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问责根治干部档案造假
2016-02-26张智全
人民周刊 2016年3期
张智全
从备受关注的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到一路造假被誉为“百变局长”的山西河津市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近年来,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不时被曝光。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不仅导致始作俑者个人信用破产,而且也让政府公信力悄然流失。道理很简单,干部作为政府形象的代表,连人事档案都敢造假,谁又敢保证其不会如法炮制政绩造假呢?从这种意义上说,根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顽疾,不仅关乎干部选任能否真正做到风清气正,而且也关乎政府公信力能否真正得到群众认同,必须高度重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禁止在干部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然而,揆诸现实,公务员法和党内法规为人事档案造假者织就的天罗地网,仍未能完全遏制部分干部对自身人事档案造假的冲动。究其实质,不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党内法规,而是没有以法治思维对人事档案造假者给予严肃惩处。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才能将干部的言行规范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而实现干部档案管理的良性循环。之所以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顽疾以法治思维进行根治,就是要运用法治的钢牙利齿对造假者形成威慑态势。
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和稻草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了根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顽疾,在对恣肆妄为的造假者予以党纪行政处分的同时,还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对其进行严肃的法律问责,尤其要对“把关人”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