]蒋理:《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干部要“五有”》,东方网,2015年2月9日,http:// 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auto/news/china/ u7ai3450515_K4.html,2016年4月20日。

[7]王建喜:《天津滨海新区全面梳理权力清单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滨海时报》2014年12月9日。

[8]《国务院办公室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中国政府网,2015年11月30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1/30/ content_10362.htm,2016年4月25日。

[9]李克强:《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入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5月15日,第2版。

[10]《审管分离”行政审批模式在桂林率先推行》,新华网,2013年10月25日,http:// www.gx.xinhuanet.com/dtzx/guilin/2013-10/25/ c_117878276.htm,2016年3月15日。

[11]刘琼莲:《社会满意度视域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廉政建设的相关性分析——以天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责任编辑 余 茜

D630

A

1006-0138(2016)06-0076-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天津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与实践研究”(15@ZH02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社区共同体建设研究”(15BGL197)

刘琼莲,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天津市,300191;刘志敏,中共沅江市委党校、沅江行政学校讲师, 益阳市,4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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