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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6-04-05宁政办201614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县政府行政许可市政府

宁政办〔2016〕14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宁政办〔201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全面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3.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要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在应用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

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网站等基础设施,加强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双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市“双公示”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双公示”的协调、组织和推进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机构和具体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双公示”工作。

(二)“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1.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各地区、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2.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1.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或自有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公示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窗口,为社会各界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查询服务。

3.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专栏,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同时,要及时将“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至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4.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定期将全市“双公示”信用信息汇总后,报送至市信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并及时将全市“双公示”信用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三、工作进度及相关要求

(一)工作准备情况信息反馈。2016年1月30日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将本单位确定的“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机构(牵头处室)、责任人及具体负责人名单,以及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反馈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二)工作启动时间及相关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自2016年2月1日起,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地区和本单位作出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201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能够在相关网站查询到“双公示”信用信息。

(三)加强督查考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采用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报送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对各地区、各部门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名单回执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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