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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领域的结构性缺陷:基于民主的审视

2016-02-27文/罗

新视野 2016年6期
关键词:民主领域信息

文/罗 亮

网络公共领域的结构性缺陷:基于民主的审视

文/罗 亮

互联网对于人类政治生活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其为人类建构了一个近乎理想的网络公共领域,进而成为人类推进和实现民主的重要场所。然而,网络公共领域在给人类展现一种美好民主前景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和缺陷。而这首先体现在网络公共领域的结构要素构成上:作为网络公共领域主体的网络公众,存在网络接近权的不平等和网络话语权的不平等现象;作为公共领域媒介的网络媒体,由于其固有的技术本质与自媒体属性,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民主效应;而作为网络公共领域核心价值的议题公共性,由于网络信息易于被操纵和网络霸权的存在,也存在被压制与被伪造的风险。这些不完备发展状态的存在及其对民主的客观影响,提醒我们应该保持一种理性、审慎的态度来思考和展望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价值。

网络公共领域;民主;网络公众;网络媒体;公共性

20世纪互联网的勃兴,其最大价值就在于为人类社会建构了一个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而这个基于互联网而存在的网络空间由于其去中心化、开放性和交互性等特征,正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承载着“一个意见交流的乐土,一个舆论的良好孵化器”的公共领域功能,进而成为人类推进和实现民主的重要场所。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网络公共领域绝非一个“一尘不染的数字化乐园”,它在给人类展现民主前景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结构性缺陷。[1]这些缺陷及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反思网络公共领域中的问题,以破除对网络公共领域民主价值的过高想象,从而更加审慎地思考网络公共领域民主价值的可能与限度。

一 网络公共领域的主体缺陷:接近权与话语权的不平等依然存在

在互联网时代,让人们普遍、平等地接入互联网是民主实现的前提和基础。然而,网络公共领域在发挥其应有的民主价值方面却受到了诸多限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网民构成的普遍代表性遭到质疑:网络公共领域的主体结构与现实社会群体的实际结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因此网络舆论也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和代表民意。而这一问题的存在,在根本上源于广泛存在的网络接近权的不平等和网络话语权的不平等现象。

(一)网络接近权的不平等削弱网络公众的代表性

哈贝马斯指出:“理想的公共领域绝非单一、普通的公共概念,而是能够开放给弱势者表达不同意见,容纳多样的意见表达,丰富公共论坛的多元性。”[2]虽然在理想意义上,互联网是个开放的网络,每一个组织或个人都有机会进入网络,成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参与者,并可以就公共议题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见解。但是,美好的理想不等于客观存在的现实。至少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理想的期待太过天真。

早在互联网兴起之初,便有学者忧虑地指出,网络技术的出现,将把人类“分成两个等级:一个等级是可以利用网络的人,另一个等级是不能利用网络的人”。[3]而那些不能利用网络的人将被彻底剥夺进入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权利,成为信息权力时代的弱势群体。而网络社会学家卡斯特也深刻地指出: 尽管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网络技术就超越了单纯的技术工具本身,将整个世界连接成一个全球性的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的空间。但是,这种变迁在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的发展还是很不平衡的,世界上还是“有许多区段和相当部分人群被这个新技术体系脱落……这种地方位于非洲的破落城镇,或者是中国及印度的农村,但也包括美国内地城市,或法国的‘城郊’”。[4]据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最新公布的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全球网民数量为36.11亿,全球互联网普及率为49.2%。[5]而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8月最新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总数为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也攀升至51.7%,超过世界平均水平。[6]尽管从总体上看,不论世界还是中国,网民规模都在稳步增长,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解读:目前能够进入网络公共领域讨论的人口比例只占全体人口1/2左右,也就是说有一半人口被排除在网络空间之外,由此造成了网络接近权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而这种不平等又使得网络公众的代表性备受质疑,成为网络公共领域在主体结构上最引人注意的一个缺陷。

那么,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全球和中国的报告中关于网民性别、年龄、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地域分布等数据可以发现,女性、老年人、低收入者、学历较低者和欠发达地区,互联网普及率都比较低。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相对弱势群体恰恰更需要通过网络这个有效的沟通媒介和渠道,来发出他们的声音,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正如美国学者皮帕·诺里斯所说:“从20世纪中期到20世纪后期,互联网使用率的提高表明了网络使用者和非使用者之间的划分被加宽了。那些最容易接触网络的往往是年轻人,并且是拥有一定财力、受过较好教育的人群。相反,其他人对网络的接触就没有什么增加。如果整个社会的网络使用更加普及的话(如设备和使用费用的下降),网络使用者的状况似乎可能会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趋于平缓。但在互联网兴起的时代,那些拥有一定财力、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的确在互联网上受益匪浅。在互联网兴起的时代,无论是对社会还是个人而言,信息富足人群和信息贫瘠人群间的信息鸿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拉大了。”[7]而“这条大峡谷一样深的信息鸿沟最终会威胁到民主”。[8]由此可见,由于经济、技术和教育等诸多现实因素的限制,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范围内,广大民众在网络接近权方面均表现出明显的不平等性,进而严重阻碍了网络公共领域应有的民主价值和功效的发挥。

(二)网络话语权的不平等侵害网民内部结构的民主性

如果说公众网络接近权的不平等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存在的话,那么网民网络话语权的不平等则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存在。相对于传统大众媒介而言,互联网不仅有利于培养积极参与的网络公众,而且将话语权平等地扩展到全体网民,“人人都有一个麦克风”成为网络社会的重要标志。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人们手中麦克风的音量和音质是不一样的。那些掌握更多更优质信息并懂得如何充分利用信息的网络公众在网络公共领域中也掌握了更大的话语权。根据学者分析,经济学领域的“二八定律”在网络公共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互联网上80%的声音来自于20%的网络活跃分子,他们凭借自己的优势在网络公共领域各种话题讨论、舆论形成过程中传播自己的理念和观点,抢夺网络话语权,而其他80%网民的思想和声音则被他们所牵引、压制、乃至淹没。[9]这种话语权上的不平等使网络公共领域中的话语权事实上变成了少数人的话语特权。而话语特权的存在必将导致网络公共领域中紧张因素的增加和社会矛盾的激化,最终造成对民主价值的侵害。

网络话语权的不平等首先源自于网民在技术和技能掌握上的不平等。网络公共领域的参与与其他媒介形式的政治参与最大的不同,在于它需要参与者具备一定的媒介技能。很多人因为缺乏基本的技能而无法接触电脑与网络,而网民也由于网络应用技能的差异导致话语权的不平等。的确,信息网络技术会“使等级差别更为分明,它将使‘懂行者’取得更强大的力量,而使其他人像机器人一样工作……社会对于它本身和组成社会的个人来说将变得暗淡,而对于那些主宰一切技术的人及其主人来说,却是明亮的”。[10]由于网络技术本身性质的限制,加上个体在处理信息的能力和熟练程度上的差距,网民被迅速分化为技术专家和平民两个人群。社会发展到今天,新的信息技术的出现不仅没有弥合两个群体之间的鸿沟与分野,反而进一步加大和强化了原有的不均衡现象。网络公共领域中技术专家和平民的角色分野事实上也导致人们在权力分配上的不平等,“那些掌握最新科技信息和知识的技术专家集团将在权力的分配中占据有利地位”,[11]而这在根本上是和民主的理念相冲突的。

网络话语权的不平等,同时也源自于网民在权力地位、教育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从国外学者的统计分析中可以发现,“最有可能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生活的人们,是那些最有可能参与到现实政治活动形式中去的人们”。[12]学者们也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网络创造了一个新的阶级分野,而教育和经济收入是其主要影响因素。“少数国家和城市中的人数相对较少、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生活较为富裕的精英能够接触到信息和参与政治的特殊工具(因特网),并真正提升他们的公民权,但全世界或者某个国家那些未受教育的、饱受排斥的大众被排斥在民主的核心之外,就像古希腊民主初期的奴隶和蛮族一样。”[13]上述论断在某些学者看来或许是过于悲观了,但它们所揭示的网民群体间广泛存在的网络话语权不平等的现象却足以值得引起我们的警惕与反思。

二 网络公共领域媒介的负面效应:技术本质与自媒体属性的痼疾

网络公共领域是依赖于互联网技术而建构起来的公共领域新形态,网络技术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就此而言,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价值必然要受到网络技术的技术本质和属性的制约,它们深刻影响着网络公共领域民主效应的发挥。

(一)网络媒介的技术本质造成网络公共领域民主的脆弱性

任何技术都以一种具体的物理实体为其存在的基础,因而物性是其本质。无论如何先进,网络技术仍然需要依托于具体的物理实体而存在。电脑或通讯设备是其基础性设施,而应用软件是其技术保证,由光缆、网线构建的网络以及其他通讯手段是基本的通信设备。正是这些大量存在于现实空间的电脑设备和光缆线路,承载着网络公共领域的表达与讨论。一旦这些物理设备出现故障,就会变成引发网络空间“蝴蝶效应”的起点。由此可见,网络技术具有普通技术所共有的物性本质。而既然有具体的物质实体支撑和物理性的存在,它就具有物理实体所共有的脆弱性。2006年12月发生在中国台湾南部海域的强烈地震,使人们深刻感受到互联网的脆弱性。据报道,这次地震致使亚太地区多条支撑国际通讯的海底光缆出现故障,造成全球尤其是东亚网络线路大混乱。亚太很多地区的互联网严重瘫痪,网民的网络生活受到极大影响:MSN一个月内基本不能登录、电子邮件不能收发等等。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也造成同样的问题,当时汶川地区通讯几乎全部中断,网络根本无法运行。

除客观因素外,互联网的存续也可能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由于网络技术的物理实体的存在,互联网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被控制的,控制的机关就是物理实体。也正因为如此,网络公共空间很容易受制于人为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就像网络有了一个“开关机制”,处于网络之外的人可以通过这个开关决定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与否与运行效果。此外,还可能有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攻击互联网赖以存在的技术系统和技术软件,进而导致网络社会秩序的不稳定。由此可见,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依赖于互联网而展开。互联网的脆弱性,必然会引发网络公共领域的脆弱性效应:网络系统故障不仅会影响网络公共领域的正常运行,甚至有可能带来彻底的消逝。因而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网络公共领域并不能承担公共领域的全部。要正确处理网络公共领域和传统的以报刊、广播和电视为媒介的现实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使之能达到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理想状态。

(二)网络媒介的自媒体属性引发网络公共领域民主负效应

早在互联网发展早期,传媒与科技专家尼葛洛庞帝就曾预言: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选择信息的能力将不断提高,未来的我们将可以在海量的信息中挑选我们喜欢的主题和看法,撷取自己需要的内容,并根据自己的喜好为自己量身定制一份完全个人化的电子报纸:“我的日报”(the Daily Me)。[14]现在,“我的日报”正逐渐变成现实。网络技术的发展在赋予我们自主表达意见、实现网络公共领域多元性和多样化的同时,也赋予了人们自由选择、浏览信息的权力和能力:用户可以使用代理软件来定制信息服务,制作我的日报、我的新闻,还可以利用博客、日志等抒发自己的情感和见解,从而建立起个性化的信息环境。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网络媒介日益表现出其鲜明的自媒体属性。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网络媒介的这种自媒体性质对网络公共领域民主功能的发挥将起到何种作用呢?规范意义上,“民主要求有两个要件:一是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共享经验,二是能接触到一些未预期的,事先不经过选择的多元的话题和想法”。[15]在网络世界,表面上看俨然存在着一片全民参与的社会公共领域。几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出,而且还可以在这个空间里就决策问题收集信息、发表意见和提供建议。另外,人们还可以借助博客、维基百科、开放资源软件等技术手段,充分实现信息聚合,并对既有的方案不断进行编辑、论证、修改和完善。然而,网络媒介的自媒体属性在让网民群体享受到极大的自治权利而促进民主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建构着一个以个人为中心的封闭的信息圈,即我们所说的“信息茧房”。这个信息茧房虽然对于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提供了便利,但对民主的发展却未必有利。网民日益禁锢在自己建构的“信息茧房”中,会逐渐损害民主发展要求的两个要件,阻碍网络公共领域民主功能的发挥。

在网络时代,信息技术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各个领域的巨量知识,同时也大大增强了个体在网络上选择信息的自由度和建构自己思想空间的个性化程度。人们倾向于浏览自己感兴趣的网站和论坛,喜欢和自己兴趣爱好相投的人交流,而对于那些不喜欢的信息和人,则会有意识地屏蔽掉。久而久之,个人就逐渐封闭到自己已有的思想和概念之中,构造了一个自我的“信息茧房”。信息茧房的存在,无疑大大减少了个体与其他人经验的分享和思想的交流与碰撞,阻碍了人们对于社会事务的关心和理解,更没有兴趣去参加与己无关的公共事务讨论,进而导致整个社会难以形成价值上的共识。不仅如此,长期生活在同质的信息茧房之中,也会使人们对于其他的社会信息具有排斥性,进而使得个人和群体变得越来越极化,人们相互之间展开理性辩论的机会也因此悄悄流失。正如凯斯·桑斯坦所说,“回顾Daily Me,一种对个性化交流领域的预言,在其中你只是查阅那些你喜欢的话题和观点。由于个人化的可能性,人们可以建立‘公文夹’,包含他们接受的信息,排除他们反对的信息。鉴于此,极化更加可能,志同道合的人们把自己归入舒适宜人的虚拟的共同体。结果不是好的信息聚合,而是坏的极化”。[16]可见,网络媒介的自媒体性质让人们在网络公共领域中更容易听到同质性的话题与言论,而缺乏相反意见的冲击。这很可能让自己不知不觉中走向孤立、封闭、极端、难以形成理性的认识,而这与公共领域和民主的初衷都是相背离的,值得我们给予必要的关注。

三 网络公共领域的议题公共性质疑:被压制与被伪造的风险并存

从理想意义上说,互联网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理性论辩和公共舆论空间。在这样一个公共空间里,不同观点可以围绕某一公共议题充分竞争,在不断交流和讨论的过程中实现观点间的优胜劣汰和真假互现,最终达成共识。然而,现实的挑战是,网络公共领域的议题能否保持其公共性。有人明确指出:“以计算机为主的世界将受到某一阶级的统治。”“电子计算机化的交流系统肯定会威胁到可能出现的公共所有制和人民大众的言论自由。”[17]实际上,不论是在一国内部,还是在国家之间,网络议题的公共性在不同程度上被遮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一)信息操纵:被伪造的公共性

网络技术可以被控制,相应的,网络公共领域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被人为控制。通过技术手段,“所有传统形式的政治和组织的控制都能够施加在网络中的个体上”。[18]这对于普通用户而言无疑是个噩梦。由于他们所有的上网记录和言论都可以被记录,因而他们的隐私几乎暴露无遗。与此同时,复杂的网络技术原理加上控制者的精心修饰又使得这种控制几乎不会被察觉。“在网络上,普通用户是一个体系结构的囚徒,而这个结构他或她或许根本就不知道。”[19]不仅如此,网络技术还可能被用来有意识地截取、编辑和修饰信息,创建一个真假难辨的信息环境,使公众无所适从。关于这一点,我们早已从好莱坞电影大片中惊人的电脑特效中有所领教。同样,我们也有理由担心,某些技术专家或强势集团也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人为的信息操纵,以此来影响或控制大众,进而实现自身特殊的政治或经济目的。因此,我们可以合理推测,网络技术的可控制性使得网络信息难以逃脱被操纵的命运。各种利益集团乃至政府,为了自身特殊利益,非常可能有计划地参与话题制造,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操纵公共舆论,由此出现严重影响公共领域讨论质量的“政治推销业”。[20]其后果直接表现为民意被歪曲,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也因此大打折扣。

在当下中国互联网上,商业利益和官僚管制都已经开始凭借各自的资源和能力,对网络的信息和舆论进行积极的控制和操纵。暂且不说那些拿某些特定组织和机构的报酬而为其在网上摇旗呐喊的“五毛党”“美分党”是否真的存在,“网络公关”和“网络推手”已成为大家不再陌生的词汇。而“删除信息”“屏蔽信息”以及“改变搜索结果”则是多数网络公关的基础常规业务。有的删帖公司甚至在网上公然打出“网络炒作、口碑营销、打压对手”的广告词,网络信息的不可靠性由此可见一斑。更严重的是,某些网络推手往往利用网络信息轰炸的手法,在短时间内炮制出所谓的“热点事件”“新闻事件”,激发网民情绪,使网民在纷繁复杂的信息面前无法做出正确的抉择,甚至在无意中充当了其炒作的工具,网络舆论的公共性受到严峻的挑战。更有甚者,某些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巧妙的编辑,在网络上发布一些虚假消息,制造一些虚假新闻,歪曲事实进行宣传报道,以此来误导或欺骗公众,严重侵蚀了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

由此可见,网络公共舆论并非是真正绝对自由讨论的结果。相反,某些公共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制造出来的,并且被那些乐于此道的人形塑和操纵。在这种“操纵的公共领域里,随时准备欢呼的情绪,一种舆论的氛围取代了公众舆论”。[21]这种操纵和恶意炒作不仅混淆人们的视听,而且使得网络公共领域中的真实民意被歪曲。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辨别信息的真假,保持自己理性的判断将是网络公众面临的首要任务。否则,我们面对的不仅是视觉现象的贬值,而且还有现实信息的失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理查德·莫尔表达了他对网络发展的忧虑:“网络与其说是民主的幻想,更可能是老大哥式的噩梦。”[22]

(二)网络霸权:被压制的公共性

网络舆论被操纵的问题不仅体现在一国的政府过程中,同时也体现为技术帝国或特定政治意识形态对网络信息的利用和控制。因此,虽然网络技术天生具有平等主义的潜质,但互联网的技术本质决定了它实际上很容易被发达国家和网络技术精英阶层所控制,由此所导致的结果是网络公共领域的公共性价值被大大削弱。

从全球互联网发展现状来看,基于互联网而建构起来的网络社会是以西方发达国家尤其以美国为核心而排列和分布的,世界上广大落后国家尤其是亚非拉国家则相对处于网络社会的边缘。“即使按照简单接入互联网这一标准来衡量,也有迹象表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数字鸿沟正在扩大,这也许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结构性后果。”[23]以美国为例,作为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其在现实世界的霸权在网络空间中也得到充分体现。美国学者罗斯科普夫曾直言,“美国是世界上惟一仅存的军事霸权国,也是世界上惟一仅存的信息霸权国,美国正利用信息时代的工具向全世界推行其价值观。”[24]相比之下,“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及与美国主流意识形态相背离的网络劣势国家,则只能被动地接受美国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灌输,除非彻底切断其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25]发达国家的网络优势一方面表现为技术霸权,一方面则表现为语言霸权。有数据显示,国际网络上近90%的信息是以英文传播,只有10%的信息是以非英文的语言形态存在,而世界总共6000种语言中,大多数均无法在网络上找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的这种技术差别与语言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全球范围内新的不平等的出现和新的虚拟霸权的产生,也就是某些学者所说的网络霸权主义的问题。

国家间技术与信息资源的不平等发展,一方面使得世界范围内的信息鸿沟进一步拉大,同时也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政治不平等进一步加剧。而网络霸权主义的存在,更使得网络最终成为一些国家宣传其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和阵地,并以此服务于其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目的。由此可见,“一个世界,多种平等的声音”仍然只是网络公共领域的一种梦想,如何实现和保证网络公共领域议题的公共性仍将经历一段艰难而漫长的路程。

四 结 语

美国学者格雷姆·伯顿指出:“如果有人说‘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重新界定的公共领域’,那这种想法并非完全不可能实现,但目前还远未完成。互联网技术已经为开展社会和政治讨论开辟了一个潜在的、新的公共论坛……还有待进一步完善。”[26]因此我们应该理性、审慎地思考和展望网络公共领域,尤其是现阶段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价值。首先,从网络公共领域的成长来看,我们不能奢望今天的网络公共领域已尽善尽美,更不能奢望网络公共领域能使民主的现状一夜改观,更为务实的做法或许是从眼下细微、局部的努力做起,借助公民的日常生活而使民主逐步回归社会政治生活的中心。其次,从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价值定位来看,尽管基于网络平台而存在的网络公共领域与传统公共领域有着不同的政治生态,也具有某些丰富而特殊的资源,但由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结构性缺陷,我们不能将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实践视为现实民主的替代品,而只能作为现实民主的补充或新的增长点。最后,从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价值实现来看,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实现程度最终取决于网络公共领域与现实社会结构的契合和嵌入程度。只有当网络公共领域真正被采纳、使用和组合进现实民主的结构之中,其民主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对于当今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而言,由于传统公共领域发展的相对滞后,网络公共领域对于民主的潜在政治意义就更为突出。它不仅有可能成为民主的内在结构之一,更有可能成为引导民主乃至整个社会结构进步的“导航器”和“催化剂”。“不管对国家还是社会来说,网络技术都具有非常重要而实用的价值。对于社会而言,它是实现社会和团体共同行动的有力工具,而对于国家而言,它是限制和规范社会和组织集体行为的有效手段。网络公共领域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促成了两者之间关系的改变,进而为中国政治变革提供了动力基础。”[27]因此,对于未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而言,天然具备民主精神的网络公共领域应该受到更大的鼓励,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注释: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87-205页。

[2]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173页。

[3]李斌:《网络政治学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205页。

[4]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38页。

[5]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ITU):《2016年度全球互联网调查报告》,2016年6月20日,http://www.internetworldstats.com/stats.htm,2016年7月30日

[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年8月3日,www.cnnic.net.cn,2016年9月10日。

[7]皮帕·诺里斯:《新政府沟通:后工业社会的政治沟通》,顾建光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97-98页。

[8]阿尔文·托夫勒:《力量转移》,刘炳章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年,第402页。

[9]林如:《话语权争夺和网络舆论引导》,《新闻界》2009年第1期。

[10]西蒙·诺拉、阿兰·孟克:《社会的信息化》,施以方、迟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1页。

[11]阿尔文·托夫勒:《力量转移》,第91-94页。

[12]袁峰等:《网络社会的政府与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91页。

[13]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08页。

[14]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年,第181页。

[15]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9页。

[16]凯斯·桑斯坦:《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毕竞悦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05页。

[17]李斌:《网络政治学导论》,第189页。

[18]曼纽尔·卡斯特:《网络星河:对互联网、商业和社会的反思》,郑波、武炜泽,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85页。

[19]曼纽尔·卡斯特:《网络星河:对互联网、商业和社会的反思》,第188页。

[20]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51页。

[2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49页。

[22]Richard Moore,“Democracy and Cyberspace,” in Barry Hague, Digital Democracy, New York: Routledge, 1999, p.49.

[23]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432页

[24]田作高:《西方学者对信息时代国际政治演变的探讨》,《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00)》,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78页。

[25]娄成武、张雷:《质疑网络民主的现实性》,《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3期。

[26]格雷姆·伯顿:《媒介与社会》,史安斌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7页。

[27]Zheng Yongnian,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 The Internet, State, and Society in China,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16.

责任编辑 余 茜

D035

A

1006-0138(2016)06-0057-0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政治安全视野下的网络公共空间协同治理机制研究”(15YJC810010);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网络反腐的政府流程监控模式及其应用研究”(JD1415)

罗亮,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南昌市,3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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