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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措施的通知

2016-02-27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各县区市政府人民政府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16〕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措施》已经市委第13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

西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2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实现市委“12315”总目标、建设“幸福西宁”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到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通过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风险评估机制等措施,提高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听证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执行跟踪、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都应当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增强决策透明度。逐步推行教育医疗、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事项决策民意调查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的成效和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决策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正决策的建议,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管理公开。进一步理清政府权力边界和职责,严格落实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针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清单”,2016年7月底前完成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总编制公布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村务公开,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扶贫相关政策等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完善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脱贫措施和到户帮扶项目及落实等情况,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2017年年底前,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完成《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五个地方标准化建设任务,并加快推进“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章审批”模式。创新投资审批机制,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进项目审批横向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并通过门户网站、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公开行使权力的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实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快制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和服务时限等信息。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市政基础设施及重点建设工程,公开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加大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片区划分、中考中招等进行信息公开。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水源地保护、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落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及调查结果。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及时将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突发事件、公共安全等信息公开,客观公布事态发展、措施和处置结果等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七)推动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认真落实《青海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运用大数据推动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法定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按照《西宁市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审理结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保、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及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形式,重视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使用,增进社会认同。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扩大公众参与。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逐步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三者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解读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重要舆情要形成监测报告,有针对性地做好正面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区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引领社会舆论。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充分运用媒体及时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要发挥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扩大政策信息发布覆盖面,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十二)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制定《西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务网络建设、应用系统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政府网站运维等。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上下联通、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政务网络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均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提高信息化水平。结合“智慧西宁”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在线咨询,做到利企便民。推进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和公开,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加强县区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网络;加强市政府“12345”公开电话等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西宁发布”等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按照“信用青海”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要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青海”网站,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信息按照约定方式报送至“信用青海”网站,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提高信息发布时效。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考评导向作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舆论引导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七)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八)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依托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力争3年内完成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考核监督。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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