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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2-26宁政办201613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病媒爱国卫生卫生

宁政办〔2016〕13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6号)精神,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清洁西宁”整治行动,统筹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工作,营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有效治理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幸福西宁。

二、主要工作及目标责任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1.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深入开展“清洁西宁”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协作管理机制,规范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五小行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管理,深入开展铁路、公路、车站、机场及周边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着力加大农村、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景点“白色污染”治理力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家园美化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制订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环境监管,继续强化建设工地、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重点污染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控制,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力争到2020年建成420个高原美丽乡村,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2.抓好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积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村级保洁制度,实施农村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推进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运营监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行政村比例。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水务局)

3.抓好农贸市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菜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建立奖惩制度,重点整治市场内乱摆摊、乱停放、排水不畅、熟食摊点无“三防”设施、卫生保洁不落实、公厕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着力改变市场交易条件简陋和环境脏乱差现象。严格活禽市场准入,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完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等设施。(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卫生创建与管理力度

切实巩固提高“建卫”成果。以国家和省级“建卫”复审工作为契机,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业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强化日常工作考核,广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及卫生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各级卫生计生、规划建设、环保、交通运输、农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到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乡镇普及率达到50%。(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三)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湿地保护步伐,充分发挥大自然的水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及局部地区缺水问题。加强城市二次饮用水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保障供水质量。启动农村饮用水达标工程,全面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饮用水达标。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力争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平均达到99%以上和水质双达标,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

(四)加快农村改厕步伐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将农村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家园美化行动、精准扶贫等项目统筹实施。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建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镇(办)机关等公共场所,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建设无害化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群众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建设旅游厕所55座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爱卫办、市旅游局)

(五)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清除垃圾、杂草,疏浚沟渠河道,治理粪坑、旱厕等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各种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医院、宾馆、车站等人群集中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中转站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管理。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除“鼠、蟑、蚊、蝇”活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减少环境污染。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到2020年,城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力争达到国家C级要求。(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六)统筹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充分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坚持群防群控,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七)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大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除陋习、树新风”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结合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专题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

(八)广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

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为抓手,加快主题公园、城市绿道、健身设施、健身步道建设,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全市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大力开展校园足球等特色运动,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藏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至2020年,全市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馆覆盖率达到90%,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人数力争达到总人口的3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九)积极开展控制吸烟活动

进一步加大《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宣传、知识竞赛活动,切实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水平。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教师、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戒烟,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网吧、机关单位、餐饮行业、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场所等作为控烟重点,采取巡查劝阻、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的方式,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积极开展无烟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无烟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爱卫办、各有关单位)

(十)全面推动健康西宁建设

深入开展“建设健康西宁、共享美好生活”行动和健康场所建设,通过健康教育、健康服务、健康饮食、健康文体、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和健康新农村等七大工程及26个重点项目实施,不断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和生活幸福感。开展以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校园、健康村、健康市场、健康单位等内容为主的健康场所建设活动,扩大和强化全市健康区域范围和示范辐射作用,力争健康西宁和幸福西宁建设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障爱国卫生工作正常开展。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爱卫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组织机构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加强爱国卫生干部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进一步完善基层爱国卫生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镇乡、街道、农村、社区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并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三)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支援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公共卫生周”等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提高群众卫生意识。

(四)强化督导考核

市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督导协调职能,严格落实目标管理、督导检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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