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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普尔对柏拉图集体主义正义观的批判

2016-02-27徐雪野宋婷婷

学术交流 2016年12期
关键词:极权主义波普尔城邦

徐雪野,宋婷婷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中心 编辑部,哈尔滨 150001;2.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哈尔滨 150080)



外国哲学研究

波普尔对柏拉图集体主义正义观的批判

徐雪野1,宋婷婷2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中心 编辑部,哈尔滨 150001;2.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哈尔滨 150080)

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柏拉图的正义观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地位。柏拉图将其理念论运用于政治哲学领域,试图构建一个以正义为基础的集体主义理想城邦。波普尔在现代社会背景下,从人本主义的视角出发,批判了柏拉图以理念论为基础的正义观,构建了其反对历史决定论的特殊观点;批判了柏拉图集体主义的正义概念,构建了人本主义的正义概念;批判了柏拉图所主张的自然特权原则、普遍的集体主义原则和包括个人对国家的责任原则在内的国家本位原则,构建了彻底的平等主义、普遍的个人主义,以及包括国家和政府保护公民自由的原则在内的保护主义正义原则。争论焦点的实质是集体主义与人本主义的对抗,正是柏拉图与波普尔所处历史条件的不同导致了争议的出现。波普尔将极权主义的责任追溯到柏拉图名下,是有所偏颇的。

柏拉图;波普尔;正义观;人本主义;集体主义

“正义”问题是西方伦理学和政治学探讨的中心问题,从古希腊到现当代的哲学家们都探究和诠释过,其中最经典的就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问题的论证。基于古希腊城邦背景,柏拉图在集体主义维度下提出了“幸福城邦”构想。这样的幸福城邦不是某个阶级或个人的幸福,而是城邦整体性的幸福。他认为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城邦才是正义的。波普尔在现代性的背景下批判柏拉图集体主义的正义观,构建其以人本主义为基础的正义理论,进而提出“封闭社会”“开放社会”两种相对立的社会形态理论,将“神秘的或部落的或集体主义的社会”称为封闭社会,“每个人都面临个人决定的社会”称为开放社会。[1]325他认为封闭社会来自野蛮的原始部落社会,开放社会则萌芽于古希腊文明,最具代表性的开放社会是古希腊时期雅典的民主制社会。波普尔列举了古希腊时期开放社会和封闭社会的主要代表。在他看来,伯里克利倡导的民主制城邦是典型的开放社会,这一时期希腊人已经开始从部落主义过渡到人道主义。封闭社会的代表则是《理想国》中提到的建立在集体主义正义观基础上的理想城邦,所以波普尔对封闭社会的批判就主要围绕柏拉图正义观来展开。

一、对以理念论为基础的正义观的批判

“理念论”是柏拉图哲学的核心内容,柏拉图不仅将理念论运用于知识领域,而且延伸至伦理道德和社会政治领域。柏拉图理念论的提出是与社会历史环境及前辈哲学家的影响分不开的。柏拉图生活在一个战乱和政治冲突频发的时期,亲历过伯罗奔尼撒战争,见证了雅典城邦从僭主制到民主制的过程。在这样的人生经历中,他感到一切事物都是变动不居的,是从生成到消亡、从存在到不存在的过程。但在一切变化的背后还有一种不变的世界规律,或者说是赫拉克利特所指的“尺度”。柏拉图还吸收了前辈巴门尼德的“存在”概念,认为“存在”是不变不动的,绝对的,永恒的。在此基础上柏拉图提出了他的理念论,认为存在两个相互对立的世界,即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并试图将理念论应用于政治学领域。在《理想国》一书中,他设计了一个具有新的整体和道德规范的理想城邦蓝图,认为这样的城邦才是真正意义上正义的国家。根据柏拉图的理念论,理想的国家应该以善的理念为原型,并构建出永恒不变的、不受历史衰败规律影响的城邦。城邦的统治者必须是拥有最高智慧的哲学王,通过对国家制度和秩序的掌控管理来维护城邦整体的善。城邦内的各个阶级都为了城邦的整体的善服务,阶级的划分是稳定的、不可僭越的。这样以至善为最高目的的城邦是不会走向衰落的,因为至善不会有趋向恶的倾向。但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还是考察了理想城邦会堕落的根本原因。一方面,他接受了赫拉克利特的“万物流变”思想,并将这一法则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据此,所有的社会形态都会运动、变化、消亡。另一方面,他认为,统治者虽有智慧,但他们在种族分配问题上总是会出现不合适的情况。柏拉图将人分为黄金、白银、铜铁三个种类,各种类严格区分,不能相混。他认为,如果在不合适的季节让男女结合,优秀种类生出的孩子就不一定是优秀种类,而在这种不优秀的种族中选定的统治者就不再具有哲学王的美德和智慧。这种种族的混乱造成政治的混乱和战争,形成国家形式的退化和衰败,衰败的国家形式逐步远离理想城邦模型。

波普尔批判了柏拉图的社会政治思想,认为它是一种建立在方法论的本质主义之上的历史决定论。他首先分析了作为柏拉图哲学基础的理念论,认为它至少具有三种功能。其一,它是一个最重要的方法论设计,因为它使纯粹的科学知识成为可能,甚至使能够应用于变幻事物的世界的知识成为可能。因此,探讨变动的社会的各种问题和建立政治科学便具有了可能性。其二,它给迫切需要的变化学说、衰败学说、生成衰亡学说提供了线索,尤其为历史研究提供了线索。其三,它在社会的领域里开辟了一条通向某种社会工程的道路,它使制造工具来阻止社会变化成为可能,因为它建议设计一个“最佳国家”[1]70,这个“国家”同国家的形式或理念如此相似,以至它不会衰败。

波普尔将柏拉图的这种建立在理念论基础上的哲学称为“方法论的本质主义”,其内涵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认为事物的本质是固定不变的,人们只要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就能获得关于事物的“真理”;另一方面,认为事物的内在本质是通过外部现象表现出来的,透过现象看本质是认识事物的基本方法。方法论的本质主义认为科学的目的在于揭示本质并用定义加以描述,即在众多事物中寻找一种普遍规律。这种认识方法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便成为历史决定论。历史决定论就是因为肯定事物具有内在的本质,而这种本质规定着事物自始至终的规律性变化,所以才坚持决定论的主张。波普尔批判了柏拉图以本质主义为理论根源的历史决定论。他认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运用的认识方法不同。现代自然科学研究中多采用唯名论的观点,自然科学家大多关注于“描述事物的表现”,而不是探究其本质及规律;现代社会历史领域的研究者则更多地采用本质主义的观点,历史研究的方法论者认为,事物的本质是由它的历史变化而展现的,因此,为了了解事物的本质,应该首先研究其历史变化。波普尔批判了这种社会历史领域的本质主义观点,认为事物的内部根本不存在这种本质。他认为,柏拉图将这本不存在的本质主义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其最大的问题就是:要想概括国家的本质,就要研究它的起源、变化发展规律和它衰败的必然趋势。而柏拉图的国家理论是建立在其理念论基础上的,国家的目的是对最高的善的理念的追求。理想的国家是善的摹本,国家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是同一的。在波普尔看来,柏拉图面临的难题是,他假设了一个完美的因而不会衰败的国家,却仍承认这一国家必将走向衰落。那么应该怎样解释什么是它走向堕落的开端呢?此时,柏拉图不得不寻求将个体的人的堕落作为国家衰落的开端:他用金、银、铜铁几种金属来代表不同种族的人,由于这些不同种族的人相混杂,产生出变异的人,导致了国家的衰败。对此,波普尔评价说:“柏拉图成功地对与斯巴达社会类似的古希腊部落集体主义社会,做出了一种极为真实的、尽管当然有些理想化的重现描述。……这些成就受到他对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痛恨,以及他对古代部落形式的社会生活的浪漫爱恋的损害。正是这种态度,导致他构想了一种站不住脚的历史发展规律,即普遍的退化或衰亡的规律,而且,同样的立场也对他的在其他方面十分出色的分析当中的非理性的、异想天开的和浪漫的成份负有责任。”[1]167

二、对整体主义正义观的批判

波普尔认为历史决定论在方法论上另一个重大的错误观点是“整体主义”,故对柏拉图的“整体主义”正义观也进行了批判。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要探讨正义问题,分析正义的各种含义,厘清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柏拉图提出小字的正义和大字的正义,即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他认为人的本性不会在狭隘的范围内暴露真实面目。写在人灵魂上的小写符号晦涩难懂,只有在反映人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大写字母中才能看清人的本性。柏拉图认为,正如灵魂具有理性、激情和欲望一样,城邦也具有统治者、武士和平民三个等级。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中的不同阶级各司其职,个体人的正义则是我们不易把握的。因此,要想了解正义的真实含义,应当通过大字的正义即城邦的正义来找寻。正是由于这种结构上的一致性,柏拉图才认为,就正义的概念来说,一个正义的人与一个正义的国家毫无区别。但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只有在理想的城邦中才可以实现。理想的城邦是幸福的城邦,这种幸福并不是某个阶级或个体的幸福,而是建立在整体基础上的全体公民的幸福。为了实现城邦的幸福,柏拉图提出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种美德,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应不同的美德。智慧与知识相联系,是城邦统治阶层即“护国者”的美德。勇敢与信念相联系,是城邦中卫国者即武士阶层的美德。节制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是指由灵魂中好的部分控制坏的部分,这种美德既是城邦中平民阶层的美德也是全体公民的美德。在四种美德中,正义具有最重要的地位,统摄其他三种美德,是幸福城邦得以确立的基础。每个阶层的人都严守自己的等级并努力完成分内工作,若这三个等级各自具有与其等级相匹配的智慧、勇敢、节制这些德性,这样的国家就是正义的;反之,国家便无正义可言。这里认为,每个阶层都有其独特的品质,不同的品质决定了不同阶级的职能。城邦公民按照先天禀赋形成不同的阶级,城邦的正义就是各个阶级各司其职、不能逾越。柏拉图认为,具有这样的正义德性的国家就是善的,是理想的城邦,完美的城邦。如果不能保持这种固定的城邦结构,就会使城邦走向衰败。但在这样的城邦模型中,社会阶层之间是封闭的,城邦的稳定性只能在维护差异性中得以体现,所以这种社会形态是封闭的社会。提出了理念的城邦后,柏拉图考察了现实中具体的城邦,将当时社会中存在过的政体分为荣誉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僭主政体和寡头政体,其中贵族政体最接近理想城邦,其他四种则是逐渐衰败的。每一种政体的产生都是前一种政治中内在矛盾发展的产物,但有些矛盾的根源可以追溯为每一种政治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个人性格。从柏拉图灵魂和城邦概念的类比来看,政体的变迁是随着相应阶级人们的性格变化而发生的,这些衰败的城邦政体的出现正是因为人们具有私欲,而单靠人们的内省自律控制不了这种私欲,所以必须将公民的正义推至城邦政治层面,个人完全服从城邦整体利益,才能达到城邦的善和公民的幸福。柏拉图认为最高的善必须经过集体生活才能达到。

在波普尔看来,柏拉图的这种思想便是一种“整体主义”。“整体主义”方法就是对事物的研究不能通过部分来进行,而必须全面地、总体地进行。波普尔认为,柏拉图的历史决定论所关心的发展并不是社会生活中某些单独方面的发展,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全面发展。波普尔反对整体主义思想,他认为:事物的整体包含无限的方面,各方面之间有着多种多样的联系,因此“整体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2]62;人是不能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认识总是有选择性地从某个方面入手,“如果我们要研究一个事物……我们就不得不选择它的某些方面。我们不可能观察或描述整个世界或整个自然界;事实上,甚至最小的整体都不能这样来描述,因为一切描述必定都是有选择的”[2]61-62。波普尔从方法论上批判了柏拉图的整体主义正义观,他认为,在柏拉图的城邦中,整体主义原则将个体的人看作工具,为了达到理想城邦的目标可以牺牲个体或某个阶级的幸福和利益,这是一种历史中心主义,这种历史中心主义势必导致极权主义的出现。

三、对极权主义正义观的批判

波普尔认为柏拉图的政治哲学逻辑是一种以历史为中心的集体主义,即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的,人的理性认识能力能够认识到这种发展规律。柏拉图认为人所具有的道德意志在理性力量的支持下是可以违背衰败法则的,因此他构想出一个不会变化和衰败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在他看来是尽善尽美的,是不受历史衰变法则控制的。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就建立在这种历史还原论的基础上,其实质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就柏拉图的理想城邦而言,城邦的稳定是正义的基础,变化会导致城邦的倒退,所以静止不变的社会阶级结构才能维护城邦的正义。波普尔总结说柏拉图教导人们“变化是邪恶的,静止是神圣的”,在此基础上,波普尔分析了柏拉图理想主义的两个基础,即“阻止所有的政治变革”和“回到自然中去”。[1]171根据这种政治需求,波普尔分析了柏拉图“理想国”中理想政体得以维系的五个主要因素。其中,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为“严格的阶级区别”与“国家和统治阶级共命运”,在此基础上又推得其他三个要素:“统治阶级对军队的品行、军训、带兵权、接受各种类型教育权等方面享有垄断权,但统治阶级被排除在任何形式的经济活动之外”;“针对统治阶级的智力活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检查制度,必须进行持续的宣传以造就他们统一的思想”;“国家必须自给自足”。[1]172这样的纲领被波普尔总结为以历史中心主义社会学为基础的极端极权主义。

为了证明柏拉图在运用“正义”这一概念时原本就是极权主义的,波普尔从现代人本主义“正义”的一般意义着手进行了详细阐释。波普尔认为,公民的责任应是均等分配的,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律不偏袒、不歧视任何单个公民、阶级或集团,正义法庭应是公正无偏见的,国家全体成员应为公民均等分配其所提供的利益。在这一系列阐释中可以看出,波普尔所主张的现代人本主义正义观是以公民个人为中心的,着重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由此可见,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建立的理想正义城邦与现代人本主义的正义观差异巨大:柏拉图将阶级的差异视为正义,而人本主义以阶级平等为正义;柏拉图强调国家整体的正义,而人本主义将正义视为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了进一步证明柏拉图的政治理想是一种极权主义的表现,波普尔总结了人本主义正义论的三项基本原则,并同柏拉图极权主义的原则进行了对比。波普尔的人本主义正义论的三项基本原则为:彻底均等主义原则,它把根除“自然的”特权作为其理论的基础;普遍的公民个人原则;将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视为一个国家急需完成的任务及目的之原则。波普尔认为,在柏拉图那里,与上述三条原则相反的原则均能找出,即自然特权原则、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原则、保持并加强国家稳定应当是个人的任务和目的的原则。根据上述区别,波普尔对柏拉图的极权主义进行了深刻批判:

(一)以平等主义反对自然特权

波普尔认为,平等主义应该是公民的绝对平等,它不受个人出身、家庭关系、社会阶级、财产状况等条件的影响,亦即不受任何自然特权的影响。这种观点曾在希腊社会广泛流传,伯里克利所倡导的民主制城邦就是提倡这种平等主义的。但几十年后出生的柏拉图所持的正义原则明显与这种平等主义针锋相对。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塑造的理念的城邦之所以能够存在,就因为它是建立在与平等主义针锋相对的阶级差异基础之上的。不同品质的人拥有不同的德性,依据德性的区分才有了阶级的区分。对于这样具有不同品质的人而言,自然的或者生物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所以柏拉图《法篇》认为:“以平等的方式对待不平等的对象,如果不用特定的比例来加以限制,就会以不平等的结果而告终。”[3]在反对平等主义的基础上,柏拉图进一步巩固了自然特权原则的思想。他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以下三个论证。在第一个论证中,柏拉图认为理想城邦中有四种德性,即节制、勇敢、智慧、正义,前三种对应三个不同的阶层,而“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4]154在第二个论证中,柏拉图力图证明“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4]155,即所谓的司法公正原则。但波普尔举例证明了这一论证所存在的缺陷:如果保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是公正的,那么偷你的钱可以被认为是我自己原本的计划,也就是公正的,因为对于我自己而言,执行自己的计划是公正的,而将此计划付诸实施(干自己的事情),便是去偷他人的钱财,所以偷他人的钱财就是公正的了。[1]196从常理来讲,这明显是一种不公正的做法,因而柏拉图思想是有矛盾的。波普尔认为柏拉图强调“某人自己的”,是企图以此来限制个体超出自身阶层去僭越到别的阶层,即以这种方式反对社会的变化,这显示出柏拉图反平等主义、反人本主义的倾向。第三个论证,柏拉图通过论证人灵魂的三个部分的和谐来类推出国家的正义,即诸阶级或阶层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在波普尔看来,这种论证体现了集体主义的原则,即个人的目的是保持国家的稳定,带有极权主义色彩。至此,波普尔通过对柏拉图正义观三个论证的辩驳,从人本主义和平等主义的观点出发批判了柏拉图建立在自然特权基础之上的极权主义倾向。

(二)以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

柏拉图主张,个体应当推进整体,集体利益大于个体利益,个体为了整体而存在,但整体并不为个体而存在。可见,柏拉图非常重视整体利益,认为个人利益须服从整体利益,出于整体利益的需要可以相应牺牲自身的利益,不然就是自私的。与之相反,波普尔认为:集体主义并非与利己主义彻底对立,也并非与利他主义或无私相同,集体主义并不反对自私;个人主义者,即反集体主义者,也可以是为他人奉献的利他主义者。但是,柏拉图以及其后的柏拉图主义者,将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相等同。柏拉图之所以以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是因为在他所处的时代,他将个人主义视为民主制度的基础。在《理想国》中,民主政治是一种衰败的政治体制,民主制的特点是人们获得了充分的行动自由和言论自由,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于是形成了广泛的轻薄浮躁倾向,人们对理想国家的原则持轻蔑态度。在这种制度中,人们通过在公开场合的高谈阔论和哗众取宠而非自身所具有的德性而受到尊重。波普尔认为,柏拉图有意无意地将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相混淆,是基于集体主义对个体主义怀有的强烈敌意。因此,他认为柏拉图正义观的集体主义原则是极权主义的政治纲领。

(三)以保护主义反对国家本位

柏拉图认为,保持并加强国家的稳定应当是个人的任务和目的,国家稳定的基础在于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各司其职,不超越其所处的阶层。他将是否不破坏国家的利益作为判断正义的标准。波普尔认为,柏拉图“整个思想倾向由一个问题支配”,即某个事件是否危害国家,柏拉图一再强调“所有威胁要危害国家的东西在道义上既邪恶也不正当”。[1]209柏拉图的这种观点体现了国家本位的原则:国家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维护国家利益的都是好的,威胁到国家利益的都是不好的。波普尔认为,柏拉图的道德标准是严格的实用主义,国家利益成为衡量道德的标准,因此柏拉图的国家观带有明显的极权主义色彩。与柏拉图极权主义的国家观不同,波普尔认为人本主义的国家观是一种“保护主义”的国家观。他认为,人们从国家那里要求的是得到保护,这种保护不光是对公民自身,也是对除公民自身之外的他人。[1]212在这种特殊的保护主义的国家观中,公民的自由虽然受到国家某种程度的限制,但剩下的自由是可以得到保证的。这种主张也是人本主义、平等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内在要求。

四、结语

波普尔对柏拉图社会政治理论的批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就《理想国》中正义问题论证的结果看,柏拉图基于理念论而提出的正义观与个人行为的正义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城邦的正义与个体的正义很难同一,这也是柏拉图不解释一个好公民是不是一个好人的原因。波普尔批判柏拉图思想带有集体主义倾向,是具有合理性的,因为,根据历史决定论而建立的理想城邦,只有保持各阶层的差异性和封闭性才能保证城邦不受历史衰败规律影响,而这种阶级的区分和稳定都要建立在服从整体的基础上,每个阶层的职能都要服务于整体国家的需要,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这便是集体主义的表现。

但我们不能就此简单地将柏拉图的政治学说等同于极权主义,也不应简单地将他的政治主张直接放在现代社会的历史条件进行分析和批判,而应将它还原到其历史背景中深入探究。柏拉图思想的特点在于追求整体的善,社会各阶层目的一致,都是追求城邦整体的幸福。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为这个终极目标服务,不存在特权阶级。整体的幸福也是各阶级幸福的保障。因此,将柏拉图的政治理论评价为对善的追求的目的论,才是合理的。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对柏拉图进行追责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研究的是如何在当前社会历史条件下思考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以更利于公民自由和福利的实现。

[1] [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M].陆衡,张群群,杨光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2] [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M].杜汝楫,邱仁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3] [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3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513.

[4]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责任编辑:余明全〕

2016-11-20

徐雪野(1988-),女,吉林吉林人,编辑,硕士,从事理论社会学、伦理学研究。

B822

A

1000-8284(2016)12-0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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